张乾友 黄雨阳:论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民主观上的差异

作者:张乾友 黄雨阳发布日期:2017-01-12

「张乾友 黄雨阳:论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民主观上的差异」正文

摘要:民主是理性的产物,是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建构在政治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性建构原则,理性具有认知含义与价值含义,前者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能力对政治问题得出具有认知合理性的见解,后者意味着每个人的上述见解都应得到同等的政治对待。这两点内容在实践中就表现为了以决策参与平等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同时满足了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要求,也使民主成为一种“好”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存在紧张,围绕这种紧张,精英民主理论与协商民主理论展开了不同的理论叙事,对民主是否一种“好的”治理模式的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南京大学,江苏南京 210023)

[摘  要]民主是理性的产物,是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建构在政治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性建构原则,理性具有认知含义与价值含义,前者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能力对政治问题得出具有认知合理性的见解,后者意味着每个人的上述见解都应得到同等的政治对待。这两点内容在实践中就表现为了以决策参与平等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同时满足了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要求,也使民主成为一种“好”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存在紧张,围绕这种紧张,精英民主理论与协商民主理论展开了不同的理论叙事,对民主是否一种“好的”治理模式的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关键词]民主;理性;认知理性;价值理性;精英民主;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6)06-0073-07

[收稿日期]2016-10-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政府职能履行方式研究”(14CZZ003);江苏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基地资助(NO.30916014110 & NO.30916013123)

[作者简介]张乾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驻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政治哲学与公共行政理论研究;黄雨阳,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理论研究。

应当说,追求“良好的治理”一直是人类千古不易的政治理想,在历史上,基于这一理想,不同时期的人们构建出了不同的实践方案。在人类文明的古典时期,出于对某种客观真理的信念甚或迷信,不同文化中的人们都对某种“哲学王”式的治理表现出了无比的憧憬,认为这样一种治理是人类能够达到的最好的治理状态。近代以来,随着理性的觉醒,人们不再迷信“哲学王”,而要求基于每一个人的理性来重建社会治理模式,这种重建的结果就是推展出了民主政治,通过民主决策对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实践来趋近良好治理的政治理想。不过,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复杂化,理性观念所内含的紧张即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间的矛盾不断显性化,基于实现良好治理的目标,精英要求掌握更多的决策权力,并逐渐将普通民众排除在了民主决策之外。这样一种发展虽被精英民主理论描述为一种为实现良好治理的治理分工,在现实中则造成了精英与民众的政治割裂,甚至威胁到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让民主无法继续作为一种好的治理方式而存在。有鉴于此,当代民主理论试图在精英与民众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治理分工,通过让二者在民主决策中承担不同的功能来消除认知理性与价值理性间的紧张,来重新证成民主。当前,人类进入了一段新的治理变革的过程,这种变革究竟是沿着民主的方向继续前行,还是改弦易辙,另谋他途,已经成了一个理论争论的核心问题。本文的目的是回顾并梳理民主理论关于民主自身合法性的讨论,进而为当前的治理争论提供一个可供参照的文本。

一、基于理性的民主建构

民主是理性的产物,是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建构在政治方面的表现形式。这意味着,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任何设想,如果不是以理性为原则的,就不可能得出民主的结论。比如,在古希腊,柏拉图将理想的统治者设置为具备了完备的道德、崇高的使命和“最伟大的知识”的“哲学王”,[1]他掌握了关于社会治理的所有真理,并因为掌握了所有真理而应当被授予全部的统治权力。在这里,普通社会成员也许是理性的,他们关于治理事务也能得出合乎理性的认识,但与哲学王所代表的真理相比,这些理性的认识就变成了残缺的认识。而在客观上存在着真理与掌握了真理的人的前提下,社会还有什么理由去倾听那些残缺的意见呢?所以,虽然普通社会成员是具备理性的,但将社会的统治权力交由这些仅仅具有理性而不掌握真理的人反而成了一种不合理的结果。因而,哲学王的统治一定不是一种民主的统治,要建立起民主的治理模式,人类必须破除对于任何客观真理以及掌握了客观真理的一切形式的哲学王的迷信,转而从每一个人的理性出发来思考政治模式的建构问题。

哲学王的统治之所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治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契合了人们对一种具有真理性――这种真理性兼具认知与道德含义――的决策的追求,他们相信,在社会治理所涉及的科学与道德领域都存在着某种真理体系,且有某些超理性的存在通过对它的超凡认识而占有了这套真理体系,从而排他性地获得了一个社会的统治资格。在这里,真理是超验权威的基础,一旦占有了真理就意味着不再需要接受理性的检验。当柏拉图明确指出正义是“每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不去干涉别人分内的事”,[2]而“那些试图颠覆这种精神状态的行为都可以称作不正义的,指导着这种不正义行为的是愚昧无知”时,[3]实际上是拒绝这种完美哲学王的统治可以而且应该为被统治者的逻辑所检验。在这里,理性虽然存在,却并不成为社会治理安排的基础,相反,占有真理的人总是能够凌驾在无论具有理性还是不具有理性的普通社会成员之上。

对真理的崇拜表明了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正因为我们的理性是有限的,才希望有一个掌握了真理的存在能够帮助我们制定出一套注定会运行良好的治理安排。而当我们相信真的有某个或某些存在掌握了这样的真理时,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不把社会的统治权力交给他(们),没有任何理由不服从他(们)的统治。在这里,如果我们不把人仅仅视为政治“动物”的话,那么,服从的义务就不是产生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不具备理性的事实,而是产生于某些社会成员掌握了其他人不掌握的真理的事实。那么,启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再承认人们对于真理的义务了吗?不是的,在逻辑上,只要存在真理,那理性就仍然要求我们服从真理。毋宁说,启蒙是让人们认识到,不存在独立于理性之外的真理,或者说,真理不是理性的对立物,不是相异于并且凌驾于理性之上的存在,而是理性的产物,是人们运用理性的结果。因而,即使我们有着对于真理的义务,这一义务也是以我们对理性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我们履行了“运用理性”的义务的条件下,“服从真理”的义务才可能产生,因为否则根本就不存在真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说“启蒙是人类走出由自己招致的蒙昧状态。”[4]之所以是自己招致的蒙昧状态,因为人类并非没有理性,而只是没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5]所以,启蒙在根本上意味着“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性,而启蒙运动的最大遗产就是确立起了每个人对理性的义务,并使这一义务成为了服从真理之义务的前提,也就是使理性成为服从的前提。从理性出发,只有当一种政治模式是每个人运用自己理性的结果时,人们才有义务服从这一政治模式,而这样一种推导方式内在地就蕴含了民主的萌芽。

让我们看看霍布斯对这一问题的经典论证。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而“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6]在这里,所谓目的是指每个人的自我持存,即每个人都以自我持存为目的,而在每个人自我持存的能力都相等的条件下,每个人就都成为其他人自我持存的威胁。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7]结果,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就陷入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走出战争状态,“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8]由此,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就通过运用理性而完成了政治建构。

当然,霍布斯并没有迈出从理性推导民主这一步。但当整个政治建构的起点从真理转向理性时,理性本身的平等主义性质则决定了基于理性的政治建构必然走向民主的终局。对于这一过程,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展开叙述。第一方面,每个人都运用自己的理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理性去检验任何被宣示的真理,在政治层面,这就意味着决策的认知真理性不再成为一个应当追求的目标了,因为不可能存在能够经受所有人理性检验的客观真理。而在得以从寻求关于社会治理之真理性认知的负担中解脱出来之后,理性的个体转而寻求一种认知合理性,首先是找到关于政治世界的合理解释,然后基于这种解释来做出政治决策与采取政治行动。在这里,寻求认知合理性的过程表现为一个运用理性的过程,并且不是一种“沉思”式的运用理性的过程,而是一种“行动”式的运用理性的过程。[9]因为只有哲学王才能仅仅通过沉思来获得真理――毕竟,其他人都不足以成为他的对话对象。而当哲学王不再被视为一种真实的存在之后,深知自身局限性的理性个体就必须通过彼此的对话来寻求关于政治世界的合理解释,用康德的话说,这是“对理性的公共运用”。[10]而当他们出于认知的目的展开对话时,作为对话者,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其他人之上了。由此,理性就实现了对治理体系中个体地位的拉平,这是基于理性的政治建构的第二方面的内容,它使现代个体间的关系具有了道德上的合理性。当寻求关于政治世界之合理解释的理性主体彼此对话时,对话关系中的每一方必然都会要求自己的见解得到与其他所有各方见解同等的对待,而要保证每一个人的见解都能够得到同等的对待,他们必然就会要求同等地分享决策权力,而对决策权力的同等分享就构成了民主政治的现代含义。至此,基于理性的政治建构就在逻辑上实现了与哲学王式的统治模式的分道扬镳,也在实践中为人类开启了一段伟大而瑰丽的崭新历史。

二、理性分殊与民主转向

在近代政治理论中,自然状态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设置,我们可以从中读出人类对于自身认识的历史性变化。在古典时代,当人们纷纷表示出对哲学王式的治理模式的憧憬时,反映了人们对于自然禀赋的崇拜。根据这种崇拜,一个社会中自然禀赋最高的人一定掌握了这个社会中最重要的那些真理,因而也就应当被授予最多的决策权力,甚至垄断这个社会的统治权。在这里,哲学王式的统治之所以是“好”的,乃是因为它是自然的。另一方面,当近代思想家们从自然状态出发阐述启蒙的使命时,自然则成了“不好”的代名词,它意味着人们还处于蒙昧之中,并因为自己的蒙昧而陷入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结果,“走出自然状态”就成了人们的“首要政治义务”,[11]而要承担这一义务,每一个人就都必须运用自己的理性,通过理性的对话来达成共识或同意,由此建立起一个文明的而不是自然的社会。在这里,通过将自然变成一个“不好”的词语,启蒙思想家们成功地将理性这一反自然的价值确立为了我们评价治理模式的新的标准。

当启蒙思想家们宣布启蒙就是要每一个人都勇于运用他的理性时,一定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每个人都有能力运用他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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