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现代政治思想纷争中的施米特(一)」正文
世界冷战的硝烟还没有完全散消散,新的主义论争就从国际冲突变成了国内冲突。近十年来,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左派的思想斗争,在几个主要的思想国家重起烽火。汉语学界一时间仿佛也回到了论战迭起的三十年代,北美则好像回到了魏玛民国时期的思想混战。
政治哲学的问题意识重新回到半个世纪之前的思想状况,令人兴奋还是沮丧?
欧洲数百年、中国百年来的种种主义论争,伴随着大大小小的血腥战争。冷战并非口水战,而是血腥的热战,只不过战场不在苏、美两个超级大国,而在越南、柬埔寨、阿富汗。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口水战和武力竞赛刚刚结束,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口水战和武力竞赛乃至热战就开场了。在和平主义带血丝的沙哑呼喊声中,战争不断向高科技水平升级。人道主义精神变成了这样的关注:导弹是否能准确命中军事目标,以免伤及平民。联合国维和部队本身成了一种讽刺:人类之间的血腥冲突仍然需要军事强力来克制。人们不得不怀疑人道主义者老生常谈的空论,仅有对和平的善良愿望,无异于漠视战争中无辜个人的横死。
当冷战打得热烈的时刻,政治哲学家、天主教徒、具有诗人气质的宪法学及国际法学家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写到:
这个时代在抹去战争与和平的区分的同时,又在制造核杀伤武器:在这样一个时代,怎么可能停止反思划分敌友?最大的问题仍然在于限制战争;但是,如果战争在两方面都与敌对性的相对化脱不开干系,限制战争不是玩世不恭的游戏,就是发动一场狗咬狗的战争(dog fight),再不然就是自欺欺人的空谈(《政治的概念》1963年版序)。
科索沃之战再次打碎了战争的道义性质,战争的正当性背后是政治的正当性问题。
政治的正当性问题是现代性问题。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是启蒙理性的产物,都要求依据人的自然权利重构国家,尽管这两种主义对自然权利的理解相当不同。保守主义与这两种主义对立,乃是与经验理性和历史理性构造的自然状态及其自然权利的对立。新左派与新保守主义结盟对抗自由主义,看起来是新的思想状况,其实是很可能是两个民国(魏玛民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思想状况的重现。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法理学遭到的主要攻击是:政制统治法理基础中的道德价值被抽空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希望修改旧自由主义立场,声名显赫的德国法哲学家赫费虽然追随罗尔斯,却以为必须果敢地把道德问题纳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令人费解的是,既然赫费仍把实证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当作自己的主要论敌,又如何可能把被凯尔森剔除的自然法偷运回回来,以便让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不至过于道德薄弱?1
没有面对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尖锐置疑,像Stephen Holms那样吊儿郎当回击施米特、施特劳斯、麦金太尔,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补充道德养分的努力,终归徒劳。
如果魏玛民国时期在比今天高得多的水平上展开的论争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清理,当今政治哲学的问题意识可能提高吗?
施米特其人及其命运
施米特1888年出生在德国西部的一个小镇,天主教徒,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在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施米特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其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
1918年至1919年之交,一场德国革命结束了俾斯麦建立的帝制民族国家,自由民主的魏玛民国在动荡的时局中仓促形成。对于一些德国知识人来说,魏玛民国的建立与其说是令人兴奋的共和革命的结果,不如说是德国战败的民族耻辱的标记。德意志帝国战败对关怀国家命运的知识人的刺激,有如甲午战败对中国知识人的刺激。在韦伯眼里,1918-1919年之交的德国革命的真正含义乃是大崩溃。1919年,韦伯发表了著名的〈政治作为志业〉的演讲,为愤怒而又沮丧的德意志精神打了一剂强心针。就在同一年,施米特发表了《政治的浪漫派》(1919),此书和随后出版的《论专政:从现代主权思想的肇兴至无产者的阶级斗争》(1921)奠定了施米特在法学和政治思想史领域的学术地位。1922年,施米特受聘为Bonn大学法学教授。在随后的十年里,伴随魏玛民国动荡的政治处境和思想混战,施米特连串发表论着,涉及政治哲学-神学、法理学、思想史:《政治的神学》(1922)、《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1923)、《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史状况》(1923)、《政治的概念》(1927、1932)、《宪法学说》(1928)、《宪法的守护者》(1931)、《合法性与正当性》(1932),对德国思想界乃至魏玛民国的政局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与哲人海德格尔、文人恽格尔(Ernst Juengel)齐名的魏玛民国知识界的思想领袖。国社党执政那年,施米特获得柏林大学的教授职位,直到战后俄军攻入柏林。
与海德格尔不同,施米特不是书斋学者。尤其在魏玛民国后期,施米特卷入了复杂的现实政治活动,虽然不是天主教中央党党员,却与中央党高层有密切联系。在纳粹上台前的动荡时局中,施米特暗中成为民国中央政府中的改革派首领、反纳粹的国防部长施莱歇尔将军的幕僚。纳粹上台前,属于魏玛宪政主要支柱之一的天主教中央党阵营的施米特对纳粹党一直相当反感,主张民国政府对纳粹党采取强硬的遏制措施。希特勒上台是魏玛宪政议会制度软弱的结果,但在头几个月,纳粹党还没有取代宪政制度施行以党代政的一党专政,希特勒不过是民国总理。经过一段时间观望,本来极为轻蔑希特勒的施米特改变想法,以为有指望通过强势总理结束一向疲软的内阁制,实现其直接民主与总统专政相结合的宪政改革构想,扭转濒临分裂的民国政局,逐渐卷入民族社会主义的法律革命,以致被讥为纳粹的桂冠法学家。然而,由于施米特从前明确的反纳粹立场,尽管他得到主管法学界的纳粹党高层的极赏和重用(参与一些重要法案的制定、被任命为高等教育界法学教授纳粹党员协会主席、纳粹控制的《法学报》主编),不断有大学教授中的纳粹党员向党中央告发施米特是机会主义者、利用党的力量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这样的处境中,施米特的政治言论日渐纳粹意识形态化,并得到赏识他纳粹党高官的保护。1936年,纳粹党卫军的刊物开始公开批判施米特。施米特意识到,赏识他的纳粹党高官已经无力保他,马上退出政坛。
施米特在政治上经历了两次大起伏。第一次在1935-1936年间,当时,施米特不仅遭到纳粹党刊攻击,还被盖世太保监视,以致施米特一时产生过流亡的念头。因种种原因,施米特没有流亡,转而潜心著述,陆续发表了:《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国际法的大空间秩序》、《陆地与海洋》等着。第二次在1945-1946年间,施米特在柏林被俄国军队拘押,随后移交美军。联军军管机关将施米特列为纳粹合作者嫌疑犯,拘押一年半。经过聆讯,纽伦堡法庭没有起诉、而是无罪释放了施米特。开释后,施米特已经年近六十,没有能够重获教职,返回自己的家乡小镇又潜心著述。幽居家乡的最初几年,写了涉及政治、法学、哲学、宗教、文学的思想笔记《从被虏中得救:出自1945-1947的经验》和数十万字的思想日记《语汇;1947-1951年笔记》,完成了二战期间动笔的专著《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大地的法》,思想锐气不减当年。五十年代后期,随着政治条件日渐宽松,施米特更论着迭出:《四论整个欧洲对柯特的解释》、《哈姆雷特与赫库芭:戏剧中时间的突破》、《游击队理论》、《政治的神学续篇》等等。
尽管经历过政治波折,施米特政治思想的影响在德国从来没有消失过,即便在实际政治领域也如此。五十年代初,德国在美国的监督下订立波恩基本法时,采纳了施米特三十年代(纳粹上台前)的宪法学说中的一些重要观点,比如:议会多数或人民主权原则也不可更改自由民主宪法中的基本成份;不能给予根本违背宪法中自由民主原则的政党以议会平等、必须对其实行党禁等等。至于在思想学术领域的影响,更是如此,德国战后成长起来的法理学家、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包括六十年代开始有影响的思想大家,仍与施米特一起思想。2 加达默尔读到《哈姆雷特或者赫库芭:时间突破戏剧》后,马上写了评论,尽管他似乎没有搞懂施米特的哈姆雷特研究的思想意图;3 布鲁门贝格的成名著《近代的正当性》相当程度上是以施米特的政治的神学为起点的;4 青年哈贝马斯在其讲师资格论文中,则将施米特的论著作为学术权威大量引用。5 从战后时期到去逝,即便存在巨大的意识形态压力,仍然不断有形形色色的知名学者、教授到施米特退居的家乡小镇拜访这位世纪高人:他们中间有保守主义的社会理论家格伦(Arnold Gehlen)、战后德国社会学的奠基人、施米特早年的学生薛尔斯基(Helmut Schelsky)、汉学家、毛主义者史克尔(Joachim Schickel)、原子物理学家约丹(Pascual Jordan)乃至身为犹太人的政治哲学家、思想史家陶伯斯(Jacob Taubes)。1967年,中国的文革正进入武斗时期,在法国政府中任职的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者科耶夫(Alexandre Kojeve)秘密访问北京。从北京返回欧洲时,科耶夫途经柏林,应邀在西柏林自由大学作报告。陶伯斯问他是否作完报告直接回巴黎,与施米特一直有书信往来的科耶夫说:不,我要去Plettenberg(施米特幽居的家乡小镇),当今德国唯一值得交谈的人在那里。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六十余年(第一篇论着发表于1912年,最后一篇文章发表于1976年)。1985年施米特以九十六岁高龄逝于慕尼黑,成为欧洲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超凡魅力人物。然而,盖棺却没有定论,反倒引发激烈的争议乃至极端对立的思想情绪,与马基雅维利、卢梭的思想引发的解释岐义不相上下。冷战之后,伴随社群主义和新左派对自由主义的大批判,施米特在北美学界也从所谓纳粹的桂冠法学家摇身为新左派和新右派都看重的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施米特本人也成了二十世纪政治思想界的一大事件。虽然主要以公法学家身份闻名学界,有二十世纪的霍布斯之称,据说施米特还代表了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一种重要传统、一类德意志男人的独特命运(小崧巴特语)。无论赞同还是反对,业内人士承认,施米特乃德国学界在宪法和公法领域最重要的人(阿伦特语),其论着最具学识且最富洞见力(哈耶克语),如今甚至开始盖过韦伯的光芒(〈法兰克福汇报〉,97年7月11日)。
施米特主要论着概述
研究施米特的论着有不少困难。施米特提出的思想论断尖锐、独特、咄咄逼人,思想方式却又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不仅如此,施米特著述涉及面相当广泛,既有相当精深的专业化公法学论着,有又姿肆汪洋的政治哲学-神学论着,还有从哲学-神学和思想史角度专论音乐、诗歌、戏剧的专著,而且大都史、论结合,深谙古典修辞术,文笔优美、简洁、极富弹性,不时动用深厚的古典文化休养──尤其罗马帝国的拉丁文化传统,自造典故、炫耀渊博,学术性与先知性、分析理性与神话诗性、理论观察与热情的政治暗示融为一体。施米特的论着大多看起来易读,没有康德、黑格尔的艰涩或韦伯、哈贝马斯的干枯,其实相当费解。
作为文体家,施米特与马克思不相仲伯,其政治化语言好记、上口、容易成为口号供人在政治斗争中引用。比如:Die spezifisch politische Unterscheidung, auf welsche sich die politischen Mitive und Handlungen zuruckfuhren lassen, ist die Unterschdung von Freund und Feind (促发政治动机和行动的特别的政治区分就是分清敌友);souveran ist,wer uber den Ausnahmezustand entscheidet(主权就是决断非常状态);Diktatur ist der Gegensatz zu Diskussion(专政就是没有商量余地);Wer Menschheit sagt, will betrugen(哪个讲人性就是欺骗)。在中国现代政治文化中,恐怕只有毛泽东的政治语言风格可以与施米特相当。
兹将施米特主要论着按初次出版年序分述如下。
Gesetz und Urteil: Eine Untersuchung zum Problem der Rechtspraxis(《法律与判断:法律实践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