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允仁:论政治哲学的转型

作者:许允仁发布日期:2008-04-01

「许允仁:论政治哲学的转型」正文

必先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孔子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从废除人民公社,容忍私营经济开始,一直到最近《物权法》的通过,三十年来,执政党主导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在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采取的这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因取得骄人的成就而不断获得荣耀的同时,却在思想和精神上,给自己积累了越来越深的矛盾和困惑。因为,这些卓有成效的政策和法规,却使执政党自身在行为上一步一步地逐渐偏离,乃至最后完全违背了自己建党之初的政治信仰共产主义。

党面对现实的经济社会问题以经验主义方式作出的明智决策,和党为了凝聚自身的精神力量而不断强调的对自己最初的政治信念的坚贞不渝的忠诚之间,产生了尖锐的冲突。党的这种理智和情感之间的分裂,正随着整个社会在现代化道路上的飞速前进而日益加剧。在细致地追溯了这一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分析、考察了假如任由这一分裂扩展下去,对党的生存和发展、对国家的制度建设、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个体的精神和道德的全面影响之后,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弥合这一分裂,扬弃这一矛盾的最恰当的方法,是将共产党正名为自由民主党;将党的基本政治哲学从共产主义转型为自由民主主义;不是在马克思主义的领导阶级斗争、实行阶级压迫的国家理论,而是在自由民主主义的为了平等保护每个国民基本权利的目的而使用暴力的国家哲学的指导下,重新锻造党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我们深知要接受这一结论,绝非易事,这一转型关涉到社会存在的所有层面,是一个无比复杂的系统工程。然而,经过反复思考之后,我们相信,从现在开始,执政党就主动开始实施这一转型,固然需要冒不小的政治风险,但是,假如任由这一矛盾不断扩大,那么,不管是对党,还是对我们整个民族来说,都将冒更大的风险,支付更大的代价。下面,我们尝试着将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陈述如下:

首先将正领导人民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社会的执政党,称为自由民主党,而不是共产党,就像将黑说成是黑,将白说成是白,将鹿说成是鹿,将马说成是马一样,是对一个已经发生和存在的事实的确认。

在汉语中,就像在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中一样,一个名词作为一个概念,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一个现实中的事物只有当它具有某个概念的内涵所规定的那些基本特质时,我们才可以用这个名词来称呼它。因此,在我们思考目前中国的执政党是否应该称为共产党这个问题时,首先应当考察一下共产主义、共产党这些概念的基本内涵。

共产主义也被称为马克思主义,举世公认,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是由它的经典作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阐发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中所有的新增财富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因此资本获得的利润就是对本来应属工人的劳动所得的剩余价值的掠夺,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就是邪恶的剥削制度。共产党的使命就是领导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起来剥夺资产阶级的资本,彻底废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制度,建立起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制度,在这样的彻底消灭了剥削,因而无比道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个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收入,所有试图通过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来获得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都被一劳永逸地消灭了。最后,由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绝不可能主动地放弃自己已经占有的私人资本,所以,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只能由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方式才可能得以建立。

简单地概括一下的话,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是由剩余价值论、剥夺私人资本、阶级斗争、暴力革命、计划经济等基本特质构成的。假如还要更为简练,那么,可以引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3]

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特质,来对照分析执政党成立以来的80多年的历史,稍具历史常识的人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是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构成了执政党精神发展史上的真正意义重大的分水岭和转折点,从1921年到1978年,这57年间的党,是一个在精神上真诚地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它通过艰苦奋斗、英勇牺牲,通过大规模的军事斗争和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念来彻底改造中国社会。而1978年之后,执政党在理智上事实上已不再相信共产主义。

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是这一转折过程中最具象征性的事件。毛泽东曾经说过: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斯大林也说过:几天不搞阶级斗争党就要生病,几周不搞阶级斗争党就要灭亡。许多人错误地将共产党领袖对阶级斗争的强调,仅仅看作是私人品格上的好斗,其实,阶级斗争深深地植根于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消灭私有制之中。追求幸福是个体最深切的本能,而私有财产是个体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每个人都会用自己最深沉的本能来保护私人财产,即便是在私人资本已经被全面剥夺的计划经济社会中,人们依然在悄悄地顽强地积累着自己的私人财富,政府稍一放松打击的力度,自发的自由市场和私人资本立刻就会死灰复燃。因此,一个真诚地想要消灭私有制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刻也不能停止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正是共产主义最核心的特质,是共产党的党魂。[4]所以,一旦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么,1978年之后,执政党应顺社会中存在的一股强大的自发力量的要求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得整个社会和党本身越来越远地背离共产主义的各项基本特质,就成为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大家不难发现,上述的对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的转型的解释,和党的自我解释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差异。我们听到的习惯性的说法是:从大跃进、人民公社一直到文化大革命,这20多年间我们事实上已经走进了一条死路,党之所以犯这样严重的错误,是因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得到了恢复,所以,我们又重新走上了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

我们对这一段话中的事实判断并没有疑义,分歧在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个词的词义。任何一个尊重汉语,尊重逻辑,并且对马克思作为一个作家有着最起码的尊重的人,都无法否认:消灭私有制而不是恢复私有制,宣扬阶级斗争而不是阶级调和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所以,彻底驱逐和消灭外国资本才是马克思主义,积极引进外资绝不是马克思主义;“三大改造” 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拍卖国有企业、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则是背叛了马克思主义;通过“穷过渡”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才是推进共产主义价值理想的创造性实践,废除人民公社则是损毁了共产主义事业;用残酷的阶级斗争手段,割资本主义尾巴,禁绝任何一个自发的交易行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才是明知会带来物质上的贫困,依然无私无畏,悲壮地坚守纯洁的共产主义理想,相反,允许自由交易,允许私人资本的积累,允许雇佣工人则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

经过这番语义学上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将上述那段话修订如下:建国之后,由于党真诚地信奉使其夺得政权的马克思主义,一丝不苟地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基本理念改造中国,才从“三大改造” 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使自己和整个社会走进了一条死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党从自己的灾难中学会了独立的理性思考,逐渐超越和扬弃了马克思主义,才一步一步重新引领整个社会走上了顺利发展的道路。

也许,有的读者会觉得我们花如此多的篇幅,顶真地进行语义学上的分析,不免有些迂腐,因为,党并非不知道自己现在所用的“马克思主义”一词的意义,和这个词的本义之间的差异,它之所以这样言说有着其他“更深层”的考虑。对于这些所谓“更深层”考虑,我们将会在下面进一步加以剖析。我们现在先暂且假定,党的这种言说方式:即坚定不移地将自己说成是自己所不是的,并且有着完全相反特质的东西,而且运用自己拥有的巨大影响力,坚决要求全国人民也跟着一起这样言说。真的是为了捍卫某些最核心的政治价值:如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和尊严,社会的基本秩序所必须的。那么,这也丝毫不妨碍我们站在捍卫语言、逻辑和真理的价值的立场上,向党提出“正名”的要求,要求党将是说成是,将不是说成不是。因为,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只需要某种单一的价值,而是需要多种价值的和谐并存。假如,社会中的一个政治组织在追求政治价值的时候,却破坏、扭曲和妨碍着其他价值的生存和发展,那么,整个社会为了自己的健康存在,就有必要要求它学会在尊重其他价值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来追求政治维度上的价值。

一个事物以它所是的方式存在着,这本身就是一件最值得尊重和敬畏的事,它是一切价值的最本源的基础。一种思维和言说假如失去了对存在的敬重,也就失去了达到真理的可能性,失去了作为思和言的最基本德性。一个个体和民族假如习惯了这样的思和言,习惯了生活在这样的语言空间之中,那么,他的生命之泉就将变得浑浊而不再清澈,就将失去生存的本真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这第一部分中,我们试图论证的是,“正名”的首要价值(而非表层的、次要的价值)就是它有助于治疗在我们的文化空间中,长期以来被政治的考虑扭曲得伤痕累累的语言,同时,使政治回归到它自己的疆域之内,它将有助于党学习一种言说的教养,学会当自己的政治意志与真实存在和逻辑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怎样去寻找一种合理言说的界限和分寸,并且谨守它。

上面的论述只是说明了目前中国的执政党已经不再是共产党,那么,为什么可以说它是自由民主党呢?假如说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阶级斗争来消灭私有制的话,那么,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尊重每个个体自由地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使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平等地保护这种权利不受侵犯。而且,由于每个个体的身体和财产是其追求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条件,因而,就如洛克所指出的,一个信奉自由民主主义的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每个国民的私人产权[5]。

当我们同时用共产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理念来考察执政党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就不难发现,它不仅仅只是对前者的不断背离和超越,更重要的是,同时又是对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的逐渐确立和认同。这一系列方针政策之所以逐渐赋予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追求和积累私人财产的权利、通过占有私人资本获取利润的权利、雇佣他人为自己劳动和被他人雇佣的权利、建立私营经济组织的权利……,是因为党在自己正反二方面的实践经历中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这些权利是个体求生存求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政府假如动用自己手中的强制力去禁止、打击这些权利,那么就是在人为地损害人民的幸福,阻碍社会的发展,相反,当它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强制力去认真地保护这些权利时,那么,它就是在促进人民的幸福和社会发展,就是在做着政府作为政府真正应该做的事。

也许,有的读者会问,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执政党并没有公开拒斥民主、自由的价值,但是,也从来没有将作为一个政治哲学体系的自由民主主义宣布为自己的指导思想,那么,为什么在党的一系列政策中会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自由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的原因:首先,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发乎人性,合乎自然,因此,党在自己的痛苦经历中挣脱了马克思主义教条的桎梏,顺应人民和社会的真实需要,用自己的独立思考来制定政策时,这些政策在价值取向上向自由民主主义回归就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其次,开放之后,我们在制定政策法规时,非常注意向发达国家学习,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中,无不凝结着作为普世价值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理念。同时,高等教育和信息传播也使包括党的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内的整个中国知识阶级普遍具有了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素养。

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执政党的主导下,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被正式载入宪法,2007年又通过了平等保护私人和法人产权的《物权法》。这说明执政党已经从自发地逐个保护国民的具体权利,发展到对自由民主主义的基本价值产生自觉认同的阶段。执政党方针政策中存在的自由民主主义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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