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擎: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

作者:刘擎发布日期:2007-05-30

「刘擎: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正文

【提要】本文通过讨论以赛亚・伯林的民族主义论述,分析自由民族主义的理论可能与复杂性。作者认为,伯林的自由多元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之间具有和解包容的可能,但始终存在着深刻的紧张,因此他未能提出一套清晰的关于“自由民族主义”的规范性学说。伯林思想的内在紧张标志着自由民族主义的实践困境,而仅仅在观念层面上做出分析疏理无法克服这种困境,必须借助具体语境下的社会学分析才有可能在实践中达成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融合。文章在最后勾勒了当代中国在社会转型的条件下民族主义兴起的形态特征,指出了发展自由民族主义论述的必要性与困难所在。

【关键词】民族主义 自由主义 伯林

我不想褒扬或攻击民族主义。民族主义造成了辉煌成就,也犯下了骇人罪行……尽管如此,民族主义在我看来是今日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

――以赛亚・伯林(2004a:291)

民族主义思潮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强劲崛起是一个显著的事实,而与此形成激烈竞争的是晚近兴起的自由主义思潮。两者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公共辩论中最为醒目的话题之一(李世涛主编,2002)。无论是知识分子的争论,还是互联网上的民间大众讨论,无论是对具体事件的直觉反应,还是在理念层面上的立场言说,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呈现出严重的分歧,公众意识在此出现了两极化的对垒。在意识形态谱系的一端,民族主义被写在信念的旗帜上,发出悲壮的召唤,自由主义主张的普适价值(人权、自由与民主)经常被视为虚假的甚至伪善的;而在另一端,民族主义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象征着狭隘、偏激与灾难,是需要被克服与超越的蒙昧与危险的狂热情感。在公共讨论中,人们经常会被置于一种强制性的审问与抉择:是放弃还是坚持民族主义立场?而答案似乎是如此至关重要。对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来说,这是检验“爱国”与“卖国”、“忠诚”与“背叛”、“英雄”与“败类”的试金石;而对于另一方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是否能将自由主义的价值置于民族情感之上,意味着对“开放”还是“封闭”、“文明”还是“野蛮”、“和平”还是“暴力”的抉择。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中,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紧张成为一个令人焦虑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这种能够使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彼此和解、甚至相互结盟的理念――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具有格外的吸引力,1它可能为我们的社会认同提供新的想象空间,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政治文化选择。因此,考察自由民族主义的理论内涵,探讨它与中国社会转型的相关性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以赛亚・伯林的民族主义思想的讨论,分析自由民族主义的理论可能与复杂性,并在当代中国民族主义话语的形态特征中,讨论发展自由民族主义论述的必要性与困境。

一、伯林:令人困惑的思想源头

西方学术界对民族主义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以赛亚・伯林的相关论述不仅具有思想史的意义,而且对于“自由民族主义”这一特定的论题尤为重要。这至少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伯林是20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但他作为犹太人又怀有深厚的民族情感,认同“犹太复国主义”的主张,并在实践中支持以色列建国的政治努力。其次,自由民族主义的概念与思想是由泰米尔(Tamir,1993)首先提出、并较为系统地论述的,这部题为《自由民族主义》论著的蓝本是泰米尔在伯林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发表之后也受到伯林的盛赞。而当代许多自由民族主义的阐述者都将伯林视为重要的思想资源。2就此而言,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伯林的思想――因为包含了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调和一致的某种可能――是自由民族主义的一个重要源头。那么,对于他的民族主义论述及其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做出深入考察,对于把握自由民族主义的理论内涵是极为必要的。

然而,直到2005年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家大卫・米勒的相关论文(Miller,2005)发表之前,几乎没有人对此重要问题做出过系统而深入的探讨。米勒的分析表明,一旦我们进入伯林散落在不同篇章中相关的具体论述,就会发现,试图对他的民族主义思想予以系统性的澄清和疏理并做出准确而自洽一致的阐释,是相当困难的。首先遇到的麻烦是,伯林对“什么是民族主义”这一概念本身从未给出前后一致的、清晰的定义。其次,也许更为重要的是,伯林一直试图区别不同性质的民族主义――所谓“良性的”与“恶性的”民族主义,但认真追究起来却会发现,他从来没有对这种区别给出清晰的界线,也没有明确地提出这种区别与自由主义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如果伯林的思想的确是自由民族主义的一个重要源头,那么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复杂的源头。

我们如何面对这种复杂性?一个方便的态度是,将伯林看作一个草率的思想者,只是根据他当时手上所处理的具体问题粗略随意地立论,而不具有更深刻和广泛的内涵。但米勒认为,这严重低估了伯林的思想价值,并拒绝了这种“方便”的做法。他相信,伯林“含混暧昧”、有时甚至前后抵触的论述恰恰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因为这显示了“伯林在这一领域的思想具有深刻的内在紧张,而对此从未获得满意的解决”(Miller,2005:102)。米勒的观察是非常具有洞见的。我进一步认为,伯林“从未获得满意的解决”的内在紧张恰恰触及了“自由民族主义”这一思想的核心难题。如果我们意欲从这一思想中获得真实的启示,就必须从检讨伯林的难题(而不是从接受泰米尔的“解决”)开始。那么,什么是伯林的难题?从伯林的各种不同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两个方面的困难,首先是民族主义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其次,是伯林自己主张的自由主义具有“反启蒙主义”而又坚持最低限度的普适价值的品格。我将根据米勒的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展开具体的分析。

首先,伯林理解的民族主义究竟是什么?米勒列举出伯林曾给出的5段定义,发现无法对它们做出统一的概括解释。3他转而考察伯林对民族主义最为直接而系统的论述文本――《民族主义:往昔的被忽视与今日的威力》(伯林,2003a)。在这篇文章中,伯林通过对德国浪漫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考察,指出了民族主义的几种重要特征:政治性的民族自决、将民族看作有机性的整体、民族利益超越一切道德限制,以及特殊主义的自我文化优越论。但是,米勒在对这个文本的解读中,将伯林列举的四种特征转换为民族主义的四个维度,认为民族主义者可以在每个维度上持有不同的立场而仍然不失为民族主义者。

第一,如果民族主义是对“民族归属”的根本需要,那么归属要求可以区分为“政治性的”和“文化性的”不同取向,这种区分特别表现在是否主张一个政治上的“民族自决权”(a 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政治民族主义”要求一个民族拥有自己的国家,而“文化民族主义”强调的是自身文化的自主发展权。第二,如果“民族”常常被隐喻地比作一种“有机体”,那么仍然会有“整体的”还是“多元的”的不同取向。伯林关注和忧虑的是“整体性的民族主义”――将民族看作不可化约的统一整合的“有机共同体”,由此推出民族的价值高于一切,而其他群体(家庭,地方社群和教会等等)以及个人的价值都必须服从和让位于民族整体的价值。这是伯林所警惕的民族主义“偏执的”(illiberal)反自由的一面。但米勒指出,伯林所忽视的一面是,即使采用有机共同体的比喻,仍然可以对民族持有更多元的理解――民族共同体是由各种更小的共同体所构成的。这种“多元性的民族主义”虽然会放弃原子化的个人主义,但未必会坚持将民族的整体利益作为高于一切的价值,而是更倾向考虑整体与多元局部之间的平衡发展。第三,如果将民族理解为一个伦理共同体,那就意味着每个民族的成员都对自己所属的民族拥有特殊的责任。在这个维度上仍然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取向:“道德上无限制的”民族主义认为民族的价值高于一切,也没有任何高于民族价值的道德权威资源可以衍生出普适性的道德原则;而“道德上受限制的”民族主义在承认对民族责任的同时,认为还存在着人(仅仅由于)作为人的普遍责任,对民族所能够正当地主张的种种价值施加了一定的限制。第四,如果民族主义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信奉“民族至上”(national supremacy)――民族拥有不容阻碍的使命,这种信念也视其是否与“民族优越论”(national superiority)结盟而形成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是惟我独尊的“特殊主义”,认为其他被征服的民族在文化上属于低下劣等的;另一种立场并不认同优越论的取向,而采取“重叠性”(reiterative)的态度――承认其他民族拥有与自己民族同等正当的要求和主张(Miller,2005:103-106)。

依据米勒对伯林一个重要文本的重构,我们可以看到,民族主义在这四个维度上都可能具有不同的取向,也因此构成了民族主义的不同形态:可以是“政治性的”或“文化性的”;“整体性的”或者是“多元性的”;“道德上无限制的”或“道德上受限制的”;以及“特殊主义的”或“重叠性的”。在理论上,不同维度的各种取向可以组合成16种可能的民族主义类型(当然不是每一种组合都具有现实的可能)。米勒指出,伯林在对德国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分析中,指出了一种特定形态(这四个维度上的特定立场的组合),而遮蔽了其他(不同立场组合而成的)形态的可能,这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民族主义必定是政治性的、整体性的、道德上无限制的以及自我特殊主义的,因此也是与自由主义敌对抵触的。但这既不是民族主义在实践中仅有的类型,也不是伯林所考虑的惟一的类型。正如他晚年(1991年)的一篇访谈录的标题――《两种民族主义概念》――所显示的那样,伯林理解的民族主义可以有“进攻性的”与“非进攻性的”不同形态(嘉德尔斯,1999)。在他对赫尔德的同情性的解读中显示了对“文化民族主义”的亲和与认同;在他论及泰戈尔时也明确地指出,“我不想褒扬或攻击民族主义。民族主义造成了辉煌成就,也犯下了骇人罪行”(伯林,2004a:291)。的确,伯林一直试图在良性的与恶性的民族主义之间做出区别。但是,他终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他的“两种民族主义”远不及他更为著名的“两种自由”的概念丰富与清晰,我们也不能在米勒的重构性阐释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说,伯林所支持的民族主义就是与德国浪漫主义取向相反那种――文化的、多元性的、道德上受限制的以及重叠性的――形态,因为伯林的其他文本并不支持这一点(Miller,2005:102)。

那么,究竟是什么妨碍了伯林为自由民族主义提出一个规范性的政治理论呢?如果伯林没有在观念层面上区分“好的”和“坏的”民族主义,那么他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依据是什么?米勒所说的伯林始终没有解决的内在紧张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我同意米勒的如下判断:毕竟,伯林是一个曾与艾耶尔(Ayer)[hy1]和奥斯汀(Austin)这类追求含义精准的哲学家促膝长谈的人,应该格外擅长对那些让人感到困惑的想法做出细致清晰的区分(Miller,2005:106),那么伯林自己的困扰就不是一个分析与表达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另有更深刻的原因。这些问题之所以值得探究,不仅因为这对于深入理解伯林的思想是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由此可以更加具体地把握自由民族主义的理论发展所面对的困难与挑战。

二、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紧张

如果我们能够――像伯林在他自己的思想史研究中所倡导的那样――“移情地”进入伯林的精神世界,或许可以发现,他对于民族主义既怀有深厚的同情,又保持高度的警惕,而在根本上他的同情是出于对自由――生活方式多样性的自由――的维护,而他的警惕也是因为惧怕民族主义会压制和毁灭自由的价值。因此,总的来说伯林是一个“情愿的”自由多元主义者,但却是一个“勉强的”民族主义者。他对特定形态的民族主义的认同是派生性的,与他思想中更为明确和坚定的倾向――反对“启蒙乌托邦”、主张价值多元论,以及消极自由观――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

首先,伯林反对启蒙理性所召唤的“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因为这种幻想的乌托邦不能为现代生活提供真实的归属感。伯林敏锐地洞察到,现代性给文明带来的巨大转变,使人们感受到“无根”的、失落的痛苦:

工业进步所需要并产生的集中化和官僚制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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