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宏:理想的冲突:论20世纪40年代张东荪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正文
随着19世纪末资本主义文明危机的产生,尤其是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所带来的社会弊端日益明显,西方古典自由主义面临巨大的挑战。作为其对立面的社会主义思潮由此获得了广泛的影响,在20世纪初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在此情形下,自由主义通过吸纳社会主义思想因子的调和方式来改进自身的理论内容,强调社会平等和国家干预,西方自由主义出现了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变。
受西方思潮的同步影响和国内问题的激发,五四以来的中国自由主义一开始就与社会主义有着相当的亲和性。这种亲和大体上生成了两股思潮,一股是以胡适、傅斯年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宗奉杜威(J・Dewey)和罗斯福(F・Roosevelt);另一股是以梁启超、张君劢和张东荪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心于罗素(B・Russell)和拉斯基(H・Raski)。需要说明的是,这两股思潮属于自由主义内部的分歧,但在发展过程中,后者逐渐成为中国自由主义的主流思潮。①由于40年代张东荪在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上有着相当系统的学理阐述,为当时国内多数学人所不及,本文以此为个案,试图在梳理张东荪民主思想的同时,具体探讨中国的自由主义究竟是如何与社会主义相调和,如何处理与激进社会主义的关系,并进而考察,这一理论尝试是否成功?前景怎样?由此彰显在近代中国思想激进化的背景下自由主义的历史命运以及它所提供的启示。
一、民主主义的观念系统
在20世纪40年代,尤其是抗战胜利后,张东荪②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它以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合一论为基础,强调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社会公道与文化自由。张氏认为这种主张是造成一个新文明的基本原则,具有某种普世意义。
与一般将民主仅仅视为一种政治制度不同,张东荪把民主理解为一种富有特色的文化或文明,他从概念分析入手,建构起一个民主主义的观念系统。
张东荪对民主推崇备至并将其视为人类的最高成就。张东荪认为民主主义"不是各种政治制度中之一种,乃是政治的正态,而其他如专制独裁却都是政治的病态"。 1 (p.167)民主的根本要义就是"在于自己治理自己" 1 (p.165)即"自治"。具体地说,"任何人只要是公民,即具有两个资格,一是治者,二是被治者。" 1 (p.165)作为"治者"其意思是指"把各个人的意思集合而成为一个"总意"(general will)。由"这个总意作治者以统治各人"。 1 (p.165)因而就统治关系来说,乃是出于人民自由的同意,"决不是出卖自己而受治于人"。 1 (p.165)但专制独裁统治是建立在强迫与欺蒙的同意之上,所以是病态的。对于"总意",张东荪将其解释为对"公善"之要求,而所谓"公善"又是指"普遍的幸福"。由于这一"普遍幸福"在实际上有程度之差,因而,张氏认为民主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幸福"这一原则。 1 (p.165)总之,"民主当作制度来看乃是初步的轨道,当作理想来看则是最后目标。 2 (p.5)
从社会结合上看,张认为只有民主式的结合才是正当的结合。任何一个社会要得以建立,必须在公共事务上其成员之间能达成某种一致。专制社会是通过将人民的自由意志屈从于统治者一人意志的方式实现的,而民主社会与此大不相同,它首先承认各人是其意志的主体,有独立的自由,然后彼此通过自由讨论、互相调和折衷,异中求同,使众多的意志为之交织而形成一个总的意志。在这种结合中,张东荪认为蕴含了真正的自由,也体现了平等的原则,因而是唯一正当的结合方式。要实现这样的民主社会,就必须养成"自由讨论的习惯,有肯与他人调和的性格,有在真理面前自甘让步的气量,有据理力争而不伤和气的胸襟。" 2 (p.6)
在对民主的诸种解释中,张东荪反复强调不要将民主仅仅狭义地看成是一种政治制度,而应当将它解作"一个整个文化精神之代表或总称"。 2 (p.3)它包括了政治制度、社会组织、教育精神、生活状态、思维方式、前途的理想、人生观乃至做人的态度等,"是一个有特色的文明。其特色在于自身常能有进步,即能自己修改自己"。 2 (p.1)
民主主义既然被当作一种文化,张氏认为它就与任何一种文化一样"在其根底上即有一套特有的概念网,我们名这些概念为这个文化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对这个文化有决定性,足为这个文化之特征?quot; 3 (p.5)就民主主义来说,这些基本概念包括:理性、人格、自由、平等再加上公正、人权、容忍、个人等,连缀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民主主义的观念系统,也就是民主主义在概念上的基型。显然,把握其中的重要概念乃是理解张氏民主主义思想的关键。在上列概念中,最重要的是理性与人格,自由与平等四个概念,以下依次对其作出考察。
张东荪异常重视理性在文化上的作用。他认为"文明所以能跳出呆板的窠巢与固滞的状态而入于能自己进步之境"全靠理性 2 (p.2)。既然民主主义是一种进步的文化,那么其基础也就必然在于承认"人人都是同样知道是非善恶的","都是讲理的", 3 (p.4)因而人之理性是民主主义的前提,也就是说"唯有在讲理的人群生活中乃能建立民主制度"。 1 (p.168)因为"民主是有理性的人之集合的合理的生活方式"。 3 (p.4)理性与民主是不可分的,民主是"一种能启发人类理性的制度" 2 (p.5)反过来,也只有理性的民族才能真正推行这一制度,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
除了理性之外,张东荪强调人格观念的重要性,断言"文明之有进步未尝不是就靠着这样的自觉的人格观念。" 2 (p.82)所谓人格观念,就是以自我观念为中心,又以自觉(即自我意识)为基础,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尊重个性。"个性观念是人格观念的根本"。 2 (p.56)而人格观念的完成即在于"有独立判断与自主的意志,不受外来的无理干涉与控制", 3 (p.4-5)从而造成独立的人格。
从这种人格观念中又进一步发展出"个人主义",它是以"个体"为最后的实在东西,重视个人价值,对于自己的一切负全责,并非自私之谓。 4 张东荪认为这种以人格观念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与理性主义是相连的,它是造成理性主义的根本条件,因为"不讲理则人格的尊严与价值便无由以见,没有发现个人的重要性,则讲理之风是不会养成的?quot; 2 (p.74)理性与人格共同构成了民主主义的前提和基础。
张东荪认为自由与平等是民主主义的两大核心观念,两者缺一不可,同等重要。自由观念"从发现自己而起",平等观念则是"承认他人亦和我一样"。 2 (p.56)
张东荪首先指出"自由是民主主义之心核" 2 (p.118)自由的精义"只在于其反面,就是抵抗不自由与高压" 2 (p.131)这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也即指解除束缚。对此,张氏颇为赞同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将抵御强制与高压作为自由的定义。每个人的自由都必须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为界,这一界限是由互相侵犯其自由的双方通过互相抵制而得到的自然平衡,张认为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这?quot;分际内的自由"。而"讨论政治上的自由即讨论民主政治","制度上的自由就是民主"。 2 (pp.120-121)在这一意义上,自由又被理解为参政的自由了。
值得注意的是,张强调对自由的理解不能停留消极意义上或仅仅理解为法律上的概念,而应当将自由视为一个积极性的道德概念。自由,首先是指精神自由,"必须先有精神的自由,然后才配有公民的自由。" 2 (p.133) "人有了内发的精神上自由的要求,然后法律上关于自由之规定方会不致沦于一纸空文"。 2 (p.135)其涵义与"理性"完全一致,只有合乎理性才有自由。如果一个人为感情所拘也就不自由、不解放了。这样以合理为自由,就使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联系起来。 2 (p.72)张东荪进而认为人民的一切自由权正是以这种精神自由为本,"而精神自由之直接表现即思想自由"。
在诸自由中,张最重视最强调的就是思想自由,因为"思想自由乃一切自由之中心,没有思想自由,则其他自由亦不会存在。" 2 (p.135)什么是思想自由?张东荪对此做过二种意义上略有不同的解释。首先,他认为"思想自由"并不是指思想得以自由自在发生出来,而是指思想的对外发表是否受外来力量的干涉,因而"思想自由不是一个关于思想本身内容的问题,乃是一个思想在社会上势力的问题。即是一个具有政治性质的问?quot; 5 (p.225)在另一意义上,张东荪又将"自求真理不受陈说的拘束"定义为思想自由。 3 (p.13)这两种解释虽有联系,但后者更倾向于"内在的自由",而前者属于"消极自由"。张东荪认为欧洲近世文化所以能卓尔特出,其根本上靠了这个思想自由。因而思想自由乃是文化得以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5 (p.230)
由此出发,张进一步论述了自由的价值,认为自由"不仅是个人受用而已,乃是集合体的自身发展之必要条件。……不仅个人关于自由是须臾不可离,并且是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社会如果没有自由即不会进步?quot;。 2 (p.135)
在阐述了自由的涵义及价值后,张东荪从中引出平等概念。他认为自由若普遍赋予人人则自会含有"平等"之意。平等是基于人性上彼此大抵有个相同的所在,也就是出于由人性而成的天然平衡。但平等并不等于平均,它首先是指每一个体人格上平等,其次是指那种人人施展其天赋才能的平等的机会。因而,张氏认为"平等只限于社会上,而不关于天赋才能" 2 (p.127),由此他将不平等分为二种:一种是天然的不平等,主要是指生理学上的天赋差异,张认为对此可听其自然,这于人群只有利而无害,必须注意的是另一种不平等,张称之为"人造的不平等"或"社会的不平等", 2 (p.133)这种不平等就是"特权",应当设法加以消除,否则就会损害自由。而"以平等待人乃是公平的社会中个人完成其人格之要件之一"。 1 (p.178)总之,张东荪认为"自由"与"平等"是不可分的,两者乃是一物的两面,自由是民主主义之心核,而民主主义,在张氏看来"根本上就是平等主义。" 1 (p.176)
张东荪反复强调自由、平等是一道德原则,"那些以为民主制度易于引起捣乱,自由就是放纵,平等是以高而迁就于下的人,完全误会了这一思想" 2 (p.152)自由、平等、民主都是道义问题,都是律己而非责人,只有这样民主社会才能成为现实。
综上所述,张东荪认为民主主义的概念基型就是自由与平等,这二大基本概念中加入理性、人格、公正、容忍等其他概念便形成一个概念群,这一概念群就构成上述的民主主义的观念系统,或"抽象的民主主义"。通过这种概念构造,张东荪将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作了抽象的整合,而他对民主主义的理解,又是与社会主义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二、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凝合
在上述民主主义的观念系统中,张东荪所坚守和倡导的民主、自由、平等、理性、个体等诸价值,同样也为战后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所信仰。在那个纷乱的时代,他们都注意到,近代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由与平等难以兼顾、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日趋分离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张东荪对此一问题的认知及其解决构成了其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特色。
张东荪认为,十八世纪以来最大的思想贡献就在于产生了旨在打破社会不平等的学说,这些学说分为两派,一个是民主主义,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前者意在消除政权导致的不平等,即专制,后者意在废除剥削引发的经济不平等。而政治上的专制与经济上的剥削乃一物之两面,根本上是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然而,在张氏看来,不幸的是这两方面却发展成彼此分离甚至相互对立的运动,民主主义者注重于个人自由,于是不能不承认经济方面的放任政策和自由竞争。而社会主义则感于经济革命必须借重暴力,于是主张在革命时期为镇压反革命计不得不采用专制政治。显然,在民主主义者为了个人自由牺牲了平等,而社会主义者则为实现其理想牺牲了民主。其弊病在于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两者的分离,张认为,离了民主主义而讲社会主义决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主义,他特别强调指出:"并不是民主主义是社会主义前期,亦决不是社会主义乃系民主主义之另一方式。两者在实质上在本性上应该只是一个东西。" 2 (p.130)
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张氏认为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发生于同一概念群,上述由理性、自由、平等、人格等组成的概念群同是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概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