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钦浩:论联邦主义在我国的曲折历史遭际与现状」正文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中国没有产生联邦主义的土壤,也没有产生过任何类似于联邦主义的政体,中国只能走一种中央集权的大一统道路。其实不然,在中国,自国家产生至秦以前的一千多年里,一直是中国原始联邦主义的产生、探索和发展时期。近代,面对严重的国际国内形势,联邦主义又以“联省自治”的形式重见天日,并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找到了实际可行的操作方案。当代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民主意识觉醒,我们的党也开始逐步摸索联邦主义在我国社会实践的新道路,那就是基层自治和民主建设。
一 夏商周的朴素联邦主义
现代历史教科书上,一般将秦以前的社会称之为“奴隶社会”,而秦以后至1840年以前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本人认为,此论不妥,“封建”一词最早产生于西欧,后传入日本,近代新文化运动时期被引入中国。“封建”一词产生于欧洲的中世纪时期,其本为“分封建邦”之意,我们不能笼统的将处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中国社会亦称之为“封建社会”。其实,中国真正的“封建”是三代时期,而秦以后至1840年的社会我们只能称之为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社会或郡县制社会或按时间划分称之为“中古时期”。
夏商周三代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是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所以,言必称三代成为中国知识分子一个传统术语。夏商周三代同西欧的封建时期相比同样具有原始的朴素的联邦主义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三代时期实行公卿辅政,即陪贰制,无暴虐专制君主。二,实行分封制,地方上有较多的自由和自治主权。三,思想自由,允许各种思想流派的存在。
夏商周的王权并不强大,还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在中央行政体制方面主要实行公卿辅政制度。《尚书・甘誓》中记载夏有“三正”;《史记・夏本纪》说夏有“四辅臣”;《史记集解》引《尚书大传》说,“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是为四辅臣。此外,《通典・职官二》中也讲,夏有“三老五更”。注曰:“老者,旧也,寿也”;“更也,五世长久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已也”。以上诸说都足以说明夏代辅政观的存在
商代辅佐国王的大臣分别以尹、保、巫等为官名,单从文字学角度看,就说明其地位的崇高,尹字在甲骨文中与“父”字近形,寓有父辈掌权之意。君主的君字与尹相比。只是加了个口字,表明君主只是众尹中的最尊者而已。甲骨文中虽未发现保字,但却有“ ”字,据考古学家考证, 、保、傅、姆、辅、弼等字声意相近。周初召公任太保而被尊为君 ,由此说明,商代保的地位几近王权。巫为神职,其能通天,亦君主之所不能,故其不亚于尹保。史载:商汤死后,伊尹辅佐卜丙、仲王二王,仲王死后太甲继位,其破坏朝纲,不理朝政,被伊尹放逐,三年后悔过,才接回复位。又载:商代地位次于国王的宰臣都可以长期代王执政。可见其地位之高,君主根本就无实行专政的可能。
周朝的天子在处理朝政时,亦实行公卿辅政制度。君主不是单一的最高权力主体,亦包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和王公大臣。《左传》载“天子有公,诸侯有卿,…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又载“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培贰,…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可见,君置贰不仅以辅佐大臣的身份出现,而且拥有了限制和制约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些史实都证明当时实行的正是“陪贰制”。
夏商周三代具有原始联邦制的性质,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实行分封制并不断发展成熟。一直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周天子拥有全国土地所有权的最好佐证。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包括夏商,他们所拥有的并不是对全国土地管理权,而只是一种间接的拥有。在原始联邦制之下,夏代的后、商代的王、周朝的天子,他们只是形式上的全国最高宗主,他们没有直接管理全国地方事务的权力,他所拥用的仅仅是对其王畿之地的管理。各地君主国、诸侯王只需形式上的对其定期的交纳一定的贡赋,而诸侯国的内部事务,诸侯拥有完全的自主权。
有史实证明,夏朝对中原的征服其实并不深刻,它只是让对方承认自己便可。服从了夏的各地君长,仍做其所在地方的君长,仍占据其原有的地盘和领地内原来的子民。
到了商代,确立了内外服制,内服设最高行政长官,下有决策团体,与各族首领组成管理阶层;外服由王朝封建职官和旧服方国诸侯组成。商代的王畿一个动态的不断扩大的地域,其地理构架分为王邑,王畿,王疆,旧服区等几个方面。商代已经初步建立了分封制,但由于其分散性,未形成成熟的体制。商王的最高权利在于分封,一旦分封了土地,也就分割了他的权力。由于各职务,封地都是世袭的,所以商王不可能肆无忌惮的行使各种权力,各方面也仅有向商王交纳贡赋,拱卫等责任而已。
周武王建周后,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分封体制。周天子作为周家的最高统治者,将国土分为两部分,即王畿和王畿外的广大地区。王畿由周天子直接统治和管理,享有绝对的权力。而王畿之外的广大地区则实行分封制(或称天子建国制),分封给功臣、子弟、前朝贵族等,对于原先臣服于商的方国也予以承认,但要重新册封,诸侯国以下的地方行政亦仿照中央,再进行分封(即诸侯立家制度),周天子与诸侯之间是一种既有宗法血缘又具有社会契约性质的君臣关系。周天子所拥有仅仅是礼仪,征伐等权力,他不能,更无权干涉各诸侯国内政,诸侯在其封地内享有最高统治权,这就是周的分封制。
夏商周三代具有原始联邦主义的性质,还表现在思想文化上。由于各种原因,夏商两代已无从论证,下面我们主要来探讨一下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孔孟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无论孔孟的儒家思想,老子的“小国寡民”的无为思想,还是墨子的“非攻”主张,这些管理学说无一不是建立在对分封制给国家带来国家空前统一,民族大融合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基础之上的。
孔子,孟子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的主张具有明显的原始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的性质,如《论语・学而》:“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很显然,就是教他的学生如何去治理一个诸侯国,又《论语・季氏》:“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可见孔子严厉批评当时破坏分封制的行为。对于大小国家和封邑间的兼并,孔子还主张恢复那些在兼并战争中被消灭的邦国。《论语・颜渊》:“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可见这种“克己复礼”思想即是恢复周的国家分封制度。
孟子更是一个坚定的原始联邦制和地方自治主义者,《孟子・梁惠王》载:“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孟子・公孙丑上》:“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而齐有其地矣”都表明孟子反对各国的兼并战争,“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孟子・滕文公上》),则表明其主张分封而非灭国。
人们将孔孟的这种思想归纳为“春秋大一统”观,直到秦朝,儒生们仍坚持这种大一统观,故在秦始皇征求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政体制时,淳于越还站出来“鼓吹”分封制,造成了“焚书坑儒”的下场。
由此可见,中国并不是没有原始联邦主义的历史渊源,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所说:国家的产生决定着国家政体形式。在中国,国家的产生本人认为并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是各部落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这也就决定的中国的政体组织形式只能实行联邦制。
夏商周的原始联邦制,虽在某些方面具有原始联邦主义的性质,但不是完全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制,在一些方面有很大的缺陷。其一,天子没有统一各诸侯国军队;其二,各诸侯国的大小和存亡随时都在改变;其三,各诸侯国的政治地位不平等。尽管如此,它仍是我国古代原始联邦制的黄金时代,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尽管秦建立以后中国社会逐步走向中央高度专制的郡县制社会,但关于联邦制(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仍此消彼长,任何一个王朝也没有放弃过对联邦制(分封制)的实践。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又出现了一批知识分子和地方军政首脑开始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道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则是陈炯明与他所倡导的“联省自治运动”。
二 陈炯明与联省自治运动
陈炯明(1878――1933),字竞存,广东惠州人,跨越了戊戌维新运动、辛亥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和联省自治运动四个时期,他是清末广东法政学堂第一届毕业生,曾任广东咨议局议员,是戊戌维新运动所培养出来的立宪人才。他暗中献身共和革命,是辛亥革命中冒险犯难的领袖人物之一。在闽南主政时,大力支持五四新文化运动,二十年代初在广东实行“地方自治”,民选县长县议员,改革教育,发展经济,建设“模范省”,以“模范起信”来号召国人注意,贯彻其“联省自治”主张。
联省自治运动的目的是要建立以美国、瑞士等国为模型的共和联邦体制国家。以1920年湖南制定省宪为标志,七年后,国民党的北伐军进入湖南,给联省自治运动一个最后致命的打击。但是,广东的陈炯明,在联省自治运动中的理论和实践贡献,并不亚于湖南和湖南人。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先后经历了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和联省自治运动,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三场运动相互独立而又矛盾重重,而这三场运动的背后却是按同一政治逻辑依次展开:宪政、共和、联邦主义与地方自治。而只有这三者相互独立与补充,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复合型共和宪政民主为特征的联邦主义国家。而联省自治运动最积极的倡导者之一――陈炯明却又是中国历史上极少的集宪政主义者,共和主义者,联邦主义者于一身的典范。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点里,似乎,统一就等于中央集权,而事实并非如此,作为联省自治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实际参与者陈炯明,早在二十年代就认识到:盲论之士,往往以主张“分治”,即为破坏“统一”,曾不知“分治”与“集权”本为对称之名词,于统一何与?北美合众国成例具在,岂能指鹿为马?民国以来,正坐盲论者误解集权为统一,于是野心者隧假统一以夺权。
陈炯明之所以要以美国为蓝本建立一个联邦国家,首先源于他对国体的认识,他在《中国统一刍论》中指出:“古今万国不外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大抵国小民寡,集权之制容或可行,否则无不用分权者。美之合众,德之联邦,皆分权制。英之帝国,其属地如澳洲、加拿大皆完全自治,实为分权之尤。”他认为中国地广人多,只能实行分权自治。其次,是因为当时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国情与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政治态势极为相似。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极其衰弱,而美国独立战争后的邦联政府更是徒有虚名,政治权力多元格局,美国有十三个独立州,而中国则有清末要求独立的二十二个省。美国通过联邦制走向富强,而中国同样也可以通过联邦式和平建国之路走向统一、强盛。
联省自治运动的反对者们:中央集权大一统派(当时的北洋军阀和南方的国民党),同样以此作为反对联省自治的借口。他们认为,当时的中国军阀割据各省,帝国主义企图瓜分中国,中央政府无能,国家陷入了半殖民地,极其绝望的地步。所以,中国只有通过武力统一,铲除那些主张联邦和自治的力量,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国家才有希望。其实不然,陈炯明指出:中华民国是由清末解放而来,各省所共同构成:而地方分权之制,本属于自然,徒以中央与地方之权尚未规定,中央恶各省之异,而思以兵力制服之。各省患中央之专制,而思以兵力抵抗之。兵革既起,政治之纷乱,乃不可收拾。换句话说,民初之混乱,是因为没有规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陈炯明指出,中国统一可“先联合几省,组织联省政府,他省可将逐日加入,最后便可达到联省自治的目的”。联省自治并不是分裂国家,而是通过和平的、自由的、自治基础上的统一。“自治”不是分裂,反而会更加巩固统一。“地方自治”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人民的自动首创能力,增强人民信心,为地方谋幸福,也就是为国家民族谋幸福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