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坚:涵盖价值理念与制度形式的民主」正文
[内容提要]:在本文中,作者试图表达这样的观点: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形式,更是一种尊重自主权力的价值理念;只有尊重民主思想(尊重自主权力的价值理念),才能保持个人的多样性发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社会的多元化,从而防止人类社会向专制制度的退化。在人类作为整体正在面临生存困境当代,建立对民主思想的价值认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超国家管治机制已经成为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的问题。
1:民主的含义、条件与困境:
民主的精髓是对个体价值和个体自主权力的尊重,是无数摆脱了对伟人权威臣服的平等个体通过多元协商、共同确立社会政策的行动方式。民主的长远价值不在于民主制度而在于民主思想,任何对民主思想的否定都是对民主的实质践踏。
1-1:民主的含义:
广义的“民主(Democracy)”概念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民主的第一层含义是指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民主思想。作为思想的民主以“尊重多元化价值观和宽容‘异端’思想、承认利益多元化和个体自由选择权”为主旨,它要求以尊重个体价值、自由和权利的方式构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主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关于公共权力来源与服务目标的民主制度。作为制度的民主规定了社会公共权力源于公民对个人私有权力中涉及公共利益部分的让渡而非来自于某种“超人”力量自上而下的赋予和分发。公共权力体系以尊重个人权利和个人自主为基础,通过社会契约(宪法)的方式确立公共权力的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目标,这种公共权力生成方式决定了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的政府必须以改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提高个体价值做为其首要职责。民主的第三层含义是指作为公共权力运用方式的民主手段。作为手段的民主要求监督与制衡公共权力的行使、要求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层化(即公共权力行使的主体除了各级相互独立的政府之外,还应该包括基层的社区组织和众多非政府组织),它表现为在“少数精英垄断公共权力运作”与“全体成员平均占有权力”之间的折衷,是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通过妥协与协商构建和谐、公正社会环境的一种方式。
第一层次的民主思想是人本主义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指向。第二层次的民主制度是人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颠覆了“君权神授”的观点,确立了对个体价值尊重的制度性保障。第三层次的民主手段属于权力运用方式的选择,它与“独裁”一道构成了“权力运用方式”选择集合中的两个极端--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决定了一个社会对公共权力运用方式选择的偏好。
民主思想的基础是人本主义,民主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凡是与决策利害相关的个人都有权参与决策”, 民主思想的本质是尊重个体自主权力和由此导致的社会多元化。构建于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民主思想是民主制度的灵魂。“尊重个体自主权力和社会多元化”的民主思想,不仅引导出“主权在民”的思想(政府的权力来自民众的让渡与授予)、权力制衡的思想,也必然引导出容忍“异端”的共和主义(容许少数与多数的和平共处)、权力分散的“联邦”机制。
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生成方式的民主制度必然建立在民主思想之上--民主思想规定着民主制度应该实现的目标。正是从民主思想(特别是尊重个体自主权)中引伸出了这样的价值预设:公民自愿将涉及公共利益部分的私人权力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出来,这种成为/"宪法/"的社会契约不仅决定了公共权力的来源,同时也确定了公共权力的管辖范围;在给定的公共权力管辖范围内,政府被授予以一种尊重公民(即权力最终拥有者)长远利益的方式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责,政府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始终处于社会公众直接或间接的制约与监督之下。
与“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体自主权力之上”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观点是“集体权力必须建立在尊重个体权力之上”,当民主制度与个体自主权力发生冲突时,是个体自主权力而不是民主制度的形式应该首先被尊重。[附注:罗伯特.达尔(Robert Darl)在《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一书中对相同的意思做了如下的表述:“民主选举只能决定既定政治体内部的事务,却不能用于决定政治体的边界,因为民主选举中的多数原则已经预设了大家共同接受的政治体的边界。”]这一点在民主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应该被时时提及和铭记。
“民主思想应该无差别地被适用于所有个体”这一原则是民主制度持久的、无条件的基础,否则民主制度终将退化为“民粹主义”的表演、更可能成为掩盖精英主导的集权-等级机制的遮羞布。缺失民主思想指导的民主制度将退化为掩盖暴政的工具:在一个缺乏民主思想(即“尊重个体自主权力和由此导致的社会多元化”)的社会里,民主制度将异化成为一种隐晦的独裁,其作用的结果与专制制度一样都将导致对个人权力的侵害和剥夺;没有民主思想支撑的选举制度将退化成为“为权贵阶层垄断公共权力举行的新型加冕典礼”,没有民主思想支撑的民主制度运作只不过是在“赤裸裸的拳头相争”过程中加入一些“计算人头的噱头”、使冷酷的专制变得更具迷惑性。
1-2:民主思想的重要性:
在民主的三个层次(思想、制度、手段)中,最难以完全实现的是弘扬民主思想。“弘扬民主思想”要求尊重所有个体的权力和利益--不仅包括朋友、更要包括对手,这似乎与个体化的人之自利本能相冲突,因此民主思想只有在长时段的利益评估体系中才能与人之自利本性相一致,做到这一点需要高度的智慧、深邃的目光和对个人自由与权益的清晰界定。
民主思想是人本主义的自然延伸,通过激发个体的自尊、自主和自律,实现以自利为起点、最终达至以互利与利他方式实现的社会公正、和谐。在日益个性化的现代社会里,宗教、血缘和道德在社会认同方面的功能日益萎缩,各类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更损害普遍的宽容、公正、和谐,因而民主思想成为能够在多元化时代担负起维系社会认同的唯一选择。在一个人本主义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普遍推崇的今天,与人本主义一脉相承的民主思想必然成为社会追求的目标。民主思想的存在意义并非标示出人类必须达致的目标,而是指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一个没有民主(人本主义)思想传统的社会可以在“模仿”的基础上建立民主(立宪)制度--这种模仿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民主化”的主流。但是,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等同于民主思想被社会民众普遍接受。事实上,在相当多建立了民主制度的所谓“民主国家”里,民主思想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民主思想的缺失导致对人本主义及其所包含的“普遍尊重个人自主权力”理念的忽略,取而代之的是各种狭隘中心主义(如狭隘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在各种狭隘中心主义的喧嚣中,精英们诱导着失去理性判断的民众、将缺少民主思想支撑的“模仿”民主制度退化为“选举精英” 的制度。
历史和现实的事实证明了:如果没有民主思想(人本主义价值观)的支撑,民主制度将不可避免地沦为精英们追求个人特权的手段;与传统专制不同的只是,在民主制度中,精英们无法再凭借某一伟人的道德感召力来蛊惑民众,只能以抽象的“人民”作为社会利益载体、并将其虚化,并进而假借被虚化的“人民”的名义实行精英管治;受制于民主制度的精英们在将民主制度“转化为”精英管治的过程中所借助的政治理念是各种狭隘中心主义(如狭隘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这种被异化的人本主义(即狭隘中心主义)与专制主义是等级思想催生的双胞胎,区别只是“前者以赤裸裸的武力压制为后盾、后者以所谓的‘民意’掩盖精英的操控”。
“民主化”并不仅仅限于公共权力生成方式的改变,更应该包括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与个人本位价值体系的确立。如果“民主化”的潜台词是对扩展的、更加隐蔽的社会等级制的确认,那么民主化进程不可能带来宽容、和谐与公正。在识破虚伪的民主化之后,只能激发起被欺骗的民众更加强烈的集体(从利益团体到民族、种族的一系列概念)主义的烈焰,最终彻底焚毁 “民主化”的假面具。对民主思想意义的重新认识,不仅对于尚未实现民主化的国家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已经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3:民主的条件:
透过附着在“民主”之上的瑰丽光环,我们需要仔细审视:民主的思想和制度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自发产生和持久存在?为什么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民主制度是如此的脆弱和局限?难道古老文明的先辈们就从来没有发现民主崇拜者们所宣扬的那些优点吗?现在标榜为民主楷模的那些国家难道拥有真正的民主思想吗?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主制度的两个繁盛期(古希腊-罗马文明时期、近现代欧美文明时期)总是与商贸经济或武力征服联系在一起,而商贸经济和武力征服都具有内生的扩张倾向。这样一种递进关系,使我们无法不思考民主思想与扩张性价值观的内在联系。
首先需要回答的是什么是真正的民主制度。美国的民主制度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吗?日本、印度的民主制度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吗?任何人都无法否认,日本和印度是两个等级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存在定期的选举制度并不意味着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本主义价值观(民主思想)被普遍遵守。这些国家充其量可称为具有了形式上的民主(民主制度的外壳),但是绝对缺乏民主的内在价值核心。即使作为民主国家典范的美国,其选举制度也越来越退化成为政党间的权利分赃,美国普通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对选举的抵制已经揭示出美国的所谓民主制度正在成为“精英统治”的遮羞布。
对当今欧美发达国家所赞赏的民主制度的审视,特别是对这些民主国家的政府在国家内部与国家外部行为巨大反差的思考,使我们不得不怀疑民主制度并非普适和持久,而是有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民主制度的两个存在基础都与满足欲望(追求个人幸福)相关联。其一是个体本位思想,以及由此而生的个人自主和私有产权保护观念,这是一种满足欲望的持久性企图。其二是追求组织内部和谐与宽容,这是在欲望满足(追求个人幸福)受到制约时的妥协与折衷。前者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永恒追求,而后者的实现方式则决定着民主制度的条件性。
实现“组织内部和谐与宽容”的途径包括外化与内化两种方式。外化方式是指通过在组织之外寻找与该组织利益对立的“第三方”(他者)而实现内部利益目标的一致,从而实现组织内部的和谐与宽容。共同征服一个外在的“敌人”、共同抵御外在“敌人”的入侵,都是这种外化方式的具体实现手段。内化方式是指(当无法在组织之外寻找到与该组织利益对立的“第三方”时)内部利益对立的各方通过主动的自我节制而达到维系组织存在的目标。然而这种方式与满足欲望的持久性企图有着本质的冲突。
人的自利本性和人类的“短视”使得自我节制的内化方式存在着内生的脆弱性而无法长存。于是,在现实社会中,外化方式成为实现内部和谐的主要途径。而这一指向的确立意味着民主制度不可能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个体,它必须以“他者的牺牲”为条件。雅典和罗马的贵族民主制度是以众多奴隶的悲惨境地为代价,今天发达国家的民主是以广大不发达国家的依附为基础。[附注:任何对不发达国家所谓民主制度的深入了解都揭示出这些国家内部深刻的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建立在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基础上的“民主”制度是一种虚伪的民主制度,它绝不应该以目混珠般地炫耀于民主的行列。]
“内部的认同与和谐高于一切”的要求通常出现在如下几种场景中:组织(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对应于团体、党派、民族、社会)有着强烈扩展欲望,或者组织面临强大外部威胁。纪元前的罗马共和国和19世纪欧洲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第一类型的例证;雅典共和国提供了第二类型的例证。于是,在这一系列不公正史实映衬下的民主神话便可以被解读为“合谋分赃”的利益联盟。
卡尔.施密特(Karl Schmidt)在《议会民主制的危机》一书中的表述从另一个角度指出了民主制度的条件性:/"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主制度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原则上:只有地位相同的人之间才有平等地位,不同的人之间没有平等可言。所以,民主的第一个要求是同质性……民主制度总是包含了种种完全或部分地不能享受民主权利的人,包含了被限制在政治力量的运作之外的人,让我们就把这些人称作野蛮人、不开化的人、无神论者、贵族、反革命、或者奴隶吧。”
“他者”的存在,或者是由于对外的扩张而引发--对外扩张的丰厚利润前景消除了组织成员的内部利益纷争、对外扩张的利益所得补偿了实施民主制度所必需的高昂管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