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律:警惕发展过程中的“帕尼林哈”现象」正文
中国的现代化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阶段,我们的人均收入已经达到2000美元,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也是一个十分微妙危险的阶段,现代化初期很多潜在矛盾,在这一阶段往往会集中地显露出来,其中一个最大的隐患,就是收入分配的差距有可能扭转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方向。因为现代化是一个特殊的带有方向性的社会变革过程,其中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领域,就是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使社会财富的流向发生了新的变化,从而使GDP增长过程中的实质性内容也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实质内容,与现代化的终极目标相关,那就是社会人口的多数,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是否能较为公正地分享到发展的成果。如果本国人口的多数无法充分感受到发展的正面变化,那么,它最终会影响该国的现代化进程。我们目前提出的和谐社会理念,正是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所采取的十分必要的对策。
从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历史看,由于很多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关注经济的增长,所以财富的流向以及其相应的后果并未引起当政者的注意,结果往往会产生很多意料之外的结果,并最终对该国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效应。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应该是在我们传统的阶级集团之外,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新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但它们以什么方式存在,却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巴西的例子很值得我们注意。巴西是南美最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也是凸现了现代化的过程中很多经验和教训的国家。巴西发展过程中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形成了十分明显的社会利益集团,这种利益集团的名字叫“帕尼林哈”(panelinha),它的原意是指一种长柄平底锅,但却引申为一个特殊类型的利益集团的代名词。这种利益集团之所以特殊,在于它的构成方式与众不同,它不是按照行业,而是跨行业组成的。典型的帕尼林哈由以下成员组成:关税官员,国会议员,州或市的官员,银行家,律师,保险公司职员,经纪人或会计师。这种跨行业的利益集团在牟取自身利益时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那就是同一帕尼林哈的成员能够相互为对方提供方便:议员在立法时为银行家的利益讲话,关税官员为经纪人提供方便,银行家则为他们的活动提供资金,律师则为他们的一切合法或者非法的活动提供辩护。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利益集团的公开游说活动不同,这些帕尼林哈的成员活动规则是完全隐秘的或者是心知肚明的,他们的游戏规则是,如果集团中谁拒绝为同伴提供此类帮助,那么他也就失去了别人的帮助。举例来说,一个帕尼林哈的成员可能享受到很多法律上的豁免,因为来自法律的压力可能由与他们有关联的警察或法官分担。而这些警察或法官如果收到有关部门的追究,则可以由银行家或律师去打通关节。其中的任何一个人都离不开其他人的协助,假如一个银行家离开他的帕尼林哈,他就将失去与他地位相等的人的储蓄,这笔财产往往是很可观的,而银行家则很难寻找到替代人选,因为几乎所有的有财产的人都已经与其他的帕尼林哈联系在一起了。又如,一个议员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他的竞选伙伴们为其提供弄来的选票,这些选票可能来自与他的伙伴们有关的雇员、佃户、债务人以及其他的私人或集团,他们都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依附于该帕尼林哈的成员。反过来,这些提供了选票的伙伴们,也会依靠这个议员为自己提供大量的利益。因为这个议员与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系在解决种种问题时是极为重要的,比如得到进口许可证,弄到建筑执照,获得可靠的情报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样巴西社会就形成了一个网状的蜂巢结构,其成员因为渴望从相互之间的联系而获利的心理而紧紧捆在了一起。然而,这种帕尼林哈一个最本质的特点却是,任何一个帕尼林哈成员,都必须占有某种资源,无论是财富、知识、权力乃至关系。结果,普通农民和工人就被排出在外,因为他们几乎无法提供任何可以交换的利益。因而,帕尼林哈完全是一种权势者联盟,由于其成员既无正式的承诺,也不举行正式会议,一般人纵有不满也无可奈何。然而,它却是实实在在地存在,存在于巴西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之中――甚至包括娱乐、文化、文学与学术领域。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特殊利益集团存在的情况下,多数人被剥夺了“完全”进入巴西社会生活的权利。(P.D.Schmitter, “the Portugaliation of Brazil?” from, A.Stepan, ed, Authoritarian Brazil,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186.)
问题在于,巴西的政府并未积极地消除这种畸形的社会利益集团。结果是巴西的现代化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陷入了人们称之为“拉美化”的陷阱中。经济是发展了,但社会并不和谐,社会的大多数人并未有效地分享现代化的成果。由于这种利益集团的盘根错节,一旦形成,就会将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任何一届政府都很难在一个短时期内将其根除,这也就成为了制约巴西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很多学者将巴西的发展称之为“坏的资本主义”的典型,但他们往往忽略了巴西的资本主义之所以“坏”,其根源就在于这种帕尼林哈利益集团完全左右了发展成果的分配权。
事实上,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多多少少出现了类似于巴西的帕尼林哈现象,只不过其特征不如巴西那样典型而已。然而,如何应对这样的现象,绝不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能否最终跨越现代化门槛的主要指标。因为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类似的困境,而最终也是在解决了这一问题后,才成为了稳定的发达国家。
对于中国而言,这样的类似集团的雏形已经开始出现,并且开始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目前中国最关注的环保问题上,类似的利益集团已经成为环保政策执行的最大障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指出,一种特殊利益结合现象正在和错误的政绩观一起成为环境持续恶化的主要原因。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疯狂扩张中,产生了一种特殊利益结合现象。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通过上大型重工业项目,追求短平快的业绩;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庇护下,一些企业把全民的资源环境变现为私利,而且方式极端粗鲁,不顾后果。这种现象,上干扰中央的宏观调控,下侵犯百姓权益引发社会不安。他认为,中国的财政改革、国有资产改革和金融改革,都出现了同样的特殊利益结合现象,给每项改革都造成了巨大损失。继财政、国资、金融之后,资源和环境是中华民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中国在动荡的全球化世界上最后的战略储备。如果“老本”被劫掠一空,何谈民族的复兴?(《南方周末》2007-01-18 14:58:34)然而,当国家环保总局采取种种措施后,某资源大省的省长居然扬言要“摆平”环保总局。由此可见,这种特殊利益集团的气焰已经嚣张到了什么地步。
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或许略有不同的是,中国类似的特殊利益集团中官员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无论在这种利益集团的形成之初他们是否主动,最终的结果却往往是这些官员成为了这种特殊利益的核心,而其他的社会利益集团成员只能围绕这些官员而行事。正如一个小老板小陈自己陈述的那样:“老板虽然有钱,但是在有的官员面前就像‘三陪小姐’――心里极端厌恶反感,为了赚钱还要笑脸相迎……”在二级城市搞房地产开发的小陈这些年虽然赚了点钱,但谈起一些官员的“权力寻租”依然让他感到压抑和愤懑,觉得无处宣泄。
2004年10月,小陈所在的城市因一对冒充公务员的夫妇殴打一“棒棒”(挑夫),引起路人不满,导致大批市民聚集政府大楼“讨说法”。当晚,看热闹的小陈到政府旁边的酒店包了一个房间,整整一个通宵,他和朋友居高临下,一起旁观了事件的全过程。谈起当时的感受,他眉飞色舞,觉得“痛快”、“解气”。
像小陈这样对权力寻租、为官不廉感到“愤懑”的私营企业主、个体老板并非少数。《 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中西部各地调查了解到,由于私营企业主、个体老板等人群是权力寻租的主要对象,不满官员腐败,但又不得不随顺种种“潜规则”成为他们的复杂心态。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和事件中,特别是在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情绪宣泄中,容易诱发这些中小老板“仇官”心理非正常释放。
换言之,在中国的发展机制中具有某种特殊的社会压力,迫使一些即便不想卷入这种利益集团的私营业主也被迫加入这种联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官员的腐败增加了企业“隐性成本”
接受记者采访的民营企业家、公司老板普遍表示,当前最痛恨的就是官员搞“权力寻租”,以权力配置市场资源,扭曲了正常市场经济原则,使守法经营的人也不得不接受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他们说,企业为此支付的“隐性成本”至少占收入的10%以上。
陕西省的一位民营企业家给记者算了笔账:企业一年的销售额有4000万~5000万元,打点各级官员的“渠道费”至少就要花掉400万~500万元;为了规避风险,他从来不出面,都是让手下的业务员去具体运作。从1992年创办公司以来,他的公司主要从事消防器材的生产、销售,市场遍布全国。
这样的“潜规则”让他深恶痛绝,但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适应,还不敢举报,因为这样会让企业在整个行业无法立足。(《江南时报》 2007-01-26 第04版 )这一调查暴露的事实是,在中国,官商勾结已经成为形成帕尼林哈的根源。且一些为了生存的企业还被迫加入这支队伍,然而,更令人感到忧虑的是,由于这种官商勾结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中国社会开始出现了“主动”形成帕尼林哈的现象。
比如“流金淌银”的郴州,地处南岭山脉多金属成矿地带,矿藏富集,但非法采矿的潮流也随之形成。非法违法采矿自然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公开资料显示,近年,郴州因采矿发生的安全事故每年多达数十起。在《中国经济周刊》的调查中发现,还有许多“不见经传”的安全事故被矿主和当地政府私下“解决”。以宜章县梅田镇红星煤矿为例,从2007年1月到5月,该矿及周边矿口在短短的五个月内便发生了4起伤亡事故。当地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反映:1月,红星煤矿的风井“漏底事故”死亡1人;2月,红星煤矿的挂靠矿“漏电事故”死亡1人;5月,红星煤矿的副井“窒息事故”死亡1人;同月,红星煤矿的主井“冒顶事故”导致矿工1死1伤。在这种疯狂争夺利益的过程中,非法采矿的业主开始十分主动地与当地官员进行勾结。同时,以“护矿队”名义存在的黑恶势力应时而生。黑恶势力与黑恶势力、黑恶势力与合法矿山因争夺矿权的械斗事件时有发生。而黑恶势力的产生不仅与非法采矿的业主有关,而且与官商勾结的集团趋势有关,因为这些黑恶势力往往有强力有效的“保护伞”。《中国经济周刊》从郴州市纪委了解到,2003年发生的“天湖爆炸案”,直至2006年原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发后才暴露出来,这段曾经“不了了之”的案件又牵出了郴州市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瑶云、原副检察长徐望实等人;2002-2005年发生在临武县的多起“夺矿案”和“涉矿案”,直至2007年上半年才相续浮出水面,这些案件又牵出了原临武县政法委书记刘爱国、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欧书义、原公安局副局长邝献勇等人,该县县长曹立耕于日前也被“双规”。非法违法采矿选矿活动猖獗之至,无不触目惊心,而“矿乱”中关系网盘根错节,令采访对象噤若寒蝉。在郴州采访时,多名基层干部和知情人不约而同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不要透露我的姓名。”(湖南郴州矿业乱象调查:官商黑势力结成利益链条--地方--人民网2007年09月10日08:07)
换言之,中国的帕尼林哈现象不仅已经出现,而且以一种十分迅猛的态势在继续发展,如不加以控制和打击,那么,几年以后,会给中国的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们是可想而知的。更糟糕的是,这种帕尼林哈的形式不仅在金钱和权势部门之间出现,在学术界也开始出现了若干令人不安的迹象。首先是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各自形成自己的领域阵地,并且以一些学术权威形成松散的排外性集团,而各种学术官僚化的趋势,又加剧了这一学术帕尼林哈集团的形成。各个高校在各个教育、国家部委的各种机构中,开始逐步形成既争夺又勾结的态势,共同对一些社会的公共资源进行分赃式分配:比如各种项目、奖项、评审等等。最终,凡是不能进入所谓类似圈子的学者乃至学校,都被剥夺了公平享有国家资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