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戈 陈佩华:中国、组合主义及东亚模式

作者:安戈 陈佩华发布日期:2005-08-14

「安戈 陈佩华:中国、组合主义及东亚模式」正文

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们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习惯使用的一系列社会科学概念与范畴显然已经很难再适用于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如今,中国的/"党政合一国家/"(party-state)已经不再直接控制社会,中国的经济模式也不再能被归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范畴。学者们正在想方设法去寻找新的理论概念来重新概括中国的状况。

有一个现成的概念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目前中国的转型:组合主义(corporatism)。这一概念虽然无法在理论上涵盖当今中国的一切变化,但在解释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倾向时却很有用。尽管在讨论中国某些特定类型的组织时已经有人提到了这个概念[1],却还没有人就组合式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呈现出的多样性进行系统分析。另外,也没有人就组合式组织在中国的出现与东亚资本主义国家中组合制度的发展进行比较研究。

组合主义制度的本质

组合主义制度的理想模式(ideal-type),是政府在每个界别或社会集团中仅仅承认一个全国性组织(例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商会、全国农会,等等),由这个唯一的组织来全盘代表该界别或集团中一切个人或单位企业的集体利益。至于哪个组织合法,由政府决定。随之,政府与这些组织建立一种不平等的伙伴关系。这类组织甚至不时还会被纳入决策过程,而且经常帮助政府推行国家的政策[2]。

进言之,组合制度不仅仅意味着政府与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的组织之间的协作,那些积极主动地干预社会的政府通常还会协调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被假定为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捍卫着超越各小团体狭隘私利的整体民族利益,所以政府便有资格以总裁判或总协调的身份来进行干预。然而,在这种组合式的政治架构中,政府并不试图去直接进行控制,而是给予各组织在自己活动的范围内一定的自主权。不过,为了保证上层之间达成的协议能够被切实地贯彻下去,政府要求各组织对其所属成员加以一定制约与控制。

在最近的数十年中,组合主义被用来描述涵盖相当广泛的各种政府关系与政治运作规则。推行这些关系与规则的政府有些是民主的,有些却显然是不民主的。简而言之,组合主义机制的存在并不决定一个政府的政治特性。无论是共产党政府还是第三世界的权威主义政权,或是议会民主国家,都有可能采用某些组合制度的成分。

在组合制度的总体形态下有一系列不同类型的制度结构。在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民主政体,那里推行的组合制度通常被称为自由式的或是社团化的组合制度(liberalor societalcorportism)。各个组织的高层领导人需要对本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对政府负责,同时政府也无权就各方协议的条件直接下达命令。这类组合制度所体现的是制度化的协商(institutitionalizedbargaining),这种协商由各方自愿进行,力求既能平衡各个集团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增进公共福祉[3]。

相对于社会化组合制度的是被称作权威式的或是国家化的组合制度(authoritarian or statecorporatism)。这类国家里的决策权主要由政府来掌握。在国家化组合制度之下,甚至,连组合主义组织都要由政府来创建并管理。政府还掌握了随意指定或罢免这些组织的领导人的权力。这类/"代表性组织/"(representativeorganizations)通常起着防止独立的群众组织兴起的作用。国家化组合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自上而下的控制。

无论是哪一种组合制度,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在社会组织之间需要共识与协调。这同强调集团间相互竞争与冲突的多元政治的利益集团模式形成了鲜明对照。无论是基于真正的共识,还是上面所强加的,组合制度宣扬的是和谐。而且这种和谐一般总是以完成某种民族的使命为目标。处于战争年代的国家,以及那些既强调政府指导下的经济快速增长,又力图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国家,往往容易诉诸组合式政策。

东亚的组合主义

东亚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正是如此。日本、台湾、南韩都在高速发展与外来威胁并存的时期建立起了强有力的权威式组合制度。随着时间的推进,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压力正推动着这些国家向社团化组合制度的方向发展。中国大陆所继承的权威主义制度源于共产党政权,因此与这些东亚政体的权威主义迥然两样。如今中国大陆是否也开始采用一些曾一度是它的东亚邻国们的共同特征的国家化组合政策呢?我们希望能就此找出答案。我们还将探讨,近年来在其它东亚国家形成的一些社会组合制度的特征是否也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

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都曾同今日中国大陆一样,以高速发展为目标。每个政府都无一例外地遇到了后发工业化政体所面临的障碍。当经济发展策略从着眼于消极的保护主义转变为积极的外向出口时,政府便更有道理着手去保障工业的竞争优势。在本世纪中,政府的这种干预发展为组合制度。

上述东亚国家的政府在采纳国家化组合制度时,有一个共同有利条件:所有这些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不但组织完全而且形成了既定传统的官僚体制。此外,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前夕,它们都属于/"硬性/"国家(/"hard/"state),其政治体制基本上使得政府可以我行我素,相对说来不受来自利益集团的压力。同样,在邓小平经济革命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及其控制下的官僚机构,极少受到来自社会的要求或非政府利益集团的影响。组合主义的理论家们将这种共有的/"硬性/"或曰相对的政府自主成份,看作是决定国家化组合制度是否能够成功地推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同样重要的是,这些东亚国家都具有容纳组合式制度的文化背景。浸润着整个东亚文化的儒家学说认为,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就等于是自私自利;只有集体精神才能理想地体现大众利益,而集体精神又必须在政府领导的道德权威的监督之下。这无疑反映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一类家长至上的道德说教[4]。

个人和局部利益应当从属于上层领导所代表的更高利益的传统概念同爱国这一现代诉求相辅相成。东亚政府在提倡组合制度时,毫不犹豫地披上民族主义和/"民族利益/"外衣。世界上无论那一个国家化组合主义政权都采取了呼吁人民为爱国而奉献的共同策略,而东亚各国政府在此具有其文化优势。

东亚的组合主义模式大大地借重了日本在本世纪早期的经验。日本政府在那一时期中开始创立组合式机构,以便控制和拉拢下层阶级,防止他们自行组织。例如,在本世纪早期,日本建立了由政府控制的农业供销社来负责农业生产原材料和必需品的购买及产品销售,并提供农业贷款,从而使农民依附于政府手下的机构。在本世纪30年代,日本的小企业也同样被组织到一些靠拢政府的全国性协会之中。这些协会有着国家支持的规章制度,它们因而能够通过这些规章去控制自己的会员。产业工会虽然曾经被政府与企业双方均视为威胁,但是其中若干组织却于1941年得到了国家的正式承认,条件是它们正式成为战争机器的组成部分。有人就此指出:/"这是国家主动推行组合制的典型。/"[5]

在台湾,国民党五十年代初以日本为楷模,大力在台湾本土人民中推行组合式的等级制度,以此作为政治与经济的控制手段。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接管了日据时期成立的农民协会,通过提供类似于日本供销社的服务束缚着农民使他们依赖于政府。这些农民协会等级分明,总干事由国民党指派。结果是,/"协会在各处层面运作起来都象是准政府机构……而不象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6]

政府在规划与控制其它各种领域的组织上也同样不肯放松,其中包括台湾工商界和各种专业的协会、工会、宗教团体等等。

韩国的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是由相对为数不多的企业集团所推动的,即所谓/"财阀/"(chaebols,相当于日本的zaibatsu)。在一种国家组合式的制度中,政府部门监督、统筹、协调这些企业集团的活动[7]。

在过去的十年中,经济与政治条件的变化,加上来自日益活跃的选民的压力,使得台湾与韩国政府断然朝社会组合制度转向。而日本在将近半个世纪之前的二次大战过后便完成了这一转型。在今天的日本,大公司的全国性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是高度组合化的,然而这种关系却基本上以自愿为基础。该复杂的局面必须依赖上述团体与政府机构之间极其稳固的长期工作关系来维持,而这种情况又由于政治稳定而得以加强。

台湾与韩国像日本一样正从国家组合制度转变为社团化组合制度。在台湾,戒严令在1987年被取消后、反对党随之而来的合法化、以及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立法院选举的举行,为社会各集团与阶层打开了政治空间,使得它们能发挥更大的影响,并从自上而下的政府干预中争取到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各个专业协会、产业联合会、工会[8]等都越来越多地依赖来自会员的支持,同时也越来越采取独立于官方督导机构的立场。

必须重申的是,一个政体实行的组合式的政策与制度,无论是权威性的还是社团化的,与该政体的政治制度是两回事。事实上,它们只不过起着机构性的功能,政府与特定的界别服务。在本文涉及的这段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台湾实行的是一党制,韩国政体以军人势力为基础,日本则是议会民主制国家。统治今日中国大陆的则是一个带有列宁主义色彩的,由党政官员组成的强大的网络。读者在阅读本文以下部分时必须警觉的是,中国大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采用组合式策略来实现其政治与经济目标的。

中国式的组合主义

组合式架构在中国大陆的出现,其实是在邓小平复出和改革时代开始之前。在俄国的列宁时代,布尔什维克政权在苏维埃国家的制度框架之中构筑了组合式的组织。三十年之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政权并全面仿效了苏联制度。这个从苏联套用来的模式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各个社会集团--领导与被领导、经理与工人等等--应该做到利益上的和谐,因为各集团是团结一致地在为建设繁荣的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在这种模式之中,各地的组合式机构,诸如工会、农会等,作用在于充当/"传送带/"为党中央与下层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之间提供双向联系的渠道:将上面动员工人农民为国家利益而增加生产的信息传达到下层,同时将基层的各种权利与利益要求反馈回上层。

当然,在斯大林和毛泽东的统治下,通过组合式机构,命令自上而下,但人民的意见与要求却不能自下而上。国家化的组合制度不容忍哪怕是最轻微的独立性,只有那些绝对没有任何潜在的制造麻烦可能的/"纽带/"组织才被允许徒有其名地存在下去。

然而,如果仅就表面而不是实质而言的话,早在毛泽东统治的时代就已经有了组合制度的某种原型。在毛去世之后,当整个体制松动到国家化的组合机构可以真正运作起来的时候,正好可以利用这些现成的机构。正因为如此,全国总工会以及其它名存实亡的组合式团体,例如全国工商联,得到批准重新恢复成为全国性行业组织。很快,这些机构组织在政府渠道中获得了行业的代表地位,这是它们在毛的统治下从不敢企望的。

80年代期间,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上进一步开放搞活,同时也更加放松了党对社会的直接控制。这在政府的控制体系中造成空缺,因此也就需要更多的手段来进行补足。是以,在指令性经济时代的原来的组合式机构之外,政府又成立了大批新的组织来充当组合式的中介与代理机构。截止到1998年,政府批准成立了165600个全国性的团体,在各省一级政府注册等级的团体或分会有201 883个,在县一级注册的超过53777个[9]。就这些团体的行业来看,包括了各种科学技术协会、各个经济领域的组织、文化社团以及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和公众事务团体等[10]。

在探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现象时,组合主义并非是社会科学所使用的唯一理论模式。/"公民社会/"的概念同样注重中介组织及其所创造的空间。有些中国研究学者发现中国这类团体的兴起之后,将这种现象看作是公民社会兴起的表现。但是,这样的理论却过多地假定中国的团体活动能够进行独立活动。我们认为,国家化组合主义理论为中国的变化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模式。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大陆的团体,这一点就更为明显。目前,它们中的绝大多数与过去台湾的团体一样,受到政府严密的控制。中国大陆的所有团体,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正式登记注册。在社会上每个行业或阶层里,政府都只承认一个代表性组织。几乎所有这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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