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明:政法系:与公民社会一起成长」正文
“政法系”是范亚峰提出的一个概念,刚一提出便被新闻媒体所接受,可见其富有生命力。
“政法系的基本构成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人大代表等集团。”前四者本来不用解释,但有一新趋势需要指出:警官的来源正在逐渐从中专大专毕业向本科毕业转化,法官、检察官、律师则不仅需要本科毕业,而且要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为什么放在一起?因为在最初的大学分科体系中,他们都是由法学院所培养。经济系也曾隶属于法学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把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放在一起,也没有什么不妥。“人大代表”放在政法系中,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兼职的“人大代表”是“苏维埃体制”的孑遗,在它的祖国已经成为“古董”,只是在朝鲜、古巴等个别国家还有一息尚存。人大是要转变为议会的(参见范亚峰:《从人大到议会》),“人大代表”也将由专职的“议员”所取代。议员及其候选者是职业政治人(褒称政治家,贬称政客)的主体部分。
根据王怡的考证,“政法”是来自古汉语的“本土资源”,并不是舶来词。先秦诸子的文献第一次出现“政法”,大约是《庄子内篇》的“人世间”。文中的“孔子”说“大多政法而不谍”,这个“政”是“正”的通假字。查二十五史,“政法”最晚出于梁武帝本纪,梁武帝称自己上台后是“缺于治道,政法多昧”。“政法”与“治道”并举,显示出所谓“政法”只是指形而下的治器,不指形而上的治道。然后千年之下到了清末,慈禧于1905年先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而后“置考政治馆,择各国政法宜于中国治体者,斟酌损益,纂订成书,取旨裁定”。这时候的“政法”一词就开始超越形下之器,具有了“政体”变迁之义。“政法”云云,开始彰显出近代公法为纲、律法为目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纲举目张的这个“政”字的语义,也有了公法化和宪法化的趋势。“以俄为师”,走苏维埃之路后,“政法”的地位再度下跌,又一次成为“形而下的治器”。彭真曾长期职掌中共的政法工作,当时是包括了人大和公检法司两大块的,其地位低于刘少奇掌管的党务,周恩来掌管的行政(包括外交),陈云掌管的经济,以及彭德怀、林彪先后掌管的军事;而现在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九的罗干所主持的“政法委”就更等而下之了,只管公检法司这一块。范亚峰提出“政法系”,既是创新,又是复古,他要复的是20世纪初的近“古”,而不是庄子和梁武帝的远“古”。
范亚峰认为,“政法系的自立与整合,为中国政治带来新的活力。政法系主导的社会转型逐渐成为事实。政法系顺应了中国法治与宪政建设地方化、基层化、司法化的趋势。”“由此司法系统和法律系统的地位也正在政治转型中冉冉上升。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政法系的抉择可能会影响到中国政治转型的基本模式,他们将推动中国政治的发展甚至拥有中国政治的未来。”体制内政法系的身份(认同)意识和分权、提权要求,是中国政治转型的一种内部动因。社会分工(社会角色)越细密,表明社会发展程度越高级。但是现代社会要求既能分又能合,分化与自立,不能形成社会鸿沟,成为你死我活的关系。这种分化应当是富于弹性和可塑性的,具有粘合与多样化拼接的能力。政法系所包括的六个集团是跨体制内外的,“在官方就是法官、检察官、警官;在民间,包括律师、法学家、人大代表三个集团”,“政法系使中国政治的光谱趋于多样化。政法系打通了体制内与体制外、左和右,具有强大的整合作用。”“政法系纵横于政府与民权之间,权衡于左与右之中,明智、审慎地积累规则与资源。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方式需要转为依宪治国的法治、宪政模式。权利时代的规则积累是否能够导致新的立宪规则的生成,关键在于政法系的中介作用。”
“体制内外的合力,上下的合力乃形成中国合内外之道的和平转型模式的动力机制。中国要建立的是公民政体,即调和了精英与平民要素、以正义为原则的共和政体。这个政体的道统由士人共同体承担,政统由法律人共同体承担。而政法系是法律人共同体的具体承担者。中国公民政体的现实推进,要靠两个共同体,即士人共同体和法律人共同体,法律人共同体不仅有利益的诉求,还担当权利和正义之守护的责任。”“在政法系六大集团中,法学家和法官两个集团为其中的主导性力量。”而法学家的责任尤其沉重,因为他们是士人共同体和法律人共同体的重叠部分,是道统和政统的双重承担着。根据范亚峰的观察,“宪政经验的普通法宪政主义已经成为中国公法学知识的主流谱系”,法律人共同体的新共识;但法学家还需要进一步把它变成士人共同体的共识,这样才能使政统与道统协调一致。
一、 两条政治发展轨迹的交会
范亚峰说:“政法系超越了人文知识分子,和技术官员时代,促成法律人共同体时代的来临。”这一描述还不够清晰,不知道说的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笔者在此略加补充。事实上,体制内外两条不同的政治发展轨迹,都指向一个共同点:政法系的凸现。
先看统治者的方面。中共第一代领导人的主体是军人,这里虽然包括林彪、徐向前、陈赓等少数黄埔军校学生出身者,但绝大多数将军是农民出身,譬如湖北黄安县、江西瑞金县就出了百名上下的将军,此外还有像王震这样铁路搬道工出身的和许世友这样少林寺和尚出身的。第二代领导人大多是党务工作者出身,例如胡耀邦、赵紫阳、万里。第三代领导人大多是工程师出身,例如江泽民、李鹏、朱 基等。第四代领导人还是工程师出身,例如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再下一代就出现了变化:现任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中,拥有文科最高学历者已经超过了理工科出身者;排在接班序位前列的李克强和李源潮,一个是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博士,一个是法学博士,都可以算作政法系的成员。
再看体制外的另一方面。1975年的四五运动,大多数勇敢分子是青年工人(包括已回城的知识青年),像清华大学周为民和北京化工学院陈子明这样的“工农兵学员”属于凤毛麟角。到1978年的民主墙运动,积极参与者中的多数仍然是青年工人,例如魏京生、徐文立等人;但已经有了胡平这样的哲学研究生。在整个八十年代,大学本科生与研究生是民主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在风暴中心的北京大学,王军涛(技术物理系)、陈小平(法律系)、刘刚(物理系)、王丹(历史系)是1980、1985、1986-1988、1989学生运动的代表性人物。到九十年代,自由撰稿人成为反对派运动的标志性人物,例如文学博士出身的刘晓波,社会学家出身的周舵等。进入新世纪,政法系人物开始“浮出水面”。著名网络意见领袖王怡、杨支柱、陈永苗等人均为政法系出身,范亚峰本人也是“公法评论”网站的版主。向全国各地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李柏光是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在广州“孙志刚事件”后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收容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三公民”许志永、滕彪、俞江也是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 笔者在十一年前的《中国的民主:从说到做》中就曾指出:“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民主力量在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将获得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八九年以后尤其是九二年以后,是各种类型的民间实体、民间社团蓬勃兴起的黄金时代,以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为样板的学术―文化―经济联合体也已经在全国各地纷纷涌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更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反特权、反腐败是绝大多数民众的普遍要求,但是由于公共财的性质和‘搭便车’的理性选择,一般人难以为此投入精力。然而,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反特权、反腐败将会为他们提供‘选择性’的诱因,对他们个别地发生作用,使他们的个人动机与创造公共财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律师界与国内外新闻界的紧密配合下,一个民间监督网络将会逐渐形成,一代新型政治人物将会从中破茧而出。”可以说,这是一篇较早表达了对政法系的政治期望的文献。
体制内外的两条政治发展轨迹交会于政法系的崛起,本来就是很容易预测的。因为这不过一种回归,一种向文明主流和历史常规的回归。
在英国,早期代议民主制的主要推动者,就是法学家、法官、律师、议员这些人。在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也都是政法系中人。俄国十月革命以后的政治发展,则偏离了近代文明的主流,开创了变异的模式。由于俄国革命是城市起义,不同于中国革命经历了农村割据和长期内战,苏联第一代领导人的主体不是军人而是地下工作者(包括流亡者和流放者),例如列宁、托洛茨基、加米涅夫、斯大林。第二代领导人的主体是党务工作者(包括“契卡”工作者),例如赫鲁晓夫、贝利亚。第三代领导人则大多是工程师出身,例如以勃列日涅夫为首的“第聂伯帮”。第四代领导人中涌现出戈尔巴乔夫等政法系,于是变异的现代化模式开始向主流模式回归。为什么在“苏维埃模式”中工程师这么吃香?列宁把整个国家比喻为一个工厂,由于“马克思主义真理”和“社会主义蓝图”在握,已经不需要政治创意和利益博弈了,只需要工程师出身的车间主任和工段长来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前面我们说政法系的崛起,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政法系的复兴。在20世纪初,政法系曾经红火过一段。清末新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兴建了一批法政学堂,为施行宪政培养议员、法官和行政官员,当时的士人学子趋之若鹜。梁启超曾经这样概括:“当民国成立前后几年间,法政总算是最时髦的学问。除国立各校外,私立的法政专门大学等等,差不多有十几家,学生也是爱学法政的人占大多数。那动机也无庸为讳,恐怕有一半是出于想做官的心理。如今是学生的自觉心大发现了,不惟人人知道官没什么做头,而且都觉得做官是一件极可耻的事,这种现象,不能不说是进化勇决的表征。但反动的结果,便不知不觉连法政这一科学问,也渐渐轻蔑起来,厌恶起来。社会上因为政客成了坏名词,便相戒不谈政治,学生因为知道想做官是可耻,便迟疑不肯学法政。这不能不说是近两三年来一种社会病态。” 梁启超致力的“政体革命”(或者采用章太炎的早期话语“革政”)是“中等社会革命”,而政法系正是“中等社会革命”的中流砥柱。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中说:中国历来“有上等下等社会革命,而无中等社会革命。泰西革命之主动,大率在中等社会,盖上等社会则其所革者,而下等社会又无革之思想、无革之能力也。”“起事者为善良之市民,命之曰中等;其为盗贼,命之曰下等。或由下等而渐进为中等,不能计也,或裹胁善良之市民,亦不能计也。夫泰西史上之新时代,大率以生计问题为枢纽焉,即胎孕革命者,此亦其重要之一原因也。故中等社会,常以本身利害之关系,遂奋起而立于革命之场。若中国则生计之与政治,向固绝对影响者存也,故彼中革命一最要之机关,而我独阙如也。”“若后有革命军者起,而能免于此七大恶特色,以入于泰西文明革命之林,则革命者,真今日之不二法门也。而不然者,以百数十队之私人野心的革命军同时并起,蹂躏于全国,而蔓延数十年,犹且同类相屠,而两造皆以太阿之柄授外族,则过此以往,必有太息痛恨于作俑之无后者。” 后来国共两党之所以上了第三国际的贼船,把“病态”当成了“常态”,把中国引入“苏维埃模式”的歧途,恰恰是因为背离了“中等社会革命”这一“泰西文明革命”之常规,将“社会边缘人”“造反”当作了“人间正道”。孙中山本身就是个“社会边缘人”,他所运动的对象华侨、会党、新军,也都是“社会边缘人”。毛泽东有强烈的“小知识分子”情结,终其一生对“大知识分子”怀有敌意。在党内“整风”中,他依靠“土匪”出身的贺龙之辈“整”知识分子出身的干部;在“土地革命”中,他鼓动和奖赏“勇敢分子”(实即农村中的地痞流氓)把殷实的农户踩在脚下。二十年代的中共干部,没有卢布就无法维持生计,黄埔时期的国民党军,没有苏联军火就不可能发动“北伐战争”,因此,他们的“革命军同时并起”,就不可能不“皆以太阿之柄授外族”,“且同类相屠”,“蹂躏于全国,而蔓延数十年”。国民党龟缩台湾一隅后,终于觉悟,于1980年代中期回归政治文明主流。中共虽然比国民党觉悟得晚,也终归开始了“改革开放”,从而也就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打开了一个缺口。
二、 公民社会何以可能
范亚峰说:“政法系乃是20多年在改革开放中兴起的新兴社会力量”。也可以说,政法系的兴起是公民社会艰难成长的一个重要标志。
说到公民社会,就不能不涉及到笔者所尊敬的两位杂文(散文、评论文)作家鄢烈山和朱健国最近的思想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