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宗海: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及其对后世社会的影响

作者:何宗海发布日期:2008-04-23

「何宗海: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及其对后世社会的影响」正文

史学界的基本共识是,科举制首创于隋朝。

公元581年3月4日(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由禅让即位的皇帝杨坚自“相府常服入宫”登基,史称隋文帝(隋高祖)。隋朝在一片“祥瑞庆云”中宣告成立。八年后,实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就此,奠定了中国社会稳定的统一局面。这是一个短暂的国度,从建立到消亡,仅存37年。但却为东方民族1400余年的发展史留下了厚重的政治文化印迹。

一、科举制发端的历史背景。

隋朝建立后,为了适应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之变革,实行了察举和科考并重、分科举人的用人制度改革措施。这之前,汉代实行的是以德取人的察举制,魏晋及后实行的是以门第取人的九品中正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是隋朝政治制度变革的一大创举。

科举制是天下大乱走向天下大治的必然需求,是民本意识呼唤下催生的公开公平的民主选士制度。据史书记载,隋朝之前的北周静帝,以丞相杨坚“众望有归”,下诏宣布禅让帝位于他,“高祖(杨坚)三让,不许”。“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宫,备礼即皇帝位于临光殿。设坛于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庙,大赦,改元”。[1]隋朝虽然时间短暂,却是个最非凡的皇朝;开国皇帝隋高祖(文帝)可谓最卓越的皇帝,这个皇朝给中国打下了厚重以至于永不磨灭的烙印。不管对隋朝的印象是浓重还是轻薄,现今的我们仍然能够隐隐约约感受到这个皇朝给后世的深刻影响。为此,杨坚还被美国人列入《世界100名人排行榜》[2]。在这里,北周王朝从江山社稷的长治久安着想、深明大义的伯乐情怀,以及隋文帝如何成为“西方人眼中最伟大的中国皇帝”的雄才大略,我们姑且不论,只看杨坚“众望有归”,就可充分感受到民主的威力和民本思想的深入人心。在当今的政治舞台上,我们会看到今天这个国家通过民选产生了新的国家领导人,明天那个国家发生了政变,而国家秩序仍然井然有序,百姓仍旧安居乐业。其实,在我们中华民族1500年前上溯几千年的政治历史上,从商周到五胡十六国,从尧、舜、禹,到周静帝,“禅让”成风,素有“道高者称帝”[3]的民主政治传统,人心向善的政治文明风尚源远流长。中国古代的“五帝”时代,曾被称为禅让制时代,即便是世袭制建立之后,禅让制仍然并存着。禅让制被孔子及其儒家学者们称颂不已,成为“托古改制”、“克己复礼”的原始依据。从那时到今天,中国人所认识的民主并不是一种浮躁的形式,它有着极其深厚的民族精神、民族道德和民族政治文化内涵。一个有文化的民族,其民主的核心是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是在用心、用文化、用道德和良知行使着自己的民主权利。民主政治,并不是今天某个国家自封的专利。可以说,中国历史发展到了隋朝,根深蒂固的民本思想,举贤荐良的民主风气,是科举制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这也是作为后人,至今我们能看到的科举制由隋朝到唐朝过渡期间发生变异,导致了社会价值取向的背道,并由此痛失民本社会意识形态、集权专制横行的根本原因所在。隋朝的诞生,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实属民主政治进程中最为成功的范例之一。隋朝统一中国的过程,是天下大乱走向天下大治的过程,也正是中国民本政治走向成熟的过程。国家的统一,不是皇帝一个人的意志,而是普天下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从中我们不难看到,隋文帝推行民主的选官制度,是建立在“重望有归”的民意基础之上的。

科举制是统一的政治局面出现后,求得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隋朝是继秦朝统一中国之后,经历两汉、三国和魏晋南北朝,动荡分裂300年,第二次实现了全国统一的一个强大封建王朝。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新变化,为了扩大新兴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用全国统一的标准选拔各级官吏,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前代选举之权,操之郡县,士有可举之材,而郡县不之及,士固无如之何,今则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夫苟怀牒自列,州县即不得不试之:试之,即不得不于其中举出若干人。是就一人言之,怀才者不必获信,而合凡自列者而言之,则终必有若干人获举;而为州县所私而不能应试者,州县亦无从私之;是遏选举者之徇私,而俾怀才者克自致也。此选法之一大变也。”[4]这一制度的建立,也为其后继者隋炀帝进一步确立规范的科举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科举制源自统治者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以及对士人治国的强烈需求。隋文帝杨坚本人是个文韬武略的治国帅才,“早任公卿,声望自重”,[5]即皇帝位前是北周王朝的丞相。与秦始皇第一次统一中国有两个不同,一是最高统治者的身份不同。秦始皇是古秦国的世袭君主,是依靠皇权和武力镇服天下而后统一中国的。隋文帝则是依仗自身的名望被民众推举即位的,具有一种众望所归的凝聚力。二是所采取的措施截然不同,秦王朝崇尚武力,横征暴敛,思想专制;焚书坑儒,“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6]对文化的疯狂扼杀是秦朝暴政的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隋文帝明确表示反对焚书坑儒,坚持实行拯救文化的政策。在他即位的第三年(公元583年),下诏求书,献书一卷者,赏绢一匹,“民间异书,往往间出”,“一、二年间,篇籍稍备”。藏书最多时达到37万卷,77,000多类[7]。前者烧书,后者求书,与秦始皇统治时期形成泾渭分明的对比。“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自魏氏不竞,周、齐抗衡,分四海之民,斗二邦之力,递为强弱,多历年所。务权诈而薄儒雅,重干戈而轻俎豆,民不见德,唯争是闻。朝野以机巧为师,文吏用深刻为法,风浇俗弊,化之然也”。[8]这便是隋文帝对治国之道的清醒认识。后人可以从中感悟到隋朝科举制为何孝德为先、文武并举的由来。这一切,均在隋炀帝所颁布的十科举人诏令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二、隋朝科举制兼容并蓄的政治文化内涵。

史料记载,隋朝创建科举制初始,考察考试从形式到内容既有鲜明的制度创新性,又有显著的文化继承性;以综合素质考核为主,考试和荐举并举,科目设置比较全面,根据专业需要采取与各科相适应的方式;具有厚重的儒家文化特色,重孝重德,重礼重义,重点突出,各有侧重,符合政治用人的一贯标准。隋朝实行的科举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以来诸子百家政治文化的有选择的继承,是建立在以儒家价值观念为核心基础之上的一种综合素质的考评体系。公元583年(开皇三年),隋文帝下诏,“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9]。公元604年,隋文帝去世,在位23年。其子隋炀帝杨广继位。三年后(公元607,炀帝大业三年),炀帝诏告天下,荐举贤良之士,设置十科举人,进一步明确了科举制选士标准:“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力有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若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理,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用。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10] 由此可见,隋朝科举制对人才要求,完全是建立在民本基础之上的,普天下有才之士,机会一律均等。既有全面的德才兼备的综合标准,又有量才使用、取之所长、“不必求备”的灵活尺度。而“文才秀美”仅仅是衡量士人文学修养的基本条件。“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非‘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对此有待进一步考证”[11]。“十科举人中,大概文才秀美一科就是进士科”。[12] “从内容来看,文帝时期的科目注重品德方面,体现了‘禁断浮词’,重视‘人均之道’的精神。炀帝的‘十科’中,第七位是‘学业’,第八位是‘文才’”。[13]此后两年,炀帝再次诏令,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14)四科举人,则体现的是“文”、“武”、“勤”、“公”的用人标准,与现行的“德”、“勤”、“能”、“绩”考核标准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四科举人”已经显露时尚文辞的趋势。

隋朝十科举人标准,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了自孔子以来,儒家及诸子百家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其内容均蕴含着厚重的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丰富内涵。其一是孝悌有闻,集中体现一个“孝”字。“孝为百行之首。” [15]秦汉提倡“以孝治天下”,孝悌便成为人们做人做官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16]。“孝,利亲也,以亲为爱”[17]。其二是德行敦厚,集中体现一个“德”字。“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8] “从古至今,以品德优良、高风亮节、勤政爱民、严于律己为主要内容的德行,始终是做人之本,为官之基。”[19]其三是节义可称,集中体现一个“义”字。“节义之人济以和衷,才不启忿争之路,功名之士承以谦德,方不开嫉炉之门”[20] 。其四是操履清洁,集中体现一个“礼”字。“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 [21] 。显示出对儒士为官的信任。其五是强毅正直,集中体现一个“信”字。“强毅正直,立言必信,求福不回” [22] 。其六是执宪不挠,集中体现一个“公”字。执法严明,公正公平;廉洁自律,不畏强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23]。其七是学业优敏,集中体现了一个“智”字。博洽通达,“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 [24] 。其八是文才秀美,集中体现了一个“文”字。“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修文德以来之”[25]。其九是才堪将略,集中体现一个“才”字。“然亮才,于治戌见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26] 。其十是膂力骁壮,集中体现一个“勇”字。“天宝末,取骁壮以充赤水军骑士”[27] 。 骁勇健壮是对军事人才的选士标准。隋朝的科举制,既主张德政,也主张法治,既注重修文,也注重弘武,唯独不提倡人治。隋朝时,由于“科考”与“察举”并举,有的科目适合考试则采用考试的办法,比如“智”、“文”、“才”;有的科目适合荐举则使用荐举的方式,比如“孝”、“德”、“礼”、“勇”等。“隋以前的察举取士总体而言还是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 [28] 。在十科中,适合考试的科目只占一小部分,所以,考试的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

科举与“教学”(教育)实行“双轨制”。在隋朝建立科举制度的过程中,自始至终,科举是科举,教育是教育。科举与教育是两套并行的制度,互不干涉,互不混淆。隋炀帝即位的当年(公元604年),就下诏全国:“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把教育视为全民的头等大事,置于“君民建国”的首要位置。这是统治者从“移风易俗”出发,为提高国民素质、优先发展教育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从中,我们看到了其父隋文帝当年“建国重道,莫先于学,尊主庇民,莫先于礼”的影子。炀帝即位三年后,才先后颁布诏令“十科举人”、“四科举人”,均为政治选士之举。隋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科举制是通过分科考试,选拔政治人才的制度,而“教学”是通过学校传授知识,培养“移风易俗”人才的制度。“在科举制产生以前,选士制度与育士制度基本上是脱节的”[29]。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教学”与“科举”之间具有一种求知与进士的必然联系,即进士必须求知,求知必定要接受教育。古时候没有类似今天这样的“党校”、“行政学院”之类的专门用来培养“举子”的机构,“教学”便应用而生地承担起了这项政治任务。

那种认为“科举之制在隋代只不过初具雏形”的观点,只是认识到了科举制在唐代以后科目繁多的变异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隋朝科举制兴起时那种民本意识盛行的政治背景和孝德为先的厚重文化内涵,以及科举制在唐朝被断章取义的截取、被统治者凭个人好恶扭曲的异化过程。人类社会在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存在许许多多的不确定因素,国运的长短,有其更为重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历史原因和最高统治者个人因素等等。历史上,最先实行根本制度创新的国度,时运总是短暂的。比如秦朝(15年)、隋朝(37年)和中华民国(38年)等等。一种新制度所起的作用却是潜移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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