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政府权力、收入流动性与收入分配――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与中国经验

作者:权衡发布日期:2006-04-17

「权衡:政府权力、收入流动性与收入分配――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与中国经验」正文

「内容提要」按要素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必须依赖于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和条件。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不清晰的条件下,权力因素往往会决定个人收入分配以及收入流动性的大小,结果导致按要素分配出现“变异”。中国的经验表明,转型期中国收入分配变迁的路径,就是权力因素决定要素分配、个人收入分配以及收入流动的过程,其实质是“市场型”的按要素分配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异”成为权力与市场错位并相互交织下的“权力型”要素分配以及个人收入分配的格局。

「关键词」权力/收入分配和收入流动/分析框架

目前国内学术界有关收入差距问题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层面:一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研究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关系,主要观点集中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研究(注:多数老一代经济学家有关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都集中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理论与政策研究方面,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二是运用实证经济学方法研究收入差距大小,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以及部门和行业收入差距都有明显扩大(注:参见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中国财经出版社1995年版。);三是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研究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主要用Kuznets 倒U 型曲线进行实证分析,探索中国经济增长中收入分配变化规律(注:参见陈宗胜等《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际上则主要从实证分析入手,偏重于讨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原因,代表性观点有地区差距过大论、城乡差距过大论、全球化对中国不平等的影响论等。这些研究对人们思考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变迁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意义。

本文试图引进收入流动性分析框架,分析权力因素在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如何,权力因素对诸如劳动、资本以及管理等生产要素及其收入分配的影响和意义。

一、政府权力因素与要素分配、收入分配的关系:收入分配的静态分析

1.不考虑政府权力因素下的要素分配与收入流动性分析:标准的按要素分配模式

(1)市场经济下按要素分配及理论假设:收入分配的机会平等及经济学含义按要素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生产要素最基本的特点是稀缺性,即相对人类需要和满足的无限性而言,生产要素是非常稀缺的。正因如此,现代经济学就把稀缺性生产要素如何进行有效配置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核心命题加以研究,其中也包括了从收入分配角度考虑如何确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才能确保生产要素配置达到最优。

现代经济学一般认为,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生产要素的数量和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从原来单一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基本要素进一步扩展到企业家经营管理、信息、房产、技术、专利、人才、知识等等,而且这些生产要素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上述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企业家经营管理、知识、专利等等可进入生产领域,并按各自对收入总额的贡献份额共同参与收入分配。

按要素分配理论可以进一步简要概括为:各种要素报酬取决于各种要素相应的投入数量,凭投入取报酬,投入了什么生产要素就按贡献大小取回相应的收入份额。但是这一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规律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假设条件上的:

第一,按要素分配是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非常成熟,因而市场经济的内在的要求就是必须有一个发达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这既包括了劳动力、资本等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市场,也包括了企业家管理、技术和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体系;如果不按照要素贡献大小进行个人收入分配,要素市场发展就失去内在的激励和动力。第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包括劳动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参与了商品生产过程,都是现实生产过程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因素,获得个人收入分配或者利益回报是所有生产要素的基本权利,每个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因而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获得各自的收入分配。第三,市场经济下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各自明确的产权界定,这也是生产要素的基本权利。进一步来说,每个生产要素都应当有它的明确的所有者,如资本属于资本所有者,劳动力属于劳动所有者,土地属于土地所有者等,各个生产要素之间都有着非常明晰的产权界定和财产边界,因而按要素分配能提高经济增长效率与活力。第四,按要素分配要求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也是非常清楚的,这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质上表现为: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充分体现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权利根据各自的贡献大小获得市场性的初次收入分配,对此,政府的权力不应当介入和干预;政府的权力始终界定在对初次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果进行具有再调节意义的分配范畴,这同样也是对市场经济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消极作用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显然也是利用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一种必要的保障和社会公正的维护。

(2)要素流动、收入流动和个人收入分配:要素分配的进一步考察

以上从静态意义上考察了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规律。如果从动态意义来看,个人收入分配同样受到政府权力的影响。首先,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下各种市场要素所有者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市场竞争机制可以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分别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充分的流动,这样可以使得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其次,生产要素流动也可以促进收入流动,加快不同收入阶层之间收入流动性,这既是市场经济下机会均等和权利平等的重要体现,也是防止政府借助权力对收入分配尤其是初次分配的干预机会,从而防止了公权进入私权领域的可能和机会。因此,在没有公权干预的假定条件下,生产要素越是充分流动,资源配置效率就越高,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益就越大,他们应有的合法权利就越有可能得到保障,从而也就越有助于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更加平等的竞争机会,实现收入自由流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因个人收入分配不平等加剧所造成的社会冲突和不稳定。

根据我们的分析,实际上可以将上述分配定义为“要素分配”,要素分配的含义排除了权力进入初次分配领域的可能,权力只是在再分配领域中发挥对收入不平等的再调节作用,同时又担当起保护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这样的收入分配也可以叫做标准的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范式”。

2.考虑政府权力因素下的要素分配与个人收入分配分析框架:“变异”的要素分配模式

假设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的权力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一种平等竞争、公开公正运行的制度和环境的话,其实质就是政府的权力起到了保护公民、保护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应有权利的积极作用;否则,如果政府滥用权力,甚至将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性的生产要素直接决定和影响其他生产要素及其权益,则从实质上说就是权力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会的一种干扰和破坏,就是权力对市场经济下各种要素利益的一种侵害。进一步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权利平等的竞争性经济,这个规定实际上说明:第一,市场经济下每个经济利益的主体都有权利获得自己的利益,即只要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作为一个生产要素的应有作用,就应当按照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平等地参与收入分配;第二,每个生产要素都有平等竞争和自由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平等机会和权利,政府的任何权力不应当直接干预任何平等的合法的市场经济竞争的权利,而应当设法保护各种合法的权利。

就收入分配领域中的权力而言,当假没权力被仅仅界定在收入分配的再分配调节领域,并且可以保障初次分配的利益主体的各项权利是平等和自由的,那么个人收入分配一定是公正的,尽管结果未必是绝对平等的;假定权力进入初次分配领域,甚至直接干预和决定初次的收入分配,那就无法保障平等的市场机会和平等自由的竞争权利,同时又失去了对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收入分配一定是不公正的,并且其收入分配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公平的。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进一步看出,分配领域中权力和收入分配的结果具有密切相关性,权力很大程度上会在初次分配领域中通过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分配利益,尤其是影响平等自由的竞争机会,从而影响生产要素流动和收入流动以及个人收入分配。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权力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稀缺性并由此导致权力的垄断性,因此它不可能通过增加供给来解决人们对权力的垄断和控制。从经济学来看,权力的排他性质造就了其垄断性。因此,权力的稀缺性以及垄断性决定了权力极有可能出现过度干预;同时,在要素分配领域中,权力分配出现了异化,权力不仅直接决定着要素的贡献分配和收入高低,而且从更深层次意义说,权力替代了市场,决定着要素资源的配置和流动,从根本上控制和支配了生产要素的配置结构和流动方向。

具体来说,权力分配首先表现在权力从再分配领域进入了生产要素的初次分配领域,影响甚至决定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特别是在强权和特权的作用下,权力开始作为一种独特的具有强大控制力和支配力作用的稀缺的“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收入分配,通过权钱交易实现权力的收入分配。其次,权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直接结合在一起,并且影响和控制其他生产要素,造成生产要素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权利不平等。当它与资本要素结合时,必然就会和银行以及证券市场等机构结合在一起,利用信息优势影响市场价格,形成对资本市场的权力垄断,侵犯资本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当它与土地要素结合在一起时,必然形成对土地要素的权力垄断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形成对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利的非法占有;当权力控制了劳动等要素时,便通过制定各种影响劳动力工资的政策,人为压低工资水平,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第三,权力进入分配尤其是初次分配还表现为权力对要素流动的限制以及机会均等原则的破坏,从而造成要素流动受阻和个人收入流动性降低,结果进一步增加了收入分配不平等以及对社会不稳定的影响程度。第四,权力进入分配,造成了具有不同自然禀赋条件的生产要素之间收入差距无法合理体现,拥有权力资源的要素所有者可以凭借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而获得高收入,尽管其资源禀赋条件并非优越;权力可以忽略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禀赋条件,可以使一个禀赋条件较差的要素所有者拥有获得高收入的机会。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由于权力进入市场的初次分配领域,破坏了市场竞争中机会均等和权利均等的原则,从而造成了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平等。所以,这里实际上就有了这样一个依次递进的逻辑关系:初次分配意义上的权力分配决定要素收入分配、要素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进而决定了个人收入流动性和个人收入分配的结果。在这个逻辑关系中,权力分配是基础和关键,它在本质上规定和决定着生产要素配置、要素所得和要素流动,同时也规定和决定着收入流动性,最终决定和影响着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变迁。

这样,我们可以把上述分配方式简要概括为“权力因素决定要素分配和个人收入分配”,即它表示的是权力分配与要素分配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内在关系。它与前面我们指出的所谓“要素”分配方式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要素分配实际上强调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强调所有者利益是第一位的,权力的空间仅仅被界定在再分配活动的空间,权力只是为保护分配的利益而存在;但是在“权力决定要素分配”中,我们可以看到,它所强调的是政府在要素分配、要素配置以及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指导作用,强调政府的权力是第一位的,权力可以支配和决定一切生产要素,甚至可以膨胀到无须约束的地步,直接进入初次分配领域,随意剥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和平等自由权利;权力可以代替市场发挥其对生产要素配置的影响作用,从而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收入分配的结果。

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分配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完全不同于生产要素分配模式,二者对最终的个人收入分配分别产生性质不同的影响。按要素分配充分体现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无疑会促进资源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再加上政府对再分配的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一定会走向协调发展的道路。但是,对初次分配意义上和要素配置意义上的权力分配而言,一个非常可能的结果就是政府凭借权力垄断决定要素配置,参与收入分配,滋生“升官发财”和权钱交易,权力不仅在初次分配领域中成为一切要素的支配者和控制者,而且在要素分配或者要素配置意义上取代了市场机制从而阻碍要素流动和收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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