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效辉:论20世纪中国地方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正文
内卷化(involution),又译为“过密化”,是近年来在中国社会学研究领域被认为“和中国社会的某些特色联系密切且使用频率较高、影响较广泛的概念”,1这一概念随着黄宗智研究20世纪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著作《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在国内的出版,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注意,美国学者杜赞奇研究20世纪上半期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9年的华北》在国内出版后,吸引了更多的国内学者使用内卷化这一概念对中国社会进行研究。
一,内卷化的概念、内涵
内卷化一词源于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hifford Geertz)《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2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把内卷化这一概念用于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他把通过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增长的方式,即边际效益递减的方式,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黄宗智认为明清以来,在人口的压力下,中国的小农经济逐渐变成一种“糊口经济”。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并不是“资本主义的萌芽”,而是贫困的小农为了生存而不得以的选择,商品化并没有打破小农的经营体制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它。他认为有必要对几个世纪以来的农业商品化做出区分,为了以现金或实物向不在村的地主缴租而从事的市场行为可称之为“剥削推动的商品化”,为了支付生产和维持生活的直接开支而从事的市场行为可称之为“生存推动的商品化”,为牟利而出售满足租税、生产费用和消费需求之后的剩余农产品可称之为“牟利推动的商品化”。黄宗智的研究及国内学者研究都表明,无论是华北还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剥削推动的商品化”都是农业商品化的主要形式。这种商品化“是谋求活命的理性行为,而不是追求最大利润的理性行为。”3黄宗智在使用这一概念研究中国农业经济与社会变迁时,拓展了这一概念的内涵,使之对研究对象有更强的解释力,并非是使“内卷化的含义已经变得复杂而含混,由此产生出一些更加纠缠不清的问题。”4
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9年的华北》中,提出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概念。他认为在其著作中,内卷化这个概念不完全符合吉尔茨的定义,自己只是借用这个词,它所揭示的现象已脱离了原词意义。 “政权内卷化”与农业内卷化的主要相似之处在于:没有实际发展的增长(即效益并未提高);固定方式(如赢利型国家经纪)的再生和勉强维持。其不同之处在于正规化和合理化的机构与内卷化力量常处于冲突之中;功能障碍与内卷化过程同时出现。5进入20世纪的国家政权不是靠提高自身效率来扩大财政收入,而是靠扩大外延――增设机构和增加税种来增加收入,这样做的后果是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伴随着“赢利型经纪人”贪污贿赂的增长,这是国家政权内卷化在财政收入方面表现,它表明20世纪以来中国国家政权现代化的努力遭到了失败。
本文借用杜赞奇的“国家政权内卷化”这一概念并延着杜赞奇的思路,探讨国家政权的变迁问题。杜赞奇认为20世纪上半期,中国的地方国家政权是内卷化了的,新中国成立后,铲除了国家经纪人体制,完成了国家政权的建设任务,“共产党政权的建立标志着政权‘内卷化’扩张的终结”。6同国家政权内卷化概念相对是国家政权现代化。“现代化”一词在英语里是一个动态的名词:modernization 意为to make modern,即“成为现代的”之意,因此,“现代化”可理解为“获得现代性的过程”。现代化理论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一种主流发展理论,主要是对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尽管从它诞生之起就带有意识形态的印记,并且在指导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际进程中也并非十分有效,但现代化理论所归纳和所抽象的一些价值准则(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世俗化、知识化、自由流动、结构分化等)仍带有很大的普适性。尽管现代化理论流派很多、内容繁杂,但都把民主化视为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民主化是政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概括地说,政治民主化既包括权力的来源这样的原则性问题,也包括横向分权(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相互独立和制约)和丛向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各自明确的权力边界)这样的权力操作性“技术”问题。所谓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就是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国家政权效率、效益的提升主要是靠扩大内涵――结构的优化来实现的,并不主要依靠外延的扩大――权力的扩张、机构的增设和对社会财富更大比例的榨取,当然更不借助于任何形式的国家经纪体制。
非民主化条件下的政权现代化――一个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装配起来的国家政权,只有政权现代化的形式,而没有政权现代化的内容,这样的政权既存在于专制国家,也存在于民主制度很不成熟的国家。这样的政权可以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因为政权本身倾向于追求自己所能拥有的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但却是低效益,因为它没有解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对于专制国家而言)或是在获得权力授予后过度滥用权力而使自身丧失了合法性(对民主制度不完善的国家而言)。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是任何一个现代的世俗政权都必须面对的问题,那怕是一个独裁的政权,它也要给自己披上一层民主政治的外衣。从世界范围来看,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着国家政权内卷化的现象。“如同中国一样,大多数新兴国家政权建设的目标受挫主要是由于其‘政权内卷化’或与之类似的东西。”7
二,为什么20世纪上半期国家政权是内卷化的?
在传统社会中,国家政权无力真正深入社会基层,就连专制程度最高明、清王朝也无法克服皇权深入社会基层的一系列“技术性”障碍,社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某些自治性。国家政权只能扩张到县一级,县以下都是由代理人代行部分国家政权的职能,这个代理人阶层就是封建社会的绅士阶层,“绅士充当的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8绅士作为一个在乡村中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他们具有双重角色身份:一方面在政府官员面前,要代表本地的利益,以增进家乡利益和福利为已任,参与乡村中的各种公益事业,制约官府对农民的过分盘剥;另一方面,在农民面前他们又是官府的代言人,参与官府向农民征收田赋和各种杂税。
清末的“新政”使国家财政更加困难,国家政权试图深入乡村榨取更多的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杜赞奇认为农民负担的加重始于清末“新政”。新式警察制是清政府试图强化国家权力,加强社会控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但县以下警察多由地方操办,地方有事权而没有财权。同警察一样,新式教育也是“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同样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各省学堂经费匮乏,力不能及,提出纷纷请款,而官力民力罗掘俱穷”。9所以,农民最先感受到的是向他们摊派的警款和学款。而且在清王朝覆灭前的1909年,向农村的摊款已经合法化了,在田赋和田赋附加之外,层出不穷的摊款已成为农民的一种沉重负担。尤其要指出的是,摊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没有被用来举办各种新政事业,而是被各种“经纪人”--县衙之下的吏、役、胥及地方上的国家政权代理人中饱私囊了,他们已不满足于征收正常税外附加的“陋规”,而是想方设法大举侵吞农民的摊款了。国家持续不断地对乡村进行榨取,使得原有的乡村绅士无法从公职中获得物质和精神的报偿,于是充当保护型经纪人角色的绅士从此领域中逐渐退出,从而为只具有压榨性的“土豪劣绅”向这一领域的扩张提供了条件。杜赞奇通过对1900--1942年华北农村的研究,证实了“土豪劣绅”在充当国家政权同农民之间的互动中介后,保护作用逐渐消失,而盘剥农民成为他们把持农村公职的主要目的。杜赞奇把前者称为保护型经纪人,把后者称为赢利型经纪人。在传统社会试图转向“现代”社会过程中,经纪型体制的出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这种经纪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国家不仅失利源予经纪人,而且因为经纪者们利用贿赂、分成等手段以打通与官府的关系,从而使国家政权失去对官僚部分收入(占相当比例)的监督。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官僚们越来越看重这种‘额外收入’,其自身也渐渐地半经纪化,从而忘却国家利益。当赢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顶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10民国政府试图通过两条途径铲除国家经纪体制,其一是将下层行政职员官僚化,但并不成功,即使在县一级也未能彻底淘汰赢利型经纪体制,在乡一级实施的结果是“一方面是半官僚化、雇员增生、财政需求增大;另一方面,上层政权却缺乏控制这些机构和人员贪污中饱的能力,这使国家政权的深入蜕化为将赢利型经纪体制推进到社会最下层。”11其二,是将税收及其它政府职能转嫁到村庄领导身上,企图以次来摆脱对经纪机制的依赖。但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的不断压榨,还是逐渐毁灭了具有保护型的经纪体制。
民国时期的政权内卷化在日本侵占的华北地区达到了顶峰,日本在其占领区推行大乡制,如推行清丈土地、催征钱粮等确实比原来机构更有效率,但是,为了完成这样任务,往往迫使乡村领袖与村民对立,结果使正直之人退位,地痞恶棍充斥于乡村政权,“这使国家政权在民众中的威信更为降低,实际上这是一种‘内卷化’的政权扩张。”12
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土地改革,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从经济上来说,土地改革废除了各种苛捐杂税和封建地租,限制了商业信贷的利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虽然农业税率(在1953年前超过10%)远远高于明清时代和抗战前的国民党政府的税,但亦应考虑到租税之间替换,总的说来农民的负担比1949年之前大大减轻了,虽然农民的生活仍然很苦,但却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很快建立的农业集体化又重蹈了中国小农经济内卷化的覆辙,“集体生产制度不仅没有消除过密化的倾向,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倾向。与家庭农场一样,集体单位不能解雇其过剩的劳动力,既然有剩余的劳动力,在维持生存的压力下会导致不停地增加劳动力的投入,从逻辑上说要延续到边际产品达到零。”13农业集体化是一种国家拥有土地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把这种所有制视为“不在国家所有制”,它与“不在私人所有制”一样,难以实现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14。经济上的内卷化是否会导致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呢?从政治上来说,新的国家政权打倒了土豪劣绅,铲除了国家经纪体制生存的基础,完成清末以来一直未能完成的国家政权的建设目标――把乡村社会的管理者纳入国家官僚体系。新中国政权通过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合作化运动、反右运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不断强化了其深入社会基层的权力。尤其是“1958年的大跃进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基层扩张的又一里程碑,它不仅促使国家权威向城乡的全面渗透,而且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建立、巩固和强化了国家权力。”15但是,这样毫无节制地扩张权力必然带来职能多、环节多、信息不灵,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科层制度的种种弊端,为经纪体制的再生创造了机会,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阴影还是挥之不去。
三,新中国政府解决了政权的内卷化问题吗?4
新中国政府真的如杜赞奇所言的那样解决了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吗?三位美国学者弗里曼(E.Friedman)、毕克伟(P.GPickowwicz)、赛尔登(M.Selden)在其所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一书中,给我们提供一个考察新中国地方国家政权内卷化的例子。1972年三位作者访问中国,并于1978年获准到河北省饶阳县的五公人民公社做调查研究。五公人民公社是当地的一个“明星”公社,1953年以来一直被官方当作社会主义农村战胜贫困的典型。这本书考察了1935年-1960这四分之一世纪地处华北平原的五公村的农民生活,期间经历了抗战前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战、解放战争、土地改革、朝鲜战争、粮食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百花齐放,反右运动、大跃进及其造成的人间悲剧。这本书“详述了这个体制(新中国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如何强化了传统文化中某些违反人道的方面,从而不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中国人民陷入痛苦和羞辱的困境。” 16“这个体制堵死了任何容易通向现代化形式的更自由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