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增加机会是扶贫第一要务」正文
没有谁喜欢贫困。历久以来,各国的执政者和有识之士常常把反贫困作为一面旗帜来高举。不过口号归口号,愿望归愿望,能不能实际做到,是另外一回事。要是拿效果来衡量,欲大幅降低贫困、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究竟什么事情最重要?
从我略知一二的一段历史经验讲起吧。1978年中国农民差不多全部是贫困人口。官方统计报告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好像只有130多元――那是把公社分给老乡的粮食和柴草之类通通折价算进去的,现金收入每人每年不过几十元而已。我自己下乡的地方,属于国营农场还好一点,因为好歹每月开现金工资。不过走进老职工的房子,连接大、小两盘火炕的地方能放上一个刷了红漆的木板箱子的,就算富户了。农场周围的老乡,远要苦得多。“人民公社是金桥”唱了20年,家徒四壁的所在多有。东北可是世界上最肥沃的“黑土地”,所以正常年景种地的还可以吃上饭。全国情况就没这么好,当时约2.5亿农村人口常年缺粮。
怎么弄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招是“休养生息”,就是降低国家征购农产品的数量,城市需求的不足部分,动用外汇进口。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给农民“减负”――横竖政府少拿人家10斤,农民就多了10斤。是新政策,因为多年来统购统销压得农民没有喘息余地,“卖油娘子水梳头”,种田人吃不饱饭。
外汇有限――没有今天直逼10000亿美元的储备――港口粮库也没有那么多。所以在减少征购的同时,国家决定提高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是最早的“两轨制”:征收任务内低价,超任务部分加价。这一招重要,因为与单纯的“减负”不同,提价有刺激农民增加生产的作用。当然也是收入分配的调整――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财政要给尚领低工资的城镇职工发食品补贴。
第三招就是包产到户,废除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制度。不错,提升粮价可以刺激增加生产的意图。但农民要对价格信号做出增产的反应,非通过生产体制不可。如果你想多干,但多劳不能多得;别人磨洋工,却照领报酬,你还会保持增产的意图吗?不幸的很,人民公社就是这样一套不刺激增产意图的生产体制。结果是,一头市场迫切需要粮食和农副产品,另一头农民更迫切需要增加收入,可是中间架上了公社这座“金桥”,就两头满拧,怎么也不搭调。
早就知道问题所在,否则为什么最早的包产到户在1956-57年就出现了?为什么后来几起几落,怎样“斗争”也无从根除?无奈那僵化得比化石还要硬的死教条,活活捆住几亿农民的手脚。非弄到天大旱、饥荒和死亡的威胁迫在眼前,才逼着农民采取秘密行动。这是1977年安徽等地农民故事的背景。谢天谢地,这一波来自底层的包产到户,遇到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的“上层建筑”――“实事求是”成为执政党的思想路线,凡事可以先试验再定夺。
从此发生了一场农业革命。以我的第二故乡黑龙江为例,“粮豆总产300亿斤”喊叫了多少年――任什么办法也用过了,包括让昔阳大寨干部接管省地县农业指挥权,也包括“用无产阶级专政办农业”――硬是在包产到户之后才达标。全国看,粮食年增产量翻番,农民增收,“希望的田野”就是那个时候唱起来的。
依托这个实例――上世纪80年代初几亿农民大幅度提高收入、显著减轻了贫困――我们可以讨论本文的问题:究竟什么最重要?我看到的经验说,大规模解决贫困问题需要多种条件的配合,但决定性的一招是增加人民自食其力的机会。
不是说治标不重要。给定当时的历史条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压得那样苦,不立竿见影地调整一下,缓一口气,真翻了大船,就什么也不要谈了。问题是,仅靠“减负”所能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即便完全减除农民的负担――当时根本不可能做到――农民还是很穷。根本问题是农业生产率低,而数量巨大的人口又被城乡隔绝体制强制在低生产率农业部门“就业”。不改变基本构造,提升生产率,从何大规模提高农民收入?
有没有让农民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可能空间呢?有,很巨大。最明显的,就是粮食、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工业化几十年了,只容纳2亿城镇人口,还每家每户发了粮本和五颜六色的票证。后人所谓“短缺经济”,首当其冲就是食品短缺。我小时生活在上海,妈妈要在阳台上养鸡,受到干预后,就把鸡养在壁橱里!这是说,潜在的农产品市场容量巨大,只要生产出来,农民就可以增收。
奇怪的是,就是不让农民靠他们的力气增产农副产品来致富。其一是统购价格过低,其二是公社生产体制吃大锅饭。加到一起,农民要自食其力也施展不开。于是,穷困不但与生俱来,而且仿佛永远难以改变。每年的扶贫款、救济粮,把农村干部忙的一天世界。
先让人家把可以赚的钱赚到手不好吗?区区在下总算当过十年农民,知道很多普通的农民群众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根本就不愿意靠救济和补助过日子。自食其力在哪里都给劳动者带来莫大的愉快。没有劳动能力的是另外一件事,凡有谋生能力的,第一位的要求不是给点救济,而是给致富的机会。真正把机会之门打开,到底谁是“弱势群体”还未可预知哩!
实在是匪夷所思的逻辑:一手紧闭机会之门,一手扶贫救济帮困。也是那个年代,我和同道去过一个“老、边、少”地区调查,那里产的木材、药材、矿产――都可以在市场卖大钱的――全部被低价统购,或者干脆就是国家垄断专营,本地老乡不得染指。同时,年年自上而下拨付大量款项,分配再分配,干部忙得不亦乐乎。记得调查报告有一个概述,叫“一手白拿,一手白给”。
很幼稚地想过,白拿100,再白给100,当地人民是不是就没有吃亏?或者更慷慨一点,白给大于白拿,那个地区岂不就发了?后来才知道错、错、错!道理是,让当地老百姓在市场上挣他们可以挣得的钱,除了挣得当期收入之外,还有能力的提高、信息的获得、以及契约关系的培育――下一步登堂入室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这在“白拿”体制下全然不见了。至于“白给”,要把补助发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手里,又谈何容易?别的不提,一晃差不多20年过去了,那个地方官员坐骑之高档和新潮(进口的日本越野汽车),至今历历在目。
不曾回应关于起点平等、过程平等、机会平等的议论,因为我不清楚,它们究竟是人们的一种愿景(vision),还是对现实的记录和陈述?如果是后者,那么很对不起,我自己从来没有看见过。于是我的愿景就只好实际一点:无论起点、过程和机会的不平等怎样难以避免,给普通人多增加一点机会吧。无论今天还是将来,增加人民自食其力的机会是扶贫的第一要务。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