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行福:让体面社会建设成为后小康时代的目标」正文
中国继续现代化要突破小康思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把“小康社会”作为自己的目标。1979年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五年后,他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又具体地把小康之家定义为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800美元,并称“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
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目标背后的理念是非常清晰的。他认为,虽然我们对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之类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清晰,但提高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却具有自明的合理性。鉴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人民生活还很困难,他运用自己的智慧,从传统中国文化中借鉴了“小康”概念,以此来表达一段时间中国的奋斗目标。“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是极其重要的,通过它中国现代化战略目标获得了实质性的具体生活内涵,改革开放的任务也获得了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由于“小康社会”概念深入人心,进入到新世纪后,中央又提出了一个升级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在离2020年只有短短的几年了,举国上下齐心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指日可待。
但是,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也不意味着尊严和幸福生活的完全实现。今天,中国存在着各种问题,财富分配不平等让普通百姓有了一种剥夺感,权力的任性给百姓带来屈辱感,社会呈现出势力化和势利化的趋势。我们如何思考今后的发展目标?是固守原来的思维方式,继续把小康社会目标进行到底,再提出一个升级版,还是根据时代的要求和百姓的愿望,调整我们的目标和思维方式,提出新的目标?笔者认为,答案应当是后者。
在《礼记》中,“小康”是与“大同”相对的社会理想。“小康”在传统语言和百姓心目中基本上被理解为物质生活上的差强人意状态。“小康”一词最早出自《诗经》:“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意即只有当人们不再过于辛劳时,才可以说是小康。《辞海》对小康的解释与此相类似:“小康:指家庭生活比较宽裕,可以安然度日。”受“小康”一词含义的流行看法影响,“小康社会”的英文翻译也脱离不了这一物质主义内含,被翻译为“well-off society”、“affluent society”、“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society of comparative prosperity”,等等。即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没有摆脱这一语义限制。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否定经济在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也不能无视人们过幸福生活的愿望。但是,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摆脱饥饿和痛苦并不是必然地等同于摆脱奴役和轻视,在劳动与互动之间并不存在一种自动发展的联系,尽管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联系。”从本质上说,“小康社会”是一种民生主义,它没有包含现代社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民权主义、民主主义的目标。只要把小康社会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以“小康思维”或“小康理性”指导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是无法完全摆脱生产主义和物质主义对我们的约束。在当今中国,消除贫困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任务,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权力傲慢、执法粗暴、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拉帮结派、买官卖官、政策不透明、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奢糜之风等,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今天我们设想新的发展目标,必须把人的尊严、价值和自由的实现放在更高的位置上,在可能的限度内消除明显的社会歧视、剥夺、羞辱和强制等现象,让人能够过一个安全、富足和有尊严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体面社会”能够更好地表达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想象和愿望。
“体面社会”的理念探析
“体面社会”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最先出现在罗尔斯的《万民法》一书之中。这本书是《正义论》的姐妹篇,《正义论》讨论的是相对封闭的政治共同体如何成为一个秩序良好的正义社会,而《万民法》讨论的是这样的社会如何与其他社会打交道。在罗尔斯那里,正义社会有两条原则,即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社会财富分配的差异原则。《万民法》把国家区分为两大类,即“秩序良好社会”和“非秩序良好国家”。秩序良好的社会包括“自由社会”和“体面社会”,“非秩序良好”包括“法外国家”和“负担过重社会”。
罗尔斯把西方世界称为“自由社会”,它的特征是通过平等原则实现政治正义,通过差异原则实现分配正义。“体面社会”在他那里是指那些虽然保留着等级制秩序,但在执政中能够倾听到人民的意见,并保障人民基本经济权利的社会。罗尔斯在他著作中虚构了一个称为“卡萨斯坦尼体系”的穆斯林国家,在那里,人们必须信奉伊斯兰教,也存在着社会等级制,但这个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和政治体系,“其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是不同群体的成员,每一个群体在一个体面的咨询等级组织的法律系统中能被代表”。显然,罗尔斯的体面社会概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相对于更完善的自由社会,体面社会是一种不够完善的秩序良好社会;相对于“法外国家”和“负担过重社会”,体面社会是秩序良好的等级社会。前一种含义上的体面社会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后一种含义上的体面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类型。
迄今为止,对体面社会做系统的讨论是以色列学者马加利特的《体面社会》一书,这本书主旨是要证明“当务之急并非建立‘正义社会’,而是建立‘体面社会’”。作者把体面社会定义为一个其社会组织不羞辱其人民的社会。所谓其社会组织不羞辱其人民,既指不存在羞辱人民的社会制度和组织,也指不存在有组织地羞辱人民的社会关系。作者认为,自己的“体面社会”不同于罗尔斯的“正义社会”,因为罗尔斯的正义社会概念只适用于政治共同体的内部关系,而体面社会概念强调一个合理的社会不仅要公正地对待自己人,而且要公正地对待生活在同一空间的他人。譬如,以色列政府对待自己人民的方式符合正义社会的要求,但对巴勒斯坦人则采取歧视态度,不符合体面社会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体面社会不仅是一种完善的正义社会,而且是一种立足于全球化和多元化时代背景的新的实现全面正义的合理社会。
在马加利特那里,“社会组织不羞辱其人民”是体面社会的核心内涵,为了突出这层含义,他特别把体面社会概念与文明社会加以区分:“文明社会是一种其成员不相互羞辱的社会,而体面社会则是一种其组织不羞辱人民的社会。”他认为,“文明社会”是一个微观伦理(microethical)概念,它关注的是社会成员的人际间关系,要求的是人们相互之间不羞辱,以合乎尊严的方式相互对待,而“体面社会”是一个宏观伦(macroethical)概念,它涉及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及其运行过程是否以公正的方式对待其人民,使人民不受社会组织权力的任性对待和歧视。
在对体面社会理念的阐述中,马加利特把羞辱和尊重作为相互对立的一对概念。羞辱所指的含义很广,包括了人们生活所处的所有不应有状态,如歧视、贫困、排斥、压迫和物化,等等。尊重是羞辱的反面,指人处在自主状态,能够按照合理认可的意愿生活。因此,体面社会既可以通过否定的方式定义为无羞辱的状态,也可以通过肯定的方式定义为人人享受“应得的尊重”的状态。作为体面社会的规范,“应得的尊重”既包含着经济福利方面的要求,也包含着社会权利方面的要求,一个体面社会应该既是人们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得了公平的份额的社会,也是人们在社会制度系统中享受公正对待的社会。在马加利特的分析中,不体面的社会羞辱现象有多种形式,既包括了黑格尔和马克思所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和物化现象,也包括专制社会中明显的社会压迫。
作者列举了四种社会羞辱现象:(1)不把人当人看,而是把他当作类似于畜牲、机器、工具一样的物来看待,这种羞辱形式被称为物化,如不把奴隶当人看的奴隶制,把劳动者仅仅当作赢利工具的资本主义;(2)剥夺他人的自由和自主权,使之服从于不合理的统治,如专制、暴力、强制,等等;(3)因社会成员缺乏生活技能或自主能力而被故意遗弃;(4)社会成员被排除在对他的认同和自主性至关重要的社会群体之外,即社会排斥。与罗尔斯不同,马加利特强调个人和集体认同对体面社会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在全球化时代,体面社会必须承认不同的价值,在这里,“多元论是一种立场,其中价值被赋予给竞争性的生活方式。作为多元社会的一员,我无论处在哪一元上,都能承认其他竞争性生活方式的价值,即使它不是我自己希望的,或希望我的后代所采用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在体面社会中,每个人可以赋予自己的生活以更高的评价,但不能妨碍他人去追求他认为合理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体面社会是一个没有二等公民和一个信奉平等主义公民权的理念的社会”。
罗尔斯和马加利特的观点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但也有局限性。罗尔斯理论的优点是把体面社会放在一个统一的政治体系中来衡量,把它理解为一个不够完善的秩序良好社会,缺点是他仅仅把它理解为基于某种宗教和文化传统的特殊社会类型,没有真正地把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哲学概念来建构。马加利特非常正确地突出了体面社会中的社会制度维度,即国家和组织对待人民的方式。但是,作者只是把体面社会作为一个经验现象的概念,拒绝对它做系统的理论探讨。笔者认为,要使体面社会概念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社会概念,既需要关注它的经验现实意义,也需要考察它的规范和制度意义。在下述讨论中,笔者将一方面从语义学出发讨论这个概念的经验意义,另一方面从现代社会理念出发讨论它的原则和制度构成因素。
如果“小康社会”意味着人民生活的相对富足状态,体面社会则意味着社会成员不仅生活在一个相对令人满意的富足状态,而且生活在相对令人满意的自主和有尊严的状态。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其实,体面社会相对“小康社会”的词义学“剩余”,已经包含在人们的语言使用之中了。在英语词典中,“体面的(decent)”作为形容词,可以用于人类生活多个方面,它基本含义是“不是最好但可以接受(not best but acceptable)”。
在英语和其他西方语言中,“体面”既可以指一种有品质的相对令人满意的物质生活状态,也可以指人们的行为正直、品质良好和为人友善等值得为人认可的特征。在中文中“体面”的涵义也是如此。大体上说,“体面”描述的是人们的生活处在介于不足与完满之间,处在一种不是最好但可以为人所接受的状态。当我们说一个人是体面的,并非是指他多么完美或杰出,而是指他在道德上表现出人们认可的品质。当我们说一个人过着体面的生活,也并不意味着他的生活多富裕,而是说他在拥有社会公认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能够过社会公认的文明生活。
总之,相对于“小康”概念,“体面”一词的语义潜能要丰富得多,用它来表征社会理想,可以表达超越小康社会的新的内容。今天我们在使用体面社会概念时,人们不会仅仅把它理解是物质上相对富足的状态,而且还会认为它包含着人们过令人相对满意的自主生活的其他条件,如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希望有更多的自由,不被社会组织或社会制度任意支配,也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有所期待,希望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可以得到表达,受到公平的对待。当然,体面生活的理想也会包含着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的某些目标,如在经济上达到相对富足的状态,但是在体面社会中,我们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方式会有更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