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泽:媒介的权利和责任:历史流变及其现实语义

作者:柯泽发布日期:2005-08-29

「柯泽:媒介的权利和责任:历史流变及其现实语义」正文

[关键词] 新闻自由 黄色新闻 新闻自律 社会责任论

[摘要] 在媒介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媒介的权利和责任却被人们所淡忘,其含义也被现实所扭曲。媒介生存的最根本理由在于表达自由,然而几个世纪以来,这种自由经历了理论和实践的严峻考验;在媒介发展的历程中政治逻辑、商业逻辑始终发挥着巨大作用,这一信念同样受到来自媒介自身利益的侵蚀。确保媒介良性发展必须在政府、媒介和受众之间找到某种平衡;媒介良性发展不得不求助于法律的切实保障,必须确保公众的广泛参与,也需要媒介自身予以严格自律,但是媒介良性发展最终还是要求助于人类理性和良知。

今天,媒介权力和责任的真实含义被现实所严重遮蔽和歪曲。在理论层面上传媒批判学派及其追随者们一再发难,他们无视传媒所固守的某些基本准则,把资本主义媒介糟鄙得一钱不值,进而否认资本主义传媒的历史和现实功绩,并最终使人们对基本人性产生怀疑。经验学派们则热衷于传媒实践的种种实证分析,把人类极其复杂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一概归结为所谓的客观信息,把整个传媒系统看成是一副冷冰冰的机器和管道,把实用和效能看作媒介追求的终极目标,进而把它们也看成是真理的终极目标。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上,对媒介商业性操作的过度关注使人们误以为媒介的唯一功能便是赚钱赢利;而娱乐资讯的过度开发和泛滥又使许多人认为媒介不过是一个娱乐制造工厂。在这一片混乱的鼓噪声中,媒介的权力和责任却被人们所淡忘或忽略,现代传媒业也因而变得根基脆弱或者步履难姗。媒介权力和责任是现代新闻传播理论的基石,忘却或忽略了这一基石,任何东西都无法承载起现代传媒这艘巨舰。

事实上在过去,媒介的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经常被人们所谈及的话题,也是一个永远不可能过时的话题;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传播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国家 国力的象征,而且还被看作是文明程度的标志的时候,媒介的权力和责任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行业问题、区域问题,而且更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媒介的权力和责任理论是伴随着近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而提出来的。在中世纪以前的漫长历史中,并不存在近代意义的新闻传播活动,一般的新闻传播活动仅限于书籍的编撰、出版和传阅。但是,在漫长的封建统治时期,统治者对于民间书籍出版历来都采取十分严厉的管制措施,而且以言定罪成为传统。在中国,公元前二世纪就发生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暴行,清代更是大行文字狱。在西方,就在秦始皇焚书坑儒后的二百多年,罗马帝国皇帝奥古斯都也曾下令焚书,1546年罗芬大学还首次出版了一个禁书目录。在英国对书籍印刷发行的管理最终演变成总逮捕状制度,16世纪前后,在西方各国已普遍实行出版物检查制度。人类从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在寻求思想表达的机会和渠道,然而这种努力却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钳制和压迫。

历史上对思想的恐惧不仅仅来自统治者,有时也来自一些伟大的思想家。汉米尔顿公开表示对“多数人”不信任的观点,他说:“人民是扰攘而多变的,他们的判断和决定极少正确。”这位被称作“美国报纸社论之父”的保守派宣称“我们应该从民主中拯救出来”。①19世纪末,当德国已经开始步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行列的时候,德国哲学家尼采仍然宣称人民是“奴隶”和“畜群”,是“文化的盲目工具”,奴役是文化的本质,而人民不过是供强者做历史实验的工具。对思想的恐惧和控制实际上就是对人民的恐惧和控制,也就是对人民权利的剥夺。

然而源于人类思想自由表达和追求真理的冲动却不曾一刻停止过。就在封建统治者实行严酷禁令的时候,许多无畏的勇士在进行坚决的斗争。布鲁若因为为哥白尼的日心说辩护而被宗教裁判所判处火刑;1569年意大利记者尼科罗弗朗柯因为支持宗教改革而被判处绞刑,他成为世界新闻史上第一个为争取新闻自由而殉职的新闻工作者;1579年,英国人约翰斯塔布斯因为出版小册子议论王室婚嫁而被捕入狱,并被砍去右手,成为世界新闻史上第一个因为评说君王而受处罚的案例。②正是这种理性精神驱使人们公开反抗封建言禁,并推动着出版业及报业的发展。当然,在这一历史时期,世界各国尚未出现有组织的大规模新闻出版机构,媒介的权力和责任尚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近代意义的传播活动从诞生到今天仅仅500多年的历史,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之快、规模之大已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宏大景观。在西方近代意义的传播活动诞生于14-16世纪的欧洲,其形式为“手抄报纸”、“新闻书筒”,17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的尼德兰地区成为欧洲最大的新闻中心,开始出现定期出版物,1702年欧洲出现第一份真正的日报,即伦敦《每日新闻》,此后大量的报刊开始出现在欧洲和美洲大陆。十九世纪中期,一些通讯社也开始出现,如法国哈瓦斯社(1835年);美联社(1848年);德国沃尔社(1849年);英国路透社(1851年);与此同时,大西洋海底电缆也相继开通,现代意义的人类传播活动开始定型,大批职业记者也随之出现。正是在这一时期媒介的权力和责任问题才引起业内外人士的高度重视,并很快上升为传统新闻学的核心问题。

作为媒介权利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新闻自由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在欧洲新闻自由的口号差不多响彻了一个世纪。这个口号的理论基础是理性原则、自然法则和权力制衡。1644年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弥尔顿发表了《论出版自由》的小册子,对当时的报刊审查制度提出了猛烈的批判。他从理性原则出发 ,提出了新闻自由的主张。理性原则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应该允许他们自由发表意见,让不同的意见公开交锋,因为人是有理性的,真理终会战胜谬误;由这一立场出发又引伸出了“意见的自由市场”及“自我修正”理论。自然法则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天赋人权”,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主张财产权、信仰自由权、思想自由权是“自然权力”,它们与生俱来,都不可剥夺,既然如此,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都应该是自然权力,天赋人权,它们无须由他人授与,也不可被剥夺。权力制衡原则认为国家权力必须加以约束,方可保证自由。洛克提出立法权和执法权应该分离,孟德斯鸠则明确提出三权分立,并把基于新闻自由基础上的舆论监督看作是三权(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理论的倡导最终导致了实践中的立法。1789年法国通过《人权宣言》,取消了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同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明确宣布: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人民的言论或报刊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伸冤请愿之权利。至此西方一些国家在立法上承认并确保了新闻业自由的权力,新闻自由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理性原则成为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并不是偶然的,它是西方人文主义精神的自然延展,它也必然导致新闻自由的产生。一般认为西方人文精神是经由十四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十七世纪兴起的科学运动,十八世纪以来的启蒙运动发展而来的,在这短短的几百年间,人本主义、理性主义、天赋人权等重要思想相继出现,并作为一些重要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原则得以确立,它们摧生了西方民主思想、科学思想以及人权观念,最终也催生了新闻自由。

作为一项最基本而重要的人权,迄今为止,新闻自由已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二战之后的一些重要国际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公约》、《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也无一列外地包含了新闻自由的基本精神。在我国辛亥革命后的第二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也将“人民有言论、著作、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等内容列入其中,实际上也是从法律上对这项权利予以了确认。

新闻自由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出版自由、采访自由和传播自由,尤其是在媒体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上,特别强调报刊不受政府的干涉,政府不得收买或控制报刊,政府要做的就是保护新闻自由。另一方面,报刊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它是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但同时也强调对事实的尊重。

在我国《宪法》同样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虽然目前尚没有正式的新闻立法,但新闻记者同样享有采访权、知情权、著作权、发表权以及舆论监督的权利。目前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重要国际协议,这些均表明中国政府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言这项基本权利,另外我国《宪法》也明确承认并保障人民依法批评和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③当然由于政体不同、所有制不同,我国新闻传播者所享有的新闻自由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与西方的新闻自由会有一些区别。

一个良性发展的新闻传播业需要对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予以法律确认和保障,同时也必须对其应尽的责任予以必要规范。新闻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新闻自由,如前所述,这个问题在西方的18世纪末即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解决。然而长期以来西方新闻界将新闻自由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石和实践准绳,由于赋予了新闻业及从业者绝对自由的权力,西方新闻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发展到最后,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新闻自律来解决。

历史往往具有某种反讽的意味,当一个世纪以来人们苦苦呼唤的新闻自由终于成为现实的时候,它带给人们的并不是绝对的福音。18世纪前后,在美国报业为各个不同的政党所把持和利用,成为彼此攻罕、诽谤和争斗的工具。从美国独立直到19世纪30年代的几十年间,在美国一统天下的正是这种所谓的政党报纸,这一时期被称作“新闻史上最黑暗的年代”。当时美国第三届总统杰斐逊一方面坚信“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保持这种权利”,另一方面报纸对他无端的中伤和诽谤也使他变得极其愤怒,他说:“我国的报纸造假无度,已经比波拿巴所发明的连锁更有效地破坏了新闻界的作用”④。而当党派报纸终于被所谓的“便士报”所取代之后,美国报业又陷入到人类另一种粗鄙的私欲泥潭之中,那便是黄色新闻的泛滥。在美国新闻史上,黄色新闻并不完全等同于色情新闻,“它是一种没有灵魂的新闻。黄色新闻记者在标榜关心人民的同时,却用骇人听闻、华而不实、刺激人心和满不在乎的那种新闻阻塞普通人所依赖的新闻渠道,把人生的重大问题变成了廉价的闹剧,把新闻变成最适合报童大声叫卖的东西。”⑤当时普利策创办的《世界报》正是这种黄色新闻的代表。由漫画家奥特考尔特创作的连环漫画“黄孩子”则成为这种煽情主义新闻的象征物。从政党报纸到黄色新闻,这背后隐约可见的正是新闻自由这只无形之手。新闻自由假以报业以绝对的权利,这种权利又不幸被人们的贪欲所利用,这种情形恰如“劣币驱逐良币”一样。历史一再证明新闻业既可以造福社会,也可以为害人类。

唯一能够拯救新闻业堕落的仍然是理性。就在黄色新闻大行其道的时候,“黄孩子”创作者奥特考尔特就以负疚的口吻写道:“在我死后,不要佩带黄色绉纱,不要把黄孩子放在我的墓碑上,也不要让黄孩子参加我的葬礼”。20世纪末严肃的报业精神开始在美国出现,1896年奥克斯收购了原先由雷蒙德经营的《纽约时报》,他提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口号:“报业要不偏不倚、无私无畏地提供新闻,无论涉及到什么政党、派别或利益;要使《纽约时报》的各栏成为探讨一切与公众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论坛,并为此目的而邀请各种不同见解的人参加明智的讨论。”⑥“报纸应该是纯粹的新闻工具,而不是流言蜚语的学校。”⑦当时《纽约时报》刊发了这样的广告词“本报不会污染早餐桌布”以及“所有适于刊印的新闻”。从这些闪烁着理性光明的词语中,人们不难发现,现代报业新闻自律的思想已经开始萌芽。1903年普利策捐赠250万元在哥伦比亚大学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新闻学院,1904年他在《北美评论》上发表《新闻学院》一文,全面阐述了他的新闻伦理思想,他说:“应该承认新闻工作是一项伟大并需要高度文化修养的职业。”同时他还强调:“只有最高的理想,兢兢业业的正当行为,对于所涉及的 问题具备正确知识几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得报刊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寻求自私的目的,不反对公众的福利。”此时普利策经营的《世界报》也已经从黄色新闻的泥潭中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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