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红:大众传媒、社会表达与商议民主――两个个案分析

作者:李艳红发布日期:2007-07-11

「李艳红:大众传媒、社会表达与商议民主――两个个案分析」正文

[内容提要]本文描述和分析了1990年代末期以来由传媒参与、促进公共政策议程的两个个案。在这两个个案中,社会表达得以实现,促成了公共商议,并导致了政府对商议基础上形成之民意的政策回应。本文的任务即是理解这一进程如何发生,哪些因素促成了这一过程,试图对此进行理论诠释。新闻传媒的能动性及其所立基的基本价值立场是上述过程得以发生的关键,其能动性必须放在当代中国传媒的市场化、新闻专业文化的生成以及作为消息来源的"社会"的生成和活跃当中去理解。通过分析传媒能动性的来源,本文也讨论了当代中国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现实,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持续存在的可能性。

按照"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一般认为,在权威体制社会,社会成员往往缺乏足够充分的公共表达机制,这使得当"社会"在面对不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时,不能够公开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也很难了解到社会的诉求进行相应决策。这种公共表达途径的缺失和断裂被认为是阻碍政府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原因,在很多时候,它使得政府部门的政策行为成为部门利益保护的代言,或是决策者的空想产物,也使得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无从得到纠正。因此,思考如何在改革进程中促进社会的公共表达,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并使得政府对民意负责,基于民意进行决策,正在成为我国当代学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项飙,1998;邓正来,2000;费梅苹,2001;高丙中,2001;郁建兴、刘娟,2002)。

令人惊讶的是,上述问题在与我们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当代西方社会得到热烈讨论的"商议民主理论「1」(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中也得到了同样的关心。在西方社会,这一概念和理论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诉求,因而也有不同的侧重点,「2」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范性政治理论包括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政府决策应该建立在社会成员公共商议的基础上。从这一点看,它与上述我国学者有类似的关怀。这一理论被引进我国学界和政府之后,因而也被寄托了一种与上述社会学者类似的愿望,如何在现行社会条件下促进商议民主,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更加透明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也成为我国政治与行政研究学者关心的操作性问题,并作为一种规范理想来促进我国政治的文明进程(陈剩勇,2005;陈剩勇、杜洁,2005;梁莹,2005;朱勤军,2004)。

对上述规范性和操作性问题的关心成为本研究的背景和出发点。本文将解剖两个个案,在这两个个案中,由于新闻传媒的参与,"社会"得以就一些公共事务公开表达意见,并在传媒上进行公开的讨论和论辩,在此基础上,政府得以采取特定行为或政策来进行回应。也就是说,上述"理想"在这两个个案中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本文的任务即是力求理解这两个个案如何发生:如果说"国家"与"社会"在这些个案中得以发生良性互动,如果说以传媒为中介,商议民主得以部分实现,那么这个过程如何得以发生?哪些因素促成了这一过程?哪些新闻实践构成了上述过程?以此为基础,本文也希望对于理解当代中国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现实,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持续存在的可能性提出思考。

一、背景、个案与研究方法说明

本文所观察的两个个案均发生于本世纪初,都是受到传媒高度关注和报道的议题。

其中一个可称为"收容遣送议题",主要围绕以"农民工"作为主要收容对象的城市收容遣送制度及其衍生的收容遣送行为展开报道。「3」另一个则是以2005年初被发现的圆明园防渗事件为由头,引发的关于圆明园环境保护决策的相关报道。

收容遣送议题(以下简称收容议题)出现在新闻传媒上,始于上世纪末。它登上传媒舞台,始于传媒对一些"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所谓"收容遣送事件",指的是部分"农民工"在被收容和遣送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被殴打致死或致伤,被强奸,被非法索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的个体事件。自1990年代末期起,此类事件陆陆续续登上传媒舞台,得到不同传媒经常性的报道,进而构成了一个重要的传媒议题。伴随这类事件的披露和报道,也引发了大量评论和讨论。讨论主要围绕着收容遣送制度以及以此制度为出发点所引致的行政行为,包括,这些制度和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存在哪些问题和弊端,为什么会导致这些弊端,以及如何改变现存局面等等。在历时几年的新闻报道中,讨论和言论形成了强大的批评论述,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具体执行环节或是制度规则本身都构成了批评,至2003年4月的孙志刚事件及之后,报道、讨论和批评达致高潮。在这一事件之后不久,国务院做出决定,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就此,一个构成和导致了对农民工基本利益侵犯的制度被废除。

与收容议题不同的是,圆明园防渗议题(以下简称"圆明园议题")则集中围绕圆明园管理处对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的改造工程这一事件展开。它在传媒上受到关注和报道的时间较短和集中,主要集中在2005年3月底至7月。这一事件最先由于得到《人民日报》的报道被披露,之后,大量新闻传媒追踪报道圆明园事件的处理进程和来龙去脉,并发表评论,就该工程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展开讨论。讨论和报道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强大的批评论述,对圆明园防渗工程进行了批评。在整个报道进程中,国家环保总局作为职能部门之一以及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陆续采取举措,如在4月1日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并责令该项目停止,在4月13日组织公开的听证会,就工程展开公开辩论,于5月要求圆明园管理处提供环境评价报告,并于7月7日要求圆明园管理事务处停止原来的行为,拆除已经铺设的防渗膜。就此,一个对环境和生态构成较大危害的圆明园防渗工程被阻止。

如上所述,这两个案例存在一个相似的关键过程,即,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意见得以表达(民意表达),并得以在媒体上展开间接的公共讨论(公共商议),而且,被表达的社会意见和公共讨论推动了政府部门的决策回应(政府回应)。由于使得政府顺应被表达和商议的社会意见来作出决策,这一过程部分体现了商议民主的理想;由于民意表达和公共商议主要发生于传媒之上,这一过程可以视为传媒中介的(mediated )商议民主过程。「4」作为典型个案,本文即希望通过解剖这两个个案来回答前述的研究问题。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总体而言可谓个案分析。但这个个案并非具体的社会学实体,而是传播过程,本文即是对这样两个传播过程的解剖。传播过程主要建立在传媒报道的基础上,本文的材料因此主要涉及对相关新闻文本的收集。除此之外,本文也结合了对部分从事报道的新闻记者、作为报道主要消息源的人士以及对部分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访问,并运用了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对于相关记者、消息源和政府官员的访谈资料,力图通过对多方面资料的分析来呈现这个传播过程。「5」

本文所收集的文本主要来自于在这两个议题中从事最活跃和最有影响力报道的传媒。纸质传媒,尤其是报纸在这两个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本文因此主要考察报纸的表现。在收容议题中,主要选择了《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这两家广州本地报纸以及《南方周末》和《中国青年报》这两家全国性报纸,考察了这些报纸自2003年4月至2003年6月期间有关该议题的报道。在圆明园议题中,主要选择了《新京报》和《京华时报》这两家北京地区的地方性日报,以及《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这三家全国性报纸,考察这些报纸自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期间的相关报道。这些报纸被选择是因为它们在这两个议题上有最突出的表现。除了在上述议题有活跃表现之外,往往还承担了设置传媒议程的角色,也就是说,它们的报道往往被其它报纸或网站大量转载,因此,通过对它们的研究较能够把握这些议题上的整体传播过程。「6」

下文将如下安排,首先,将分析两个个案的传媒实践,并对其构成的民意和传播过程进行理论诠释,以理解具有一定普适性意义的传播过程。之后,笔者将分析促成上述民意过程的传媒实践的能动性。之后,笔者将解析传媒能动性的来源,以此为基础来理解我国大众传媒参与社会表达和商议民主的现实和未来。

二、新闻实践与民意过程(之一):社会意见的表达与形塑

在上述两个个案中,尽管存在诸多不同,但却存在同样的民意发展或传播过程。「7」也就是说,上述的商议民主过程之所以能够达成,存在一个基本的动力机制。这个机制或过程即是"民意"被传媒表达、形塑、凝聚和再表达的不断发展的运动过程。这个机制以传媒的特定实践为基础和平台。

传媒在报道初期即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意见。在收容议题中,这主要是通过有关"收容遣送事件"的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及与之伴随的言论性报道来实现的。在各报报道中,有关"收容遣送事件"的调查性报道一直是最重要的报道体裁,这种报道风格为经历被收容遣送过程的"农民工"提供了一个表达其感受和意见的平台。例如,在初期的收容遣送事件报道中,被收容遣送的农民工成员或其亲人得以成为重要的消息源,来表达他们在收容遣送制度和政府行为下所遭受的磨难。不过,更重要的方式并非这种直接表达,而是通过特定新闻叙事所实现的一种间接的象征表达。在"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中,传媒使用最频繁的叙事方式是"受难叙事".下表列出的是得到各报较多报道的重要的"收容遣送事件".从下表可以看出,这一叙事往往具有类似的主角和故事情节,即,主角往往是"农民工",故事的基本情节则是"农民工(在收容遣送过程中)经历磨难和伤害".由于这一特定情节,"受难叙事"往往能够有效地传达来自民间社会的不满,构成一种象征性的表达(见表一)。

与收容遣送事件报道相伴随,各报大都跟进了相关的社论、评论、专家访谈或读者来信等言论式报道体裁。作为直接表达言论的新闻实践类型,这些报道体裁得以通过专家、记者和读者等社会主体对相关的收容遣送事件进行分析和评论,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

在早期的这类报道体裁中,对收容遣送制度及其衍生的政府行为的批评已经开始初露端倪。不过,在这一阶段,所表达的社会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收容遣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失误或错误所致",是执行的问题,而非制度的问题,因此,报道初期被表达的社会意见虽然已经具有批评的立场,但却未将批评指向制度本身,未对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

在圆明园议题中,报道初期的社会意见则主要是通过关键消息源的使用来得到直接表达的。早期(环保总局介入调查之前)最主要的消息来源,如最早发现该事件的张正春、北京地球纵观环境科普研究中心主任李皓、北京大学景观规划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国家文物局权威人士、北京文物局局长等都得以通过传媒报道表达了他们对于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看法。在这些被表达的意见中,尽管部分报纸也给负责该工程的职能部门圆明园管理处以表达他们自身看法的空间,但这一时期很明显,批评意见占主导。各报都用类似的语句概括来自"专家"的批评意见――"专家们认为后果不堪设想"、"专家呼吁立即停止工程".早期被表达的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圆明园之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价值的关注上,例如,批评该工程破坏了圆明园的水生态甚至北京地区的水生态,破坏了圆明园的园林审美价值和作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等。

以上述新闻实践方式为基础,传媒在表达意见的同时也在形塑"社会意见".在两个议题中,传媒的叙事、议论和讨论等都得以影响和形塑社会成员/读者对于这些议题和事件的基本观点。在收容议题中,形塑意见的作用主要通过传媒报道的新闻叙事来实现。如前文所述,该议题中关于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都采用了类似的"受难叙事".叙事的作用在于,由于不是通过抽象的分析和判断而获得,它往往能够通过情感化的方式来让读者获得"热认知"(hot cognition)(Gamson,1995),在受难叙事之下,读者很容易对导致"受难"的收容遣送制度或其执行者产生愤怒,并对受难者产生同情,进而获得对现行制度存在问题和不足获得热认知。这种叙事在形塑社会意见方面具有纯粹理性分析的评论文章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另一方面,各报通过诸种言论报道体裁所发表的大量有关言论在对社会意见的形塑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一种直接观点的表达,言论也是重要的意见形塑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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