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兵:试论休闲需求和媒介的休闲功能

作者:发布日期:2015-12-16

「童兵:试论休闲需求和媒介的休闲功能」正文

摘  要:休闲是一个人利用自由支配的时间,从事满足自己精神文化需求等的活动。休闲时间的保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政治民主进步的结果。中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来,人们的休闲时间开始得到法律的保护,但休闲生活的质量不高。大众传媒所具备的娱乐功能使其成为公众休闲的重要手段。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众传媒还难以满足公众的休闲需求,必须以内容调适为核心进行深入改革,同时创办专门的休闲媒介。传媒内容产业是当代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创意团队建设、思想观念转变和运作机制建构三方面入手,推动传媒内容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休闲 传媒功能 内容产业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马克思是最早提出人的休闲需求和休闲权利的。马克思指出,由工人自由支配的休闲时间,“不仅对于恢复构成每个民族骨干的工人阶级的健康和体力是必需的,而且对于保证工人有机会来发展智力,进行社交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也是必需的”。为此,他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1]

当代人对休闲的理解是:一个人利用自由支配的时间,从事满足自己精神文化需求等活动。人每天的24小时分别用于吃饭睡觉、工作劳动和休息娱乐三个方面。吃饭睡觉是生理需求,为了维持生命和养精蓄锐,获得更多的精力和体力。工作和劳动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人的自我发展。休息娱乐则是在满足生理需求和履行社会责任之后,利用余暇的时间从事完全由个人支配的自由活动,用于精神文化消费和其他随心所欲的消遣活动,也就是本文所说的休闲。由此可见,休闲是人的正常需求。


一、休闲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认为,休闲分为消极休闲和积极休闲。从消极角度看,休闲即所谓“无事而休息”。从积极角度看,休闲不仅享受生活,是生活质量高的标志,而且还将为明天新的征程“充电加油”。诚如列宁所言,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也如前文所引马克思的论述,他认为休闲使人们直接得到精神需求及生理需求的满足,最有效地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和提升他们的文化道德修养。

就近代社会而言,休闲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是通过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实现而确立的。1866年9月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会议根据马克思事先草拟的指示,提出在全球范围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马克思指出,这首先是美国工人的共同需求。美国内战结束之后,以美国全国劳工同盟为首的许多工人组织结成联盟,加强了通过立法程序规定8小时工作日的全国斗争。联盟在1866年8月于巴尔的摩举行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8小时工作日的要求是把劳动从资本主义奴役下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经过流血斗争,美国工人最终获得了8小时工作制的权利。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根据《凡尔赛和约》成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这个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第一号决议就是规定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1935年法国总工会同政府达成一致认识,共同公布马提翁协定,规定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15天。这个协定,突破了每周工作48小时的制度规定。到了1996年,法国率先规定每周工作30.76小时,而休息时间则达到32.15小时。依照这个新的规定,休息时间第一次多于工作时间,人们称其为“历史性逆转”。目前经济发达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每周工作35―37小时,成为世界上工作时间最少的地区。

1976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休闲会议通过了《世界休闲宪章》。这个国际协议规定,一切人都享有休闲的权利,政府必须保障每个人对休闲(时间)的有效使用。从此,休闲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政府负有责任为公民休闲消费的自由实现提供法律与物质保障,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和政治文明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从1995年起,进一步改为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8小时工作制的实行,休闲时间的不断增加,国家和企业从物质上和法律上支持职工享有充分的休闲权利,意味着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地位。有学者甚至乐观地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全面进入休闲社会。


二、休闲活动重在质量

有学者提供了这样一个有关休闲质量的个案:据统计资料,北欧国家丹麦人均GDP远落后于日本,表明它不如日本富裕,但丹麦的时人均GDP(每人每小时GDP)却远高于日本,说明丹麦的经济效率要高于日本:丹麦人用更少的工作时间获得了更高的单位产出。这样,丹麦人比日本人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

中国人的休闲时间和北欧国家相比,总体处于同等水平。但这只是在休闲时间上,如果比较一下休闲活动的内容即休闲质量,中国人要比北欧国家的人吃力多了,中国人不仅劳动特别累,休闲也同样辛苦。[2]

中国人的休闲活动,多数时间是在室内进行的。经济收入较少的家庭,休闲生活的重心仍在谋生计和做家务。即便是收入较高的“白领”阶层,加班加点也是他们休闲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内容。对上海的“白领”族调查发现,“继续加班”的平均值为10%,年龄在25~28岁者、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和三资企业员工者以及低收入者加班加点的时间都超过平均值。室内活动占据休闲时间的三分之二,主要内容为看电视。近几年由于休闲时间的增加,看电视的时间也随之增加。一份调查指出,城市居民平均每天有159分钟看电视,占据休闲时间的46.22%,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天看电视为256分钟。[3]占据休闲时间三分之一的是室外活动,城市居民中利用这段时间的40%逛商场、超市、夜市。即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户外活动也用不少时间花在物质消费上。一项对上海“白领”群体的调查表明,这群人消费型休闲的比例最高,达38%,其中与朋友一起吃饭占17%,外出旅游占12%,上街购物占9%。[4]

旅游作为休闲的一个内容,近几年随着国民收入和休闲时间的增加,参加人数不断提升。据统计,北京和浙江两地居民闲暇时间的最主要活动分别是看电视、打麻将和参加观光旅游。但国人目前的观光旅游实际上难以收到正常休闲的效果,有首打油诗道出了这种旅游的特点:“上车睡觉,下车看庙,大人看人头,小孩看屁股。”观光旅游回来,身心不仅没有得到放松和愉悦,反倒疲惫不堪。

休闲的目的,一方面为了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另一方面为了利用这一自由支配的时间“充电加油”,弥补知识与技能的不足。因此,休闲中有“发展补充型休闲”一说。调查显示,近几年国人在读报看书上不仅没有增加时间,反而越来越少。前面引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的调查发现,虽然休闲时间总体上不断增加,看电视的时间增加近一个小时,但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阅读报纸书刊的时间却有所减少。《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性抽样调查》发现,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人的阅读率下降了8.7个百分点,2003年的国民阅读率仅为51.7%。[5]对上海“白领”人群的调查也显示,他们的发展型休闲的比例偏低,仅占整个休闲时间的15%,其中读书进修为9%,上网为4%,锻炼健身为2%。过去学生每人每年借阅图书10本左右,现在还不足1本。至于城市下岗失业者在看书读报上花费的时间更少,这些人平均每天用于学习和自修的时间只有3.97分钟,仅为其休闲时间的1.03%。[6]对进网吧的大、中、小学生调查发现,这些上网人选择玩游戏的占35%,只有不到20%的学生上网搜索信息。充斥非法网吧中的游戏软件,多数带有暴力、征服等刺激性的内容,严重损害了学生们纯洁的心灵。据统计,目前中国有17岁以下的青少年3.67亿,其中有3000万青少年面临着心理健康问题。老年人成为近年来心血管疾病“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偏瘫、肥胖、癌症、痴呆等疾病的高发群,同他们长时间坐在电视机前,缺乏户外活动,尤其是缺乏体育运动和精神运动有很大关系。

这些情况表明,休闲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的价值提升的结果,是民主国家立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但要把休闲这一休养生息的公民权利真正用好,必须切实提高休闲活动的质量,使休闲成为欢乐人生的重要部分。


三、认识大众传媒的娱乐功能

休闲作为一种文化,是由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制度手段三部分构成的。吃肯德基、喝绍兴酒、玩过山车,是休闲文化的物质手段。网上聊天、卡拉OK、看书读报,是休闲文化的精神手段。视休闲为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国家和企事业团体对休闲行为设置法律与规章予以规范和保护,是休闲文化的制度手段。

从休闲消费的需要观察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可以发现大众传媒满足公众休闲需要的巨大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的物化传递工具是休闲的物质手段;大众传媒所提供的精神文化作品,既让民众知晓了社会变动的信息,又实现了审美享受和休闲消费,是民众有效使用休闲时间的精神手段;大众传媒依法向民众提供自己的产品,民众同样依法以传媒为自己的休闲方式,是休闲制度手段的一种体现。因此,大众传媒既是重要的舆论工具,又是典型的休闲文化。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的繁荣和被公众广泛使用,是社会休闲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标示。

准确地说,大众传媒与公众休闲是一种互动机制。人们不断变动、不断发展的休闲要求,催动着大众传媒的演革与进步。大众传媒的现代化进程,又推动发展着休闲的物质手段、精神手段和制度手段,促进着休闲文化向更高层次提升。正是由于这种不可分离的互动机制,使西方新闻传播学者很早就发现并论证了以满足公众娱乐需求为手段的大众传媒休闲功能。

拉斯韦尔于1948年发表的《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提出大众传媒具有三大功能:监视环境;协调社会――使社会各部分在对环境作出反应时相互关联;传递遗产――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7]2001957年赖特出版的《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一书,他在拉氏经典的媒介三功能说的基础上,引人注目地增加了媒介功能的第四项:娱乐功能。赖特认为,媒介的娱乐功能,其目的在于调节身心,给人们提供休息的机会和轻松的时间。他指出,娱乐功能是媒介功能中最重要的功能,也是最为受众赏识的功能。他的分析表明,大众传媒的娱乐功能,同马克思等人对于休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是一致的。

施拉姆全面地论证了大众传媒的五个功能,

即守望人、决策、社会化、娱乐和商业五大功能。他对其中的娱乐功能有一段特别到位的说明,他指出:“大众传播主要被用于娱乐的占有的百分比大得惊人。几乎全部美国商业电视,除了新闻和广告(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让人消遣);大部分畅销杂志,除了登广告的那几页;大部分广播,除了新闻、谈话节目和广告;大部分商业电影;还有报纸内容中越来越大的部分―――都是以让人娱乐而不是以开导为目的的。因此,正如斯蒂芬森很有说服力地提出的那样,几乎全部内容都有一种普遍性的游戏或愉快的功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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