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旦: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

作者:发布日期:2016-03-24

「黄旦: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正文

内容提要:关于传播者研究的历史,无论是国外还是中国,都缺乏清楚梳理。因此,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做一点努力。本文把传播者界定为大众媒介组织,并认为其研究的历史应从新闻学开始。新闻学对传播者的研究,大致囿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范围并围绕这一中心,构筑了新闻自由、客观公正、社会责任等话语。自怀特开先河的把关人研究,逐渐揭示了传播者所受到的种种外在压力;批判学派、政治经济学等各种研究取向,更是展现了大众媒介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从而使媒介组织的专业主义理念遭到挫伤。所以,传播者研究历史,是专业主义建构和消解的过程。但是,专业主义并没有销声匿迹,建构和解构仍在不断继续。

在大众传播中,谁(who)是传播者?

“没有谁”,查利斯?赖特斩钉截铁地回答。理由很简单:大众传播是组织而不是个人的行为,大众传播的内容是众多参与者组织化努力的产物,是大众生产(mass produced)大众散发(mass distributed)。在如此复杂的操作过程中寻找什么人是传播者,就好比是找一辆汽车的个别制造者。于是赖特十分不屑地说,问谁是传播者,实际上是打算以一般的人类传播模式,即:一个传播者、一个讯息、某些传输媒介和一个接收者这些基本要素来考虑大众传播(Wright,C.R.,1986:61)。

我以为这只是赖特虚构的问题,但即便真的如此,也不必一口咬定就是混淆了大众传播和一般传播的区别。不说赖特自己提到的这些构成传播模式的基本要素(传播者、讯息、媒介、接收者),大众传播本就不可或缺,而且“谁”或“什么人”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隐喻,把赖特所谓的“组织”做了人格化处理。赖特之所以做惊人之语,无非是强调大众传播的组织特征,为自己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大众传播者做铺垫。以一己之需,故意使因果关系极端简单化,是学术研究的大忌。赖特恰落此俗套。

不过,突出大众传播者是组织而不是个体,虽无新意倒是十分重要。在传播关系或传播过程的语境中,大众传播者可以和大众媒介机构,甚至是大众媒介交换使用,道理也就在于此。正因如此,所谓的大众传播者,实际上就是处在传播过程或传播关系中的大众媒介机构/组织。

当以此来界定传播者时,马上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有关传播者的理论或研究究竟始于何时?

如所周知,最早从结构上对大众传播过程进行概括的,是拉斯维尔的“五W”(Lasswell,H.D.1943)。可此后的研究,并不是“五W”的均衡展开。相反,从一开始学者们的注意力几乎都给予了效果和内容,效果理论的发达和传播者--“Who”的研究之薄弱(Halloran,F.D.,1969;Weaver,D.H.andGray,G.,1980),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于是有人断然认为,大众传播者研究的历史是从怀特在1950年发表的“把关人”个案调查开始的(Whitney,D.C.,1982)。依此类推,“把关人”也就是第一个关于传播者的理论。

有趣的是,同样是这位Whitney,在五年后与他人合著的一篇文章中马上就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以为关于专业的(professional)大众传播者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1937年若斯坦(RostenL.C.)所做的华盛顿记者的调查(Ettema,J.S.,Whitney,D.C.,whithWackman,D.B.,1987),一下子把历史往前推了13年。

Whitney的变化也许自有其道理,可惜他自己并没就此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但他的游移不定至少说明,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并非一目了然。

据施拉姆考察,在1937~1957年的20年中,美国的新闻学研究呈现三种主要趋势:一是以历史学和历史学方法为基础的关于报业历史以及那些著名编辑、出版者的研究和传记;二是基本属于政治学范围的有关报业和社会的研究,包括报业与政府的关系、自由与责任、公众意见和国家政策等等。最后一个趋势是,根据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把报业作为传播和传播过程来研究。前二者早已存在于新闻学研究历史中,惟有第三种,是这20年中所迅速发展起来的新领域(Schramm,W.,1957)。如果说施拉姆更多的是关注横向的研究类型,那么,另两位美国学者则更着眼于纵向的有关史的延续和变化:早期是关于新闻和印刷业的历史,尽管这类研究数量不多,且是描述性的,但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是他们直接注目的对象。20世纪20年代开始,政治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学者先是产生了对新闻从业者所生产的讯息的研究兴趣,继而则是这些讯息的效果。在诸种因素(如战争期间宣传的问题、大众社会、广告效果、媒介在选举中的作用,以及60年代政治和社会不稳定等)的作用下,关于效果的研究更加广泛和加强。由此,导致许多研究者开始更多地注视受众,注视新闻讯息对受众的效果,而不是新闻从业者和讯息的实际生产过程(Weaver,D.H.andGray,G.,1980)。

报业历史和报业与社会,显然都属于传播机构或组织的研究范围。施拉姆和韦弗的勾勒,不仅说明大众传播者(大众媒介组织)的研究是早已有之,而且若以拉斯维尔的五W来衡量,最早的研究重点无疑是传播者而不是受众或效果。因此从美国新闻学、大众传播学的整个历史看,其基本轨迹是由传播者的研究向受众、效果研究的倾斜,而不是反之。把怀特定位为大众传播者研究的第一人,显而易见是以施拉姆所谓的第三种新趋势--报业作为传播和传播过程为立足点,至于新闻学及其原有研究则一概排除在外。

施行此种“排除法”有其充足理由。首先可以标示大众传播学以及其传播者研究是一个新的领域和视野。其次,传播者、受众等,都是相对于它们所结成的传播关系、传播结构或传播过程而言,而此种视角和研究取向,的确是传播学,更确切地说,是拉斯维尔“五W”模式产生以后的事。因此,尽管在新闻学中早就有关于报刊组织及从业者的研究,但他们并没有“传播者”的概念及其“传播者研究”的明确意识(在那公认为标志大众传播学形成的《大众传播学》一书中,施拉姆仍只是用“大众媒介”而不是“大众传播者”,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即便是在大众传播研究出现之后,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和使用仍有一个过程)。然而,假若因此设限,把新闻学和大众传播学一刀两断,其危害性亦不能小视。它不仅割断了关于大众媒介研究的历史,产生一种惟有“把关人”研究出现后才有关于传媒组织研究的误导,而且更严重的是,由于研究线索的人为中断,会使人无法清楚认识整个传播者思想的历史演变。具体点说,新闻学和大众传播学关于大众媒介组织研究的差别和变化,尤其是后者所呈现的意义,包括所谓的新视角和新取向,在这样的分割断裂中同样也就难以辨别。虽然现在无法肯定Whitney关于传播者研究历史的变化是否由此而起,但变显然要比不变合理,尽管他对于时间上限的规定仍然过于机械死板。

现在之关键是,同样都是关注传播者,新闻学和传播学之间是否有何不同?换言之,从新闻学到传播学,在大众传播者研究的总体历史上,是否发生了什么变化?施拉姆的眼光已经隐约触及到这一点。他把怀特的“把关人”理论,看成是传播者研究的横向之扩展,展示了一个饶有趣味的有关传播者的研究类型(Schramm,W.,1957)。可是施拉姆仍然没有说清楚,这种新扩展出来的研究类型对于整个传播者研究及其理论,究竟意味着什么。

就新闻学而言,在30年代前的那些研究和成果实在单一,韦弗认为其重点就是一个,即以著名报人、出版商为中心的报刊史的研究(Weaver,D.H.&Gray,G.R.,1980)。而在施拉姆眼里,则是报业历史、传记以及报业与社会研究并存。但我觉得,施拉姆把属于报业与社会关系的“责任”、“自由”等,称为是新闻学的古老话题(Schramm,W.,1957),是符合实际的。因为自便士报以来,美国报业的伦理道德,以及如何处理报刊和政府的关系,如何保障报刊的新闻自由,始终是新闻学术研究,甚至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若是把学术研究的标尺放宽一点,除了上述的以外,其时在新闻学中还有一个重点,那就是有关新闻实务的介绍。自1870年到1920年,是美国高等学校相继建立新闻教育的时期,不仅此时从事新闻教育的教师几乎都来自于报刊,而且新闻实务的训练是其主要目的(Weaver,D.H.&Gray,G.R.,1980;Mirando,J.A.,2001)。与此相应,新闻操作技巧的经验介绍,尤其是新闻实务的教科书也就继之而起[1]。甚至在19世纪80年代出版的教科书中,就已经明确提出诚实、公正、准确和真实,把事实和评论分开--这些后来所谓的客观性原则的基本要素(Mirando,J.A.2001)。

新闻学研究所呈现出来的这些特点,是和其产生的背景有关。与大众传播学的研究是从宣传效果、市场和消费者调查起步不同,新闻教育和新闻学研究则是与19世纪70年代后独立报刊的兴盛相伴而生。其时,报纸从原来的一人身兼数职(印刷工、广告代理人、编辑、记者),开始进入雇佣专职记者,“犹如新闻大致是19世纪30年代的产物,记者是19世纪80年代到19世纪90年代的社会创造”,新闻报道由此成为一个职业。随之,要报道新闻,以事实为先,报道要简短、精确、清楚等等,作为一种职业理想,在各报纸中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强调和灌输(Schudson,M.,1978:65;77?87)。假若按莫特对职业精神的概括(Motte,F.L.,1962),独立报刊实际上就是职业化报刊的基本样式。依照另一美国学者的意见,独立报刊,尤其是1896年阿道夫?奥克斯(Adolf Ochs)掌管《纽约时报》后所基本形成的新闻信息模式,则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根源(Hallin,DC.,1996)。

通过对一些专业组织的历史考察,威伦斯基(Wilensky)提出,一个职业转变成一个专业,需经过五个阶段:第一,开始努力成为专职或全日制(fulltime)的职业;第二,建立起训练学校;第三,形成专业协会;第四,赢得法律支持以能自主掌管自己的工作;第五,专业协会公布正式的道德准则(见Johnstone,J.W.C.,Slawski,E.J.&Bowman,W.W.,1976:98)。报刊何时完成这五个转变并成为专业主义,是一个颇难回答的问题(Hallin,D.C.,1996),尽管至少在19世纪50年代就有美国的办报者声称,我们的最大报纸都是严格按照新闻业是一个专业的观念来运行(MotteF.L.,1950,P405)。建立于1867年的密苏里报刊协会(MissouriPressAssociation)在其会议记录中也指出,在19世纪中期,协会的成员不仅视自己犹如医生、律师、神职人员那样的专业人员,而且在建立这个专业性协会后,通过不断强调大学新闻教育和职业伦理标准,以进一步促进专业化(Banning,S.A.,98/99)。不过此地更令我们感兴趣的不是时间,而是威伦斯基的五个标准。假如按照这样的视野,我们不仅可以肯定:新闻教育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新闻学研究是和报刊职业化或新闻专业主义的追求相伴而生[2],甚至新闻学思想以及研究实际上就是新闻实践的职业化或专业主义的反映。新闻学中关于媒介组织--大众传播者的思想和研究,大致就是围绕专业主义或上述的威氏标准而展开。比如“新闻自由”思想,就其理论基础,似乎发源于“理性主义”和“天赋人权”,但最终能落到实处的,则是对媒介的外部关系,即一个新闻职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做了基本界定,以获取职业自主性;生发于20世纪初的真实、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后来蔓延并至今诉讼纷纭的“客观性”原则,无非是对大众传播者的行为做出规范,使之更像一个“专业”或能向“专业”的方向发展。后来的社会学、政治学、哲学以及组织理论等对“客观性”的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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