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琪:知识分子与公共空间

作者:陈家琪发布日期:2005-03-25

「陈家琪:知识分子与公共空间」正文

我们都知道,“知识分子”(intellectual)这个概念是近代才出现的,它与理性、知识在人们的“公共生活”中所起到的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有关;或者说,人们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公共生活”实际上是被理性、知识建构起来的。关于这个概念是怎么流行起来的,作为我们日常用语中的“知识分子”与这个词语的本来含义有什么区别,我这里就不说了,因为可参考的文章太多;反正,“知识分子”不是也不应该只指谓那些“有一点知识”的人,比如说有高中毕业、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的文凭就算“知识分子”了。它与文凭,甚至可以说与所谓的“知识”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必然关系。齐格曼・鲍曼(ZygmuntBauman)曾在一本专门讨论知识分子的书中给“知识分子”下过这样的定义:“‘知识分子’一词始终意味着一种广泛而开放的邀请――邀请人们加入到这一种全球性的社会实践中来”;“无论何时何地,被招募与自我应征的活动,共同创造了‘知识分子’。成为一个知识分子的意向性意义在于,超越自身所属专业或所属艺术门类的局部性关怀,参与到对真理(Truth)、判断(Judgement)、和时代之趣味(Taste)等这样一些全球性问题的探讨中来。”(《立法者与阐释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第2页)这也就是说,谁都会有一些知识,但有知识与在“反思”中审视知识与公共生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回事。“知识分子”这个概念是应该就某些人在“公共生活”中所可能具有的某种特殊功能而言的,这种特殊功能并不取决于一个人是否有所谓的“知识”,而是取决于他是否能反思式的把自己与公共生活联系在一起,是否具有一种投身公共事务的勇气与在理论上对彻底性的不懈追求。这个观点其实来自康德。下面在谈到“公共空间”时,我将对此作出解释。

“公共空间”中的“公共”(pubic)二字,在我们的日常汉语中,应该包含两重意思,一是“公共的”,也就是“大家的”、“共有的”,把这个意思引伸一下,也可以理解为“客观的”、“共享的”;二是“公开的”,也就是“当众的”、“发表的”,把这层意思引伸一下,就是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公开言论。前者作为客观存在的“理性”,就与黑格尔的“公共理性”(或曰绝对精神)发生了关联,这时的“public”,作为一个英语单词,应该让人想到“republic”这个词,也就是“共和”、“宪政”、“国家”,总之是某种具有公共性的客观实在;这是一种很有意味的联想,因为它涉及到黑格尔对理性的空间性(实体性)存在的理解,这一点到最后在与康德学说作比较时再细说;后者则就是康德所理解的“启蒙”,与“public”这个英文单词相关的是“in public”,即“公开的”、“当众的”,与它相反的,也就是“in private”这个词,它指的是“私下的”、“个人的”。如果说近代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还承认有进步的话)就体现为“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划分的话,那么本属个人的“理性”行为能不能“公开”,敢不敢使其具有一种公共空间里的“彻底性”,它确实取决于一个人是否具有“勇气”。

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中说:“Sapere ande!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Sapere aude”是拉丁文,语出罗马诗人贺拉斯的一句话,意即“要敢于认识!”,这句话成为当时德国启蒙运动的一句口号;康德也用它来概括启蒙运动的精神,说当一个人的“不成熟状态”并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所以所谓“启蒙”,其实也就是对一个人的“勇气”、“决心”、“敢于”的启蒙。

老实说,对这层意思,我以前并不看重,也从未仔细想过,觉得与“启蒙”相关的应该是“知识”、“世界观”、“理论、观点、方法”等等;但现在,我意识到了“勇气”的问题,“敢于认识”的问题。意识到了,并不是说我就有了“勇气”,就“敢于认识”了,更不说明我就会自觉地追求着一种理论上的彻底性。这将引出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

请注意“in public”和“in private”的区分,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私下的”;如果说把二者区分开来是国家的事的话(以免以国家的事侵占、挤压私人的事),那么相对于后者,前者显然更需要的是个人“敢于认识”的“勇气”,而康德所理解的“知识分子”,也就是前者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把个人与国家,把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调和起来的努力,正如近代哲学在把精神与物质区分开来之后再设法把二者统一起来一样,启蒙思想家们也是在先把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区分开来之后才设法再找到一种能干预公共生活的形式的。这也就是康德所理解的启蒙。他的原话是:“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就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比如医生、建筑师、军人、公务员、教师、牧师等等职业,就都既可以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也可以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其差别有三:第一关系到人的自由的领域或范围。康德说,“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因为他的岗位或职务本身就限制住了他的自由的范围,而思想或精神的自由本来是不应该有范围上的限制的;第二关系到一个人生活中的消极态度与积极态度。康德说,就共同体的公共目的而言,一个人作为其成员“必须服从”,这种服从就相当于服从某种“机器”的运转,而共同体也正是靠着其成员的“消极态度”来通过这种“人为地一致性”来实现其“公共目的”的;但当这个人意识到自己所在的共同体只是一个更大的共同体的一部分,意识到自己是“世界公民社会”的一个成员时,他就会从一种“消极态度”转变为“积极态度”,从一个服从命令的军官,一个按时交税的公民,一个依教义来回答问题的牧师转变为一个对军事业务、对课税制度、对神学理论可以公开争辩的“知识分子”(学者)。这种转变,与他依然服从命令、按时交?并不矛盾;第三,也就是最重要的,关系到任何一种学说在理论上都必须要有的彻底性与普遍性。康德把这一点看得很重,认为它与时代的、民族的、人性的“义务”、“天职”有关;也就是说,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永远封锁住进一步启蒙的可能”,不能把“后来的时代置于一种决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因为“这会是一种违反人性的犯罪”。康德说,“凡是一个民族可以总结为法律的任何东西,其试金石都在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民族是不是可以把这样一种法律加之于其自身”。好的法律,也就是确立了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使得每一个公民而尤其是牧师都能自由地以学者的身份公开地,也就是通过著作,对现行组织的缺点发表自己的言论。”康德主要是就当时德国的宗教事务而言的。就宗教的精神统治而言,康德说,我们现在还不能说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启蒙了的时代”,而只能说生活在一个“启蒙运动的时代”,一个“腓德烈的世纪”,因为只有腓德烈大王“才能说出一个自由国家所不敢说的这种话: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必须听话。”也正是因为有腓德烈大王的这句话,康德才说我们这个时代只能算是一个启蒙的时代,因为它是一个充满悖论的时代,一个给你精神自由的同时又设下不可逾越的界限的时代,这个时代通过思想的自由而“逐步反作用于人们的心灵面貌(从而他们慢慢地就能掌握自由),并且终于还会反作用于政权原则,使之发见按照人的尊严――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去看待人,也是有利于政权本身的。”这就是康德的《什么是启蒙运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句话。这里请注意他对“启蒙了的时代”与“启蒙运动的时代”的区分。

今年是康德逝世200年(1884年2月12日)的祭年。为了纪念康德这位最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我们围绕着“公共空间”这个概念,描述了什么是康德所理解的“公开”、“勇气”与“彻底”。最近许多人都在谈论《往事并不如烟》和《中国农民调查》这两本书。我认为,重要的只是勇气;他们是有勇气的人,所以才说出了我们每个人其实都可以说但实际上又没有勇气去说的事。还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的事,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以色列刚刚炸死了哈马斯的精神领袖亚辛)、台湾正在进行的“选举”,到每时每刻都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各种各样的事,比如刚刚闭幕的人大会议对宪法的修正,比如上海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活动,以及关于诚信、关于思想品德教育等等,我们其实都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比如不能“以牙还牙、以暴易暴”,应该公正选举,应该言而有信等等,问题只在于能不能在理论上彻底到自己身上(注意,先只能仅就一种纯粹的理论态度,即是否能达到理论自身的彻底性而言,如果过于强调思想者必须言行一致,则可能恰恰起到了败坏或阻扰理论彻底性本身就可能具有的力量)。康德说这是一个试金石,事关一个时代的义务与精神状态。而彻底性的问题,说到底也就是一个日常话语中人们常说的敢不敢将心比心、能不能依此推论的问题。说到推论的彻底,又涉及到出发点的自明性前提。我们以前所批判的哲学“唯心主义”,其实就是要从一个我们所公认的自明性前提出发进行推论;而由于人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存在物,所以这个前提又必须具有一种精神上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应该成为讨论道德、政治问题的逻辑起点。康德就“公开性”而言的“勇气”、“敢于”,所体现出的就是一种在道德上所具有的公认性的美德。我们可以不同意他们所说的那种“自明性”或“公认性”,但我们无法回避任何一种理论态度本身所需要的前提、推论、彻底,无法回避道德、政治之间确实有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或推论的前提主要不是来自经验或感性事实,而是一种逻辑起点上的“纯粹”。这里的“纯粹”,由于过滤掉了经验的繁杂,所以就只是逻辑的起点。这样一种思维习惯的训练,应该说主要来自欧洲大陆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

但仅仅就一种理论态度而言,相对于康德的启蒙,我现在更倾向于黑格尔所理解的理性的“公共空间”,即理性存在的客观形态。

就思想经历而言,这里面似乎也有一个从黑格尔回到康德,再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在某种象征的意味上说,恰恰也正是黑格尔自己在《精神现象学》中所描述的精神自身的发展过程。

什么事情,都是在事情过去之后才意识到它的意义的,所以黑格尔才说密纳法的猫头鹰要到黄昏到来后才起飞。

这里的“黄昏”,就指的是对相对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时代”而言的“启蒙了的时代”的感受,亦即对现代性的感受性。

这一中间环节还要从福柯的《何为启蒙》说起。

1784年,60岁的康德发表了《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200年后,1984年,58岁的福柯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发表了他对“启蒙”的理解。把这两篇文章放在一起仔细阅读,人的心灵会感受到很大的震撼;而且这种震撼使得你不得不重新反思“public”这个词,或者说,不得不在“republic”与“ in public”之间的关系作出另一种解释。哪怕有人说我们自己的时代还不具有现代性的特征,所以谈论福柯这篇文章为时过早,但文字本身同样具有一种现实性,阅读本身就是对这种现实性的感受。

福柯认为康德的文章中至少有两处地方“是以颇为令人吃惊的方式”展开论述的,这也是他所认为的“这篇文章的新颖之处”:一处是论证了理性只有在公开运用中才是自由的,而且“公共地、自由地使用自主的理性是对惟命是从的最好保障”;另一处是康德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今日’作为历史上的一种差异,作为完成特殊的哲学使命的契机来加以思考”。

先说第一处“令人吃惊”的地方。我首先想到的是过去在酒肆茶楼常常能见到的“莫谈国事”的告示。这就是说,谈国事是危险的,也是不自由的。这就是我们这个国家几千年来的“国情”。如果想“自由”,或者说想“安全”,只能是“私下”里的一种偷偷的行为。所以“自由”在我们的心目中一直与“私下”、“偷偷”有关;当然也就谈不上理论的彻底。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把启蒙理解为具有一种他所说的“敢于公开”、“敢于当众”的勇气,这对我们来说确实应该有所触动。单纯就一种言论而言,也许“私下”、“偷偷”确能保障个人的“安全”;但这就与启蒙、理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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