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如何认识“跨境民族”

作者:马戎发布日期:2016-11-24

「马戎:如何认识“跨境民族”」正文

【内容提要】“跨境民族”这一概念近些年在中国大陆开始流行,一些人认为居住在国境线两侧的一些具有共同族源和相同语言文化的群体属于“跨境民族”,希望通过唤起“跨境民族”成员的认同意识和感情纽带,推动跨境交流和经贸往来,进一步促进我国沿边境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但是,从现代政治话语体系来看,这一概念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引发境外邻国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警惕。本文从“民族”和“族群”这两个核心概念的讨论入手,对“跨境民族”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跨境民族民族族群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

一、 “跨境民族”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近些年来,在国内学术杂志和报刊上逐渐出现了“跨境民族”(“跨界民族”、“跨国民族”)的提法。①1988年申旭、刘稚的《中国西南与东南亚的跨境民族》出版后,以“跨境民族”为主题的著作陆续问世,如金春子、王建民编著的《中国跨界民族》(1994)、马曼丽主编的《中亚研究――中亚与中国同源跨国民族卷》(1995)、赵廷光的《中国跨界民族问题研究》(1998a)和《云南跨境民族研究》(1998b)、周建新的《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2002)和《和平跨居论――中国南方与大陆东南亚跨国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研究》(2008)。与此同时,正式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和文集逐年增加(胡起旺,1994;黄惠锟,1996;金华,2001;王清华、彭朝荣,2008;栗献忠,2009;白振声、杨建新,2010;费毛毛,2010)。这些以“跨境民族”为主题的出版物涉及的边境地区包括广西、云南、内蒙古、新疆和东北黑吉辽等省区,例如对中缅跨境民族的研究(寸晓红、李宁,2010;孟靖朝,2014),对中老跨境民族的研究(黄兴球,2006),对中越跨境民族的研究(范宏贵,1999;田阡、杨红巧,2009),对中俄跨境民族的研究(邹继伟、张家丰,2015),对中朝跨境民族的研究(林今淑,2001),对中蒙跨境民族的研究(萨如拉,2015)以及对中亚地区跨境民族的研究(惠慧,2009)等。

一些研究者认为“我国的跨国民族研究,应该说是伴随着冷战后频繁的国际地缘冲突,于20世纪末叶兴起的一个民族研究的新领域”(周建新,2002:1),而且“近年来,跨国民族研究已经成为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等多学科研究的热点之一”(白振声、杨建新,2010:4)。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发挥这些居住在国境两侧“跨境民族”成员在“民族认同”方面的优势,提升边境省区对境外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影响力,发展跨境贸易和劳务输出,振兴我国边境省区经济(周建新,2002:10-11)。还有一些对跨境民族问题的研究把视野拓展到国外,如对斯里兰卡、东南亚跨境民族的研究(刘艺,2012;刘稚,2007;曹兴、孙志方,2015)。近期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和国内一些大学的学位论文选题也涉及“跨境民族”,由此可见,“跨境民族”(或“跨国民族”)目前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和流行的概念。

二、中国有多少“跨境民族”?它们有什么特点?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少数民族大都分布于广大边界地区,其中不少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同一民族跨国境相邻而居”(郝文明,2000:1)。“中国……约有30个跨国民族,总人口为6600多万人”(白振声、杨建新,2010:4)。“一般认为中国的跨境民族总数有31个,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跨境民族多达34个,而云南的跨境民族就有16个”(杨焰婵等,2015)。在“百度文库”中有个“中国的跨境民族或跨界民族”词条,按语言分类学的语族-语系框架详细介绍我国各“跨境民族”以及境内外相关“民族”的名称及基本情况。例如对广西若干“跨境民族”的描述如下:

越南的岱依族和侬族与中国的壮族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虽然现在已逐渐分化并有了不同的族称,但他们在语言、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仍保持着共同的特征,总的来说共同性多于差异性,可以视为一个跨境民族。岱依族和侬族约有200万人,主要居住在与中国交界的高平、谅山、广宁、河江、宣光、老街等省的平坝丘陵地带,主要种植稻谷和玉米,家庭手工业和饲养业较发达。岱依族迁入越南的时间较早,受越族的影响较深;侬族迁入越南的时间较晚,有的至今不过八九代人,约二三百年的历史,与中国壮族的共同性更多一些。②

对于为什么越南的岱依族和侬族与中国的壮族“可以视为一个跨境民族”,这个词条给出的说明是“他们在语言、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仍保持着共同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跨境民族”的形成有几个原因,“有的民族本来是居住在统一的民族地域之上,只是因为历史政治变故而被新的国界分割开来,分属于不同国家。……有一些跨界民族,是由于历史上长期的人口流动和民族迁徙而形成的”(图道多吉,2002:401)。其他一些论文似乎把论述中提及的“跨境民族”概念视为一个已获社会公认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直接从这个先验的概念出发进行讨论和分析。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的一个重大缺憾,就是忽视了“跨境民族”本身即是一个仍然需要深入分析和论证的核心概念,也忽视了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到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边界和国家认同的敏感话题。

那么,从社会科学和现代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究竟什么是“跨境民族”?我们应当如何定义和理解“跨境民族”这个概念?

三、“跨境民族”这一概念的基础是“民族”概念

顾名思义,“跨境民族”这个概念表示某个“民族”的成员分别居住在国际承认的国境线两侧,他们的居住地“跨越”了国境线。认可“跨境民族”这个概念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承认这个居住在国境线两侧的群体成员属于同一个“民族”。

众所周知,在现代国家的国境线两侧生活着祖先血缘有一定渊源,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群体,这在今天的世界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类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因为战争或外交争端,在两个国家划定边境时没有完全依照当地传统群体的自然居住边界,而是把同一个部落、同一个族群的成员划在边界两边,使他们分属不同的政治实体。这种历史上的划界通常是由当时双方军事力量的强弱来决定的,而且时有变更。有些国家的边界甚至是殖民地时期由外来殖民政府划定的,如今天在非洲大陆上许多国家的国界即是当年英、法、德等殖民国家划定的,完全排除了本地人的参与。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边界划定后,由于政治、宗教、经济等原因,一个族群的部分成员迁移并定居在邻近国家境内,在这些人当中,有些获得迁入国的国籍,有些保持原国籍,属于“合法侨民”或“非法居住”。这些现象和由此引发的外交问题,在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存在。

我们提出的问题是: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特征的群体,是否应当被称为“跨境民族”?在今天的国际政治话语体系中,他们属于同一个“民族”(nation)吗?这些跨境居住但共享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的群体与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民族”(nation)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在思考了这些问题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提问:什么是“跨境民族”?汉文的“跨境民族”翻译成英文应该是什么?如果我们把汉文的“民族”译成英文的“nation”,那么,“跨境民族”是否应译成“a cross border nation”或是“a nation crossing border”?再进一步的问题是:本国的“跨境民族”成员和本国其他不跨境民族之间,和自身所属的国家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民族”概念在西方的出现与其初始涵义

首先讨论一下现代社会和政治话语中的“民族”(nation)概念。我们注意到无论是中国历史文献还是欧洲近代之前的历史文献中,都没有汉文的“民族”和英文中的“nation”概念。③《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这样介绍汉语“民族”一词:“在中国古籍里,经常使用‘族’这个字,也常使用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但是,‘民’和‘族’组合为一个名词则是后来的事。1903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其含义常与种族或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与西欧的民族概念的影响有密切关系”(《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1986:302)。而在西方,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这一概念,……一直要到18世纪,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才告浮现”。“‘国家’、‘民族’及‘语言’等词汇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年后才告出现。……在1884年之前,‘nation’(民族)的意思是指‘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有时也意指‘外国人’。不过,到了1884年,民族则意谓‘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民族’意谓‘统辖于同一政府之下、一国人民的集称’”(霍布斯鲍姆,2000:3,17)。

研究民族主义的英国学者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除非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国家,享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否则人类不会获得任何美好的处境”。“各民族是由上帝所安排的相互分离的自然实体,因此最佳的政治安排的获得是当每一个民族形成了独立的国家的时候”(凯杜里,2002:7-8,52)。盖尔纳指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元应当是一致的”(盖尔纳,2002:1)。

我们把上述观点归纳一下:“民族”(nation)这个概念无论是在其发源的西方,还是受西方影响而接受的中国,都是近代政治变革中出现的新观念和新话语。在欧洲,其反映的是文艺复兴后政治思想和国家体制的变革,与西欧各国从世袭封建王权国家向现代共和体制转型的国家建构与重建国民认同密切相关。

五、“民族”概念从西方向其他地区传播后产生的变异

研究“民族主义”的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提出一个观点,即近代西欧出现一个“公民的‘民族’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构成这一“民族”模式的核心要素,一是历史形成的领土,二是法律和政治共同体(宪法指导下的民法、刑法体系),三是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所有国民都是权利平等的公民),四是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拥护共和政体)。(Smith, 1991:11)这4条是确定西欧模式“民族”(nation)概念的核心要素。史密斯的观点与霍布斯鲍姆的“民族”定义是一致的。

西欧陆续建成一批新型“民族国家”④之后,科技、工业和军力迅速加强,为开拓市场和获得原料开始在亚非拉地区进行军事侵略,建立殖民地并开展宗教和文化传播活动,这些活动冲击了当地原有的政体和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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