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娥:主体互动: 多民族国家政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作者:王建娥发布日期:2014-01-02

「王建娥:主体互动: 多民族国家政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文

 

〔摘要〕以一种本体论的解释框架,在视民族现象为历史的本体、各个民族都是国家建构主体的前提下,考察加拿大、西班牙和中国等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过程,各民族在这一过程中的博弈与互动,揭示少数民族通过何种话语形式对国家政治过程的参与和影响,以及他们与强势民族之间的互动博弈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主流精英们所绘制的设计蓝图,轨制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和架构的真实过程。少数民族作为行为主体在国家建构与其他民族的积极互动,促使多民族国家的叙述结构和话语体系发生改变,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代国家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的进步与完善。

〔关键词〕国家建构;主体互动;话语体系;制度设计;政治发展

 

现代民族国家具有建构性的成分,无论是从封建帝国转化到现代社会的欧洲民族国家,还是在欧洲殖民征服基础上建立的美洲国家,亦或是由古老帝国转化而来的亚洲民族国家都是如此。既然是建构性的,那么这种建构行为和建构过程就不仅关涉建构者、建构目标和建构方式选择的问题,也关涉到共处于国家疆域之内的不同集团、不同民族之间不断的博弈,彼此的抗争、妥协和让步。几乎在所有现代国家建构中,都存在着少数民族对主流社会多数民族既定民族建构形式的公然挑战。不同群体对国家和民族的构想和表达不仅大异其趣,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法律地位和经济文化也各有诉求。围绕着话语表达、权利分配而展开的民族(族群) 间的博弈、对抗、让步和妥协,决定了现代国家的政治议程、制度设计和发展路径,也决定着民族认同建构的模式和特性。

 

一、主体博弈与国家建构

现代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多民族的国家。其中的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和认同,也有对自己生存于其中的政治共同体的设想和期望。如果我们把这种民族的文化和认同意识以及民族对自己未来的政治期冀看做是民族主义的话,那么,世界范围内就存在着不同形式不同层级的民族主义。既有国家层面上的民族主义,也有国内地区层面上的民族主义。国家层面上的民族主义及其博弈互动,决定着国际秩序的走向,而国家内部地区性民族主义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建构模式和走向。国际社会博弈的主体是国家(或由国民组成的国族nation) ,而本文所讨论的主体,则是指多民族国家内作为行为体的各个民族。它们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的互动博弈,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层次是关于主体的定位,涉及到少数民族为了争取自己主体地位所进行的抗争,属于承认斗争的范畴;另一个层次的内容,是多民族国家内各个民族围绕着国家的权力分配而展开的博弈以及少数民族为了保护自己文化正当性与合法性所进行的斗争。这一层内容属于权力斗争的范畴。

承认斗争的主体是少数民族,其核心诉求是争取国家对其民族身份正当性的承认。争取承认的斗争与争取权力的斗争互为表里,彼此依存。少数民族的存在及其文化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是其拥有合法权力的前提。没有对少数民族集体身份的政治法律上的承认,就谈不上少数民族作为一种利益和文化载体所应该拥有的正当权力,谈不上以平等的国家主体的身份与其他民族,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强势大民族正常博弈的资格和机会,谈不上在国家的制度和文化建构中表达自己的意志,发出自己的声音,更谈不上作为国家建构的正当参与者与各种建构蓝图计划进行合法竞争、合理互动的责任和义务。

从世界范围看,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在于是否能够处理好占人口多数的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地对待少数民族,承认少数民族是国家建构主体的正当组成部分,拥有合法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地位,是个中的关键。当代世界一些多民族国家内民族问题往往就是围绕着少数民族争取承认的斗争展开的。少数民族争取承认的斗争,其核心内容包括争取共同体其他部分对其合法的成员资格、以及它的族性、族格、权利和贡献的承认。这种承认不仅关乎着对其历史主体地位的确认,也关乎民族在共同体中的地位和命运,关乎民族所在的共同体的形态和未来。如同一个人的自我实现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可和承认一样,民族也是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的,民族的概念不是在民族成员自我状况的心理评估中形成的,而是在与他者的交往中形成的。民族的存在和存续、民族的自我实现也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只有得到社会的承认,得到社会其他成员的认可和尊重,民族才会感受到自由和自我实现,才会成为历史行为的主体。

在多民族国家或多元社会,拒绝对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的承认,实际上是对其作为国家组成部分的正当主体地位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被看做由强势民族主导的国家建构过程的客体,其命运为强势民族所主宰,要么作为落后的旧社会的残余消逝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要么被动地接受边缘化的地位。而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以及与其他民族平等的地位,也就确立了其作为国家建构主体的地位,那么,不仅与之相匹配的权力关系(如参与权、自治权等) ,会随之被确立起来,他们对国家的理解、他们对国家目标的选择以及他们对国家未来的期冀,也都能顺理成章地进入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

因此,承认的政治不仅是少数民族争取群体合法地位的问题,也是少数民族争取参加国家建构行动的权力问题,是少数民族为重新确立共同体建构蓝图、重新确立共同体内的社会整合基础和路径的斗争,争取能够把自己的诉求合法地加之于社会整合过程、使共同体的重构能够朝着自己理想的方向转化的一种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说,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核心,是权利配置关系。少数民族与占人口多数的大民族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博弈和竞争,存在于国家建构过程的始终。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粹被动的可控对象,而是具有意志的行为体。即便是在较大民族强权政治下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也不可能是无意志、无反应、无能力的被控对象,也必然会对权力结构的形成做出反应,对来自它者的支配行为做出反应。当代世界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对既有国家权力结构的反抗,就是人的这种主体能动性的体现。而这种能动的主体行为,既是现实社会中始终存在着弱者对强者的反抗的最深层原因,也是社会历史发展变革的最根本动力。

作为行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与强势大民族之间的博弈,首先表现在对国家建构目标、手段以及国家建构模式的斗争上,表现在对国家建构话语权的争夺上。话语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以语言为前提的规范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前提。话语不仅是交流的手段和理解的途径,同时也包含着一种权力结构。话语交流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进行的,建立在特定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政治和经济的权力,也延伸到话语领域,并且彼此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话语权,体现着社会生活背后存在的结构性秩序。有较大政治和经济权力的人也有较大话语权,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话语权为自己或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而处于弱势地位者,则拥有较小的话语权,或干脆不具备话语影响力和作用力。特定的话语体系在展现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在强化着社会结构。对话语权的争夺,其实是对影响社会和制度的机会和能力的争夺。

就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而言,少数民族为证明自己的存在以及自己合法的地位和文化权力而进行的争取承认的斗争,首先是和争取话语权的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合法承认,就没有话语权,就谈不上对国家建构过程的影响和作用。在雅典,奴隶不具有做人的权力,因而也不具有话语权即对社会影响力的争夺。少数民族的民族叙述结构和少数民族的国家观,对多数民族或强势民族所主张、所主导的民族建构路径的挑战,都是通过话语表达出来的。他们为争取自己民族的生存、捍卫自己民族的权利、坚持自己民族的特性进行的话语抗争,正是使其得以避免在由多数民族主导的国家建构中的边缘化、以主体的姿态参与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在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诸多领域发挥作用、产生影响的途径所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很多制度、机制和政策,就是他们作为建构主体与多民族国家内其他民族积极互动的结果而产生、而存在的。得到合法承认的少数民族,是以一种与被动的旁观者、被裹挟者完全不同的本体视角来看待正在建构中的国家的,它们作为行为主体参与了现代国家的建构和多元社会话语体系的建构。在和所有民族一道的建构过程中,感受到自己和他者的共在,把他者看做共同行动的伙伴,在表达自己意愿的同时,尊重他者的意愿,考虑他者的态度、意见和立场,与他者进行必要的合作,将他者包容到共同的计划和行动之中,从而共同建构起一种彼此尊重承认的民族关系。这样一种由所有民族共同参与建构的国家便是所有平等民族共同的国家,对这样建构起来的共同国家的认同便是这个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发自内心最自然的情感,毋须被人强迫或教化。那种认为承认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必然会导致民族分离主义的观点,在这样的国家面前,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不幸的是,当代一些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精英学者和技术官僚们,往往既忽略了人们在交往关系中形成的权力关系,也忽视了多民族共在这个事实,把少数民族物化为简单的观察和描述对象,视为现代化进程所裹挟的被动群体,有意无意地抹煞了他们的主体性,忘记了他们话语所表达的建构意义,他们的行为和诉求,不仅从方方面面制约影响着国家的体制和走向,而且本身就是历史进程的一部分。于是,便有了各种脱离历史和社会结构拒绝少数民族权力、单方面伸张强势民族利益和权力的民族利己主义的言论和主张。而所有这些主张和言论,放到以民主、平等和人权为标尺的现代政治学中去衡量,都不具有合法性。

 

二、社会结构、主体互动与制度选择

常常听到有人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效法苏联的产物。其实,这样一种一元决定论的话语,并没有反映出历史的真实。从长时段视角解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不仅是世界潮流、中国历史和民族结构等各种现实的和传统的因素复杂互动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和境内少数民族的自我意识和民族主义运动有深刻的联系。

众所周知,现代中国建立的标志是辛亥革命。辛亥前后的世界局势是欧亚三大帝国的解体: 奥匈帝国的解体,在奥匈帝国废墟上诞生了一系列欧洲现代民族国家;沙俄帝国解体,诞生了一系列的苏维埃国家,而后这些苏维埃国家结成了社会主义苏维埃联盟;在欧洲以外,奥斯曼帝国解体,诞生了现代土耳其国家。当欧亚三大帝国土崩瓦解、在帝国土地上崛起了众多民族国家之时,中国大地上也经历着异常剧烈的变革风暴。欧洲列强的渗透和压迫、满清帝国的垮台,以及当时风靡世界的民族主义浪潮,同样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政局,给中国的一些民族带来了或独立建国或高度自治的契机和动力,威胁着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存在。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当时风靡世界的民族主义浪潮影响下,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汉民族的民族国家的主张和行动,清末民初少数民族的各种民族主义运动以及各地的地方自治、军阀割据局面的存在,就是当时多民族国家面临巨大分裂压力的现实写照。〔1〕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抛弃排满兴汉的主张,接受维新派的“文化主义民族观的叙述结构”,〔2〕转向五族共和的理想,不仅使中国成功地避免与其他帝国一样四分五裂的命运,并且由此脱胎换骨,从封建帝国转变成为新型的多民族国家。这样一个在重要历史关头做出的正确选择,既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以及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制度传统、民族结构和社会心理有深刻的联系,也与当时中国的各民族对自己历史、现状的深刻分析以及对未来国家建设上的积极互动有重要的关联。

首先,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国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之说,并且有对其文化特征的描述:“东方曰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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