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振波:和解合同的效力」正文
【摘要】和解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和解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须有争执或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存在;第二须有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状态的意思;第三须有相互让步。和解合同具有确认的效力与和解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效力障碍等问题,和解合同撤销的情形有,诸如和解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错误制度。
【关键词】和解合同;确定效力;效力障碍;构成要件
一、和解合同的构成要件
和解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当事人要成立合法有效的和解,须符合民法关于合同的有效要件,同时基于和解合同的特殊性,又要符合和解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