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清 徐忆斌:论WTO体制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与法律保障」正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作为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或表现形式,由于其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各国政府决策机构、学术理论界以及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和日臻思考的热点。从前人的研究来看,其关注的主要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因素以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应映策略。这些问题的探索为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新兴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和指引,同时也为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帮助。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对外放开不过20余载、国际交往经验严重不足而且国内产业尚待发展的国家来讲,复关和入世道路上的苦苦寻觅没有换来即刻的欢愉而又不得不面对入世后外来市场冲击,特别是目前5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国现实需要思考的已经不是如何充分利用相关保护和过渡条款,发展完善自己以应不时之需,中国面临的头等问题应该是“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这不仅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中国入世后存在的,更是在“过渡期”之后,中国实际遇到的也是应该切实思考和完善的现实理论问题。可以说,中国现在亟需的,是对WTO体制下我国存在何种经济安全问题,以及如何保障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作深入研究,以作为应对洪水猛兽的智力支持。
本文以下主要围绕“WTO体制下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针对我国面临的新情况提出我们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在过渡期后凸显
(一)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选择入世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世界各地,全球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WTO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道,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在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WTO 的前身是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多边贸易条约,由于其成员之众(到 2007年 7月,已经有 150多个成员),管辖范围之广泛(不但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还包括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制度之严格(许多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承诺和减让表,一些表决需要三分之二乃至四分之三多数才能通过),职能之齐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等),决定了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国际组织,对世界有重大影响。[1]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原来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国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逐步全方位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将逐步参与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配置,逐渐消除各种壁垒和阻碍,使国家间的经济关联性与依存性不断增强;这也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反之亦然。
然而经济全球化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获得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机遇,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所处的经济、科技优势,全球化过程中的某些国际经济法规,实际上代表和反映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的利益,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于可能牺牲部分经济自主权和决策权。发展中国家为应对竞争压力,往往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各种苛刻条件,使国家经济安全成为一种日益迫近的严峻现实。
由于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国还存在许多过渡条件,比如服务业等的开放时间较其他发达成员开放晚等等,所以我们考虑比较多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过渡保护期,发展壮大自己的产业,完善自己的规则,做好过渡期结束的预备工作。在理论上反映出的也基本都是关于WTO基本制度的认识、解读和讨论,中国入世的各种内外界因素,入世与我国的利弊分析,中国将如何应对WTO争端被诉等等问题,可以说,这些都是当时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的需要解决的课题。
(二)过渡期后遇到的新问题
从2001年我国正式被批准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这5年左右来看,中国的发展速度惊人,综合国力也逐步提高,可以说入世对中国的推动起到了一定积极效应。
然而,随着入世后5年的过渡保护期的结束,2006年年底到2007年中国企业和政府经受了不小的考验。[2]先是2006年底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不满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产业政策措施,针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主要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中国提起了争端诉讼。[3]之后,美国与墨西哥于今年2月分别就我国给予境内企业采购本国产品或者是满足特定出口实绩给予税收优惠的措施,向我国提出关于“给予退税、减税或免税或其他支付之特定措施”案。[4] 其后,美国于今年4月10日再度分别对中国提出两个案件,一是就中国对于著作权及商标权保护不力,主张中国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提出“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措施”案,[5]日本、加拿大与欧盟也要求加入本案咨商;另一个案件则是“中国影响特定出版物与视听娱乐产品贸易权及分销服务措施”案。[6]
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中国就遭受到如此多的“诽议”,[7]值得我们思考。这些接二连三的案件,对于我国来讲莫过于当头一棒,尽管对于诸如知识产权等问题,我国一再表示希望通过磋商予以解决,但是美国还是一意孤行诉诸专家组程序,为此中国政府已经表示强烈不满。[8]
从这些情况看来,中国虽然经历了入世的保护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已经需要尽快进入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面对林林总总的挑战的时候到了。5年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带来了诸如引论中提到的新问题,我国如何能够更好的正视自己现在的能力和身份,如何才能更顺利的解决过渡期没有解决好而现在又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是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联想到“复关”和“入世”途中对于经济全球化引发的安全问题的思考,笔者认为,只有把现在我国遇到的越来越多WTO体制下的贸易摩擦问题提升到涉及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层面,予以重视和解决,才是唯一的出路。
(三)国家经济安全与我国的需要
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或者说是国家安全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国家安全主要领域之一和基础。在国际上,早在20世纪60年代,基于冷战时期的特殊背景,美国就有学者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到1970 年代,发生了第一次石油危机,日本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遇到了挑战,于是一批日本学者开始关注“日本的生存空间和经济安全问题”。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经济安全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政界要人、战略专家的关注,并被逐步融入国家政策之中。由于学术界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的时间还不长,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确实也是一个颇为抽象的概念,因此对于国家安全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国际上,美国学者曾对经济安全下过一个“双重定义”:“首先,经济安全使一国面临可能威胁或妨碍其经济利益的事件、事态发展或行动时能够保护那些经济利益。其次,经济安全赋予一国塑造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经济环境的能力。”[9]在我国有的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经济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和对内对外经济关系,运行平稳、正常的状态”;[10]有的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破坏威胁的状态”;[11]有的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及其带来的相应的国际政治地位和能力”等等。[12]
在表面上看,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表述不一。其实上述各种表述均有其合理的重叠部分,其差异部分完全可以作为特殊问题而忽略。在一定的意义上,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价值体系的当然内容之一,在本质上是一个在规避风险条件下实现更高的对外开放效益的问题。是关于在开放条件下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否继续有效实现对本国经济的管理,国家经济命脉是否会被外国资本所控制,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发展是否会中断,国民经济作为整体能否有效抵御来自外部的冲击,尤其是如何防范长期积累的国民财富免遭在顷刻之间大量流失的问题。综合各种学说,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单单对国家经济安全作简单的静态界定,从其表面含意来讲,国家经济安全是一种状态,即为一国经济处于这样一种稳健的状态,但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环境下,其具有特定的含意。简单的说,国家经济安全就是一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顺应时代发展、适应全球格局、保障国内经济系统有效、持续稳定地增长的状态和能力。
因此,国家经济安全的涵义和特征决定了,[13]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既要包括制度化的克服国家经济体系本身脆弱性的措施、方法及制度保障方面的研究,也要包括国家经济体系受到外来威胁冲击时,能有一种安全预警系统及时告知,并有制度化的有效的应对措施方面的研究。就防范国家经济风险的制度体系讲,既需有应对外来威胁的国际经济层面的法律制度,又要有克服自身经济体系脆弱性的国内经济法律制度。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之间的对抗和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综合国力的较量,因此加强对后者的研究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具有二重性”、“ 经济全球化使经济活动具有传递性”以及“发展中国家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原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处于不平衡的地位,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弱化、经济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特别是我国入世之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货币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凸显,以及内外资购并产业的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以及入世后日益显现的法律保障作用之不足,导致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我国政府和学界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重中之中的问题。
二、WTO体制下中国的主要经济安全问题分析
(一)入世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产生的影响
1.不断升级的贸易摩擦与安全问题
随着全球化市场的逐步形成,各国贸易往来的日益深入,各国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需要,不断上演国际贸易摩擦事件。由于加入世贸组织后,各成员国大大降低了关税,并努力取消各种行政保护措施,关税壁垒和行政保护措施作为贸易摩擦的初级形式,已大大弱化。目前,除了大量运用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护措施等贸易保护手段外,诸如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认证与安全标准等环保与技术壁垒以及反倾销保护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日益广泛化和常规化。
截至2001年9月,我国已受到欧美等 29 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超过500亿美元;产品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大到 4000 多种,行业从2个扩大到10多个;60%的出口商品遭到不同程度的反倾销调查,直接损失超过100亿美元。[14]
2005 年,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全年共有18个国家或地区对我发起“两反两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其中,反倾销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此外,美国对我7种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 12 亿美元。欧盟美国土耳其等国对我纺织品启动了242调查或实施限制措施。欧盟美国对我贸易救济调查居高不下,涉案金额14.8亿美无,占全部涉案金额70%,并且欧盟在适用反倾销规则方面更趋严格。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国贸易救济调查频繁,全年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7起,占60%。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在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15]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保要求、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等都成为国外对我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贸易摩擦除了针对产品及其价格外,已经开始涉及到中国的体制和制度,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体现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势。这些摩擦从表面看是竞争激烈引起的贸易摩擦升级,深层次看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受制约程度加深,我国家经济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2.不断凸显的货币与金融安全问题
货币汇率问题,是入世后一直突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美中汇率纠纷,中方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但是美方有的议员仍然肆无忌惮。一个国家的货币及货币政策在传统上属于本国绝对的经济主权范畴,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从来都是因时而异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自1949年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