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西方宗教社会学研究概况」正文
宗教社会学是宗教学研究与社会学研究相结合的产物,即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在宗教研究领域中的应用。从西方人文学科发展史来看,宗教社会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具体而言,宗教社会学研究宗教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如探讨人类生活团体、社会的宗教意义,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宗教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等等。宗教社会学把宗教理解为社会的客观存在,将之看作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因此,它一方面强调对宗教团体的研究和对宗教社会结构、功能的探讨,另一方面也重视宗教作为社会意识而与人类思维发展、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体制之兴衰变迁所具有的复杂关系。宗教社会学主要是一门在西方学术界中方兴未艾的学科,为此,本文试将西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加以回顾与勾勒。
一
宗教社会学问题的探究在西方有着多种源头,它构成了今日西方宗教社会学理论的丰富多采。一般而言,西方学者认为早期宗教社会学研究基于“补偿论”、“结合论”和“世俗论”这三个出发点。
第一个出发点即提出宗教乃社会生活的一种“补偿”之观点,它可追溯到欧洲启蒙运动时代。当时风行的社会批判哲学对西方传统状况和观念的批评同样也触及到宗教现象。随着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以及后来青年黑格尔派施特劳斯、费尔巴哈和社会主义理论家马克思、考茨基等人对宗教批评的展开,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社会环境和其变化给宗教留下的深深印痕。同时,这种对宗教的批评激发人们更深入地探讨对其文明历史有着重大影响的宗教社会现象,因而也从根本上推动了宗教社会学的发展。
与之相关联的宗教社会学思想渊源见于法国学者圣西门(C.H.de Saint-Simon,1760-1825)和孔德(A.Comte,1798-1857)的学说。最初受启蒙运动影响的圣西门也认为宗教和宗教机构与理性社会的秩序不相吻合,但随着对宗教社会性质的深入考察,他晚年却转面对宗教加以肯定和认可,指出人类历史发展以达到的理想性社会和政治机构从整体来看乃是一种宗教的机构。圣西门认为,宗教并不仅仅是纯粹梦幻而已,相反,宗教是人类行为的动力和连接人类社会的重要纽带,起着不可取代的社会补偿作用。孔德是西方社会学的创始人,他亦提出对宗教的社会意义加以客观研究,而反对伏尔泰等人关于宗教产生于“骗子骗傻子”的简单命题。他认为,社会学家应对宗教及其象征所反映的“社会性”作出公正的解释。
此外,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是被压迫生灵对社会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以及是“人民的鸦片”等社会分析,也可归于“补偿论”的宗教社会学探究。按照这种观点,宗教对于人们内心世界的受挫和现实生活的不幸起着特别的安慰和弥补作用。换言之,宗教具有一种补偿性的社会功能。由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失意或悲惨、空虚或渴求,就使宗教有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成了人们寻求社会补偿和精神满足而不可或缺之物。这种补偿论还见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认为宗教的功能就是用心理的现实来代替实在的现实等观点,甚至在英格尔等现代宗教社会学家的理论中,也可窥见其影响。
第二个出发点即提出宗教乃社会生活的一种“结合”之观点,它源自19世纪西方宗教学创始人缪勒(M.Muller)的宗教历史观和宗教进化论,后在吉尔克(O.F.V.Gierke)和索姆(R.S0hm)的历史法学,库兰治(F.de Coulanges)的古代史学,以及巴霍芬(Bachofen)、拉策尔(Ratzel)、斯宾塞(H.Spencer)、弗雷泽(J.G.Frazer)、列维・布留尔(Levy-Bruhl)、施密特(W.Schmidt)、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 wski)等人的民族学研究中得以展开,并在杜尔凯姆(E.Durkheim,1858-1917)及其功能主义学派诸代表的理论中达到完善。
库兰治指出,原始家庭构成了古代社会的群体基础,而原始宗教则促成并巩固了古代社会的有机结合。宗教乃人类社会生活之结合的标志和象征。杜尔凯姆也进一步强调宗教起着团结整个社会的作用,指出宗教代表着社会生活的神圣结合,宗教中的“神圣”象征正是社会结合之表述。而且,这种“神圣”也表现在现代社会的民族性、政治性象征中,它们都对人的社会生存有着极大的意义。杜尔凯姆一方面试图根据库兰治的社会结构论来描述人类宗教起源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则吸收并发挥了孔德的社会学思想理论和研究方法,创立出自己特有的一套宗教社会学方法原则。他提出探讨社会意识的“客观化”、“结构化”现象,把握因社会“结合”而构成的独特性社会之“物”,从而为宗教社会学展示了明确的研究对象。由于杜尔凯姆在其著述中将宗教社会学理论加以系统化、体系化,并且在所著《宗教社会学》(1921年出版)一书中率先创立“宗教社会学”一词,所以他被尊为现代意义上的西方宗教社会学之父。
上述“结合论”把宗教视为作为社会存在之根本的结合因素,指出宗教乃是被社会认可的行为方式之基础,具有构成社会标准价值体系之功能。
第三个出发点即从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倾向来观察宗教与社会,提出现存社会模式乃其宗教观念“世俗化”所致之观点。它最初始于基督教会对宗教团体的社会和宗教生活之研究,侧重教会的宗教灵性和社会伦理工作与工业化、世俗化之社会问题的关联,其间受惠于奥廷根(A.V.Oettingen)等人的道德统计学探究、勒・普雷(F.Le Play)、布思(Ch.Booth)和朗特里(S.RoWntree)的社会学分析、以及德恩(G.K.Dehn)和皮科夫斯基(P.Piechowski)等人的工人咨询与调查工作,此后发展出勒・布拉(G.Le Bras)对天主教和新教的经验社会学研究,特尔慈(E.Troe1tsch,1865-1923)对基督教会和其团体之社会学说的专题探讨,韦伯(M.Weber,1864-1920)和陶尼(R.Tawney)对宗教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之兴起的分析,以及格罗图森(B.Groethuysen)、尼布尔(H.R.Niebuhr,1894-1962)和贝格尔(P.Berger,1929-)等人对宗教与现代社会关系的研究。以这种“世俗论”作为其出发点的宗教社会学家对西方社会世俗化的根源进行了具体分析,展示了宗教决定社会行为、生活态度和生产方式的多层画面,提出了因宗教价值观念及伦理观念的不同而导致社会结构及经济行为之不同的著名观点。
在宗教与社会世俗化发展之关系研究上的重大突破,是德国学者韦伯对近代工业社会中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之兴起的比较研究,以及他对宗教与社会之复杂关系的交叉文化比较研究。这种空间与时间上的立体比较立意新颖、结论独特,堪称宗教社会学理论领域的一绝。韦伯认为,宗教的教义能产生相应的伦理思想,而这种伦理又能推动世俗社会的发展。他对新教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之辩证关系的阐述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人们广泛而长期的讨论与争执。
从“世俗化”问题出发来探讨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学者除了看到“世俗化”对传统宗教的冲击和不利之外,一般认为宗教观念的“世俗化”、“社会化”或“物化”乃是宗教意识的深化和结构化,代表着宗教信仰潜在或深层次的社会功能及效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进程。因此,“世俗化”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完全代表对宗教的否定摈弃或与之分道扬镳,相反,它也意味着宗教精神的升华和飞跃,揭示出宗教观念的嬗变与发展。
二
西方宗教社会学的发展因其国度、地域的不同而互有区别、各具特色。一般而言,法国、英国的宗教社会学比较注重对原始社会宗教的研究,其研究方法与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有较密切的联系。而德国、美国的宗教社会学则比较注重于文明社会、尤其是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宗教研究,其理论体系和研究领域往往触及基督教神学和传教学。当然,这种区别只是相对而言,表示其主要潮流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几乎每一种宗教社会学理论都能在上述不同国度中或多或少地找到其知音。
法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曾对西方学术界产生过重大影响,起过开创性和主导性作用,并且推动和促进了其它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发展。可以说,法国在一定意义上既是西方社会学的发源地,也是宗教社会学的故乡。
被尊为西方社会学鼻祖的法国学者孔德据其宗教观来奠立其社会学理论基础。在其《实证哲学教程》所建构的社会学体系中,孔德把社会发展划分为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这三阶段,其中神学阶段的特征为虚构,形而上学阶段的特征为抽象,而实证阶段的特征则为科学。他把神学阶段分为实物崇拜、多神教和一神教这三个发展过程,从而提出了宗教起源和发展的进化论学说。孔德强调应探究宗教所代表的“社会性”,他不仅注意到西方基督教所反映出的这种社会意识,而且对其它社会氛围中的其它宗教也表示了极大的兴趣。
自此之后,法国开始形成宗教研究上的社会学派。其主要代表库兰治和杜尔凯姆的社会结构论指出宗教乃“社会性”特别突出之物,强调宗教为社会和心理统一之源,其象征则具有维系社会、团结群体、达到社会一体化及和谐化的特殊功能。从此,社会结构主义和社会功能主义便成为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常用理论。
杜尔凯姆以澳大利亚土著民族的图腾崇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其理论和成果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为代表。以他为中心的法国社会学派包括毛斯(M.Mauss)、胡贝尔特(H.Hubert)、博夏(M.H.Beuchat)和赫兹(R.Hertz)等人。此外,列维・布留尔在这一领域几乎可与杜尔凯姆齐名。他对研究“原始思维”兴趣极浓,其姊妹篇《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和《原始精神》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影响广远。
19世纪中叶,勒・普雷开创了对教会的社会学研究。他以其欧洲旅行中的经历和见闻为素材,撰写了大量描述欧洲工人家庭生活及宗教活动的论文和专题报告,提出以教会礼仪习俗的新生来改革社会,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1931年,勒・布拉开始对教会行为的社会志学研究,希望能通过对法国各地区宗教实践的精确统计学工作而绘制出一幅全景观的法国宗教地图。在其影响下,布莱尔(F.Boulard)、戈丹(H.Godin)和米歇尔(Y.Michel)等人将法国的宗教社会志学推向了高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伊桑贝尔(F.A.Isambert)、谢利尼(J.Chelimi)、德凯拉(R.P.A.Desqueyrat)等人专题研究了教会与工人、都市教会、以及现代社会与宗教危机等问题,不少学者基于对巴黎、博尔多、马赛、里昂等城市宗教实践的调查分析而写出了很有份量的教会社会学专著。这种研究在法国最初仅限于天主教之内,后来梅尔(R.Meh1)、莱奥纳尔(E.G.Leonard)和德雷菲斯(F.G.Dreyfus)又将之扩大到对新教的探讨。
1956年,一群法国学者创办起半年刊国际性宗教社会学杂志《宗教社会学挡案),它标志着这门学科在法国学术界得到普遍承认。现代法国学者的兴趣主要趋于人种社会学或民族社会学的研究,如巴斯蒂德(R.Bastide)以巴西为重点从宗教社会学角度探讨了民族之间的文化接触与交流,德罗歇(H.Desroche)分析了社会变迁中的宗教因素,指出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卡泽纳弗(J.Cazeneuves)在其《礼仪与人类状况》一书中具体阐述了礼仪对于人类思想行为的意义所在,而当代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evi-Strauss 1908-)在其“结构人类学”中的研究对象,也是原始初民的“社会结构”,以及宗教在这种结构之中的地位和作用。
英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发端于英国人类学家对宗教群体的兴趣。19世纪以来,不少人类学家如泰勒(E.B.Tyl0r,1832-1917)、斯宾塞(1820-1903)和弗雷泽(1854一1941)等人开始研究原始宗教问题。泰勒致力于对原始社会中宗教现象的探索,但其研究尚不属社会学范畴。斯宾塞则被尊为英国宗教社会学之父。在其《社会学原理》中,他分析了宗教最本质的社会功能,认为宗教体现了社会延续的原则,同时也为它自身与社会的等同提供了保障。其社会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就是提出“祖先崇拜乃是每一宗教的根源”,历史上所出现的其它宗教形式都是从祖先崇拜发展而来。斯宾塞曾总结出宗教的四种社会功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