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弛:奥古斯丁三一论

作者:周伟弛发布日期:2008-08-26

「周伟弛:奥古斯丁三一论」正文

三一论是基督教神学核心问题之一。在历史上,围绕着对三位一体的理解,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三一类比模式,一种是以希腊教父为代表的社会三一论,一种是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心灵或实体三一论。[实体,substance,这个词与esse有着紧密联系,请参看本书附录“‘是’、‘时’、‘思’在奥古斯丁思想中的统一”。]后者对西方神学-哲学发展影响殊深。在当今西方神学界,一些新的社会三一论者对巴特等人的传统实体三一论提出了批判,要求回到希腊教父三一论路线是去,从而清除自新柏拉图主义历经奥古斯丁、阿奎那、黑格尔直到巴特的“太一”(the One)式上帝观。由于社会三一论以三一中三个位格的区别为起点,异于心灵或实体三一论之以至单至纯的“一”为起点,故可称之为“三”与“一”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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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首先指出三一问题之实质,然后考察奥古斯丁之心灵三一类比及其思想因缘,随后考察新老社会三一论对奥古斯丁――阿奎那――巴特路线的批判,并试探社会三一论对汉语宗教哲学可有何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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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一奥秘及其实质

拉纳说过,“假如基督教信仰有什么绝对奥秘的话,三位一体奥秘无疑是最根本的。”1确实,近两千年来,围绕着它争讼不休,足见其难解。基督教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一个根本问题,即如何处理耶稣与耶和华的关系。基督教之母本犹太教乃彻底的一神论;现在却有耶稣基督,外加圣灵,他们与耶和华的关系如何?如果这三位都是神,那岂不成了三神或多神?如果只有耶和华是神,那耶稣和圣灵岂不成了低级的天使或人?《约翰福音》说:父与子乃是一。保罗则往往把父、子、灵相提并论,从此可见子与父神性相等。往后发展,教父时代这个问题越来越清楚,从公元三二五年的尼西亚信经(Nicene Creed)到六七五年的托勒多公会议(the Eleventh Council of Toledo),到一四三九年的弗罗伦斯公会议(Council of Florence),三一论教义表述虽有差异,核心点却是相同的,要义在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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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圣父是神;2、圣子是神;3、圣灵是神;4、圣父不是圣子或圣灵;5、圣子不是圣灵;6、神只有一个,而非三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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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在于“三”与“一”的矛盾:既然父、子、灵是三位,又都是神,为何只有一神而非三神呢?阿奎那认为,就人的理性言,只能认识神之单一性或统一性。至于神之三一性,只能全凭信仰。3虽说中世纪有圣维克多的理查德(Richard of St. Victor)、当代有英国的斯温伯恩(R.Swinburne)试图证明神之三一性,4大多数神学家或哲学家对此却不甚热衷。理性的证明虽难,但信仰总要寻求理解,而理解三一奥秘的方法莫过于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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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不是证明,而是信仰在先,以形象易懂之物来比拟、阐明、体悟难懂之事。就三一类比而言,历史上主要有两套模式,一为社会类比论(the Social Analogy),一为心灵类比论(the Mind Analogy)。二者实为对同一个“三一”的不同的解释。起点不同,解读亦异:由“三”而“一”或由“一”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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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比源于希腊教父,如尼沙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yssa)曾以家庭关系、军队官兵关系来类比三一关系。在《新约》福音书中,耶稣称耶和华为“阿爸”。虽说社会类比源远流长,却在西方成了“地下暗河”,直到本世纪才又冲出地表。在此之前,人们只为奥古斯丁的心学传统所迷,以之为长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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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比论以“三”为起点,承认三位格在神性上之完全平等,均有知、情、意、权、行,再在此基础上认为三位格亲密相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不分,终成一至善团契;而心灵类比论以“一”为起点,认为只有独一真神,全知全善全能,乃至单至纯不可分割的实体、本体或本质,以此为基础再论说此独一上帝启示自己为三个位格,由“一”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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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奥古斯丁对“记忆”范畴的看重在他的诸多著作中均有所表现,但最主要的还是在《论三一》。他的“记忆”是与他的整个神哲学尤其是三一论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正是在他的三一论里,“记忆”才达到了它的最大的作用:被用来作为三位一体中“圣父”的类比项!现在让我们先来看奥古斯丁的整体的三一观和三一类比,为便于理解其重要性,我们还将之与东方教父三一论以及当代三一反思比较着来参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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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奥古斯丁的心灵三一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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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中的三位一体:记忆、理解、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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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奥古斯丁在西方神学、哲学、文学、心理学史的巨大作用,比较缺乏全面深刻的了解。其实,正是自奥古斯丁始,神哲学才开始全面“向内转”,全面心学化,笛卡尔等人置身于奥古斯丁影响史中,亦难以摆脱奥古斯丁式的心学“偏见”。研究奥古斯丁与整个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关系,当是极富意义的工作,使我们可从根本上反省西方思想之得失,从而有利于我们的思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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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在其《论三一》中,用来解释三一奥秘的类比不下二十个,其中“爱”的类比堪称社会类比论的神学渊源之一,这也足见奥古斯丁思想的丰富性。他说:“爱有三个要素:爱者、被爱者、爱……一个人的灵魂爱其朋友的不就是其灵魂吗?因此有三个要素:爱人者、被爱者、爱。”在4:8:12他甚至说,父与子享有一个“爱的社会”,享有一个意志的统一体,就跟人类相互协作形成的集体一样。这类类比后来在圣维克多的理查德那里得到发扬,至今社会类比论者仍不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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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历史上根本性地影响了西方三一观,而且是奥古斯丁花了最大篇幅来讨论的类比,却不是“爱”,而是心灵在自我认识时的记忆-理解-意志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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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当然深谙“三”与“一”之矛盾,由于自身神学倾向及当时神学论争中反多神论的需要,奥古斯丁从“一”出发来论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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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一》第四卷里,他开始提出心灵的记忆-理解-意志类比,第十卷谈得甚详,第十四卷又一再重申。这个类比的基本意思是,心灵总在永不停息地进行自我认知活动,其中既有理解,又有记忆,还有爱(或意志),这三者相互区分,但又都是心灵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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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三一》第十卷里,奥古斯丁在分析了心灵在进行自我认识时既有理解,又有记忆,又有意志,且认为这三者相互区分,但又都是心灵本身之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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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样东西,即记忆、理解、意志,不是三个生命,而是一个生命;不是三个心灵,而是一个心灵;也由此可知它们不是三个实体(substance),而是一个实体。(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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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成三一语言,这段话即指:父、子、灵不是三个神,而是一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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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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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它之被称作生命、心灵及实体,是就其自身而言;它之被称作记忆则是相对于(别的)东西而言。照此我也可同样说,理解和意志之被称为理解和意志是对于别的东西而言的;就其本身来说,则都是生命、心灵与是者(essentia/being)。(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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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相当于说,父、子、灵就其被称为父、子、灵而有区别来说,是就相互间的关系而言的;就其本身来说,则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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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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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三样东西是一个东西,它们是一个生命、一个心灵、一个是者;不管它们就其本身而言被称作什么,它们也同时可被一起称呼,不是复数,而用单数。(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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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于说,父、子、灵都可分别有别的称呼,如圣父除了圣父的称呼外,还有雅赫维、自是永是者等,圣子则有基督、道、上帝之子等称呼,但若把这三个位格放在一起称呼时,则不能说是“三位神”,而只能说是一位神,不是Gods, 而是God。记忆=理解=意志=心灵,心灵只有一个;圣父=圣子=圣灵=神(是者),神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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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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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它们是三样东西,就他们相互指称来说(即就其相互关系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如果它们不是平等的,不仅彼对此、此对彼不是平等的,而且彼对全体,此对全体(all,指理解-记忆-意志所成之整体)也不是平等的,它们也就确实不能相互包容(contain each other)了;因为不仅是一个包容了另一个,而且是所有的三个都被一个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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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这样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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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记得我有记忆、理解和意志;我理解到我理解、意欲(will)和记忆;我意欲到我意欲、记忆和理解;并且我一起记得(remember together)我的整个儿的记忆、理解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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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说这后一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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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若说一个东西属于我的记忆,我却压根儿想不起来,便不是在我记忆里的;没有什么东西比记忆本身更充满在记忆里的了。因此我记得整个儿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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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意思是说,在人的记忆里,人都可能回忆出某事,若不在此记忆库里,则当然回忆不出从而与记忆无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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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地,不管我理解什么,我都知道我在理解;不管我意欲什么,我都知道我在意欲;但不管我知道什么,我都记得。因此,我记得我的全部的理解与全部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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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上面引用的一段,可知说的是记忆包容了整个记忆、整个理解与整个意志,尽管记忆、理解、意志三者是“相等的”,三者都是心灵。翻译成三一论的语言,等于说圣父包容了圣父、圣子、圣灵,即使父、子、灵在位格上是平等的。在三一中存在着部分等于部分之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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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似,当我理解这三样东西时,我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来一起理解。因为除了我不知道的事外,没有我不理解的可理解的东西;但是我不知道的东西,我也就既不能记忆,也不能意欲。因此,不管我不理解的可知的东西是什么,必然是我既不记得它也不意欲它。而不管什么可知的东西能被我记起来并意欲,后果便都是我也就理解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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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理解和记忆一样,也包容了它自身、意志整体及记忆整体,同时记忆、意志也就是理解(就其都是心灵本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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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该说到意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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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志亦拥有了我的整个理解和我的整个记忆,当我使用我所理解与记忆的全部东西时。心灵中的记忆、理解、意志分别对应于三一中的圣父、圣子、圣灵,圣子、圣灵也就跟圣父一样,分别包容其本身及另外两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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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奥古斯丁对其心灵现象探索作总结性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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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所有这三者作为整体被其中每一位相互包含时,每一个整体都平等于另一个整体,每一个整体同时又平等于所有这三个整体(即彼等于此,彼又等于三);这三样东西是一,一个生命、一个心灵、一个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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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在这里类比的是神圣三位一体里面的相互包容的关系。圣父平等于圣子,圣灵又平等于圣父圣子,同时圣父又平等于圣父圣子圣灵三者之总和,圣子、圣灵亦然。平等关系中又深藏着一种相互渗透、包含的关系。父里有子、灵,子里有父、灵,灵里有父、子,谈到一个就必然息息相关地谈到另一个。父、子、灵关系如此密切,他们不是三个神,而是一个神,一个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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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令人想起东方教父中的perichoresis(互寓相摄)5及“三一舞蹈”观念(大马士革的约翰)。实际上,奥古斯丁的天才的洞察力使他即使站在“一”的立场上也能看到这种你中含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内含的“亲密团契”,而不是只剩一个“孤零零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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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心灵三一类比是他反复强调的一个类比。在《论三一》第十四卷里他又一再重申,尽管他在第四卷里就提出了它(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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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认为理解、记忆、意志象奥古斯丁所说的那样,彼此相对来说是理解、记忆、意志,就其自身来说则又都是同一心灵、生命、实体,则可依此理解神圣三一了:父、子、灵彼此相对来说是有分别的父、子、灵,就其自身来说则又是同一个上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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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将这一类比的精彩之处再来完整地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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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它们不仅彼此包容,每一个还包容了全体。毕竟,我记得我有记忆、理解和意志,我理解我理解、意欲和记忆,我意欲我意欲、记忆和理解,并且我记得我全部的记忆和理解和意志整体。如果我有任何记忆是我不记得的,那它便不在记忆中。但在记忆中没有什么是比记忆本身更多的了。所以我记得它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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