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华庆:论实效主义的探效逻辑

作者:发布日期:2013-10-17

「柯华庆:论实效主义的探效逻辑」正文

实效主义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原理,而是一种逻辑方法,是探效逻辑方法,这是实效主义哲学创始人皮尔斯的基本观点。“如果你仔细考虑实效主义的问题,你会发现除了探效逻辑(logic of abduction)的问题外就再也没有什么。”(Peirce,p.121)另一方面,皮尔斯把逻辑归为规范科学的一种,规范科学是是研究与目的有关的现象的。“规范科学是区分什么是好的和什么是坏的的理论研究。三个规范科学分别为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Peirce,p.26)皮尔斯甚至把逻辑学看成是伦理学的一个特殊分支,而伦理学又是美学的一个特殊分支。(Peirce,pp.70-71)至今为止,这些使哲学界和逻辑学界诧异的论述并未得到很好阐释。本文试图从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体系来建构实效主义逻辑(本文中实效主义逻辑与探效逻辑同义,将abduction和 inquiry都译为“探效推理”)。

Abduction:解释与预测

皮尔斯原初所陈述的abduction的结构是:

令人惊异的事实C被观察到

如果A是真的,那么C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

由此,有理由觉得A是真的。(Peirce,p.117)

皮尔斯从一开始就非常清楚推理结论的不可靠性,他的说法是“有理由觉得A是真的(Hence, There is reason to suspect that A is true.)”(Peirce,p.117)其中的“suspect(疑有,觉得)”就可见皮尔斯的谨慎。如果我们对于推理的必然性不去追究,作为推理形式的abduction可以陈述为:

有待解释的事实或者现象C

如果H,那么C

因此,H。

皮尔斯举一例加以说明:

这些豆子是白色的。

如果是这个口袋的豆子,那么它们都是白色的。

所以,这些豆子来自这个口袋。

从这种简单的推理形式看,将abduction译为“溯因推理”或者“回溯推理”是有道理的。

皮尔斯将abduction作为独立的推理形式,放到比演绎和归纳更高的地位。皮尔斯认为,演绎和归纳都不能产生新知识,新知识产生的任务只能通过abduction来完成。(Peirce,p.106)演绎不能产生新知识是逻辑学界的常识,但逻辑学界一般认为归纳能够产生不确定的新知识。为什么皮尔斯认为归纳不产生新知识?在皮尔斯看来,“归纳是一个理论的实验证实。它的证成是,虽然在调查的任何阶段得到的结论可能或多或少是错误的,然而同一种方法的进一步应用必定会矫正错误。归纳完成的唯一事情是决定一个数量的值,它阐明一个理论且测度那个理论与事实之间的一致程度。然而它不可能产生任何思想。” (Peirce,p.90)也就是说,归纳只是对于已有假设的实验调查,归纳的有效性依赖于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归纳仅仅是决定一个值,这个值就是概率。皮尔斯认为,演绎证明某事必定发生;归纳显示某事实际上是发生的,abduction仅仅建议某事可能是什么。它唯一的证成在于,从它的建议出发,能够演绎出一个预见,然后通过归纳验证。如果我们曾经了解任何事情或者理解任何现象,它必定是通过abduction产生的。(Peirce,pp.105-106)对于这种推理,皮尔斯最初用的词不是abduction,而是假设(hypothesis),还曾用过假设推理(hypothetic inference),溯因(retroduction),假定(presumption)。(曾凡桂,第469-472页)因此,abduction的最初涵义就是由事实到假设的推理,我们不妨将此涵义称为狭义的abduction。

然而,后来的科学哲学家将abduction与演绎和归纳合在一起阐明科学发现的过程,也就是广义的abduction。由已知事实提出科学假说,然后从科学假说演绎出新的事实并进行验证。这是被科学哲学家所称为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汉森(Hanson)在《发现的模式》中系统论述了作为科学发现逻辑程序的abduction推理模式。现已被公认的科学发现逻辑的一般模式是:确定问题,选择初始假说,收集额外事实,形成精炼的说明性假说,从精炼的假说中演绎出结果,检验演绎出的结果,应用该理论。(柯匹,第567-571页)在检验阶段,如果从H预见到新事实为D,但是检验结果却是非D,我们就可以否定这个假说。推理形式为:

如果H,那么D

非D

因此,非H。

这就是波普尔的证伪理论。

如果检验的结果是D,我们就暂时接受这个假说,但并不表明该理论是对的。因为从一个假说开始通过演绎推理能够得到的结论是无穷的,仅仅一个否定的事实可以证伪这个假说,但是再多的肯定事实却不能证明这个假说。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很多不同的假说,例如从自然落体运动既可以提出地心说也可以提出日心说。这个时候就要比较不同的假说中哪一个能够解释其它的更多的现象,对于现象怎么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很多科学哲学家对于abduction的理解:最优解释的推理。(Harman, pp.88-95)可以说,应用假说方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收集事实、提出假说和事实检验的过程,包含溯因、演绎和归纳三种推理。胡适将这种科学方法论简化为“细心搜求事实,大胆提出假设,再细心求实证”,(《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561页)后来又进一步简化为广为人知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许这就是有人将abduction译为“设证”的原因。从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abduction看作发现和预见新事物的方法。

对于abduction从溯因到设证的理解深化了abduction的内涵,因为溯因仅仅是设证的一部分,也就是狭义的abduction,而设证包含了皮尔斯所说的溯因、演绎和归纳三种推理。从令人惊异的事实提出假说,假说解释了事实或者说解释项解释了被解释项,但得不出哪个假说是最好的,因此一次abduction不能称为“最优解释”,最优解释一定要经过提出多个不同假说,通过假说演绎其它相关新现象,再通过经验的不断证实,才能从相互竞争的假说中找出最优的,也就是最优解释。所以,把abduction定义为“最优解释的推理”已经超出abduction原初的内涵,包含了皮尔斯所说的三种推理。

从这里可以发现abduction 与实效主义哲学的一些关系。“实效主义提出一种确定的原理,它必须在无需更多规则的条件下,使得假设的可接受性像假设一样分等级,也就是说,像现象的解释中所蕴含的有希望的建议,而且,这就是实效主义原理真正自认为要做的全部事情。……因为实效主义原理是:除非被转入与其他的概念和意向的联系,一个概念可能没有不同于第二个概念的逻辑的效果或者重要性。因而,可以想象调整我们的实践行为以不同于第二个概念。……显然易见,实效主义原理不能拒绝任何应当被承认的假设。所以,实效主义原理完全涵盖探效(abduction)的整个逻辑。……认可了实效主义的问题就是探效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好的探效?若一个解释性假设值得列为一个假设,它应该是什么样的?当然,它必须解释事实。但是,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使其成为好的探效?任何事情的美德在于是否能够实现它的目标。那么,什么是一个解释性假设的目标?它的目标就是,通过顺从于实验的检验,达到避免一切意外,建立一种积极期待的习惯,这种期待将不会失望。因此,在没有任何导致其反面的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只要它能够得到实验的证实而且仅仅需要这种证实,任何假设都是可接受的。这就是大致的实效主义原理。”(Peirce,pp.121-123) 实效主义哲学最初的含义即是要明晰哲学上的概念,将无意义的争论排除出去。所谓实效主义法则,也就是“皮尔斯法则”,即:“考虑一下你的概念的对象具有什么样的、可以想像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效果,那时,你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你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的全部。”(皮尔斯文选,第12页)科学假说就像哲学上的概念一样需要明晰。皮尔斯作为科学家,对于现实的科学发现模式非常熟悉,怎么选择最优的科学假说就是他工作中的一部分。什么是最优的科学假说?首先不能拒绝任何能够解释此现象的假设,但假设本身不能说明自身的最优性,按照实效主义法则,必须以它的后果来判断,也就是通过对这些科学假说所演绎的所有可证实的现象的证实情况来对科学假说划分等级,找出最优的科学假说,亦即现象的最优解释。由此确实可以部分理解为什么皮尔斯说实效主义就是探效逻辑。“最优解释”可以理解为对于观察到的现象的“规范”解释,因而也可以理解为什么皮尔斯将逻辑定位为像伦理学一样的规范科学。最优解释使得我们对于已知现象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并通过假设能够预见其他现象和预见现有现象在未来在同样约束条件下的重复性,我们对于abduction的价值就可以认识到其作为解释与预测的推理这两种层次。但是,如果仔细研读皮尔斯的著作,把abduction放到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体系中理解会发现abduction还有更重要的内涵,可以更好理解为什么说实效主义就是探效逻辑。

Abduction:面向目标的推理

皮尔斯的哲学是建立在其范畴理论之上的,他的三个范畴是:某物、其它和中介(这是瓦尔的总结。事实上,皮尔斯用的是:第一性(firstness)、第二性(secondness)和第三性(thirdness)。(瓦尔,第15-17页))规范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三个领域中什么是好的和什么是坏的:情感(美学)、行为(伦理学)和推理(逻辑)。规范科学是根据这三个范畴对于现象思考的结果。美学属于第一性,研究其本身是并且是为了其本身而令人赞美的东西;伦理学属于第二性,是自我控制的或者深思熟虑的行为的理论。当一个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感情,并且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的实行目的或理想,他就是有德行的人。某行为值得赞美不是因为其自身,而是因为它与另外的事物或理想相符合。逻辑学属于第三性:中介,是正确推理的理论,即研究好的推理的学问。(瓦尔,第28-30页)

皮尔斯的逻辑学所关注的是结果与原因、事实与假设、目标与工具的中介――推理。实效主义意义理论把概念与其后果联系起来。演绎和归纳,或者说所有推理都是前提与结论的中介,为什么皮尔斯对abduction情有独钟?abduction的推理方向正好与演绎推理相反,似乎是从结论到前提:从结果到原因,从事实到科学假说,从目标到工具。实效主义是从概念的后果来把握概念。如果说abduction只是追根溯源的话,它的价值很有限,因为人类生活从本质上来说是目的性的和展望未来的。福利经济学集大成者庇古借用麦考莱的话说出了所有社会科学的目标:“已经过去的事件均不具有任何内在的重要性。认识过去的事件的价值仅仅在于它能够引导我们形成对于未来的正确的判断。”如果不是希望对于人的社会行为的科学研究 “会对社会的进步带来实际结果的话,则进行相关研究的多数学者均会认为,他们投入时间进行研究实在是一种浪费。这一点对于所有社会科学来说都是正确的,不过对于经济学更是如此。”(庇古,第4页)要深入理解社会科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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