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如何监督监督者」正文
作为监督者更需要被监督。当前,在反腐败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作为党内最为重要的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同样需要预防腐败,加强自身监管,防止出现所谓的“灯下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在三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在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问题不“护短”、不“遮丑”的清醒态度及持续努力。
那么,如何加强纪检部门内部防腐能力,增强反腐败的战斗力呢?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增强自身防腐能力。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正人先要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纪检干部一旦腐败,其危害会更比普通干部贪腐严重,对反腐败工作造成的危害性也更大,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目前,在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个别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把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放在监督他人的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从而保持积极向上、奋发努力、风清气正的精神状态,才能有底气去监督,有资格去执纪,有自信去问责。
加强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增强自身的约束力和规制力。内部监督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两条线的作用都要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才能显得更强。同时,在内部监督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非常重要,要把好的经验提升到规章制度层面固定下来,使其能够经常性或长期性地发挥作用。要加大对廉政风险的源头治理,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从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等各个层面,逐一制定防范措施。2014年4月,中纪委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其目的就在于要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该监督室主要承担与纪检监察内部人员有关的信访举报处理、线索调查和训诫惩处。随后,多地纪检部门也增设了类似的内设机构,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有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同时非常重视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自身对腐败的免疫力。一是要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防止滥用职权。法律监督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刚性监督,对于维护社会公正、防止权力滥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坚决不包庇、不护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特权思想、以案谋私、泄露案情等行为的干部按上限处理。二是要重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舆论是监控权力的有效力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舆论工具,将党政机关的行为公诸于众,从而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进而达到实施监督的目的。三是要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我国,依靠人民监督,才能真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命题。积极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在政府信息网等网站开设群众发言的板块,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对群众诉求并及时回复。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离,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