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杰明:弄清说透中国政治模式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正文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形成富有活力的经济模式的同时,也创造了原则性、全面性、衡定性相统一的政治模式。以往我们分析中国政治模式,主要强调“符合中国国情”,较少从世界范围进行比较。即便作一些横向评价,主要也是针对经济模式。事实上,中国的政治模式不仅给本国带来深刻变化,而且从许多方面体现了世界政治发展的根本规律与趋势,展示了人类社会解决重大政治问题的智慧,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关注与研究。今天,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新形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习惯于以更宽的视角分析、评价问题。弄清说透中国政治模式对于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有助于大家特别是党员干部提高政治辨别力,增强自豪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念。
中国政治模式正在回答世界政治发展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中国政治模式是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政治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中国政治传统的有益成分,借鉴近现代世界政治发展的科学经验,同时主动研究人类社会基本发展规律,特别是世界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集政治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方法为一体的综合体系。这一模式具有鲜明的特性。原则性:任何时候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民主与法制建设这一主要内容,坚持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面性:总是把现代社会涉及政治发展的重要领域、重要环节作为有机整体,不是简单地突出一个方面,而是把社会效果、经济效果、政治效果统筹考虑。衡定性:始终注意与时俱进,激发全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但又保持政治结构的衡定性,绝不以造成社会动荡、影响民众的根本利益为代价。同时,越来越注意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持政治运行的衡定性。
最初选择这种模式,当然是为了走一条适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世界上不断展示影响力与竞争力,人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中国的政治模式在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正逐步回答世界政治发展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原则性、全面性、衡定性相统一的政治实践
近代社会以来,以西方国家为主探索的现代化模式,曾经大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出现了许多需要思考与应对的问题。在当今社会,如何科学处理民主与效率、政党竞争与保障各方民众的利益、民主形式单一性与多样性、保持民族特性与顺应人类发展潮流、依法办事与解决实际问题、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之间的关系,成为许多国家需要不断思考、寻求答案的重大问题。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中国政治模式,尽管依然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有些良好的功能还有一个逐步显现的过程,但确实对不少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答案,有力促进了人类政治文明建设。这类实践至少体现在以下方面:
1.广泛吸收民意与注重集中落实相结合的组织原则
具体而言就是指经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党,也是国家政权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目前,各级党委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都要经过比较严密的民主程序。特别是选拔干部时,自下而上的民主程序达十几项之多。
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固定的程序,听取各方的意见,融合各方的智慧,发挥民主的作用;然后将这些共同的意见与智慧集中为统一意志,依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集中贯彻实施。此次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少国家议而不行或者行而无力,而中国就能够大幅度实施相关决策,在不长的时间里产生比较明显的效果,引起许多国家的关注与思考。显然,中国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又避免了许多国家民主的低效。
2.执政党与参政党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统一的政党制度
这个政党制度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多党合作制是中国的一种创举。这种多党合作制一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第一,体现了与党员人数、执政地位相一致的执政党的主导性。第二,既维护了多数,又维护了少数,体现了不同群体的意愿与利益。各民主党派都代表一个或若干个群体,必须考虑各民主党派和相关群体的利益,贯彻同盟者利益优先的原则。第三,有利于执政党科学决策,避免失误。各民主党派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被执政党认真采纳,对执政党在决策与实际工作中避免失误起到了积极作用。多党合作制已经引起许多国家的关注。它不属于竞争性的政党关系,又能使执政党在许多方面受到监督。同时,由于是合作关系,大家求同存异,比竞争性的政党体制更能体现各类群众的整体利益。
3.投票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形式
许多国家主要运用投票式民主。中国在决策、干部选拔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人一票”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无记名自主推荐、无记名差额选举等等,但不是单纯运用投票式民主,还要运用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沟通协调寻找结合点的协商式民主。
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专门履行协商式民主的机构,但协商式民主的运用范围远远超过政协组织。党作出重大决策、确定重要干部人选前,都要广泛地听取意见,进行协商。两种民主形式越来越多地交叉使用,体现了民主的多样性,更符合民主的本质。有效纠正了选举式民主容易产生的生硬,尽可能减少选举式民主对少部分人利益的影响,甚至是损害。民主的本质是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单纯运用选举式民主,赞成票达到51%选举就能够获胜,那49%的人的利益与意愿怎么考虑呢?在选举之前,通过协商沟通,采纳各个方面的合理意见,到最后表决赞成率达到80%,甚至90%,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4.总揽全局与各司其职相结合的政权运行体制
中国的政权运行,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或其他相应的模式。在中国的组织框架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
依据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权力机构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政府及法院、检察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并对人大负责。除国家机关外,依据基本政治制度,产生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组成的协商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上国家权力机构与协商机构依据宪法、法律以及有关章程的规定,各自行使自身的职能。执政党则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家权力机构、协商机构与各项工作进行总揽与协调。总揽主要体现在重大方针、政策的指导,重要干部的推荐,而不是包办代替。即便指导与推荐,也要建立在广泛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意见,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执政党不仅要尊重权力机构与协商机构依照法律、章程设定的程序,也要尊重它们依照程序产生的结果。
中国的政权运行体制经历了执政党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转变。现行的体制在本质上合乎政党理论的一般原则:执政党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权力机关施加自身的影响。同时,又能够减少建立在制衡基础上的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体系运行时产生的过度损耗,尽可能避免各方体现自身职能有余而设身处地考虑其他因素不足。中国共产党以体现社会的全局利益与民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一方面在进行路线方针指导时,注意体现全局与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在各个机构之间的矛盾影响全局与根本利益时,又可以进行有效的协调与引导。与西方国家权力运行体制相比,更能体现整体性与协调性。
5.社会力量求同存异与团结联合相统一的社会整合模式
对社会上的各种力量注意求同存异,团结联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整合模式。最为典型的就是执政党团结各个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人士形成统一战线。在统一战线中,既寻求一致性,又尊重差异性。党通过既积极主动又绝不强求的方式,把各种社会力量的政治协调与综合服务纳入主渠道。这种一致性和差异性的结合,体现了现代民主的本质。
按照这种模式的原则,社会各种力量能够在体制内有序运行,执政党尽可能汲取各方面的意见,代表大家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的对立面。各方力量就重大问题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有利于形成合力较快较好地完成共同的目标。此外,与西方国家一些社会力量纯粹为了实际利益(如为了达到组阁必须的多数)而联合相比,中国的社会整合模式建立在共同基本信念、稳固协商机制的基础上,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稳固性。
6.自主自治与多元一体相结合的多民族共处共促体制
中国涉及民族方面的制度与模式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单一制国家框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5个少数民族依照区域自治法进行自我管理。二是各民族无论人数多少一律平等,“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对多民族共处原则的集中表述。国家配置资源时,一般对少数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优于汉族集中地区与汉族群众。三是按照中国几千年来,各民族“多元一体”形成中华民族的实际情况,在各民族自然交流交往中培养具有整体性的中华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三个层面各有特点,但构成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中国的多民族共处共促模式,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历史与现实进行的创造。这种模式尊重了民族特性与文化传统,在体现差异性的同时彰显了人本意识,显示了文明的多样性。它不仅形式上体现了各民族的平等,更为重要的是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滞后出发,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的“超国民待遇”,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尽快缩小差距,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实质平等。再者,它顺应了现代社会不断融合的发展规律,有利于各民族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员与要素的流动,在继续保持自身特性的情况下,自主地选择体现现代文明优越性的共同点。
7.司法审判与人民信访、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中国强化依法办事,越来越注意体现司法机构的权威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尤其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并不是仅仅运用司法审判一个渠道。法院更多地被作为“体现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进入司法程序前,尽可能发挥人民信访、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
人民信访工作主要由各级信访部门行使,它既包括通过政策解释化解上访者的情绪,也包括运用党委、政府的综合工作渠道直接满足民众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以前就已经通过人民信访得到化解。人民调解工作从狭义角度而言,由隶属于司法行政体系的司法所等单位行使;从广义角度而言各级党政机构都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职责。人民调解的功能主要是协调矛盾纠纷各方,寻求解决问题的结合点。通常各方接受的方案一出台,矛盾纠纷也就不复存在或者大大缓解。只有那些人民信访、人民调解体系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才进入司法程序。这样需要法院判决的矛盾纠纷案子大大减少。同时,由于许多案子经过人民信访、人民调解程序,法院对案情将会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更有利于法院的判决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审判与人民信访、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越来越受到许多国家司法界、理论界的推崇。这种处理机制,一是丰富了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与渠道,既坚持了依法办事的原则,又有利于避免司法审判中出现“合法不一定合理合情”的现象。二是以相对简单、便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进行司法诉讼有较高的经济成本,即便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法律援助也难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而人民信访、人民调解机构的无偿服务性降低了民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三是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8.鼓励直接表达意愿与注意保证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相统一的直接民主渠道构建
换一句话说,就是构建“有引导的直接民主渠道”。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这是比较全面的直接民主形式,涉及从选举到决策、监督的各个方面。二是一些党政机构、人民团体关于领导干部的“公推直选”。这虽然不属于完整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但民意越来越成为决定性的因素。三是通过网络等快捷渠道直接问计于群众,并由群众直接决定某些公共事务。互联网络的广泛运用成为民众直接决定公共事务的重要推进器。
这种“有引导的直接民主”,一是对民众的真实意愿把握得更加准确。二是有利于避免在间接民主条件下,“代议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难以全面反映民众利益的情况。尽管间接民主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是民众行使权力的重要形式,但应该积极主动地尽力消除这种形式的不足。三是促使民众直接体现意愿、决定公共事务的方式更加科学,更能保证“直接民主”的效果:既适应人类社会的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