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平:腐败的四种文化表象及其治理

作者:李景平发布日期: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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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不仅是一种政治现象、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一些领域,腐败不但严重存在,并且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渗透到了社会文化的深处,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这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特性,即腐败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从而成为一种文化――――“腐败文化”。反过来,由于“腐败文化”的蔓延,它又成为腐败赖以继续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催生着腐败分子,使得反腐败斗争面临着“双重”的严峻挑战。

当前“腐败文化”在社会意识中虽然不占主导,但它有着广泛的社会性,同时它还具有极强的诱致性,上行下效,进而败坏社会风气。

腐败的文化表象种种

腐败的文化表象多种多样,很多专家学者都有论述,这里从文化的视角归结为以下四种:

观念层面上的腐败文化表象。当今社会人们对腐败的态度,大致有两种:既对腐败行为切齿痛恨,又对腐败获利欣羡有加。谈起腐败,有人会说:“我们无职无权,想腐败也腐败不起来啊!”这只是从潜意识上说腐败没有机会和条件罢了。或许说这种话的人本身并非真正想搞“腐败”,但也确实不能排除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虽无职无权,但内心深处却有一种对搞“腐败”的期望,对腐败在一定意义上的认同。更有一些人在公开场合讲反腐败慷慨激昂,背地私下搞腐败神色坦然。还有的人对他人的腐败行为教育加批评,对自己的腐败行为则百般辩解。

还有更为严重的社会现实:真心拒腐的领导干部被讥讽为“呆板”、“假正经”;托关系靠行贿办事被人誉为“有能力”、“有门路”;那些贪官和不法商人被查处落入法网,则常常被人议论为“后台不硬”、“运气不佳”、“该他倒霉”。这种社会心态环境,导致许多清正廉洁的干部常遭孤立,“反腐斗士”难容于世。

制度层面上的腐败文化表象。当今的反腐制度,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一些人制造出很多体制内腐败。如一些人就是利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漏洞,钻体制的空子,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还有一些人利用干部考察任用制度的漏洞,安插亲信,排斥异己,拉帮结派。由于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特征,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其危险性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惕。另外,由于干部晋升机制不完善,职务升迁“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

再有就是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蜕变成了谋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在团体性腐败行为中,客观上由于责任主体分散,所有行为个体都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相对于个体腐败行为,压力和风险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法不责众,你腐败,他腐败,我也腐败,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群体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从而导致腐败的迅速蔓延,为社会的“腐败文化”形成添加助长剂。

物质环境层面上的腐败文化表象。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领导干部过于追逐经济利益。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官场潜规则”:升迁要送礼行贿,否则断无升迁的希望;升迁后能够获得的各种收益,必定远远高于行贿所支付的成本,因此为升迁而行贿是一项千值万值的投资。

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或满足不正当欲望,投贪官所好,大肆行贿,极力拉拢腐蚀手握权力的腐败分子。这两种人狼狈为奸,互相勾结利用,侵害群众利益,对“腐败文化”的滋生蔓延起了助纣为虐、推波助澜的作用。

行为层面上的腐败文化表象。“腐败文化”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渗透到日常行为模式中。比如“吃公不吃私”,已经成为一些人的共识;在市场面前,不是一切平等,有些商品销售是公款报销的价格高,而个人消费的价格低。一些地方,接待中不按规定办事,住则高档酒店,喝则高档名酒。有的还陪客人游山玩水、逛街购物,这些开销都要财政负担。

腐败的行为文化还形成不良的“官际关系”:一些下级很怕上级,对领导唯唯诺诺,实际是怕影响自己的升迁和既得利益,导致人际关系非正常化,下级对上级人身依附。有的则以老乡或同学等名义聚合在一起,形成小团体。官官相护、互相利用、相互包庇是小团体主义的表现,阻碍反腐败工作开展。部分领导干部讲究迎来送往,热衷于灯红酒绿,疲于应酬。在贿赂面前,有的领导禁不住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诱惑而走上受贿替人办事的道路。如此,行贿者和受贿人之间就形成一个畸形人际关系网络。

铲除腐败,重要的是要铲除腐败文化

“腐败文化”的要害在于,它使腐败成为某些人“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惯例”,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对腐败现象“习以为常”、不加责难的非正常现象。腐败若真的成了一种文化,就会被社会所容纳、被社会群体所容忍。因此,要铲除腐败,就必须铲除“腐败文化”,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观念层面上的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政文化,弘扬廉政精神,确立廉政观念,能够从根本上抑制人们的某些不正当私欲,抑制权力的异化,对扭曲了的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校正或重建。增加反腐败斗争的文化含量,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文化教育培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全社会公民中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崭新社会风尚,努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人人反贪”的文化环境。

制度层面上的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相互制约的源头治腐制度网络,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要高度重视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民主、法治、公开的政治文化的健全完善,从根源上铲除“腐败文化”滋生的土壤,斩断其为害社会的种种途径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政治监督的力量和文化监督的力量。抓住了制度创新与文化治理这两手,腐败问题才可以得到遏制和解决。

物质环境层面上的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不仅要将一些腐败分子挖出来示众,而且要下大力气去纠正那种“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根除那种“廉洁不香、腐败不臭”的“腐败文化”,在社会中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文化氛围,宣传民族文化中为官清正廉洁、从商诚实守信、做人忠厚守法等优秀传统道德,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执政党的性质与宗旨,宣传公务员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宣传高尚的职业道德,形成一种强大的、无所不在的、积极的道德氛围,压缩“腐败文化”的生存与传播空间,使主流文化占据压倒性的地位,使“腐败文化”始终处在受批判、受声讨的“非法”境地,辅之以全面的综合治理,使它逐渐消失。

行为层面上的廉政文化建设。“腐败文化”的形成与传播是人们模仿“成功者”的一个不断加长的链条。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打断这个链条,关键是铲除“成功者”,使那些心存不轨的人失去仿效的“榜样”。这就要求严厉惩罚腐败分子,把这些“成功者”变成警戒人们的反面典型,变成一种产生惩罚恐惧感的放射源。在腐败丛生或腐败成为风气的地方,必须本着除恶务尽的原则,依法严惩,使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远远高出其收益,并将案情与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打断了“腐败文化”形成与传播的链条,即使不能铲除腐败,也能使腐败停留在个体的层次上,不致成为一种风气或文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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