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阴暗势力”爬上来

作者:鄢烈山发布日期:2008-01-09

「鄢烈山:“阴暗势力”爬上来」正文

西丰县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一案,已经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一个小小县官(较之古代的“七品芝麻官”,他的品级还低了点,因为从前的县官是朝廷命官,在全国包括中央机关流转,如今的县官不过是省管干部而已),居然敢以莫须有的罪名,动用警察进京捉人,而且捉的是中央政法委“喉舌”法制日报社大院的记者,可谓胆大包天。对西丰方面动作的非法与狂悖,已有不少评论,而最令我心惊悚的,是《中国青年报》1月7日披露的这样一个细节:

2008年1月2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赵俊华)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这场询问里,最值得注意的,不是选择在深夜零点“带”人讯问,不是对公民预设罪名,而是检察官的推理所奉行的逻辑:“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这个结论包含的大前提不言而喻:中国的记者不可能为了追寻真相为了社会正义而到外地采访,采写外地的报道必是被收买的交易。

如果是普通人这么想,这么说,我们可以批评他是“阴暗心理”,以己度人,“狗眼看人低”,或者是一叶障目,“一竿子打倒一船人”的偏激情绪,就像那些编传“打开(公车)车门往里看,个个都是贪污犯,先枪毙后审判,没有一起是冤案”之类顺口溜的“愤青”一样。但是,检察官不是普通人,西丰的检察官不止这么想,也不止是这么发泄对搞新闻监督者的不满,他们的想法和话语是带牙的,是可以咬人的。

更严重的是,并非东北一隅某些司法人员有这种阴暗心理,并以这种阴暗逻辑对人下判断。大家还记得,就在数月前,南京一家法院判决的彭宇案,法官逆推定谳的逻辑就是,若不是你彭宇撞了老太婆,你怎么会去扶起她、送她进医院并付急诊费?其不言而喻的大前提同样是令人惊恐的阴暗心理。

主持社会正义的司法人员信奉的竟然是如此阴暗的“天理人心”,一个据此断狱竟然敢堂而皇之写进判决书,一个据此行事竟然敢头顶国徽昂然走进首都的政法委机关报社捉人。这就不只是“阴暗心理”的问题了,而成了“阴暗势力”。小时候,遇到风云突变,飞沙走石迷人眼目,大人说是过“阴兵”,教我们不要骂“见鬼”,要闭目念菩萨保佑;大一点,读《封神榜》、《西游记》等神魔小说,对撒豆成兵、偷天换日之类斗法并不相信。可是,今天面对这种敢叫日月无光的阴暗势力,我们不能不信其存在,也不能轻蔑地骂一声“见鬼”或“变态”而后置之不理。

这种悖逆天理良心(或曰公序良俗)的阴暗心理是如何形成的呢?应该不是司法人员的职业病,非由“怀疑一切”、“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所造成。想那反扒便衣警察、职业保镖,他们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却并不把所有的人当贼看、当潜在的刺客防,若是那样他们反而会迷眼失职。

不论这种阴暗心理是怎样形成的,当公检法等掌握公权力的人据以行政和执法,使这种悖逆天理的阴暗心理变成逼迫世人接受的公理、行为逻辑,其社会后果都是十分恐怖的。比样板戏《红灯记》中借日本鬼子鸠山劝降之口贬斥的中国古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还要可怕。因为人之为己,并不排除为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谴责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更不排除为了自己留名青史而立德立功立言。上述两例的阴暗心理、阴暗逻辑,连这样的“为己”也不承认,不容许存在。

怀着阴暗心理、奉行阴暗逻辑的人,欲将他们的心理、逻辑借助国家强力推行为颠覆人类良知和社会正义的“公理”。这样的“阴暗势力”正在爬上来,遮蔽我们的天空,窒息我们的心灵。

“救日月则诏王鼓”。为了击退这股“阴暗势力”,我们的舆论正该鸣鼓而攻之。否则,还奢谈什么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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