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民主仍需启蒙――对梅宁华先生“民主迷思”感记

作者:蔡定剑发布日期:2009-03-06

「蔡定剑:民主仍需启蒙――对梅宁华先生“民主迷思”感记」正文

正当中国人民纪念改革开放30年,并对未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改革充满期望的时候,作为首都一家地方报社的社长梅宁华先生发表了一篇奇文《破除“民主迷思”》(原载《红旗文稿》2009年第一期),对民主大加批判。这种批判与当前解放思想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开放的潮流很不协调。读过文章,深感民主的启蒙仍很必要。梅先生作为地方媒体的负责人,如此论调恐有误导人民之嫌,为了以正视听,特对此文进行辩驳。

从常识出发

梅先生在对现代民主概念溯源时讲: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是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与司法等公共事务;官员由选举等方法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但是,随后作者在总结以上概念时又说民主是“多数人的权利”。不知梅先生是否知道“民主”与“权利”并不是一回事。民主是个政治概念,它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全部意义)是“多数人的统治”。权利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法律概念,它无所谓“多数”与“少数”,如果涉及基本权利(人权),不要说少数人,那怕是个人的权利,也不能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剥夺。好比多数人同意也不能把人(包括犯人)拉出来示众,也不可以把小偷的手砍了的道理一样。 “人民的统治”都没有这个权力。正是有人把民主与“多数人的权利”相混淆,所以,才有“文革”多数人一喊口号就可以抄一个人的家,可以把人拉出去批斗。这是对民主的误解和无知。看来梅先生在“民主”与“权利”的概念上一开始就犯“迷思”了。

梅先生还说:古希腊产生了民主观念,一直到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等等,民主才得到了真正发育的机会,从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实现了从观念向制度、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此处又犯了一个常识错误。人所皆知,古希腊不只是产生了民主观念,而是创建了民主制度--希腊城邦制度,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民主制形式--直接民主。从古希腊到十七八世纪民主制的发展,不是“从观念向制度、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而是从直接民主发展到间接民主--现代代议制民主。从直接民主向代议制民主的转变,是民主制的伟大进步,因为直接民主不可能解决现代社会复杂的问题。而且直接民主更容易产生不理性的暴民政治,古希腊民主也因此而亡。

内容和形式的迷思

“民主应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梅先生批判一些人把民主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的重要论据。他在批判别人时自己走上了割裂民主内容和形式的自相矛盾的路。梅文在给民主定义时讲到:“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人民的权利如何实现、国家的权力如何健康运行。”既然是核心内容,说明这一内容是任何民主都必须具有的普遍的、共同的东西。同时他还告诉我们“两党制、多党制、普选、直选、票决等是民主的形式”。按照他的“不能把民主的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的观点和逻辑,内容是一定要通过上述形式表现的,而且不能把“民主的某一种形式等同于民主”。那么,文章的逻辑结果就是民主的内容就应是上述形式的综合表现才对。可是,文章的结论是相反的,他把他所说的上述所有的民主形式都批了一遍:民主不是直选和票决,也不能等同于多党制和直选。民主就只剩下一个空洞的实质了。

不仅如此,梅先生还把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搞错了。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民主的内容是国体问题,如果是人民的统治,那就是谁来统治和管理国家的问题;民主的形式是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如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及议会制、总统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等都是民主的具体形式。至于两党制或多党制、普选、票决等只是民主的要素而已。当然,民主的要素不仅是这些,还包括:尊重个人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地方分权和自治,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特别尊重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奉行法治,政治多元等等。民主制度的要素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民主,或者民主程度如何的标准。有些基本要素对民主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梅文在谈到“民主是普适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问题时理论和逻辑也是混乱的。梅先生首先说马克思主义是反对普适价值的。尽管只是凭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在那里推断,而没有找到符合学术规范的引证,但是,他还是勇敢地超脱老祖宗的思想,承认“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背后的观念确实包含普适的核心价值”。只是认为民主的形式、道路、模式不具有普适性。

需要澄清的是在主张民主具有普适性的观点中,讲民主是一种普适价值时是讲民主作为一种理念和构成这种理念的核心制度因素是普遍适用的,没有人说民主的具体“形式、道路、模式”是普适的。美国通过各州精英谈判创建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基础的总统制形式,英国通过议会一步步剥夺君主权力的方式,经过长期渐进改良建立了议会主权单一制为基础的责任内阁制的民主形式,没有人说哪一民主路径是普适的,我们非要走哪一条路。至于民主的形式,世界各国至今已经形成了有限的几种模式。中国作为后发民主国家,可以学习人家已经成功的经验和模式,也可以自己创造新的形式和模式,这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民主本来就是从西方国家学来的,内容学了,形式也当然可以学。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些人经常犯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错误,不是内容决定形式,而是形式决定内容,颠倒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如我们都承认民主制度的普适性,但是,又讲某种形式的民主(三权分立、两院制、联邦制等)绝对不能搞。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既然形式决定不了内容,我们探索一下某种形式的民主有什么关系呢,它改变不了我们实行人民民主的性质,难道我们人大搞了两院制就会变成资产阶级议会了吗?这是十分荒唐的。可见,作者的用心是以否认“民主的形式”从根本上否认民主。所以,我们的争论不是要不要采取哪种民主形式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

很遗憾的是,这段文章的前后逻辑也是混乱的。如梅先生在这段文字的结尾时说,“西方视自己的民主观念为普适价值”会给一些地区的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显然他忘记曾在前面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民主观念是“有普适意义的核心价值”。

普适性与国情的冲突

在梅文中一方面承认民主具有普适性价值,另一方面又大谈国情特殊论和阶段论,使我们有点迷思。普适性的中文含义难道不是指普遍适用,超越具体情况的一种性质?否则怎么能称其具有“普适性”?既然民主是一种普适性的价值和制度,当然就可以适用于不同地域、国家和社会制度,适用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超越国情的。如果有一些国家因条件特殊不适应民主,那就说明民主就不具有普适性。梅先生一方面承认民主的普适性,另一方面指责民主的普适是“泛民主化”,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承认民主是普世价值,并不否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条件,民主有优劣、质量高低之分;依不同的国家国情和历史条件,各国走向民主的发展道路和采取的民主形式有别;从非民主走向民主也有一个时机和条件的选择问题。但是,民主作为一种普适的价值观和国家制度,有些核心的要素是不可变的。民主制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合法的政府统治要得到人民的授权。民主需要多元利益表达,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保障个人自由,需要司法独立等等。这些民主制本质的内容和要素与国情无关。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不论是经济发达还是不发达,搞民主制都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否认这些民主的要素或原则,就是否认民主本身。国情对民主当然会产生影响,但只能决定不同国家民主的具体形式(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实现路径(是革命式,还是改革式,是激进改革,还是渐进改良等)。国情不能作为反对实行民主的理由。

当民主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和现代文明的政治制度不可阻挡地在全世界发展的时候,大讲国情特殊无非是要告诉人们,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国情特殊论只不过是阻挠民主在中国发展的挡箭牌。

他们把“社会、经济、文化尚不发达”作为中国不能实行民主的“国情”。中国经过经济改革,已经成为世界上第四号经济大国。2007年中国人均GDP2461美元,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GDP已经达到5000美元至10000美元。这比很多最初建立民主制的国家经济不知发达多少。难道21世纪的中国不如200-300年前英美国家吗?看今日世界,连尼迫尔、不丹都实行了民主转型。如果按梅先生说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决定是否民主,那么,我们在北京、上海等东南沿海地区是否可以实行更高程度的民主呢?所有的城市是不是可以先民主起来呢?中国社会已经高度发达,美国在建立民主制的时候还在贩卖黑奴,还没有汽车和火车,中国没有等级社会,有自由流动的公民,拥有最现代化的交通、通讯、传媒和电子网络系统。中国文化不发达吗?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中国人在其他场合下从来没有承认自己的文化不发达。可见,所谓国情特殊不能发展民主是一种借口。

直选和竞选会导致灾难?

梅文批判一些人迷思选举,特别是把对直接、竞争性选举当作民主迷思的突出表现批判。这就违背民主制常识了,也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了。因为根据人民主权原理,国家权力必须来自人民的授予。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发表《论选举权》的社论指出,公民有否选举权,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主要的标准,真正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普选权: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没有真正的选举就没有民主(当然有了选举也不一定有民主),这是最简单的民主常识,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选举原理。而直接、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核心要素。只有有了直接、竞争性选举才会有真正的选举。列宁说:“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从民主的一般的、基本的、起码的道理出发,无疑会得出这的论点。”(《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3页)。列宁还说:“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181页。)可见直接选举是列宁强调的民主原则之一。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共产党人也曾努力追求直接、竞争性选举这一目标。我党在延安时就试行竞选,改革开放之初政治改革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扩大直选,实行有差额竞争选举(只是程度非常有限)。梅先生口口声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自居,却要捋起袖子“打破直选的神话”。

梅先生把竞选说成是“导致政党恶斗、族群分裂、社会动荡、经济下滑”,甚至是战争和分裂的根源。在走向民主化过程中,确实有些地方出现了不稳定。但要问清: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太民主了,还是原来专制制度埋下的祸根?是民主本身的问题,还是向民主转型中的问题?专制向民主过渡犹如分娩,有痛苦和难产。选举和竞选会带来问题?君不知,有选举以前的时代,人类社会为了最高权力的争夺,有多少战争、政变和杀戮?到底是选举好还是其他制度好,还要我来告诉梅先生吗?任何一种制度的优劣,一是要权衡自身的利弊,二是要与其他制度做比较。没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只抓住制度的缺陷并加以放大进行攻击,这是科学态度吗?选举制度只有与专制制度和现有其他制度比较才知优劣。人才的竞争就像市场竞争一样,作者是不是也认为因为市场经济会产生不良竞争、权钱交换、贫富差距等弊病,也要反对市场经济改革呢?

中国“泛民主化”吗?

在今天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的文明世界,梅先生给民主倡导者戴上一个“泛民主化”的帽子。什么是“泛民主化”呢?梅先生解释是把民主的作用“绝对化”。笔者认为任何真正理解民主的人并不会把民主的作用“绝对化”的。对民主的功用,前英国首相丘吉尔说得清楚:没有人声称民主是完美无缺或是万能的。民主是个不好的制度,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制度,所以我们不得不用它“。

民主论者最清楚地知道民主作用的有限性:民主不是经济发展最有效的手段,民主也不是保护公民权利最好途径,”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制度最大的危险,等等。即使如此,即使走向民主的道路充满着危险和曲折,民主仍然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政治制度。因为,一旦民主上路以后,能给人类带来永久的和平和稳定。尽管梅先生可以揭露民主过程中的各种”丑闻“,但这不能影响人类社会对民主价值和作用的认同。梅先生指出”劣质民主“会导致社会动荡、政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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