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衡量制度优劣的关键性指标

作者:冼岩发布日期:2009-03-20

「冼岩:衡量制度优劣的关键性指标」正文

各种制度之优劣,历来是引发激烈争论的话题。制度之争也是主义之争的重要内容,在某些时候它甚至是最重要内容。这种争论往往没有结果,而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之窘境。究其因,首先在于争论各方未能就衡量制度优劣的标准达成共识。

1970年代末,中国曾发生“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激烈讨论,推动了社会的“思想解放”进程。将实践称之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或许言过其实;但称之为“最重要标准”、“关键性指标”,应该当之无愧。不但自然科学的各种假设需要经过实验验证后才能获得最终肯定,社会科学的各种结论也需经过实践验证才能得到广泛认同,并且还需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变化,即必须与时俱进。因此,衡量制度优劣的最重要标准也只能是社会实践的效果。由于制度是对社会产生长期影响的因素,因此对实践效果的衡量也只能看长期指标,不能只看短期或即时效果。

于是,衡量社会制度优劣的关键性指标就可确定为:长期而言,制度效果是越来越好,还是越来越差。在这方面,存在两个极端的标本。一是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它们具有“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特征。开国时期往往是最好的时期,政治清明,行政效率高,政策亲民、利民,社会满意度高;随后腐败渐盛,行政效率降低,利益分配越来越向着少数精英倾斜,社会不满逐渐堆积,最终导致全面崩盘。自秦而清,几千年的中国社会都没能走出这种兴衰循环,这是制度效应递减的典型例证。

反之,近代以来的西欧和美国,制度效应具有递增特征。初期的所谓资本主义制度,也充满肮脏和罪恶。权钱勾结盛行,劳动阶层地位低下,社会不公引发严重不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政治清廉还是劳工待遇都不断得到改善,社会公正性和民众满意度不断上升,这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具有长期性制度正效应的最佳例证。

两种不同的实践效果,说明了两种制度之优劣,由此也可看出社会制度之优劣取决于制度安排是否能够让社会具有足够的自我改善即所谓“自发演进”的空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强权。第一代强权最盛,所以制度的效果最好。强权政治的软肋是其运行需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权势集团,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势集团内部的利益交换越来越多,相互之间利益纠缠越来越紧密,最高层受到的牵制越来越多,强权相对集团内部而言越来越弱。制度成形后,权势集团的成员从自我利益出发,不断扭曲制度以使之有利于私我,或钻制度的空子阳奉阴违。这种情况无疑损害了最高统治者的利益以及权势集团整体的长期利益,但由于强权对执行层的依赖性,这一弊端难以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每朝每代越到后面制度规章越完善,补钉越打越多,但实际效果越来越差。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形之于文的法律制度,而是见之于行为的“潜规则”。

与古代中国完全依赖强权的政治形式不同,近代西方确立了一种新的政治运行规则,那就是通过协商、谈判来处理利益分歧的共和体制。这种制度的运行依赖于一种建立在参与者共识基础上的行为规则,笔者称之为“软规则”。软规则不同于潜规则,潜规则与制度相反,对制度的效果具有侵蚀作用,因此它不能见之于公开的社会意识或官方言说;软规则与制度相成,虽未形成法律制度,却可见之于公开的社会意识和官方言说中。它也不同于道德,因为它的指向并非伦理,而是功利。

在西方共和制初期,有能力的强势集团精英同样扭曲了制度以有利于己,因此协商、谈判的权利只限于少数强势群体内部,而其他阶层的利益却不在考虑之中,所以此一初期是这种体制最黑暗的时期。随着对其他阶层的伤害逐渐积累,反弹越来越大,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在一种强势集体内部主要通过协商、谈判方式来决策公共事物的体制中,在一种社会舆论相对开放的环境下,对待利益冲突更易采取谈判妥协的方式而不是强权压制。不断冲突、不断谈判妥协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协商、谈判的程序机制之中,享受民主权利的范围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认同协商、谈判、妥协的人也越来越多,赞成激烈对抗的人越来越少,法律制度所赖以运行的软规则越来越得到铆实。

这样一种软规则与硬制度共同演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帆风顺,必然迭经曲折与反复。尤其是新旧体制的转型,其间更充满惊险。即使是被古典自由主义极力推崇的英国,也历经了暴力与流血、革命与复辟。最幸运的是美国,这一主要由具有共和思想的流亡者在反抗宗主国英国的强权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新兴国家,不存在转型问题,一开始就立足在共和体制之上。今天,共和体制的反对者声称近代西方的政治主题是完成中央集权,并且论证说中央集权是“大国崛起”的主要条件。这种说法没有错,西欧各国确实是通过近代那场政治运动才完成中央集权的,关键在于其实现集权的方式。同样是集权,不同的是古代中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强权来实现集权的,而近代西方的中央集权则是建构在协商、谈判的政治规则基础之上。只有后一种政权构建形式,才能承载自由开放的舆论环境,才能使社会具有自发演进的空间。“崛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崛起以后的兴盛能否持续。如果崛起只是“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昙花一现,无论如何也不值得效仿。

比较1640年后的英国与1911年后的中国,二者之间颇有一些相似之处。英中两国新旧体制的转型,同样曾诉之于武装斗争。但在武装斗争没能实现目标后,英国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和平地稳定了协商和谈判的共和体制,而中国革命却一直被暴力所左右,被强权所操控。中英历史之所以会在相似点走向不同的方向,原因在于起点不一样,即与长期的软规则的积累即所谓的政治传统有关。在中世纪的英国,贵族和僧侣一直拥有某些独立的、国王难以剥夺的权力,在上下结构中并非只有强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某种由习惯形成的约定与协商,1215年的《大宪章》更为这种权力格局和游戏规则奠定了法治保障。在1640年的革命以前,英国已经有了成熟的议会运作经验,因此在对暴力冲突的结果预期不好时,英国更易走向协商与妥协。而中国几千年来一直习惯了由暴力强权决定一切,政治游戏的参与者都相信哪怕是好的目标也必须通过暴力强权来实现。因此,对暴力强权这一手段的追求被置于比实现政治理想更加优先的位置,中国政治始终离不开对强权的争夺,并且往往由掌握强权者单方面决定着社会进程。

衡量制度优劣的主要指标为“制度的长期效应是增增还是递减”,决定效应增减的关键是社会是否具有自发演进的能力,而这种演进能力则取决于公共决策不能仅仅由掌握强权的少数人所垄断,社会政治制度应该建立在一种各阶层都可以参与协商、谈判、共同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程序安排的基础之上。以此相衡量,对于20世纪末前苏联发生的变化,不能简单看短期效果。短期而言,俄罗斯在此过程中无论国力还是经济发展水平都遭受了巨大损失;但从整个过程看,今天的俄罗斯越来越好。一些自由民主的原教旨主义者声称,从叶利钦到普京是倒退,普京正在倒行逆施。其实,普京才是对的。叶利钦走过头了,普京将其纠正过来;但不管怎么纠正,俄罗斯的基本体制没有改变,社会广泛参与的政治协商、谈判机制已经建立并稳固,而且仍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普京的微调,体现了对长期效应与短期适应性的兼顾,因此今天的俄罗斯经济复苏,社会面貌焕然一新――这才是既能够重新崛起,又可以持续发展的俄罗斯。

同样逻辑也可适用于台湾。民进党治下的台湾确实发生了社会分裂、经济倒退等诸多弊端,但基本的社会协商、自发演进机制已经建立起来。有理由相信,陈水扁当政时的台湾已经是新体制下相对最糟的台湾,台湾的未来会越来越好。反之,依靠强权或可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于一时,但这种即时效应很难持续,极可能随时递减。这或许是中国领导人在观念上认同自由民主价值的原因:社会最终要向着这个方向发展,需要审慎对待的,只是转型路上的莫测之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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