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正文
“第二代富人”的说法,早在几年前就有。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随着最初改革措施的推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批富人,其中有相当一批人是以个体户的身份走上历史舞台的。尽管对于个体户转变为有规模的私营企业主的比例不能估计过高,笔者过去也曾提出过“长不大的个体户”的说法,以此表明,完全没有权力背景、拥有社会资本也不占优势的个体户的生长空间是很有限的。但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的地区,如广东、浙江等,还是有一大批发迹于80年代的富人完成了向现代企业主的转变。而90年代初的干部与知识分子下海浪潮,则是以更快的速度造就着中国的富人群体。就这两代富人而言,经过十几、二十几年,许多创业者年事已高,而子女则开始成熟起来,后者通常就被称之为“第二代富人”。事实上,民企一、二代交班的过程几年前就开始了,“第二代富人”成批进入人们的视线,成为第一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而这些私营企业从第一代转入第二代时,无论是经营手法还是个人作风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我们在此关心的是社会地位的传递问题。按照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的说法,为人们所愿意拥有的稀缺资源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经济意义上的财富、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和社会意义上的威望。人们不难发现,在这三种资源中,权力和威望的世代间传递性是很差的,只有财富才具有更强的可传递性。因此,所谓“第二代富人”的特征之一,就是其财富往往是依靠继承而来。
而在另一方面,则是贫穷的继承与世袭。于是在最近一两年中,另一个名词出现了,这就是所谓“第二代穷人”。所谓“第二代穷人”,有人这样定义:第二代穷人就是指在中国经济改革之时,那些因各种原因和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而没有积极参与并投入到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之后又没有得到社会利益保障的一代人。他们的子女成为了被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主渠道隔离在外的贫困劳动者的后代。他们范围很广,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可能是城市里下岗工人的子女,也可能是新一代农民工。还有人认为,第二代穷人的主力军是新一代农民工,他们灿烂的童年往往因为高额学杂费而被阻于义务教育大门之外。他们没有学到生存的技能,他们无法与那些条件优越家庭出来的孩子共享社会的种种实惠。他们只能进工厂,劳动所得可能还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只能跟同样是穷人的人结婚,组织一个新生的贫穷家庭,生儿育女,一直到老。
从理论上说,只要社会中存在着分层现象,只要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存在上下之分,世袭与继承就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崇尚自立和社会流动的社会中,世袭与继承的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不能完全排除为下一代人积累财富和地位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但在一个社会中,继承与流动需要保持大体的均衡。尤其是在一个贫富分化较大的社会中,一种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较多的流动机会,则是抵消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机制。我们也经常听到类似的说法:有时贫富差距大一点还不要紧,最怕的是穷人失去向上流动的希望,最怕的是一种绝望的感觉。
当我们在今天讨论继承与流动问题的时候,也许需要注意到一个特殊的背景,即我们正在经历一个空前的财富分配过程,而这个过程可能更进一步固化近些年来正在定型化的财富格局和社会结构。应当说,改革开放30年间整个社会所创造的财富,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进行分配,这也是普通人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原因之所在。这些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沉淀下来了,即沉淀在土地、房产、经营性资产、股份甚至货币之中。而最近几年间,随着沉淀价值的再发现,实际上在发生着一场大规模的财富分配过程。从理论上讲,能够拿到这些财富的可能有三个主体:一是外国资本的拥有者;二是国内资本的拥有者;三是劳动者。外国资本拥有者这里暂且不论,就国内情形来说,这种财富的分配无疑是以现有财富格局为基础的。目前火爆的股市和房市,就是这种财富分配最主要的渠道。比如,在三四年前,你有100万元,买了个100万的房子,到现在就可以有100万的收益。也就是说,从沉淀在房产的财富中分到了100万。但如果是没有钱或其他原因没有进行这种投资的纯粹劳动者,则没有从这种分配中获得任何收益。
在这种财富分配的过程中,资本的力量实际上起到了固化社会结构的作用。而其他种种迹象也表明,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处于定型化的过程中,社会流动渠道缩窄的趋势开始出现。
这种趋势在社会底层人群中显得更加明显。据2006年成都、重庆、西安三地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生活在城市底层的无业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定型化趋势比较明显,富有者和贫困者的代际继承效应明显增强,一些底层人群因此出现了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获取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苗头。根据该项调查,有43%的低保户认为“靠个人努力不能改变生活状况”,认为“能”的只占13%;有43.5%的农民工认为 “靠个人努力不能改变生活状况”,认为“能”的仅有0.3%。
社会流动渠道的缩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就业。根据上述调查,就业难是造成“低保户”的构成趋于定型的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调查,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就业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城市低收入家庭就业率比平均数低了4个百分点左右,他们大多由于家庭主要支撑者失业或无业而造成贫困。成都、重庆、西安三地的基层干部认为,对于城市困难群体来讲,只要就业一个人,就可能改变一家人的命运。
社会流动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教育。近年来,由于教育费用大幅攀升,教育提供社会流动机会的功能渐趋减弱,由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和阶层固化的现象却日益明显。成都、重庆、西安三地近3年来的调查显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学历越高,收入平均水平也越高,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均收入是小学学历的3倍以上,是从未上过学人员的9倍。不仅城市底层群体靠个人努力改变命运的难度加大,其子女要通过教育、就业等正常渠道进入更高层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父母职业、家庭收入、家庭社会关系等因素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明显增强。
因此,在一些贫富分化不断加剧的社会中,如何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下层向上流动的机制,就成为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