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预防矿难重在事先杜绝腐败」正文
据报道,国务院兴宁矿难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进展,结果将不日公布。据称:经过3天的紧张调查,发现一些官员和行政人员有大量的不明来源资金,有一名每月只有数千元工资的警务人员居然有资金多达2900万元。
几乎每一次矿难的背后,都有腐败的阴影。今年6月份在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矿难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严厉地责问“太胆大妄为了!”“这老板的胆子为什么这么大?背后有没有什么东西?”腐败,它是矿难的孪生儿。部分官员与矿主由腐败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矿主违规作业,而部分官员放弃监管职责,使矿难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要预防矿难,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调查官员与矿主的腐败,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截断,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矿难的发生。
然而,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现在我们的预防措施却是乏力的。在矿难发生前,我们一般是要求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下达一些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而检察机关一般只有到矿难发生后,才可能介入调查其中的渎职和受贿的犯罪,很少能集中力量查处没有发生矿难的矿山的腐败问题。那些矿主与官员相互勾结、违规作业的矿山,因为矿难没有发生,就没有纳入检察机关的视野,因腐败放任违规作业而可能潜在的矿难,继续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要预防矿难,我们除了一方面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外,也呼吁检察机关,不仅仅要在矿难发生后查处渎职、腐败,更应当在矿难发生前,拓宽举报渠道,积极配合相关安全生产部门,介入查处腐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事前预防的作用,将腐败引发的矿难消灭在萌芽状态。(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