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民主“公共诉求”的“囚徒困境”」正文
一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一个经典例证,其大意是:某一天,有位富翁在家里给人杀了,财物被盗;警察抓到了两个犯罪嫌疑人,他们变成了“囚徒”,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警察诱导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两个人都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供出对方,或保持沉默。这些行为选择的后果是:如果有人单独坦白罪行,只会被判处3个月的监禁,另一位不坦白的则要被判处10年徒刑;如果两人都不坦白,根据已有的证据,他们将各处以一年的监禁。但如果两人都坦白交代,则要分别领受5年刑期。
最要命的看来就是这“不能互通信息”条件下基于自利基础上的彼此不信任。“纳什均衡”显示: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囚徒都选择了坦白,他们从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选择,但均得到了总体上最差的结果。
中国的“民主力量”实际上也陷入了这样的“囚徒困境”。“囚徒”们既包括民间左翼力量、被压榨的工农大众及所有弱势阶层,也包括与资本有染或独立的自由民主人士、与权力保持距离的民间资本集团、在体制内但无任何实质性权力的民主主义或自由主义鼓吹者,以及一些主观上希望终结专制,但鼓吹的意识形态却用专制所用,并破坏了政治自由主义基础的“自由派精英”。而专制政府,以及维持当下利益格局的“精英联盟”(官学商相互勾结)则无异于“设局”的“警察”。
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专制暴力机器的强大和“精英联盟”对于维持下当利益格局的不可动摇所导致的“囚徒”们无论时间长短总是仍必须遭到“监禁”的无奈境地,而是在于:“囚徒”们即使可以克服“不能互通信息”的弱点,他们也不可能形成一个“联盟” 因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利益上的分殊,他们压根儿就彼此不信任。甚至他们之间还存在尖锐的对立,比如民间资本集团与农民工等弱势阶层,他们之间直接就是剥夺与被剥夺的另一个两极。因这种不信任乃至仇恨,中国社会即使像社会学家李强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也没有出现专制与反专制的二元结构。各利益集团的关系错综复杂,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划分混乱无序,与专制相结合它们都具有不同的所指。中国的“民主力量”从自身内部就没有为民主化的努力提供“联合”的机会。
二
先看一则“旧闻”。
2005年3月15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值《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在3月审议废止之时。北京市民对外来流动人口所持的态度耐人寻味。《北京青年报》和友邦调查公司的调查显示:42.5%的人认为应该控制外来人口的数量,表示应该积极接纳的比例为32.1%;几乎所有被访者(97.8%)都认为应该成立专门机构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有65.2%的市民认为应实行外来人口准入制。
“有65.2%的市民认为应实行外来人口准入制”,虽然不算光荣,但从人的心理上讲并不奇怪 尽管北京并不仅仅是北京人的北京,北京所集中的资源也不能仅仅由北京人享用。在比例那么大的人中,具有人权、公正理念的应该大有人在,但利益让他们作出了这样的态度选择。也就是说,在涉及切身利益时,哪怕这一利益背后的政策已经对他人的权利构成了侵犯,并且还与自己的理念相悖,只要自己不是实际的侵害者,人们也安之若素。这是一种理念与情感、私人利益与公共诉求的内在分裂。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即并不是自己努力或在一个有序而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博弈的结果。它实际上是建立在对人的权利侵犯上的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副产品,是一种最原始的“社会排斥”。
问题实际上已经复杂化了。人的社会属性的丰富性已经使他的选择处于一种矛盾甚至相悖的境地。既然一种侵犯人权的政策所对应的利益可以为持不同理念的人所分享,那么,即使持对立理念的人之间也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同构而在意识形态上结盟,而持相同理念的人,则因某种意识形态让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从而导致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分歧而使他们在理念上无法形成共识,更不用说变成“同盟军”。社会结构因利益、意识形态的过度渗入而变得“结构模糊”,在这个视野中的社会分层,也很难用各种单一的标准来加以界定。在政治专制与经济“自由”的交互作用中,“统治-被统治”、“专制-民主”、“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等二元思维已经无法切入实际的社会现状,这种思维背后的理论也对现实丧失了解释的能力。
在这个复杂而混乱的局面中,利益-意识形态结构的作用非常明显。市场意识形态对于终结极权格局,发展经济功不可没。但由于权力对于“改革”的主导,它被纳入了统治的结构中而变成一种“国家意志”,培育出的实际上是一种专制终结前的“权力秩序”。它对应的也不再仅仅是权力的逻辑,而是权力资本的逻辑。
社会结构在“政治专制”、“经济自由”的和谐共存中由此遭到重塑。市场意识形态除了可以让权力通过“公共政策”迅速地转化为资本,从而使统治者的利益突破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限制而最大化外,它也让一部分只根据市场的逻辑行动的人获益。然而,这个被利用的、已经与国家意识形态高度融合的市场意识形态却让工人等社会弱势阶层受害不浅,以致像垃圾一样被扫进垃圾堆。不管如何夸大它的价值,它都为权力的抢劫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合法性论证”,诸如引起天怒民怨的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国企改革等,无不可以看到背后的市场意识形态的痕迹。在此过程中,即使工人等弱势阶层和在市场中获益的精英群体,乃至一些虽未获益但可望获益的人存在共同的民主诉求,他们也会因这种利益-意识形态的结构而首先就陷入不可调和的纷争。
三
勒庞曾经仔细地分析过“乌合之众”的心理,当前中国的“民主力量”实际上就是一帮各怀鬼胎的“乌合之众”。与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不同,中国的这帮“乌合之众”因利益-意识形态结构所限,根本就没有形成“群体” 更不用说具有那种只要有人振臂一呼,立刻就可以一呼百应的“群体心理”。
也就是说,利益-意识形态结构不仅给中国那些有民主的政治诉求的人戴上了有色眼镜,使他们各自利用一种只能有利于权力资本的意识形态相互攻讦,而且造成了他们的愚蠢或短视,无法在民主的共识中形成一个心理-命运上的共同体,最终用民主政治而不是用当前对应于给自己受益或曾经受益的意识形态的鼓吹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孙立平所言的那种社会结构的“断裂”表现在具有民主诉求的不同社会阶层(阶级)中甚至已经变成一种心理对立。比如,民间资本集团的“敌人”除了权力集团外,还有被它剥削的劳工。而劳工亦然。期望同时遭到权力打压的他们“站在一起”,无异于白日做梦。
人类社会一直存在这样一个困局:即使是同一群体,他们在具有某种心理上的同构性的同时也因人与人之间的异而成为一盘散沙。典型的表现就是:即使他们联合的力量能摧毁一个异化的实体,但由于彼此之间各怀鬼胎,他们最终的挣扎不是摧毁这个实体而是整体上被这个实体所控制,除非这个实体自行变异并最终瓦解。但是,心理上的隔阂是永远无法消除的,关健在于这种隔阂不为利益-意识形态结构的分野所强化。只有当利益-意识形态结构的分野已经淡化到一个各利益群体都能够接受的水平上,在此基础上的利益较量才不致危及共同的政治诉求。因此,即使在当前不能消除因意识形态的分野所带来的利益分歧,也应弱化造成这种分歧的意识形态攻讦。甚至还必须明确地向前一步:“左”、“右”之争在专制终结前,应更多地让位于并不与任一意识形态明确对应的民主公共理念的强化。
民主的公共理念的强化还意味着:寄希望于专制体系的自我否定纯属幻想,而工农(民工)等作为受害最深的群体他们的利益维护从权利的角度上说超越于一切意识形态之上。如果没有这种共识,那么所谓的“民主”只是自欺欺人。另一方面,虽然“政治专制”与“经济自由”的现状已经使“权贵资本主义”的逻辑无限扩张,但“国家意识形态”仍将在纸面上继续存在,否则由此造成的来自历史传承的合法性的丧失将使统治面临“突然死亡”的威胁。因此,民主的公共理念应同时拒绝来自极左或极右的各种“路径选择”,并理性地处理各阶层(阶级)之间的博弈,以防止民主化的努力还没等到专制向民主转型的那一天就与可怕的阶级斗争、社会动乱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