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的选举迷信」正文
《南方周末》报2003年5月29日在头版发表了一份该报记者采写的长达两大版的报道,大意是广州“丽江花园”的居民反对在其住宅区外面修建道路,因为道路会干扰居民区的宁静和景观。报道之后,三位记者意犹未尽,又附上一篇长篇评论《丽江花园事件的标本意义》,主题是:因为要维护私人财产的利益,所以要民主,要参政,要参选。作者可能自认为很深刻,担负着启蒙公众的重任。然而,如果中国人被如此文章“启蒙”,可能越“启”越“蒙”。
首先,政府在“丽江花园”旁边修路当然应当征求有关居民的意见;而且,修路的手续必须齐全、合法,才能开工。不过,政府修路决策的缺失,同“丽江花园”居民是否参选有什么关系?参选了就不修路了?“丽江花园”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把广州市政府修路的规划给否决了,就代表国家进步了?或者说,行政决策服从“人民代表”的投票,决策就科学、有效率了?居民参选了,修路的手续就能齐全、合法?是的,修建道路应当征求有关居民的意见,但只能是“征求”,不是“批准”。而且,修路绝不能只征求“丽江花园”居民的意见,正如修三峡水库不能只征求水库所在地居民的意见一样。三位记者没有提到那条路的受益者是否也该参与投票表决。如此,两方的人按人数对决,人多者胜,甚至雇几个黑社会的来大打出手,记者在旁边看耍猴。忒民主,忒进步,忒过瘾,是吗?
其次,“丽江花园”的居民到底有什么权利?他们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仅此而已。“丽江花园”的居民仅仅购买了他们居民区界限以内的土地,并没有买花园外的土地,他们对自己没有购买的那片土地没有支配权。他们不能因为自己十年前购买了城乡结合部的一块周边有田园风光的土地,就禁止别人开发附近的土地,从而使自己的居住地永远在田园的包围之下。富人也要承担不动产的风险,不动产的价格凭什么只能升不能降呢?他们不能因为自己是“中产阶级”,就财大气粗,阻碍其他无组织的弱势团体获得和享受公共道路及周边的土地。公共财产,因为是公共的,所以要一个中立、专业的集团来决策,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鱼肉。中国不会去刻意搞什么富人区、穷人区。美国的富人区可以投票规定本城每户房地产用地不少于5亩,从而有效地排除“中产阶级”进入。中国和美国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没有钱的人是很难组织起来的,哪怕是有钱人也未必能组织起来。把富人和穷人组织起来,让他们搞阶级斗争,比一个中立政府协调大家的利益好在哪里呢?不懂得这一点,不懂得中国人“君子不党”的优秀传统,生吞活剥美国经验,食洋不化,挑动群众斗群众,鼓吹结党营私合理,那是要误国的。
再次,作者摆出一付先知的架势,警告大家要参选,说大家不参选是愚蠢,不参选就要吃亏。该文报道说,“丽江花园”有12000多受过极好教育的居民,但参加“业委会”选举的只有150人。大家都是傻瓜,就这三个记者聪明,教育水平高所有人一等?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不参加选举“业委会”显然是个理性选择。你住在小区边上能看见风景,可我住在小区中间未必看得见风景,而且没有那个方向景观的人可能是多数。一千人去抗争,其他人利益没那么大,当然选择搭便车。为什么要物业?因为我们中国人习惯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所以花钱雇“公司”来维持公共卫生和小区安全。居民们花钱图省事,只要自己购买的服务“值”就是了。我们一天到晚去监督、选举、吵闹,以物业为敌,那不是花钱找罪受?有极少数热心人去监督,大家乐观其成。但那些人不可能是多数。如果有那么些热心人,不要报酬,还大权在握,大家确实有理由担心其滥用权力,甚至被收买、以权谋私。所以,比起“选举”服务者,我们宁愿要雇佣关系,购买服务。而且我们鼓励物业公司竞争,支持政府发布法规,规范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实在混乱,那我们宁愿雇律师与之打官司,就像消费者和商店打官司一样。这比组织选举容易得多。去鼓动上万人为监督物业去选“业委会”,互相打,而且与物业打,这人必定比较傻,或者是自以为聪明的傻子。再说了,小区外面修路,同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关系,人家凭什么要去加入居民与政府的抗争?
最后,政府的公共决策不是没有问题。但公共决策的问题不是煽动利益集团抗争来解决的。如果那样做,中国将不会有原子弹、不会有卫星、不会有宝山钢厂,也不会有三峡工程,中国将一事无成。台湾近几年来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政府决策的任意性主要是靠法治来制约的,也就是说要靠政府部门分权制衡来限制。没有法治,人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选举能保障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却未必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就“丽江花园”事件而言,政府的缺失在于没有就规划进行公开的咨询,没有公告政府规划,而且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违章开工。这一切都是政府缺少法治的结果,与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没关系,甚至与小区的开发商,都没关系。
三位《南方周末》记者成功地渲染了“丽江花园”居民的漫长抗争,诱导读者们同情。“丽江花园”居民的利益很清楚,用不着渲染。谁不希望自己的社区如丽江一样宁静而美丽呢?然而,必须搞清楚,居民们没有买下小区周边的土地,他们没有权利让自己的周边永远是乡村田园,他们没有权利不让别人开发利用周边的土地。“参政”与否,或者政府决策合法与否,正确与否,都不能改变这个简单的事实。“丽江花园”事件与“参选”或“参政”意识”一点边儿都不挨,那是一块钱到底能买几块糖之争,我们三千年前的祖宗就争这事,那争论不长“民主”的苗。三位记者自以为是,玩民主“深沉”玩过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