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玉:减轻“农负”必须“斧底抽薪”

作者:于成玉发布日期:2004-03-03

「于成玉:减轻“农负”必须“斧底抽薪”」正文

据了解,宁夏在近来的乡镇撤并调整中,共有126个乡镇被撤并,精简人员近5000名,减少财政支出6000多万元;江苏乡镇撤并后,乡镇所属机构减少7500多个,减少乡镇干部8.2万人;广东省去年撤并了15%的乡镇,至少可节约财政经费3.46亿元。(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笔者看到这则消息,感到由衷的高兴,倘若全国都这样不折不扣地撤并乡镇,裁减冗员,那农民减轻“农负”,这次可就大有希望了。

众所周知,为了解决减轻农民负担过重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在数次下达减轻农民负担文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后,于2000年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通过“费改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了13.93亿元,农民负担约减轻1/4,大部分农民表示满意。但这项改革还没有在全国普遍推开,就从安徽传来了令人失望的消息,一位记者于2001年3月29日走访了安徽太和县胡庄村几户农民。他们说,农业税确实降下来了,每亩地缴纳的费用不足50元,而1999年还高达100多元。但是,其他费用不但多而且高,比如村民领一个出生证,原来只需200元,现在要800元;村民在自家院里打一口水井,得缴给村干部15元。上面还给村里下达了火化指标,如果村里在一年内死的人不够这个指标的话,全村的人还得平摊费用――火化一尸体费用400元以上。(2001年4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其实,土地收益就像一碗水,“费改税”后,倒给农民的多了,村、乡(镇)干部却断了以往的财源,拿到的就少了,日子不好过了,于是便故伎重演,巧立名目,继续擅自收费,农民负担仍有增无减。

事实说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费改税”就成了从“末”上做文章,虽然有效,但实在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程晓农先生增一针见血地指出:“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拿不出财政来补贴,他们必然要转而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倒如,目前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年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花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干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

由此可见,农民沉重的不合理负担,直接来源于县乡(镇)的庞大行政机构所恶性膨胀的干部队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庞大的行政消费和开支。因此,要彻底解决农民沉重的不合理负担这个严重问题,就必须要像宁夏、江苏那样,彻底拆庙赶和尚,大幅度裁减县乡(镇)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下达硬指标减少县乡(镇)级财政对工资这块的支出,这才是“斧底抽薪”的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既然是裁减县乡(镇)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那么被裁减下来的人员就应该断薪并给予一次性补偿,让他们自己去找饭碗,而不是工资照发不误,待遇不变。

不久前,一位长者私下曾对笔者毫无忌讳地说,旧社会,俺虽然租地主的地种,但打下来的粮食,不仅养活着共产党、国民党,“抗战”时期还养活着小鼻子(日本人),自己也能将就过上“流”。现在交完上边要的,剩下的,如不出去打工,恐怕连自己都难养了。过去常讲国民党的税,共产党的会,大包干以来,共产党是不怎么组织老百姓开会了,可是这“税”比国民党要的还欢,连在自家院里打口井村干部都晚跑来要钱……不知干部听到这些话做何感想,反正笔者听到后却感到一阵心酸,难道农民帮助共产党拿“天下”后,回报给农民的就是这样的一种世道吗?笔者反复学习中央“一号文件”,觉得含金量最高的一段文字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提倡干部交叉任职。”但愿这次不是说过就拉倒,而是动真格的。

200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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