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精英、民粹与中国未来」正文
改革三十年,真是乾坤倒转,有人喜欢有人愁苦。展望未来,有人乐观有人悲观,有人安心有人紧张。谁都知道要有大变局,但又不知会如何变,对未来的不确定的紧张和阴影,弥漫在社会中。学术界今天的争论,不是吃多了撑的没事干,不是纯粹无聊的斗嘴取乐,而是一种价值战争,是争夺话语权、争夺人心、争夺未来塑造权的价值战争。
几十年的不争论,使人们对“主义”这些概念已有些烦了,觉得空洞无物。而且,在座的多为商界人士,大家对理论界和媒体争论的这些理论问题,也往往不感兴趣。我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风起于青萍之末”,社会的大变动,往往首先是从学者的争论氛围开始的。从校园、学术讲坛、理论研讨会上吹出的风,与一定的社会大气候相契合的时候,就会演化成不可阻挡的社会风潮,将社会各阶层各种不同的人都席卷进去。当李大钊与陈独秀等学者在北大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当时的商人谁会关心这些空洞的东西呢?当时谁会料想到他们吹出的风会产生后来这么大的影响呢?当时实业救国的商人们,谁会料到后来他们的家产会全部被剥夺充公呢?在来的路上,我看到一些楼房上的房地产广告被撒除了,光秃秃不好看,一打听,才知道政府有令,今后不准在街面上做高端房地产广告了,说是刺激老百姓,让老百姓看了不舒服。你们觉得好笑吗?这都是舆论给闹的。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思想风气的变化迟早转化为现实的力量,不要小看理论的争论和舆情的变化。山雨欲来风满楼,理论和与舆论就是风,政治就是风吹来的山雨。
按会议组织者的安排,我今天到这儿,是来与大家交流关于“原罪”问题的看法。几个月前,我在与几位左翼朋友争论后,把讲话整理出来发表了,叫做《乌有之乡谈乌有之罪》,引来不少争论。针对一些左翼朋友的批判,我回了一篇题为《左派自己要争气》的文章,又引来一些批判。今天再讲“原罪”问题,我不想重复过去一段时间已经有过的观点,我今天想换一个角度,这个角度,不再就“原罪”本身进行分析,而是分析“原罪”讨论这种现象本身,分析“原罪”讨论交锋的双方是什么特点,研究一下为什么有人要将原罪讨论之火煽起来,为什么有人认为应当终止这场争论。也就是说,我们从“原罪”讨论的战场中抽离出来,跳出身来,从外面,从上面来看看这个意识形态的战场,看看大家围绕什么在斗法,是谁跟谁在斗法,看看大家使用了什么样的法术。
为了看清这个原罪争论的战场,我们先离开“原罪”这个概念本身,先讲一讲“民粹主义”与“精英主义”这两个极端的对立面。把原罪讨论放在“民粹主义”和“精英主义”之间来看,原罪争论之事不言自明。我感到,弄清了历史上的“民粹主义”与“精英主义”及其在今天的表现,我们对当前的原罪争论就会有一种更为透彻的认识。民粹主义与精英主义,是两个对立的极端,而今天中国关于原罪的讨论,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情绪,其实多少都徘徊在民粹主义与精英主义之间。
半魔半神的民粹主义
近年来,“民粹主义”一词常常出现在学术界的争论中,常常出现在媒体上。台湾国民党连战也说,要民主主义,不要民粹主义,指责民进党是民粹主义。什么是民粹主义呢?学术界关于民粹主义,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我们不用去重复学术界那些定义,我们来看一看今天中国的媒体中所用到的“民粹主义”这个概念。
举个例子,最近的重庆钉子户事件,想来大家都多少听说,媒体几乎一边倒站在钉子户一边。法学家江平站出来说,既然法院已经裁决了,就应当执行,以保障法律的权威。这话一出来,不仅受到许多网民的抨击,也被许多江平自己的学界朋友批评。江平回应说:“我只坐在法律一边。”他的意思是,我不坐在强势群体一边,也不坐在弱势群体一边,法律的原则应当是超越性的、普遍性的、中立的。网民又骂他,质问“江平坐在法律一边,法律坐在谁那边?”江平在回应媒体时说:“强势群体错了,强势不对;弱势群体不对了,也是弱势不对。法律不能说任何情况下都保护弱势群体,这要看弱势一方对不对。如果只笼统问一句你是强势还是弱势的,如果我是弱势你就得什么情况都要保护我,这就麻烦了,这就是典型的民粹主义语言,典型的民粹主义思想。我们究竟要民本主义,还是要民粹主义?”这里,江平用到了民粹主义这个概念,江平所用民粹主义这个概念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弱势你得什么情况都要保护我。民粹主义,就是一切按弱势群体的要求来办。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民粹主义的一些原则。
民粹主义第一原则:江平是法学家,他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民粹主义的,也许他认为,民粹主义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认为弱势者应得到法律更好的照顾,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弱势者倾斜,而江平并不认同这样的民粹主义法学观,他认为法律应超越于贫富之上,贫富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当然,反对江平的人并不这样看,他们认为首先是中国社会不公平,法律本身就是由强势群体制定并向强势群体倾斜的,法律本身就不公正。江平说要尊重法律,就等于是优先保护强势者。按批评江平的人的标准,法律不公正,不能用法律来裁决,那要依靠什么呢?从这些批判性文章来看,许多人认为要依靠正义的道德,依靠基本的良知,依靠公众舆论的指引。正义在道德良知之中,不在法律制度之中,裁决社会矛盾,要以道德良知为标准。道德良心判断,高于法律判决。大家注意,这是民粹主义的第一原则,正义在道德良知之中。
民粹主义第二原则:除了这第一原则之外,民粹主义还有第二个原则,这就是道德良知在普通民众之中,甚至只在普通民众之中。愈是社会底层,愈有道德良知。社会是分层的,而道德良知是有重量的,自然下沉,沉积在底层的社会人群之中。越往上层走,道德良知愈是稀薄。这第一原则与第二原则相结合,就有一个推论:道德在底层大众中,底层大众的裁决就是正义。要想成为有道德和正义感的人,就得到民众之中去,尤其是到最底层最苦难的民众之中去。
民粹主义第三原则:但是,底层大众是分散的,没有组织,怎么办呢?那些有道德良知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圣徒得到民众中去,去动员和组织,将民众组织成一个整体,来摧毁或改造这个不公正的世界。走向底层大众,与底层大众相结合,政治圣人与底层大众形成合力,这就形成民粹主义的第三个原则。政治圣人与底层大众结合起来了,形成合力了,如何去改造世界呢?这就是以众暴寡。反正底层总是多数人,上层总是少数人,底层的优势就是人数,要发挥出多数优势,以众暴寡。
民粹主义第四原则:这就形成民粹主义的第四个原则,多数人的暴力反抗原则。只要是多数人做的事,那怕是杀人放火之事,都一定是出于正义的动机。近年来,吴敬琏、江平、茅于轼等学界泰斗,都不同程度享受了被网民“以众暴寡”的滋味。好汉难敌四手,单个网民一篇批判性的文章,远远比不上这些知名学者文章的影响力。但几十上百个网民一起上来围攻,声势就不同了。坚信只要是多数人多数意见,就一定正义。群众运动,总是代表着正义的方向。当年共产革命如此,当年法西斯也如此。
我在此重新总结一下民粹主义的这四大原则:道德良知,底层大众,政治圣人与底层大众相结合,多数暴力反抗。民粹主义的英文词,好像是popularism,意思是民众主义,但中国的翻译很传神,叫“民粹主义”。“粹”就是“纯粹”、就是“精华”,顾名思义,“民粹主义”就是那种“唯有民众才是纯粹的,才是社会精华”的主义。它是反精英的,它认为精英的道德不纯粹,精英不是社会精华。
我这样来总结民粹主义,也许学界会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看法没关系,这只是我自己理解的民粹主义,而且我认为大体反映了民粹主义的一些基本特征。说到这,想来大家已经得出了结论,这不就是早期共产党吗?对了,一点不错。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也可以视为民粹主义情绪的一种表现。当年共产革命的重要基础,就是民粹主义。要让底层民众跟着自己干,首先得把他们捧上天,“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毛泽东不仅在道德上蔑视社会上层,“粪土当年万户侯”,他甚至认为知识愈多愈反对,人类的伟大发明和创造都来非知识界人士。他还说,杀猪比读书难,猪会跑,书不会跑。会杀猪的劳动群众把知识分子聪明能干多了。建国后,把资本家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把知识分子赶到工厂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是民粹主义的实践。
作为一个相对系统的理论,民粹主义形成于十九世纪的俄国。别尔嘉耶夫曾指出:“民粹主义是俄罗斯的特殊现象……赫尔岑、陀思妥耶夫斯基和70年代的革命者都是民粹主义者。把人民看作真理的支柱,这种信念一直是民粹主义的基础”。“全部的俄国民粹主义都起源于怜悯与同情。在70年代,忏悔的贵族放弃了自己的特权,走到人民中间,为他们服务,并与他们汇合在一起。”许许多多的伟大人物,自觉或不自觉地为民粹主义思潮的形成做出了贡献。民粹主义思潮最初起于文学家,如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赫尔岑。他们对底层民众充满怜悯与同情,他们描写到社会底层的小人物、罪犯和穷人的苦难,同时描写这些苦难中人身上的伟大情怀和高尚品德。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里,杀人犯、妓女、小偷以正面形象出现了,他们的痛苦、忏悔、良心等呈现在读者面前。民粹主义风格的文学作品中,社会上层表面光鲜,实质道德败坏、虚伪冷漠、腐败透顶,社会下层表面污秽,实质品德高尚、宽容人道、富于信仰与牺牲精神。社会就是地狱,有权有势者就是魔鬼,真理、信仰与最穷苦人的同在。拯救社会,不靠那些上层的坏东西,而靠民众的觉醒与反抗,靠将底层道德上升为国家道德。这是一个持续近百年的思想运动,也可以称为穷苦人形象塑造运动,底层逐渐被神圣化,笼统的“人民”这个概念逐渐被推上了神坛,成了真神,“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与人民对立的社会精英阶层就成了魔鬼。社会进步,就成了人民推翻精英统治的进步。
俄国革命一声炮响,不仅送来马列主义,更送来了根基深厚的俄国民粹主义。“高贵者最卑贱,卑贱者最高贵”,“人民万岁”、“到人民中间生根开花”、“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教育”、“知识分子是臭老九”。除了俄国民粹主义的影响外,民粹主义在中国迅速成长起来,也与中国传统文化因素有关。大家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由儒、释、道三家构成的,儒家是等级文化,而道家和佛家都有浓厚的反等级的民粹主义色彩。佛、道皆讲平等。佛教禅宗说“人人皆佛”,这就拉平了平民与精英的距离。老子称当时的社会权贵阶层就是强盗头子,“服文采,佩利剑,财贷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道家庄子说:“圣不人死,大盗不止。”那些所谓的上层圣人不死光,大强盗横行的现象就不会终止。圣人就是大强盗。
中国文学界有民粹主义吗?过去毛泽东时代的文学,可以说都是民粹主义的。今天中国的文学,民粹主义色彩的也不少。我推荐一篇小说,叫做《霓虹》,作者是曹征路,发表在去年《当代》杂志上。它描写妓女的生活。一位叫倪红梅的绢纺厂工人,曾任过小组长、团支书、得过先进生产者荣誉,国企业改制下岗后,没有出路,为养活生病的母亲和供孩子上学,当了妓女。小说描写了倪红梅心底的苦难及她对世界的观察感受,写得很好,里面有这样的句子:“我们出卖的是肉体,不是灵魂,那些上等人不如我们,别看他们又有思想又有理论。”里面描写的上等人,全是混蛋和强盗,底层人是善良的人。里面描写到因有一位妓女朋友被客人欺负,倪红梅组织了维权行动,得到了过去工厂工友的支持,“热泪就像被憋得太久,是那么突然地往外一喷!这就像猛然走进一部老电影里,我们迎着高压水龙,迎着让人窒息的无可诉说的悲痛,还有像鞭子一样抽下来的暴风雨,劳苦人拉起了手,唱起了歌。这是孤雁追上了队伍,是溺水者看见了海岸线。”妓女维权成功,得到了补偿,“最重要的是,我们做了一个人,有尊严的那种人。”这小说很感人,充满了对“下等人”的理解和同情,充满了对“上等人”的蔑视和愤怒,这种风格,正是当年俄罗斯民粹主义文学的风格。这种文学塑造出来的社会心态,就是自称“下等人”的那些人玩命造反的社会心态。
民粹主义是半神半魔的。说它具有半神色彩,因为它是对社会压迫和苦难的感受,是对不公正的腐败的现实的抗争,它将社会底层大众卷入到政治中来,对结束不合理的压迫与剥削,对消除社会的不公具有具大历史作用。在这个意义上,除了民众暴力这条外,我认同民粹主义的许多说法。民粹主义也具有半魔色彩,是因为它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是错误的,是有破坏性的,最终是伤害劳苦大众的。它只讲群体统一而忽视个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