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洋:制度是人类有意的创造」正文
丹尼尔・布罗姆利可能是国内经济学界不太熟悉的经济学家,他的著作只有《经济利益和经济制度》被译成中文。在美国经济学界,他也是非主流。如果要分派,他可以归入以威斯康星学派为代表的老制度学派。此学派鼎盛时期是在上世纪40年代末以前;随后,新古典经济学开始在美国繁荣。如今,它的地位基本上被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取代,尽管后者也不大为美国主流经济学界所接受。
作为他的学生,我从布罗姆利那里获益良多,2000年回麦迪逊教课时,还专门补听了他的制度经济学课。那时,我就知道他在写这本书;2005年他到我们中心访问,告诉我此书已经被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接受,正在出版过程中,并希望能够出版中文版,我欣然应允。
依我之见,布罗姆利此书想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制度是人类有意的创造。这当然和哈耶克的自发秩序不同。自发秩序意味着,制度是人类在“不经意间”造就的,即每个人或组织都从各自利益出发参与社会博弈,没有对社会组织形式的想法和规划。但是,他们博弈的结果却创造出对每个人都有益的制度。
自发秩序并不被新制度经济学派普遍接受,诺斯就把制度定义为对人类行为的“人为约束”,其目的是为个人行为提供可预测性。诺斯对人的目的性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基本持负面看法。他认为,人的目的性往往阻碍人类形成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果制度变迁是由经济收益引导,不掺入制度变迁执行者个人的目的,制度就会朝着有效的方向演进。
布罗姆利走得比诺斯更远。布罗姆利认为把经济收益当作指引制度变迁的外生动因,是一种同义反复。经济收益是由制度定义的,也就是说,制度先于经济收益而存在。目的性参与制度的设计和变动,意味着人们先有了对未来的想象,即对一个更加美好社会的构想,然后,根据这个想象来构造当前的制度。用布罗姆利的话来说,人们在构造当前的制度时,总是“站在未来思考现在”,即依据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制度,不拘泥于当前的利益得失。观念的改变就是布罗姆利所说的关于制度变化的“目的因”。他说:“目的因让我们能够理解DDT被禁用不是因为突然间这个做法符合了经济效率的标准(机械原因),而是因为环境在与农业利益(一种事后的理性化)的较量中获得了更多的‘力量’。DDT被禁用是因为一种新的集体承诺业已形成,即秃鹫,或者其他动物,值得让农业中的害虫控制蒙受损失――‘值得’不是在福利经济学意义上的,而是指创造一个未来,或总而言之,拥有后会更好。”
对制度变迁的解释,不能只停留在寻找经济收益这样的机械原因上,要在经济领域之外寻找答案,这要求我们研究制度变迁执行者的目的。唯此,我们才能找到解释制度变迁的“充分理由”。
从人的目的性出发,布罗姆利提出了“volitional pragmatism”的概念,我们把它翻译成“能动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否定人的思想是自然的镜面反射,相反,强调个人对于周遭环境的理解必然受到他们对周遭环境印象的限制,而且,不同的人必定拥有不同的印象,因此,不存在单一或终极的真理。实用主义的核心因而是试验,能动的实用主义者的试验不是盲目的,而是受到他们对于未来的想象的指导。制度之所以发生变化,是因为人们根据自己对未来想象的试验,导致了一些没有料到的“惊讶”;这些“惊讶”为现有制度所不容,因此,需要新的制度来消解。
中国迄今30年来的渐进式改革,是能动实用主义的具体体现。为了更契合中国的语境,我把它更名为“实践的务实主义”。渐进改革的哲学基础是对单一和终极真理的否定,因此,它是务实的;同时,渐进改革又以不断的试验为先导,因此,它在行动上又是实践的。布罗姆利此书虽然不是为中国读者而写,也不是为研究中国改革历程而作,但是,它所表达的思想对理解中国的改革历程,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布罗姆利的思想对业已在中国成为主流的新制度经济学传统提出了挑战。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把制度研究纳入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并试图以经济参数的变化,作为解释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本书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会在中国制度经济学者中引起争论。
记得2005 年布罗姆利到我们中心给学生办讲座的时候,学生们对他的思想的反应,可以用“震惊”来形容,因为他所讲的和他们所接受的主流经济学太不同了。虽然我不完全赞同布罗姆利的思想,但是,我相信,阅读他的书对于每个对制度经济学感兴趣的人来说,都至少会是一次耳目一新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