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

作者:杨光斌发布日期:2007-08-07

「杨光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正文

自从马奇和奥尔森在1984年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 以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已经成为欧美政治学界的主流话语和研究范式,与二战以后流行起来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呈鼎足之势。中国政治学对此相当敏感,早在1989年就有学者对此文作了介绍, 而系统地介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还是9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近两年的事。应该说,我们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认识并不晚,系统地了解却相对滞后,而运用性研究成果更是有限。但是,这种相对滞后的局面也恰恰是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越来越多的学者正在认识它的价值,新制度主义的一些概念正在成为流行话语。同时,我们还看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异域政治学界争论、整合的过程中,也有中国学者在运用异域政治学界一样的知识渊源即制度经济学而发展自己的制度政治学。这样,根据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本文的三个构成部分依次是我国政治学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梳理和介绍、在我国的运用性研究和我国政治学对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贡献。

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问题与整合

如前所述,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真正重视也就是这几年的事,突出地

表现在我国主流学术杂志对于它的集中介绍, 从而使我国政治学界真正知晓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为何物。我认为,这种介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关于新制度主义流派的介绍,二是关于新制度主义中的理论范式或具体内容的介绍,比如“诺思悖论”、意识形态等。

有美国学者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划分为7个流派,分别为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 我反对这样的对于一个理论路径作出如此细致微妙的区隔,因为社会科学的根本价值在于“学”与“问”即学问,学习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如果仅有学习而无问题,就丧失了学习的价值。在研究上实现设定一个细微的路径,肯定会限制发现问题的能力,把研究就变成一个“学问把式”, 结果可能是“以因正因而生变果”。制度就是制度,那里还需要那么多的区隔?可喜的是,我国政治学界并没有被这些眼花缭乱的流派所迷惑,而是集中于新制度主义的3个主要流派上,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而社会学制度主义显然是社会学的方法论,因此对于政治学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根据前引文献,历史制度主义被认为是产生于对只关注个体行为选择的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直接批判,因而其核心是重新强调政治变迁中国家、政府和其他组织之于人的行为的影响。历史制度学派接受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规定,即将制度视为对行为起着建构作用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和规则,而制度又分为三个层次:宏大的国家结构和民族国家的文化特质,以及具体的政府制度安排。关于制度本身的定义决定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特点是强调制度的“关系特征”,既定的制度结构如何影响政治行为的互动,关注国家与社会的整体范围如何影响着政治行动者决定其利益、以及如何确定他们同其他政治行为者之间的关系。

历史制度学派的“关系特征”决定了,它直接针对的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同时也不同于传统的制度政治学关于国家或社会制度本身的形式特征的描述。在我看来,这种“关系特征”所体现的方法论特征主要是中层理论性质和归纳方法。历史制度主义虽然认为宏观的制度结构比如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是重要的,但是就同一性质的政策而言,在相同国家之间的宏观结构下却有不同的政治后果,其中的关键在于中间层次的制度安排不同,是中间性的政党系统和利益集团结构充当着个体政治行为者和国家制度之间的中介。同样,历史制度学派并不忽视个人的行为偏好问题,但为人的偏好的形成和偏好的选择是由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和约束的,而不可能是一种外生的力量。这样,“路径依赖”也就成为历史制度主义的一个主导性范式和话语。无疑,历史制度学派研究的主要重点是中间性质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宏观的国家制度和个体政治行为,将中间层次的制度安排看作是影响政治行为的自变量。

历史制度学派的另一个方法论特征就是归纳法。不同于基于假设之上的演绎性分析为主要特征的理性选择学派,历史制度学派反对经济学的技术工具,在解释经验素材的时候,通常以归纳的方式作为其主要的分析路径。理性选择学派批评这种路径既不科学也无理论性,但是历史制度学派则认为每一种路径均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不必要一劳永逸地选择一种方法和路径。

我认为,上述方法论特征恰恰反映了历史制度学派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第一,虽然历史制度学派主要是用来研究制度变迁的,但是成长和训练于宏观制度结构不变的学者们在提出这样的理论的时候,或许忽视或故意不去关注这样的问题,即历史上制度变迁在很多时候就是宏观的国家结构的变迁,并且正是宏观的国家结构直接决定着个体的和中间组织的政治行为,何况有的国家在很多时候还不存在所谓的中间组织。因此,不能简单地否认马克思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系统理论的“结构决定论”,重要的是需要对结构作出区分。在中国自秦汉至晚清的千年历史中,是宏观的制度结构、具体地说就是政治制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人的政治行为。比如,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萌而不发?中国的第一次现代化运动即洋务运动为什么失败?说到底是国家层面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所谓的中层组织的原因。因此,中层理论是重要的,宏观的路径并不是因此而不重要。否则,历史制度主义就存在适用的地域性限制问题。对于历史制度学派这样的缺失,生活在宏观制度结构不变的学者而言,很难有切身的感受,因而也不认为或者难于指出该学派所存在的固有的不足。

第二,正如理性选择制度学派所言,擅长于归纳分析的中层理论不能解释在既定制度下的行为者的心理变量。历史制度主义在研究制度变迁时不接受理性人的假设,不能发展出一套制度如何具体地影响人的行为的因果链条,而这种因果链条恰恰是制度变迁的根本。

和历史制度学派一样,既然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一种而不同于传统的行为主义的理性计算,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当然也是关注制度的。理性选择制度学派产生于对美国国会立法行为的研究。如果传统的理性选择的公式正确的话,国会的立法就很难保证稳定的多数,因为立法者们众多的偏好和问题本身的多维性都将导致这样的计算结果,即新的多数往往会倾向于推翻任何已经通过的议案,从而使得从一个议案到另一个议案都会出现循环现象。然而,在事实上,国会的投票结果又表现出相当大的稳定性。这种现象直接否定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理性选择,导致人们转向制度的研究,是制度解决了立法者们经常会面对的集体行动的困境。

然而,虽然重视制度安排的作用,但是理性选择制度学派还是坚信行为者既有的偏好的力量,认为政治结果其实就是行为者策略性计算的结果。以分析行为为假设,理性选择制度学派建立了经典的计算途径来解释制度对于行为的影响方式。为此,理性选择制度学派提出了著名的制度创新理论,即当人们认为创设新在制度的收益大于因此而招致的成本时,新的制度就会出现;相反,人们就不会冒着风险去创新。应该说,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这一理论假设为制度变迁作出了新贡献,给予人们一个新的视野去认识一些成功的制度创设过程,比如我国的经济改革中的很多新举措。

因为是可以计算的路径,理性选择制度学派从新制度经济学那里借用了诸如产权、寻租和交易成本等概念,用于阐释某一组织形式产生的过程。这样,理性选择制度学派不仅用此研究国会的立法行为,还转向国际组织的形成和运转、政治制度的发展、民主转型等领域。

我认为,如果说历史制度学派依赖的“路径依赖”,理性选择制度学派想解决的或回答的则是“路径替代”。但是,“路径替代”或制度创设难道都是预期的结果?苏联的解体决非苏联共产党所能预期的,更不是他们所期待的。苏联的解体显然是一个“路径偶然”问题。 历史上的国家失败或政权更迭很多时候也不是当事人能够计算出来的。在理论上,国家的统治者知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社会产出的最小化的内在冲突可能会导致国家的失败或政权的更迭,但是,统治者是否能因此计算逐步减少自己的利益而增加社会的产出以稳定自己的政治统治?历史的多数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认为,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最佳用途是分析国家生活中一个具体的组织的创设与运做问题,超出这个范畴,就多少有些力不从心。

从上面的简单的总结可以知道,尽管存在各自的问题,但是毕竟为人们认识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和一定意义上的解决方案。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流派本身的问题和国人及思想界的理论需求,决定了对制度主义政治学整合的必要。

第一,由于都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一种,共同的话题都是“制度”,它们的分歧又有整合的可能。正如德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新制度主义的几个分支都强调相同的问题,即当表达偏好的制度背景深刻地影响表达出来的偏好时,弄清楚人类行为想要什么是非常困难的。制度研究者没有通过考察个体心理来解决这一问题,他们集中于关注将个体意愿整合为集体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的影响,不管这些规则和程序是那些正式政治制度、自愿的联合体、公司,还是认知或解释框架。

既然共同的研究兴趣是潜在政治需求与最终结果之间的黑箱,那么,预先界定这个箱子的内容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规范的'制度'定义就是不可欲的。共同的研究议程就是对制度影响的研究,无论它们在何处或通过何种方式发生。

第二,不仅理论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整合,理论的地域性特征也需要中国学者在理论运用的选择和整合。成长和训练于既定制度环境下的学者所设计出来的理论路径首先是用于阐释自己所熟悉的制度环境,必然有抵御性限制。尽管任何国家的政治主体都是人,人性具有相同的特质,但是不同文明下的制度变迁差异也是明显的,因而在理论运用上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拿来主义”,否者就存在上述难以回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国家面临着不同的时代主题,西方学者主要回答的是在既定的宏观制度结构下国会、政党、利益集团和选举等主流性问题,而对于中国学者而言,面对的千年不遇的社会转型这样的巨型问题。虽然可以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研究社会转型中的问题,但是最大的课题还是设计和回答宏观上的社会转型问题。对于这样的巨型问题,历史制度学派或理性选择制度学派能够胜任吗?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给出简单的回答。

第三,正如国际关系学中的英国学派的代表布赞所说,国际社会科学界在经历美国行为主义霸权统治几十年而不断碰壁以后,宏观的历史社会理论终于得以复兴。 人类文明中的思想成分就是宏观的社会科学理论,人类怎么能够没有思想?怎么会不需要新思想?很简单,社会科学代际传递的主要是哲学圣贤们的大思想、大思路,而不是匠人的技艺;在我们的记忆中流下不可磨灭的烙印的,是社会科学中能够称得上思想的“传统”,而不是行为主义的一些“样式”。因此,宏观理论研究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并取得一系列成就:经济史研究中诺思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 世界经济研究中沃勒斯坦所代表的世界体系理论 和前述的英国学派的国际体系理论,等等。政治学呢?虽然历史制度学派有一些宏观的色彩,但他们自己定位为中层理论,从而限制了理论的解释力。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的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提供了百年不遇的良机。也就是说,国际社会科学的新趋向和中国社会转型本身,都为我国学者的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我认为,恢复政治学的制度传统,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基础上,就能够发展一套有解释力的政治学研究中的宏观理论。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运用

如果说我国学术界系统地认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只是近两年的事情,可以想见,它在

我国政治学研究中的运用性成果是非常有限的,尽管学者们在自己的研究中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新制度主义的一些流行术语。但是学派之所以称为学派,自然有学派本身的特定内容,并不是所有出现该类术语的作品都可以归类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严格说来,目前主要有三类运用性研究,即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学的研究以及对于中国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建设的研究。

1.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前苏联的突然的瓦解,可以看作是20世纪最令政治学者和国际关系学者震惊的事件,自然也就成为政治学科的研究热点。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中国自然比任何其他国家更加关注这场政治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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