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 徐湘林:新制度主义与中国政治学研究

作者:李国强 徐湘林发布日期:2008-11-14

「李国强 徐湘林:新制度主义与中国政治学研究」正文

摘要: 通过分析新制度主义思潮对国内政治学界的冲击, 指出学术界在理论引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张国内政治学研究应从完整引介、打牢根基和灵活运用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 新制度主义; 理论引介; 政治学; 中国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 欧美学界兴起了研究制度的热潮, 围绕新制度主义是否有意义,何种制度主义最能反映现实, 新制度主义到底是一种规范理论还是实证理论等问题, 西方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学术论战。论战之后, 新制度主义牢牢地确立了自己的学术地位, 用托马斯・库恩(Thomas S. Kuhn) 的话说, 就是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范式革命[ 1 ] 。

在中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政治改革正逐渐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努力。在此背景下, 国内学术界开始探讨制度问题, 译介了许多新制度主义著作, 发表了很多研究论著, 新制度主义思潮已在中国政治学界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潮流。以下, 笔者将对照新制度主义在西方的发展历程, 分析中国政治学界接受理论新思潮时的行为与态度, 探讨中国政治学发展过程中引入西方理论的问题, 提出自己的政治学研究主张。

一、新制度主义在西方

“制度”是政治学中最古老的话题之一。且不提古典哲学家和思想家对制度的关注, 从政治学在19世纪末正式成为独立学科时算起, 制度就是西方政治学界的主要研究对象。甚至有学者认为, 在行为主义革命之前, 整个政治学的研究方法都是制度主义的。早期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包括描述―归纳、形式―法律、历史―比较等,“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构成了旧制度主义范式的理论‘硬核’”[ 2 ] 。当年美国政治学界领军人物如威尔逊(Woodrow Wilson ) 和伍尔西( T. D.Woolsey) 等研究的重心都是国家体制问题, 威尔逊的《国会政体》便是此类著作中的经典。

进入20世纪, 先是芝加哥学派的兴起, 紧接着是二战后的行为主义革命, 还有影响极大的理性选择理论, 旧制度主义范式迅速湮没无闻。戴维・伊斯顿对行为主义特征的总结也同样适用于理性选择理论, 即: ( 1) 政治学的目的是建立经验理论, 从而最终成为一门可以预测和解释的科学; ( 2) 社会科学应当探索理论范式, 理论与资料之间必须相互支持; ( 3) 价值中立,注重实证研究; (4) 社会科学本质上是贯通的,打破学科界限进行合作有助于政治学发展; (5)政治学者应当发展完善方法论; ( 6) 个体主义方法论, 政治分析应关注个体及由个体形成的集体行动, 而非政治制度[ 3 ] 。

尽管行为主义思潮及理性选择理论繁盛一时, 但反思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呼唤制度回归的声音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早在五六十年代, 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凯伊(V. O. Key) 、达尔和伯恩海姆(WalterDean Burnham) 等已经感觉到, 抽象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 要获得历史数据, 要研究长期政治变迁, 就绝不能忽视历史和制度[ 4 ] 。到60年代中期, 各个政治学研究机构已经广泛地分化为“行为”和“制度”两大阵营, 到处都有行为主义的拥护者和制度主义的拥护者, 前者主要关注投票、公共舆论、政党和利益集团, 后者则着重研究国会、总统制、官僚机构和司法部门等。当时有好几部获得美国政治学界最高奖伍德罗・威尔逊奖(Woodrow Wilson Award) 的著作, 都掺杂了制度主义视角, 例如达尔在《谁统治》一书中对市长重要角色的描绘, 鲍尔、波尔和戴克斯特(Bauer, Pool &Dexter) 在《美国商业与公共政策》中对国会议员相对自主性的研究等。旧制度主义往往流于描述, 过分重视正式制度和法律条文, 而这些新制度主义取向的著作则注重理论构建, 最重要的是, 把注意力集中在非正式制度规范上[ 5 ] 。

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 新制度主义思潮开始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兴起。诺斯(DouglassC. North) 在70 年代就开始构建自己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 1978 年卡岑斯坦( Peter Katzen2stein) 出版了历史制度主义名著《在权力与财富之间》, 1979 年社会学家斯科克波( ThedaSkocpol) 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国家中心观。1984年马奇和奥尔森( JamesG. March & Johan P. Olsen) 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上撰文, 正式宣告政治学领域内新制度主义的诞生。马奇和奥尔森是该时期的代表人物,他们指出自50年代以来的政治学理论存在背景决定论、化约论、功利主义、工具主义、功能主义等五大问题, 政治学研究决不应该忽视制度分析。自此以后, 新制度主义开始蓬勃发展。

在彼得・霍尔和罗斯玛丽・泰勒( PeterHall & Rosemary C. R. Taylor) 的一篇经典文章中, 新制度主义被大致划分为三大流派, 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 这一划分已经成为西方政治学界的共识。这三个流派对制度的认识是不一样的:

1.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采用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典型行为假设如固定偏好、效用最大化等, 认为制度并不是中立的, 而是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激励或约束, 理性的政治行动者面对制度应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其代表人物有诺斯、奥斯特罗姆( Elinor Ostrom ) 、谢普索( Kenneth A.Shep sle) 、麦卡宾斯(Mathew D. McCubinns) 、泽比利斯(George Tsebelis) 等。

2.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从广泛的意义上研究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 强调制度运作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 强调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和意外结果。代表人物有斯科克波、卡岑斯坦、霍尔( Peter Hall) 、瑟伦(Kathleen Thelen) 、埃文斯( Peter Evans) 等。

3. 社会学制度主义从社会意义、习惯、认知等更广泛的角度看待制度, 研究制度的效率、异同、合法性等问题。社会学制度主义由于其特定的学科属性, 对政治学研究影响不大, 政治学领域中涉及这种研究方法的主要是马奇和奥尔森。

进入新世纪之后, 新制度主义仍然是一股强大的潮流, 但其面临的困境也日渐凸显。颇具讽刺意味的是, 在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之后, 新制度主义者仍然无法确切地界定制度, 也很难找到有效的办法来测量它, 他们眼中的制度包罗万象, 难以捉摸, 既可以指宪法、法律等正式制度, 也可以指文化、习惯、风俗、互动模式等极端模糊的社会现象。同时, 新制度主义的几个流派在解释力上仍有诸多不足, 在此不再赘述。

二、新制度主义在中国

早在20世纪80年代, 我国学者就注意到新制度主义思潮在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兴起。进入90年代, 对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日益增多, 西方著作被大量译介过来, 还出现了一些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论著。

率先对新制度主义理论产生兴趣的是经济学家。国内很早就译介了一些早期制度主义者的名著, 例如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 的《有闲阶级论》、康芒斯( John R. Commons) 的《制度经济学》等。改革开放之后, 大量新制度经济学著作被翻译过来, 例如科斯的《交易成本问题》, 诺斯的《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人的文集《制度、契约与组织》, 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 Gunnar Myrdal) 的《亚洲的戏剧》等。另外, 还翻译、撰写了许多制度经济学的教材和著作。中国经济学界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也比较多, 例如厉以宁教授早在1979年就出版了评论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论加尔布雷思的制度经济学说》, 林毅夫教授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理论[ 6 ] , 周其仁教授运用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农村经济[ 7 ]等。

从根本上讲, 新制度经济学无法取代新古典经济学的数理方法传统。但新制度经济学对数理要求不高的理论论述方式, 对其他社会科学包括政治学造成了强大的影响。中国政治学界尤其是中青年学者, 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极感兴趣, 积极开展理论介绍、比较和评价。例如杨瑞龙的《追踪新制度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动态》[ 8 ] , 陈振明的《政治经济学的复兴―――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主题与意义》[ 9 ] , 赵波的《马克思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之比较》[ 10 ]等。在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政治的著作中, 两类作品比较多: 一为行政管理领域, 受到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 研究探讨最小国家、政治腐败等问题; 二为制度创新, 援引诺斯和林毅夫的理论研究改革开放和政府创新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引入中国之后, 中国政治学者受到了很大鼓舞, 进而引入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另一大分支―――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理论。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理论在美国政治学界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制度下的理性选择( Institutional rationalchoice, IRC) , 该理论在政策研究中尤为常用①。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编著的《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早在1992年就被翻译过来并数次再版,他的《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等也被翻译过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都市警察服务的制度结构》也被翻译过来并受到学界的重视。

奥斯特罗姆夫妇对制度的看法、对制度演进的分析以及他们独特的治理理念, 是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陈剩勇等在对温州民间商会的研究中, 考察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组织模式及其治理机制, 剖析了这一民间性、自治性和服务性行业组织的自主治理实践及其面临的制度困境[ 11 ] 。陈敬德、何世晖在研究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时, 认为由于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具有相当特殊的技术和经济性质, 只有构建多中心体制即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以及多中心的资金安排等, 才是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2 ] 。相对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直到晚近才被中国政治学界所了解。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 可以认为直到1996年, 也就是历史制度主义在西方最繁荣的时候, 国内学术界才开始接触历史制度主义: 当时翻译了凯尔布尔( T.A. Koelble) 的《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一文; 中央编译局何增科也在1996年发表了《新制度主义: 从经济学到政治学》, 对包括历史制度主义在内的新制度主义思潮进行介绍。历史制度主义真正引起中国政治学者的注意, 是从2000年开始的。在中央编译局主办的两本杂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上, 相继翻译发表了历史制度主义的一些代表作品, 例如彼得・霍尔和罗斯玛丽的《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 阿弗纳・格雷夫的《历史制度分析: 从经济史视角研究制度问题的新进展》, 埃伦・M・伊梅古特的《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等。2004 年, 这些论文被收入《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一书, 该书是国内第一部专门介绍和研究历史制度主义的著作。与之类似的另一部著作是上海学者何俊志、任军峰、朱德米等编辑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集》。

国内学者还撰写了不少介绍性文章, 探讨历史制度主义思潮的产生、发展和演变。2001年,朱德米博士在《复旦学报》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一文, 介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思潮。何俊志博士在2002年发表了《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 开专门介绍历史制度主义思潮的先河。此后介绍历史制度主义的文章不断增加, 例如赵晖的《从新制度主义看历史制度主义及其特点》、魏少亮的《历史制度主义: 理论与应用》等。值得一提的是, 复旦大学的何俊志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 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学术地位、发展脉络、优缺点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阐释。

不少学者还积极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理念和分析框架研究国内外政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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