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构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

作者:胡俊发布日期:2008-12-06

「胡俊:构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正文

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态。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一些重大的历史现象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调整。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吞并社会,到国家培育、发展社会的过程,这标志着国家与社会相对平衡的互动关系的建立,为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现代化本身的发展要求构筑国家―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理和几种模式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讲,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而社会的基本职能则是为这些个人的生活、交往和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空间、自由及机会。国家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单位,它由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构成,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因此,从国家、社会的诞生史来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并非是和谐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讨论是西方政治学中的焦点之一。古希腊时期国家即社会,社会即国家的现实特点决定了即使像柏拉图这样伟大的思想家也没有意识到国家与社会有何不同。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活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有了“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样的判断。不过,到了古罗马的私法体系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一个有别于政治建构的私人空间,为个人留出了不受政治干预的独立世界。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则相当明确地认识到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形式的组织。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那里,社会的份量是大于国家的。他们从“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前提出发,推断出市民社会决定和制约国家的结论。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将这些缺陷予以纠正,因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的研究,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矫正过来。马克思认为,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就日益分裂成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与市民社会并列的并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它们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其中政治社会是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在中国的思想史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具有成为关注焦点的现实基础,因为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甚至二元对立模式不同,在传统中国,国家政治权力渗透和扩张到社会的一切领域,既没有明确的政治国家或公共权力观念,也不存在独立的私人活动领域和社会经济生活,社会长期处于国家的笼罩中。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中国人主要是按照义务和依附而非权利和责任来理解社会的存在。正如葛兰西指出的:“在东方,国家就是一切;市民社会是一批尚未成熟的混乱的群众。” [2]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不同民族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的发展道路,引起了社会科学界一股研究“现代化”的思潮。现代化是一场特殊意义的变革,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现代化的意识形态提出了一种赞扬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学说,而社会关系结构则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构。学界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概括起来说,两者关系至少存在着这样几种模式。[3]

第一种是“强国家――弱社会”模式。这种模式又可以称之为科层式的集权主义。在这种模式中,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且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取消或大大降低了其他组织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主改革之前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台湾等,大体可以归入这种模式。美国比较政治学家布莱克将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看作是对不断积累的危机的反应,而且首先是历史传统所致,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就在国家的层面上实行着有效的统治。[4]

第二种是“弱国家――强社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国家的行政能力相对较低,科层官僚机器常常是以个人关系为基础的,专业知识不够,而且缺少财政资源,但却面对着与国家同样强度或比国家更强的社会;其中,像种族、部落以及封闭性的庇护网络等传统力量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在获得独立之初的拉丁美洲等国家,大体可以归于这种模式。国家行政能力的低水平或缺乏,使国家很难指导经济增长,国家更加关心的是维持统治精英的权力。

第三种是“强国家――强社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国家的行政能力很强,但社会群体的自主力量也很强。这种模式有两种具体的类型:一种是墨西哥、印度、埃及等国家,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处于一种很突出的地位,但同时又面对着高度组织化而且有自己经济利益的社会群体。另一种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家有较强的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但社会力量组织化的程度也相当高,能够以强有力的地位与国家在制度框架之内进行对话。

第四种是“弱国家――弱社会”模式。人们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国家缺少发达的官僚系统,甚至也缺少为现代民族国家所必需的社会基础。而且,由于阶级发育的程度较低,以及部族政治的作用,强有力的社会力量也难以形成。一些非洲国家大体可以归于这种模式。

一般来说,历史上率先启动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欧美国家),它们现代化的推进方式是自下而上的,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来自民间而不是来自政府的计划和强制,因此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往往以社会为中心。而后发展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是在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下起步的,它们没有时间等待社会内部力量的自发成熟,只能依靠政府充当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器,使得现代化进程自上而下地进行,因此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往往以国家为中心,社会力量处于国家行政力量的全面控制之下,社会缺乏对国家的有效的制度化制约。

近年来,随着出现靠国家力量发展社会经济遭到失败的事实,理论界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如自下而上的发展,基层的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等,对发展动力的寻求方向从国家转向民众。亚洲的一些国家经验表明,分配上的不平等与缺少民众的参与,是造成社会活力下降和经济效率低的重要原因。随着民众的自我意识增强,人们在国家之外,对社会自主力量予以越来越多的注意。[5]

二、国家吞并社会:改革开放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历史学家早就指出,中国的国家有一种“早熟”的倾向,它表现为政治机器先于社会完善和强大起来,秦并吞六国标志着这种制度“早熟”的开始。秦统一后,建立了一系列以维护中央集权为目的的制度,如郡县制,对度量衡的统一,官道的修建,统一的法律,常备军的设置,以及由焚书坑儒开始的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在这种“官僚制帝国”的制度框架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不平衡的:社会没有发展起自己的独立领域,缺乏自组织能力;没有发展起来把城市和乡村整合在一起的统一市场,乡村是自然经济,而城市是主要依靠国家消费的中心。这样,发达的国家所面对的是单一化、整体化的农业社会和分裂、软弱的市场。[6]

作为历史遗产的继承者和改造者,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在基本上实现了领土的统一后,有效地在全社会范围内真正确立了中央的权威,这从根本上扭转了自鸦片战争以来政局动荡、权威涣散的局面,中国迅速地迈开了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而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发生了不同于数千年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开始了“国家改造社会”的运动,致使国家权力比先前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具渗透性和覆盖性。

在政治领域,国家对社会的改造是从改变阶级结构开始的。通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等措施,建国初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这四层次阶级结构被“一元两极”结构取代。所谓“一元”,指的是无产阶级,而“两极”则是指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代表了无产阶级的不同层面。毫无疑问,这种“一元两极”结构与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相契合的,它简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使整体的国家与整体的社会对应起来,减少或者掩盖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冲突。而且,对于中国这个被称为家族的社会来说,阶级结构的改变打破了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男」餐灞呓纾准兑馐冻搅诵」餐逡馐7],成为社会动员和整合的情感动力。

在经济领域,国家对社会的改造除了实行国有化运动、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外,还逐步把农村的经济组织政治化,政治权力扩充至以前从未被国家触及到的村庄之中,从而把广大农村社会纳入到国家管理的框架之中。对于两千年来未有重大变化的农村来说,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无疑是一场彻底的政治重建工程。首先,合作化运动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一种新型的超家族权威开始形成,取代了传统的负责村公共事务的自发组织,并且能够更有效地动员村民的集体行动。其次,“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保证了政治权力的进一步延伸。这样,农村生产、生活的自然状态被有计划的管理所取代。最后,粮食生产的统购统销,限制了市场和货币的使用范围,使国家可以通过价格“剪刀差”把资源从农村转移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建设中。

在城市的经济组织政治化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称之为“单位制”的非常独特的组织系统。正如已有的研究表明,单位制与其他国家中的那种功能单一的功能性组织是明显不同的,[8]单位本身具有国家的派出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含义。国家通过单位这一基本组织将城市的成员整合起来,单位成员对组织的依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国家的依附。

与此同时,在战争年代就已经形成的“支部建在连上”的组织原则,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并演变为党的一元化领导。在这样的一种组织原则之下,使得整个社会的组织系统,乃至于最基层的组织,成为执行以党的意志体现出来的国家意志的工具。

经过对社会的“拯救、领导、限制、改造、规划”,国家变得无所不在,无往不胜,而社会则成为一个抽象的符号,新中国国家与社会两者的关系呈现为极端的“强国家――弱社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国家力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无限膨胀,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吞并了社会,实际上已经没有一个相对自主的社会的存在。无论是农村对城市工业化提供支持的“剪刀差”,还是将城市日常生活需求压到最低限度以尽可能地提高积累率的“勒紧裤带”,都说明了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政策目标的时候,几乎不会遇到来自社会的强有力的抗拒和反弹。在这种国家制度框架中,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系统高度重叠,以便国家对大部分社会资源进行直接的垄断。这里的资源不仅指生产资料,也包括如城市中的住房等生活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就业等机会资源。换句话说,国家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垄断者,而且也是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权力和威望的配置者。

“强国家――弱社会”模式虽然有利于解决新中国面临的政治解体的危机,树立中央政府的权威,并适应了早期的以扩大规模为基本内容的外延型工业化的需求,但因为在该模式下整个社会生活几乎完全依靠国家机器的驱动,社会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活力遭到窒息,全部社会生活呈政治化、行政化趋向,用政治动员遏制社会分工,用计划替代市场,所以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专家决策与大众民主、生产效率与消费多样化等现代性矛盾。在管理日趋庞大复杂的现代经济时,如果没有社会和市场的支持,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无法保证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可持续良性互动;而且,一旦国家机器的驱动力度减弱,无法控制秩序时,本身就缺乏自主性的社会和结构僵硬的经济就会陷入混乱,产生一种由政治、经济和社会共振引起的社会总体性危机。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时候,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已经走到了自己的尽头。

三、国家培育、发展社会: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在中国社会内部,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