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滨:理解公共领域:文本与导读」正文
如果审视当代中国学术思想和文学艺术界,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是:“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不仅流行于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诸多学科领域之内,而且出现在有关文学艺术的话语空间之中。然而,仔细的观察表明,“公共领域”的概念虽然使用频繁,但使用者对此概念的解释却相当歧义,甚至混乱。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究竟如何理解“公共领域”的概念内涵及其学理要义?
回答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走进思想大师:通过直接阅读他们提供的文本,把握他们的原创概念,领悟他们深邃的思想。基于这种思路,以下文字材料不是着眼于主观的阐释,而是让经典性的文本说话。因此,它主要由文本构成。文本集中选自对公共领域的概念阐释与理论分析富有原创性贡献的当代德国著名思想家尤根・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的经典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同时也包括对公共领域理论多有建树的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查尔斯・泰勒的少量论述;其中第五部分“从文明社会看公共(众)领域”所选的文本虽然不是哈贝马斯、阿伦特和泰勒的作品,而系当代美国学者雅诺斯基教授的论述,但其所阐释的文明社会概念却有助于在更为广阔的视野里把握公共(众)领域的社会定位及其与国家领域和市场领域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为了方便读者对文本的阅读,文本的选编者基于自己的理解,把所选取的文本纳入了一个逻辑框架之中,并适当给予介绍或评点,算是对文本的一种导读或解读。由于任何人的理解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加之选编文本的时间较为仓促,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注:(1)为了便于标明文献出处,选编者对文本段落进行了编号。
(2)为了便于阅读以及凸显文本的意义,选编者对个别太长的文本段落进行了分段处理。
一、公共领域的历史缘起:“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
[导读]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公共领域并非自古就存在。事实上,即使在欧洲中世纪,与私人领域明确分离而独立运作的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未出现。不过,既然是一种历史现象,公共领域的形成就必有其历史之缘起:如果说,古代希腊人对“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初步划分,对后来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分离以及公共领域的产生具有规范性的文化意义,那么,随着欧洲封建社会后期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分化与终结,逐渐脱离封建君主控制的公共权力(体现为官僚制度、公共财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军队)与私人自律领域之间形成的双峰对峙格局则为公共领域最终浮出水面奠定了初步的历史基础。
(一)古代希腊:“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划分
1.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koine)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idia)之间泾渭分明。公共生活(政治生活)在广场上进行,但并不固定;公共领域既建立在对谈(lexis)之上对谈可以分别采取讨论和诉讼的形式,又建立在共同活动(实践)之上这种实践可能是战争,也可能是竞技活动。
2.从(古希腊的)名称来看,私人领域并非仅仅局限于家庭;动产和对劳动力的支配不再是对家庭经济和家庭的支配力的补充,反之,贫困和缺少奴隶,则会有碍于进入公共领域放逐、没收财产以及毁掉家庭是一个意思。所以说,公共领域里的地位取决于领主(Oikodespoten)的地位。在领主权威这把保护伞下,生命不断繁衍,奴隶从事劳动,妇女料理家务,生生死死,循环往复;必然王国和瞬间世界一直都隐藏在私人领域当中。
3.在古希腊人看来,公共领域是自由王国和永恒世界,因而和必然王国、瞬间世界形成鲜明对比。只有公共领域中出现的一切,才能让所有人看得真真切切。公民相互之间进行对谈,从而把事物表达出来,并使之形象化;彼此差不多的人通过争论,才能把最好的衬托出来,使之个性鲜明这就是名誉的永恒性。因此,如果说生的欲望和生活必需品的获得发生在私人领域(Oikos)范围内,那么,公共领域(Polis)则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如果说前者还使人有些羞涩,那么后者则让人引以为豪。
(1~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上海,1999年,第3-4页。以下只注书名和页码。)
(二)欧洲封建社会:“代表的公共性”及其分化
4.封建统治下的世俗领域其实就是古代的私人领域。它的特征是将所有的活动都纳入家庭的范畴,在这一范畴内,这些活动只具私人的意义,其结果是不存在公共领域。
(4: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页。)
5.在中世纪盛期的欧洲社会,没有证据说明已经存在独立的、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公共领域。
6.然而,主权的各种特征,如国王的印玺,在当时被称为“公共的”。那时存在的是权力的一个公共表现。在由封建法律建立起来的金字塔的各个层次,封建君主并不在意“公共的”和“私人的”范畴。但是,拥有这个地位的人公开地代表这个地位;他无时无刻不在展示他自己,声称他是一个一直存在的“较高的”权力的化身。这个“代表”的概念一直延伸到晚近的宪政历史。即使在今天,无论最高政治权威的权力已经在怎样程度上与它的先前的基础相分离,它仍然需要国家元首来作代表。但这样的因素源自前资产阶级社会结构。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意义上的代表,如在“代表”国家或特别的委托人时,与中世纪的代表的公共性(representative publicness)毫无关系,后者本质上属于一个君主的具体存在。只要君主及其社会等级等同于其领地,而不仅仅是“代理”它,他们就是自己领地的化身;他们在人民的“面前”而不是受人民之托体现(代表)他们的权力。
7.在一个很长的两极化的过程中,这种代表的公共性所附着的封建权力(教堂、君主、贵族)解体了;到18世纪末,他们已经一方面分化为私的因素,另一方面则分化为公共的因素。宗教改革导致了教堂地位的改变;通向教堂所代表的神圣权力的纽带,即宗教,成了私人的事情。历史地看,所谓宗教的自由保障了私人自主性的第一个领域;教堂作为个法人团体与其他法人团体一道在公共法律之下继续其存在。君主权力也出现了相应的两极化过程,它的明显征候就是公共财政从封建君主的私人家产中分化出来。官僚政治和军队(以及司法行政的部分),也从君主法庭的私人领域独立出来,公共权力机构成为自主的。最后,在封建等级方面,从统治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发展成公共权力机关和议会(部分地成为司法机关);从职业身份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他们已经在城市行会和土地产业的分化中得到确认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领域,这个资产阶级社会将作为一个真正的私人自主权的领域面对国家。
(5~7: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 ,第126、127、128页。)
8.随着等级特权为封建领主特权所取代,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了,这就为另一个领域腾出了空间,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公共权力领域。公共权力具体表现为常设的管理机构和常备的军队;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中的永恒关系(交易所和出版物)是一种具有连续性的国家行为。对于那些完全服从公共权力,最初只是从否定的角度去寻找其定性的人来说,公共权力凝聚成了一种可以把握住的对立力量。因为,这些人是纯粹的私人,他们没有公职,被排除在公共权力范围之外而无法参与其中。这样一种狭义的“公共”和国家是同义词;其特征不再涉及到靠权威建立起来、具有代表性质的“宫廷”,而是和用合法的垄断统治武装起来的国家机器的运转潜能有着联系。封建领主所有制变成了“公共治安”,所属的私人作为公共权力的受众组成了公众。
9.作为政府的对应物,市民社会建立了起来。迄今为止一直局限于家庭经济的主动性和依附性冲破了家庭的藩篱,进入了公共领域。熊彼特曾经断言:“那些把整个个人都放到超越个人的目的体系当中的陈旧形式消失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成了他们的生存核心,于是,私人领域建立起来,它和公共领域相互对应,也可以相互分离”。
(8~9:《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7、18页。)
二、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态: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导读]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其典型的历史形态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从社会前提来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的基础是市民阶级与公共权力的对立。随着市民阶级逐步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他们成了对公共权力进行讨论(批判)的主体公众。
就社会定位而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一方面,它不仅与公共权力相对立,而且是针对公共权力的批判空间;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也不同于私人领域,它虽然立足于不受公共权力管辖的私人领域,它却跨越个人和家庭的藩篱,致力于公共事务。
在内部结构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包括文学公共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两大部分:前者的机制体现是咖啡馆、沙龙和文学艺术的俱乐部等,它是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是公共舆论的萌芽之地;后者则是公共舆论与公共权力直接较量的活动空间。
在运作机制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采取平等交往、关注世俗和公开讨论的方式。
在功能体现上,形成以资产阶级利益为基础的公共舆论并最终转换为意识形态,则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挥其功能的要害所在。
(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社会前提:市民阶级与公共权力的对立
10.随着现代国家机器的形成,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即市民阶级,他们在“公众”范围内占据核心地位。他们主要由政府官员,特别是法官组成。此外还有医生、牧师、军官和教授、“学者”等他们处于最顶层,通过教师和撰稿人而和“民众”发生联系。
11.在这个主要由重商主义政策激发并应运而生的阶层当中,政治当局引起了反应,从而使作为公共权力的抽象对立面的公众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意识到自己是正在形成当中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公众。……这样,政府当局和广大民众之间也就真正形成了公共管理和私人自律的紧张关系。
12.资本主义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压缩个人必须品,当地市场对国内市场越来越依赖,结果就是广大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作为消费者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为商业政策所左右。最终不是围绕众所周知的衣着规矩,而是围绕价格和税收,形成了一个批判空间。
13.由于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一个“批判”领域,这也就是说它要求公众对它进行合理批判。只要新闻媒体这样一个工具的功能有所转换,公众就完全能够接受这一挑战。借助于新闻媒体,政府当局已经把社会变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事务。
14.遭到禁止的是对公共领域的“公开”评论,这个公共领域无疑就是公共权力领域,但是,作为私人聚集以迫使公共权力在公众舆论面前获得合法化的场所,这个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又是相分离的。“Publicum”演化成为“Publ-ikum”、“Subjectum”则成了“Subjekt”,政府当局的受众却变成了其对立面。
(10~14:《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1、22、23、24页。)
15.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规范地位,并且具有一种适合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这种“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来说,其社会前提条件在于市场不断获得自由,尽力使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相互之间的事务,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
16.有了私法体系规定的各种基本自由,一种普遍法律地位范畴个人合法地位保障也就明确了;法律地位不再用等级或出身来确定。“自由身份”、“公民身份”和“血缘身份”让位给一种现在适用于一切法律主体的“自然身份”(国籍),而这是与市场中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基本平等、公共领域中受过教育的人之间的基本平等相一致的。
17.有了庞大的资产阶级民法法典,一套严格意义的私人领域的规范体系发展了起来,从而确保私人相互交往,彼此都越来越不受等级和国家的干涉。这些法典保障了私有财产制度以及相关的订立契约、进行贸易和继承财产的基本自由。
(15~17:《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8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