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小波:自由主义民主之反思」正文
历史对学者的热肠经常是无动于衷,生活又变幻莫测。见惯了把异域的主义强扮成百姓自己的需求,见惯了自诩为精英的知识人对百姓的徒劳甚且贻害的启蒙和教育,又深知老百姓虽粗卑无文但并不糊涂,深知黄河冲击的黄土并不会因为欧风美雨而飞扬湿润。因此,我不得不对我以之为生的学科怀持更谦卑的心态。吾国吾民真实的政法需求是什么?
吾人意识了旧时的弊病,吾人发现了矫正之道,但吾人更发现了矫正之道本身的弊病。对坏局面,莫改动它,若你担心改动会使其更糟的话。孟德斯鸠[2]
人之为人是一种悲剧,也是一种幸运。这悲剧或是幸运,乃出于一个同样的原因――就是一种不甘。李锐[3]
历史对学者的热肠经常是无动于衷,生活又变幻莫测。见惯了把异域的主义强扮成百姓自己的需求,见惯了自诩为精英的知识人对百姓的徒劳甚且贻害的启蒙和教育,又深知老百姓虽粗卑无文但并不糊涂,深知黄河冲击的黄土并不会因为欧风美雨而飞扬湿润。因此,我不得不对我以之为生的学科怀持更谦卑的心态。吾国吾民真实的政法需求是什么?最适宜于吾国吾民的政法模式是什么?我并不确定而具体地知道。也许,它与所谓的民主化无任何干系。这个问题,我先悬搁起来。在本文中,我暂且接受当下政法界主导性的概念和语用结构,以“民主化的规范模式的探寻”作为潜在的关怀,结合我对吾国吾民当下生存状态的体验,铺陈我阅读(主要是西方学者的著述)的心得,叙述我的思考。我不奢求、更无力为吾国吾民建构某种民主模式。我只是尝试从理论上追问并初步回答:在目前政法界关于民主化的主导性概念结构内,该如何观察自由主义民主?
一 背景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承诺实现更真实、更广泛的民主,就承诺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4]基于“传统的”和“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和“情势必要的”、“国际的”和“国内的”等复杂因素,主导性政治力量赋予“人民当家作主”以过度经济化、阶级化、专政化和运动化的整体主义界定,[5]逐步坠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深渊。[6]但执政党从未收回、也未放弃向人民立下的承诺。文革结束后,执政党重建“人民当家作主”理念,[7]逐步缓和其阶级化之维,强调民主化和法制化(专政对象的界定标准,也不再是阶级归属,而是违法与否),强调通过民主和法制来保障民权,逐步接受了普遍人权的理念。
一百年来,民主化始终是强大的规范吁求;党的领导又是强大的现实意志。二者之间,难免抵牾。执政党从未放弃原初的民主承诺,但它忧虑:以自由主义民主作为规范模式的民主化,可能威胁或取消党的领导――这未必真如某些人臆想的那样,是可喜可贺的,尽管当下的政治现实的确不堪,尽管现实中党的领导和民主的确抵牾不断。我国民主化的难题之一,就是探求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正当法权结构。[8]
基于对此难题的敏锐体认,执政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确立了新纲要。[9]其基本规定是:在维持或增强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它还强调: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可以说,新纲要确立了“一体三位”的规范结构:“一体”是人民当家作主(规范性价值),“三位”分别是党的领导(现实的政治意志)、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规范性价值);新纲要力求“三位”“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于“一体”。
在总体结构经政治决断而确定(这决不等于难题的解决)之后,接下来的工作,首先便是探求“可落实该结构内的规范性价值、可维持该结构之均衡”的规范模式。民主化的首要任务,不是对别国的具体制度的简单移植,而是根据普遍性价值和本国的政治现实,建构规范模式。这是因为,民主不只是描述性概念,还是既有普遍性又有地方性的规范性概念。它的一些制度,如竞争性的定期选罢和表达自由,是一切民主的普遍要求,但另一些制度,则取决于用以证成它的规范性观念和特定国度的政治现实。选择和移植,都离不开以普遍性和地方性的综合考量为基础的评判和鉴别。
新纲要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但关于政治改革的方向或民主化的规范模式,社会上却出现了两种相反的论调。第一,完全反对民主,认为民主祸国殃民,主张“仁政”,或把法治和民主分开,实行无民主的法治。该论调的追随者不多。它主要可归咎于倡导者的历史意识之缺乏和民主智识之无知,我不愿专门回应,本文实质上是对该论调的间接反驳。第二,不反对民主,但却反对人民当家作主,主张自由主义民主。顾准是其杰出代表。他认为,受参政规模、意识和素质等难题的困扰,人民当家作主“其实是一句空话”,“实际上不可能做到”,“那一定是无政府”或 “假民主之名实行独裁”。[10]当前,该论调的追随者很多,影响很大。
本文的首要问题是:自由主义民主应不应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姑且不考虑“现实的不可能性”:以政党竞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公然违抗现实存在的强大的政治意志,除非诉诸“过程不可把握、前途不可预测”的革命,根本不可能和平而稳固地植入当下的政治体内。)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为避免误解,先说明三点:
第一,今日中国的民主思维,深嵌于下述历史结构之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名义下,中国曾陷入极权政治;三十年来,反极权主义成为民间知识界的主旋律,同时,它也是全球思想界的主旋律。该历史结构,极大地框定了民主思维和想象的方向和空间。与极权主义貌似对立或无干系的自由主义民主,便自然得势。这是易理解的,其中也蕴含深刻道理。但不幸的是,民主思维完全被“反极权主义”主宰,后者怀着“非此即彼”的“外在化”心态:“正确道路的选择只是对危险道路的否定。”[11]全部的问题只在于消灭外在敌人(极权主义),自由主义民主是当然的替代方案。这种思维显然是狭隘的,它不曾对自由主义民主作内在反思,无从表明后者内在的正当性,更无从体悟自由主义民主和极权主义间的历史和逻辑因缘,意识不到极权主义的基因也存在于自由主义民主的机体之内;它无视民主的多元的历史形态,武断地封闭了民主想象和实践的空间。当代西方民主的病症,也正表明了它内在的学理缺陷。历史并不会因为极权主义在世界上的溃败而终结。反极权主义之后,未必就只能选择自由主义民主。在反极权主义的框架下思考民主,这种可贵的拒绝遗忘的立场,是绝对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文革的经历必须牢记,但牢记它,并不是为了撤退,而是为了前行。反极权主义促动的对“美丽”灾难的谨慎意识,和对民主的开放领地的执著探索,应该结合起来。边疆必须巡守,但力量之源在于内部,真正的重心应是内部的反思和建设。每代人的使命都是偿还先人的债务。今日,中国人依旧得偿还60-70年代的债务(极权),但也得偿还80-90年代的债务(消费社会导致意义世界丧失)。
第二,本文对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作内在的反思,这绝不是对它作现实的批评,因为,当下中国的公民,从政治实践的体会来说,是无批评资格的。但本文的任务是从理论上探寻我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因此,我就不得不对自由主义民主开展严肃而深刻的反思――这是规范模式之探寻的前提。我尤其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反思,绝不表明,我反对在中国确立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相反,一些基本制度(如竞争性的定期选罢和表达自由)是民主的绝对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条件,中国不能拒绝,除非其不愿民主化。我要说的是,单靠这些制度是不够的;即使要确立之,也要明白其内在缺陷,并努力寻求校正性或补充性制度。
第三,有些学者批评我说:“中国的问题是无钱吃肉,你这里却说,吃肉会患高血脂。但患高血脂根本不是当前中国的问题。”[12] 我的回答是:第一,中国知识界的自由主义者,大多罔顾新纲要关于“正确政治方向”、“本质”与“核心”的主张,一味要求在中国确立自由主义民主,这已成为一股很大的力量;关于中国民主化的两种方向的对立,已经形成;何去何从,已成为燃眉之题,因此,本文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反思,绝非杞人忧天。第二,后文的分析将表明,在当前中国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单纯确立自由主义民主,绝不是患高血脂的问题,而是患癌症的要命的问题,不能不未雨绸缪。
接下来的问题是:若自由主义民主不应成为中国民主化的规范选择,“人民当家作主”应否成为替代选择?它在原则上是否更正当?“三位”如何统一于“一体”?在新中国政治史上,“人民当家作主”曾扭曲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论,这是否表明“人民当家作主”是坏理念?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还“人民当家作主”以本来面目。不仅如此,鉴于60-70年代的极权主义,鉴于“对真实民主的追求”演变成“压迫性悲剧”的痛苦经历,“人民当家作主”理念还须修正自身。“人民当家作主”的逻辑原型(未必是事实上的历史性关联,而是分析性关联)存在于卢梭的著作中。经由对卢梭的忠实认知,笔者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理念,总体上是正当的;不仅如此,“共同意志”(volonté général)的天才构想也为“三位统一于一体”的愿景的实现,提供了逻辑可能性。遗憾的是,它不曾为达成“共同意志”提供现实可行的途径。
自由主义民主的困境,“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基本预设和困境,都要求走向公议民主。公议民主之公乃公共、公开、公道(公理)之公。公议是一切相关人(作为平等自由的人)或其代表,无私(impartial)且公开地说理。公议民主是双轨的民主:在正式的公共决策(包括立法)程序和机构之外,公议民主表现为由公议行动构成的多元和强健的公共领域;在正式的公共决策程序和机构之内,公议民主要求以公共领域内的公议和正式程序本身内部的公议为基础,经平等且公开地投票后,按照多数意志来作出暂时且开放的决策。
公议民主模式的提出,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要素的坚持、拓展和超越;是在历史反思的基础上,对当代慎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论的智识资源的借鉴和发挥;是对我国先人的公议政治之追求[13]的继承、发扬和落实,是对当下中国政治意识或实践内的公议民主要素的规范性提炼和推广。本文分上下篇,上篇检讨自由主义民主,下篇(将单独成文)回到Rousseau,厘定人民当家作主理念之本意、正当性及其内在逻辑缺陷,提出并解释公议民主模式。
二 自由主义民主的命题结构与阶级化批评之是非
在学理上,自由主义民主以洛克、边沁和老密尔(James Mill)为代表,[14]学界常称之为自由主义民主,[15]也称之为功效主义民主,或保护-均衡式民主,[16]或市场-私工具式政治[17],或社会(公共)选择式民主,或选举式民主(我国某些学者的用法)。名称的差异,主要因为,不同学者关注该民主的不同方面或环节,但这些名称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自由主义民主的特征。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通常对应于共和主义民主;但就当代中国政治现实来说,二者的一致性要远大于差异性。
遵循理念型的方法,可把自由主义民主的命题结构归纳如下:[18]
第一,“自然置人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它以既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内的“经济人”为根据,主要从物质层面理解苦乐。它以资本主义社会为根据,来设定社会的本质,认为社会是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关系网络。社会内含自我调控机制,该机制的自由运转可自动产出公共福祉和正义,政府和社会应分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个人是市场上的消费者,依工具理智而行动,最大动机是谋求私己福祉的最大化。人的偏好是既定的(先于政治过程的),无贵贱之别,不可改变,也不应改变(与民主的核心理念根本抵触的偏好除外,如种族主义)。道德归道德,政治归政治,把道德引入政治是玩火。
第二,公民主要是消极法权的拥有者。(大)政府旨在保护和促进公共福祉,公共福祉是与政府对峙的个人利益(体现为“偏好”)的加总(the aggregate of those same interests),[19]自由主义民主也可称为“既定偏好加总”式民主。上述的保护职能,首先应通过对社会自治之前提(即维护市场性自由)的保护而实现,这种职能主要是形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