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从个体自由到群体自由

作者:高玉发布日期:2008-12-27

「高玉:从个体自由到群体自由」正文

内容提要 在西方,自由从根本上是个人的自由,它起源于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政府、对宗教等外在限制力量的反抗,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思想直接来源于西方,但由于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以及近代救亡压倒一切的现实语境的影响,西方自由和个人思想在梁启超那里发生了巨大的歧变而中国化或中国近代化了:自由从个体性质的话语变成了集体性质的话语,由纯粹的个人范畴变成了个人与群体关系的范畴,由主要是个人自由概念变成了主要是国家自由、民族自由和群体自由的概念。

关键词 梁启超 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 话语 群

在建构中国自由主义话语的过程中,梁启超是一个重镇人物,他一生中写作了大量有关个人、自由以及与此相关的文章和著作,对中国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建构和传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与严复相比,梁启超的西语程度不高,他主要通过日语了解和接受西方。所以,他对西方的介绍更为中国化,更有自己的理解和想当然,也更能反映出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中国变异。

检审梁启超有关“个人”、“自由”的论述和观点,我们可以看到,梁启超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直接来源于西方。对梁启超影响比较大的有卢梭、边沁、洛克、孟德斯鸠、穆勒、斯宾诺莎、斯宾塞、康德、达尔文等。梁启超深刻地认识到了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本质以及它们对西方社会的巨大作用。他对个人、自由的理解和表述也具真知灼见,他认为人的本质就在于生命与权利:“号称人类者,则以保生命保权利两者相倚,然后此责任乃完。苟不尔者,则忽丧其所以为人之资格,而与禽兽立于同等之地位。”[1]而自由就是生命和权力的最重要的内容,“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2]天赋人权,同时意味着人的天赋自由,人的权利既不是别人给予的,也不能被人剥夺,这就是自由的本质。

生存是人的物质生命,而自由则是人的精神生命;并且,对于人来说,精神的生命更为重要,也更为本质。如果人只有生存的生命而没有精神的权利,那不过是奴隶。所以,“自由者,奴隶之对待也。”[3]“何谓奴隶?曰:天使吾为民而卒不成其为民者也。故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而国民尚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而国民尚独立。此奴隶与国民之别也。”[4]所谓“国民”即“自由民”,即近代以来的“人”,它具有权利、责任、反压迫、尚尊卑、平等、独立等品格。这是梁启超对于“自由”比较全面的理解和解释。将“国民”与“奴隶”相对,而不是和“君”以及“社稷”相对,反映了梁启超非常注重自由的个人内在品质,这是和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话语方式根本不同的。正如张宝明先生所说:“这种变化虽然有着很强的传统尾巴,但洋溢着近代意义上的‘现代性’却是毫无疑义的。相对奴隶、奴才,‘国民’是对生命个体的发现,是对个人价值的初步确认。”[5]对于个人价值的肯定和对于个性的尊重,是中国近现代“人本主义”“自由”思想与传统“民本主义”“个人”思想最重大的区别之一。

梁启超深刻地认识到了自由的个人本质,即精神的独立性。“侵人”自由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但梁启超认为,比侵人自由更大的罪恶则是放弃自由,原因在于“苟天下无放弃自由之人,则必无侵人自由之人,即之所侵者即彼之所放弃者。”[6]这实际上是从精神上对自由进行定义。他提出的“心奴”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是对自由的最为精髓的认识:“是故人之奴隶我不足畏也,而莫痛于自奴隶于人,自奴隶于人犹不足畏也,而莫惨于我奴隶于我。……辱莫大于心奴,而身奴斯为末矣。夫人强迫我以为奴隶者,吾不乐焉,可以一旦起而脱其绊也。……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隶始。”[7]身体被囚禁、行动受限制、言论被压制,这当然也是不自由的表现,但这种不自由还是非常表面的,而真正的不自由则是精神上的,即没有自由的意识,亦即并没有意识到言论受到限制,并没有意识到权利被剥夺,并不知道自己正在做奴隶。

梁启超深刻地认识到了自由与自私自利之间的关系。从自由出发,他对中西方关于人的观念的比较也是非常准确的:“大抵中国善言仁,而泰西善言义。仁者人也,我利人,人亦利我,是所重者常在人也。义者我也,我不害人,而亦不许人之害我,是所重者常在我也。此二德果熟为至乎?在千万年后大同太平之世界,吾不敢言,若在今日,则义也者,诚救时之至德要道哉。”[8]这里所说的“人”“义”具有近代性,它与中国古代的“人”“义”和中国现代的“人”“义”都不同,而具有特殊的涵义,“人”即别人,“义”则“利”,他人与我的不同侧重构成了二者之间的区别。中国古代的“仁”强调别人,即奉献精神,而西方的“义”则强调自我,即个人功利性,这种描述是非常准确的。同时,他认为强调个人主义是匡时救世的最重要途径,这是非常大胆的想法,比较切合西方功利个人主义的原意,也道出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精神实质。梁启超说:“数百年来世界之大事,何一非以自由二字为之原动力者耶。”[9]这种概括也是一针见血的,自由主义及相应的个人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精神,正是自由主义及个人主义构成了西方现代社会的基础,是西方现代社会繁荣和强大的结果,又是其原因。出于这种认识,他提倡自由,“‘不自由者毋宁死’斯语也,实十八九两世纪中,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自由之义,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10]自由即独立,作为人类一种非常美好的精神,自由是没有国界的,也适用于中国。因此,梁启超认为:“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11]救中国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而建构自由精神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但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传统的儒家、道家和其他中国古代思想以及中国近代的语境又深深地羁绊了梁启超对自由和个人的理解和言说。在梁启超的思想体系中,自由及个人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是典型的中国近代话语方式。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在梁启超那里,自由从西方的具有个体性质的话语变成了具有集体性质的中国话语,由纯粹的个人范畴变成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范畴,由主要是人道主义自由概念变成了主要是国家主义自由、民族主义自由和群体主义自由的概念。在西方,自由从根本上是个人的自由,自由从本质上起源于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政府、对宗教等外在限制力量的反抗,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与自由相关的民主、平等、权利等在深层上都渊源于个人,自由始终是和个人联系在一起的。在西方,个人和群体是天然性二元对立矛盾,个人自由始终和群体自由构成冲突,自由思想正是在这种冲突和矛盾中演进和发展的。但中国古代重群体主要是重社稷或国家的传统思想以及相应的话语,再加上近代特殊的救亡压倒一切的社会思潮,对梁启超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解和表述都深有影响。西方自由和个人思想在梁启超那里发生了巨大的歧变从而变得中国化了,具体地说,变得中国近代化了。

“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这是梁启超经常挂在嘴边的话。这句话没有错,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并不是放任自流,自由是一种权利,是一种满足,但权利和满足并不是无边的。边界是自由的应有之涵义,或者说是自由的起码的限定。人类之所以孜孜追求自由,正是因为个人的权利受到社会和他人的侵犯和剥夺,所以自由一开始就试图确立这种界线而不是反对这种界线,自由的界线是自由的本义而不是对自由的限制。梁启超之所以反复强调“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这样一种观念,其实反映了当时的中国人包括梁启超本人对西方自由观念理解上的偏颇。自由概念在最初进入中国的时候,受中国传统观念和话语方式的影响,很多人以为自由就是放任,就是为所欲为即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梁启超的“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是对这种误解的纠偏。

但另一方面,梁启超的纠偏又包含着另一种误解,一种深层的误解,那就是,责任和限制本来是自由的应有之义,但他却把它排斥在自由之外。实际上,梁启超始终是在自由之外而不是自由之内来理解限制的,也就是说,他始终把限制理解为外在于自由的一种力量。梁启超把自由区分为“团体自由”和“个人自由”两种含义:“自由之界说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夫既不许侵人自由,则其不自由亦甚矣。而顾谓此为自由之极则者何也。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灭。斯二者盖有一定之比例,而分毫不容忒者焉。使其以个人之自由为自由也,则天下享自由之福者,宜莫今日之中国人若也。绅士武断于乡曲,受鱼肉者莫能抗也,驱商逮债而不偿,受欺骗者莫能责也……。”[12]表面上看来,这似乎非常雄辩,但实际上有很深的对于自由的误解,因为自由从根本上是个人自由,团体自由不过是个人自由的一种延伸。所以,团体自由和个人自由并不是并列关系,它们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所谓“二分”仅仅只是词语上的而不是逻辑和事实上的。更为重要的是,梁启超虽然承认个人自由的合理性并且认为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在他看来,个人自由明显是次要的,他谈论更多的还是团体自由,更注重的也是团体自由,“自由之义,竟不可以行于个人乎?曰恶,是何言。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焉自外而侵入压之夺之,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13]从这里可以看到,对于个人自由的价值以及个人自由对群体自由的意义,梁启超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在他那里,个人自由其实是虚空的,有名无实。所以,梁启超实际上颠倒了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之间的关系,他强调群体优先性而事实上削弱了自由的个人本质性。

那么,什么是团体自由呢?“团体”当然是一个涵义很丰富的概念,但对于梁启超来说,团体自由主要是指民族自由或国家自由。所以,从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这一理论出发,梁启超衍生出另一个重要的自由主义话语,即民族或国家自由的话语。梁启超对自由进行了非常独特的划分:自由有二端:“一曰君权之压制,一曰外权之压制。脱君权之压制而一旦自由者,法国是也;脱外权之压制而一旦自由者,美国是也。故凡受君权之压制而不能为法国人之所为者,非国民也;凡受外国之压制而不能为美国人之所为者,非国民也。”[14]就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义而言,自由即反抗任何压迫和对权利的剥夺,这种反抗既包括反抗内权的压迫,又包括反抗外权的压迫。而就自由更为广泛的涵义而言,自由同样是反抗任何侵犯和压迫,但这种反抗则应该作另一种划分,即个人作为主体对他人和社会性的压制和侵犯的反抗,国家和民族作为主体对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压迫和侵犯的反抗。梁启超实际上是把这二者糅合在一起进行表述的,这样,自由概念就发生中国化的歧变,变成了比较典型的中国近代思想范畴。它与西方的自由范畴具有亲缘关系,但同时附着了更多中国传统和时代的内涵。这符合概念的演变发展规律。事实上,中国近代的自由范畴始终在这个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方面,自由在个人层面上具有启蒙性,另一方面,自由在群体层面上具有救亡性。也即梁启超所说的自由作为理性工具具有反“君权”和反“外权”的双重作用。并且,反对“外权”的民族或国家自由主义更为根本,它统驭个人自由主义,也即李泽厚所说的“救亡”压倒“启蒙”。换一种说法,一方面,自由的概念渊源于西方,它始终具有西方性,西方的自由主义理论既是中国自由主义思想的来源,又是其理论基础,所以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发展和表述的过程中在词源上不断地追根溯源返归西方。另一方面,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特定的语境和现实环境中又不断地变异,进行新的意义延伸,从而中国化。中国的自由主义始终在这样一种双向运动中生成和演变,这样就生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近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国家自由主义思想之所以自近代以来一直被强调并构成了中国自由主义思想体系最重要的内容,除了群体自由优先于个人自由这一中国式的自由主义理论因素以外,更为切实的原因则是中国自近代以来的救亡现实。自由在任何社会可以说都是奢侈品,它是文明的标志,更是文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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