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琪:普世价值与当代中国」正文
真正说起来,普世价值不过就是对普世价值的追求,而我们的所有文化建设活动其实都体现着这样一种追求。具体说起来,这种追求不过就是在追求着一种富有意义的表达。也正是在这样的追求中,有命名,也有正名;我们发现一些“名”已经死去,而有些“名”的意义却长期受到冷落,我们必须赋予它新的含义。
(一)价值理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就可以等同于伦理学说,它研究的是不同于“事实问题”的“价值问题”,不同于“科学问题”的“实践问题”,在哲学中,我们一般也称“实践问题”为“道德问题”。关于“事实”与“价值”的不同,一经二百多年前的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举世大哗,由此引发康德对于“自然”与“自由”的关系的思考。“事实”与“价值”的不同换成哲学语言,就是我们从“是什么”中的“是”(is)字推论不出其“应是”(ought);“科学”与“实践”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人们历来认为“科学”是关于物质世界的知识,而“实践”则讲的是人类的实践活动,特别是道德实践活动,所以不能同日而语。这些都是常识,但背后隐含的问题却是在告诉我们“关于事实、科学,我们承认有真理,而真理当然有其普世性,即放之四海而皆准”;“至于价值、实践,则无法获其普世性的准则,因为人是划分为阶级的,因为人有其种族、性别、文化之别,而且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几乎完全不同的需要,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价值(value)也就是研究什么叫“有价值的”(valuable)东西;“有价值的”,换成我们通俗的语言也就是“好的”(good),西方哲学也把“好”理解为“善”,于是这里就有了这样一个问题:“善的”、“好的”、“有价值的”,是就这个东西对某人、某事或某时某刻的某个团体而言的,还是说这个东西自身就是“好的”、“善的”、“有价值的”?前者是在手段、工具的意义上而言的,比如我们可以认为自由、民主、人权之所以是“好东西”,是因为它当下为我们所需要,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有利;或者,就是认为自由、民主、人权本身就是好东西,是我们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而不能把它们仅仅当作手段或工具。康德当年说“人是目的”,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人当作手段、当作工具来达到别的目的。人当然是有用的,但讲人的有用性与讲人是目的还是有着根本的不同。在“有用”、“有利”的意义上讲“价值”,揭示的是一种因果关系:因为(只有、只要)……所以(才能、就能)……;在“目的”的意义上讲“价值”,并不关心“有利”、“有用”的因果性起源和结果,而是询问其真理内涵:“这样一些行为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并且应当如何进行,才能使因果性的判断为真。”(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第4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
“人是目的”,哪些人?一切人、所有人吗?世界上有这样的事吗?
“自身就是善的、好的”,而无论何时何地、对何而言都是善的、好的,世界上有这样的东西(存在)吗?
这就涉及到了西方文化的一些特殊性(注意:我这里说的是特殊性而不是普遍性)。这种特殊性在极其概括的意义上而言,大约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基督教信仰。有了上帝,就有了一个绝对的、自身为善的存在,无论何时何地对谁而言都是绝对的善。这是一种信仰。这个信仰给了他们一个彼岸世界,一个人类无法企及的领域;但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却想超越这个界限,所以偷吃禁果,这就有了“原罪”。“原罪”说明人有自由意志,可以违背上帝的旨意;同时也说明凡想使人成为神的一切举动,甚至包括念头,都是犯罪。真正有意思的就是自由意志的观念,它在解释犯罪的同时,也肯定了人自身就是自由的。意志是自由的,如果意志不自由,人就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人的意志又是为他的本能反应、欲望情感、知觉冲动等一切可以为自己做出某种抉择的意识状态所决定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意志并不是自由的,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可以讨论。一种文化自身的张力如何,就看它是否有这样一些可以讨论的问题并不断使问题深化。
其次,就是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多元论以及与之有关的平等观念。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有了“个人主义”观念的。启蒙运动后,特别是经过英国革命、法国革命,人才从财产的私有到身体的私有,最后进展到一种政治权利的代表制。按照法国人皮埃尔・罗桑瓦龙的说法,“政治平等标志着最终进入由个人组成的世界。它产生了一种只能进不能退的状态。它通过与传统的政治团体观完全决裂,肯定了一种人与人之间地位相等的社会类型。它只能在一种原子论的(atomistique)和抽象的社会形成观的框架中表现出来”。(《公民的加冕礼:法国普选史・导言》,第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于是,我们又获得了平等的观念。平等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起点平等、资源平等、程序平等、能力平等、机会平等等等方面的争执。比如,对有些人来说,政治平等很重要,一人一票,但对另一些人来说,也许同工同酬、男女平等才更重要,大家对平等的理解并不一样,但都要求着某种形式的平等。
最后,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用一套宪政制度来保证自由、平等的观念或权利。这里可以多说一句的就是:只有当人们有了相应的权利意识之后,才谈得上宪法的保护;“法律是保护人民的”,这话当然对,但前提是人民得先要知道宪法保护自己的什么。所以普法教育,关键不在讲解法律,而在告诉人们法律是根据你的什么要求制定出来的;你没有任何要求,没有任何需要法律加以保护的东西,法律也就对你没有任何意义。
(二)我们并不认为西方文化的这几个方面的特殊性就具有着普世性的价值。
理由也可以举出如下三点:
首先,如果认为普世价值就体现在西方文化那里,西方人的价值观就是普世价值,那就必须预先设定人类历史有一个终极的统一目标,这就是人类社会都将会变成西方社会那样的社会形态,都会接受西方人的价值观念。关于历史的终极目标的问题,我们过去相信的,也是西方人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历史有没有终极目标,人类社会是不是在最终形态上、人类的价值观念在最终意义上将会变得一样,这是一个大可存疑的问题,至少,我不相信;
其次,就是如果认为西方文化或西方人的价值观就具有着普世性,那必将为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征服、侵略、占领提供合法性论证。西方人在精神上的强大就体现在他们自认为伴随着他们的扩张、侵略的,就是文明的传播。正是这一点,使他们几乎可以无所顾忌地去占领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因为作为一个客观事实,他们在社会发展上走在世界的前列,这不仅指的是科学技术,也包括价值观念、社会政治制度。中国近代以来从看到西方的船坚炮利到前去西方取经,学习他们的社会治理方略到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他们的价值观念,这本身就说明伴随着船坚炮利轰开中国大门的,就是价值观念的全面输入。我在这里念一段《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存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55页)请注意,这里有这样一些很伤我们自尊心的话:“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如果我们认为西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具有普世性,它就会得出马克思、恩格斯这样的结论,尽管这两位革命导师并不一定也同意这样的观点。
最后,如果认为西方的价值观念就是普世价值,它必将导致宗教冲突、文明冲突;从十字军东征,到以色列人建都耶路撒冷,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冲突就一直延续至今。今天世界上的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背后就有民族的与文化的冲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普世价值不等于西方价值;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就不要现代化,不要普世价值,不等于说在讨论现代化、现代性、普世价值这些问题时,就可以离开西方这一参照系。
下面,我来罗列几条反对普世价值说的基本理由:
首先,我们确实有马恩所说的“仇外心理”,因为百多年来我们受尽屈辱;而且就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感受到他们并不能公正对待我们,认为他们实际上一直就惧怕我们强盛起来;过去说“苏修亡我之心不死”,今天依旧可以说“美帝亡我之心不死”;真正的威胁来自对生存空间,对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争夺,所谓的普世价值只是他们口中的一种说法,背后是武力让你屈服的威胁;就如美帝国主义攻占伊拉克一样,嘴上说的与实际的目的并不一致,他们嘴上所说的普世价值实际上就是要用武力强迫你接受。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条很能说服人的理由,因为有事实为证。
其次,普世价值说本身缺乏强有力的逻辑前提与事实根据。前面所说的“自身为善”的存在,西方人可以说是上帝,但我们并无这样的信仰;菩萨、佛陀自身当然也是善的,但我们从来就没有从菩萨、佛陀那里引伸出一整套的关于善的逻辑论证,更没有想让全世界的人都信从佛教的“野心”。我们在我们的古典学说中倒是可以找到把“天理”等同于“善”的终极依据的学说,如朱熹,他说:“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在那里”,“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朱子语类》卷一)这些话很像是胡塞尔关于“没有了世界,自我仅存”的说法(胡塞尔:“如果我将世界作为从我之中和在我之中获取存在意义的世界而驱逐出我的判断领域,那么我,这个先行于世界的先验的我,便是唯一在判断上可设定和被设定的东西。”《笛卡尔沉思和巴黎讲演》,第10页,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这说明无论对中国还是西方的哲学家来说,必先设定某种“在先”的存在是逻辑上的需要。上帝、天理、自我、人性都可以满足这种需要,就看你想达到什么目的。但对现在的我们来说,我们已经不相信世界上有先于万物的、自身即为绝对之善的“存在”了;西方现代哲学也在自我反省中通过对马克斯・韦伯的“除魅”精神的继承,通过对启蒙运动以来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的解构,对整个现代性事业都提出了质疑,在此社会与哲学背景下,难道我们还真能为所谓的普世价值提供有效论证吗?
再次,文化的多样,历史的变迁,已经从根本上毁坏了有关绝对不变之存在的观念;从经验事实上,我们也可以得出就什么是善、什么是美而言,人与人之间并无统一的标准。
第四,我们也可以认为我们自身的文化就具有着某种普世性;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无论是外来的佛教,还是一度占领并征服了我们的元、清两代的“异族统治”,最后接受的还是我们的文化,被我们所同化,这既说明了我们文化的包容性,也说明了我们自身的文化必定具有着某种普世性的特质,所以才可能为“异族”所吸纳,所接受。
最后,就是一种彻底的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情绪已经支配了我们的言行;我们耻于高谈理论,更不想探究有关普世价值的话题,因为这一切离我们太远。这是一个高度功利化、娱乐化了的时代,几乎所有的人都沉溺在某种自得其乐的情绪中混日子,无休无止的娱乐已经从根本上败坏了我们构成某种信念的能力,也使人们也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一切都似可似不可,没有什么是必须坚持的。
(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到底为什么还要讲普世价值?
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理由,在我看来,有两点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涉及到我们到底想培养怎样的公民,涉及到我们的教育理念。
在刚刚闭幕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们打出的口号毕竟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而且我们不断在提醒人们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名叫“地球村”的共同空间之中,全球化,与国际惯例接轨、文化的融合与包容也是某种宣传的统一口径。但在这些口号后面,我们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来论证、来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