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铜铜:权利的迷雾

作者:杨铜铜发布日期:2011-12-02

「杨铜铜:权利的迷雾」正文

摘要:1992年美国爆发了著名的洛杉矶骚乱,黑人及少数族裔公民的人权问题,又一次的登上了美国的舞台。这一次的暴乱,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黑人反对白人的斗争,此事件的爆发带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美国国内的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完美地解决,黑人及少数族裔的公民仍处在弱势群体的地位。美国的民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分配的公正性,但其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依然阻碍了权利分配的平等性。

关键词: 洛杉矶骚乱;权利;权利分配

20年前,也就是1992年,美国发生了著名的洛杉矶骚乱(1992 Los Angeles riots),这对于美国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让我们回顾这一段历史。1992年,美国的第二大城市洛杉矶发生了一场大骚乱,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法庭宣判四名殴打罗德尼•金的白人警察在“罗德尼•金交通违规事件”中无罪释放而引起的。宣判几个小时之后,暴力行为就开始发生,并且迅速蔓延,到了夜晚暴力行为已相当严重。暴乱主要发生地在洛杉矶中南区,这正是洛杉矶的一个“问题区”。暴动的发动者主要是黑人,斗争的直接矛头指向了偏袒白人的司法机关。此次骚乱从萌芽到结束共经历13个月,其规模之大,波及的范围之广,损失之大,死伤之多,是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国为何会爆发20世纪美国史上规模最大的骚乱?其骚乱的原因又是什么?对这次的骚乱我们是否进行了思考?

在林达《近距离看美国之三――我也有一个梦想<<洛杉矶骚乱>》的描述中,我们看到这场暴乱是一场非组织性、目标不明确、自发的种族暴力运动。根据描述,暴动的一开始只是一些黑人孩子向过路的汽车扔酒瓶,然后就有人劫下了两个白人的汽车,把他们拖出来殴打;甚至一些泄愤的殴打,在不少地方发展成为有帮派少年参与的肆意谋杀,并且这种泄愤的场景很快成为了一场狂欢。暴乱从怒砸汽车到政府机构的玻璃,直至人身攻击、纵火,对各种商店的全面抢劫。“这场暴乱之后,有5000多人被指控各种刑事犯罪。此时,人们才发现,这被控罪的5000人中,有一半以上的竟然是西班牙裔。当清理财产损失的时候,人们更是惊讶的发现,有近一半因烧掠而受到损失的,是与这场审判的种族纠葛毫不相干的韩国裔居民。然后,通过各方面的访问与调查,完全有理由相信,有相当一部分的黑人对亚裔的不满甚至敌意由来已久,这次受到攻击并不是偶然的误伤。”[2]这场暴乱中甚至有黑人住宅和商店也受到了攻击,即便是黑人商店挂出“黑人经营”的牌子,也没有躲过这场暴动。无组织的散民,由愤怒到烧伤抢掠,转化为一场暴力运动。

一、引起暴乱的原因

洛杉矶骚乱表面上看是司法的不公正性,但其也有较深层次的原因,在当时的美国种族问题并未得到解决,黑人及少数族裔的权利仍未得到普遍的关注。洛杉矶骚乱也就成了一个契机,其发生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就其发生原因,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司法的不公正性

这次骚乱的最直接起因无疑是陪审团在听取白人警察的律师辩解后,宣布“罪名不成立”,法庭宣布四名白人警察无罪释放。在12名陪审团人员中,有10名为白人,一名为西班牙裔的美国人,一名为亚裔美国人,这就相当于陪审团已经决定了本案的审判结果。在美国历史上这种审判经常见,立法、司法以及行政制度,都首先考虑到白人的利益,虽然历史的发展促使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颁布了一系列的民权法,废除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联邦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反对种族歧视和隔离的“肯定性行动”,使黑人和少数种族在平等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但种族歧视依然深深地扎根于种族歧视主义者心里。无罪释放的宣判激起了黑人及少数种族的不满,宣判后不到几个小时,就有数百人聚集在洛杉矶警察局前,抗议警察歧视黑人、滥用权力,随后引发了大暴乱。

(二)83秒的殴打视频

认为不公正的审判最有效的证据无疑是这段83秒的殴打视频。根据视频的最后一段时间,罗德尼•金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警方已经没有理由在攻击他,但根据白人警察律师的辩护,从录像最后一部分停格的画面看罗德尼•金依然没有遵从警察的指令去就范规定的动作,仍然试图起来,警方有理由认为其当晚的表现是极其危险地,因此有理由继续以武力将他“彻底制服”。之后经过各大媒体对视频的转播及渲染,使大众有生动的理由认为其宣判是存在歧视性问题的,激起了底层民众对白人社会的不满,压抑与积怨一时爆发了出来。在这段只有结果没有整个过程的视频,通过各大媒体的煽风点火,成为了引起暴动的原因之一。

(三)种族权利问题与美国人权法案不对等

1776年7月4日,美国发表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人权宣言,即《独立宣言》,庄严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年夏天,13州的代表在费城于同年9月17日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求建立一个更加完备的联邦政府,更有效地保障“自由、平等和财产”;1791年12月15日批准生效的《人权法案》又进一步确认人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等权利,人身及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

然而美国的人权进度并不是那样的一帆风顺,从制定法律的开始,就没有把黑人等少数族裔的人民考虑进去,这也是导致美国内战的主要原因。在美国历史上,受歧视和压迫最深的首推黑人和印第安人,犹太人及少数族裔的黄色人种也曾长期受到歧视。黑人受压迫和歧视最深,也是最早起来争取自由和平等权利的,“黑人和白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界定美国的公民权利问题”。 [3]大多数里程碑性的国会民权立法和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都和黑人及少数族裔民众的要求有关。黑人为平等而斗争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法院诉讼(1909―1954),直接行动(1955―1969),积极参与(1970―)。[4]黑人通过这三次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并且2008年黑人奥巴马赢得总统大选,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与此同时妇女也存在着人权不平等问题,通过三次“女权运动”浪潮,于1920年获得选举权。

虽然通过民权运动,美国人权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1992年洛杉矶骚乱显现出了美国人权的狭隘性和不公平性。在美国,享有人权的主体不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更不是黑人群众,而是美国社会中某些阶级、阶层或种族的一部分人,距离普遍的、较为全面的、较为正义的人权还有一段距离。也正好以罗德尼•金事件为契机,使压抑于黑人及少数族裔心中的愤怒与不满得以释放,给美国人权敲响警钟。

(四)美国的性质限定了人们追求的信念

美国属联邦制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个人主义,强调以权利为本位,反对政府过多的干预。在美国看来,个人带有目的性,具有最高的社会价值,社会只不过是自己达到目的的一个手段,他们关心的是如何保证自己的自由达到最大限度,从而追求目标的实现。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无非是加入了“政府职能”这一条件,他们所崇尚的价值观的本质没有改变。正义、平等、博爱也是美国挥之不去的一个主旋律。无论是结果平等还是程序平等,美国都在试图找出一个更为确切的答案来回答社会现实问题,罗尔斯的《正义论》,更好地说明在保证结果的同时,更应该关注过程的正义。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说明了一个问题,美国的利益集团仍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走向,使得公民在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时,人们更倾向于使用一种激进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面对这样的一团混乱,人们怎么能轻易就给这场暴乱贴一个“反抗”的标签,认定它就是“黑人争取民族平等的斗争”或者“阶级斗争”呢?[5]

诚然,黑人争取平等是不可置疑的。但在美国洛杉矶骚乱中,扮演真正主角的并不是黑人,而是西班牙裔和其他少数族裔民众,洛杉矶中南区是一个贫困区,又是一个种族问题区,美国洛杉矶骚乱更像是种族间的冲突;贫困的生活向美国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博爱等的人权价值观提出了挑战。

二、洛杉矶骚乱的沉思

我们看到,美国政治中对于权利的保障并非那样的完美,政治、经济及其法律都对人权的实践施加了诸多的限制。特别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维护本集团的利益时,对政治、经济的干预尤为突出,公民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真正享受到的自由和权利也是有限的;[6]特别是黑人、少数民族、妇女、穷人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从来没有得到过切实的尊重与保障。而当下,美国国内矛盾不断凸显,就业失业问题成为奥巴马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权利的分配,要有制度作为保障

公民的权利(民权)是指公民个人不分种族、性别、宗教和祖籍应享有的权利。凡是公民都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以及享有公共设施的权利。[7]而要想实现权利的基本价值,切实维护权利的分配,必须要有一套合适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当下,我们承认的最好制度乃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的实行下,我们的自由、平等、尊严才可得到保障。因此在评价一个社会的权利分配状况,我们要看社会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对少数民众及不同意见的尊重程度,公民自我保护及对抗政府的权利实现程度等等。民主制度下,权力的来源产生于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直接民主只在古代雅典城邦存在过,现实的权力都为间接选举产生,且采用权利制衡的制度。普遍流行的是三权分立,也存在五权分立的政治形态,即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制度。“民主既是一种实体也是一种程序。民主这样的一种政治状态,在这种政治状态中个人的权利得到了最充分的保证。在民主政治中,政府把政治体中的全体成员都当作单独的个人,并给这些个人以同样的平等和尊重。另一方面,民主同时是一种过程或程序,个人的自由平等只有在这种过程或程序中才能实现”。[8]在民主制度下,国家的权力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国家在宪法的范围内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大化;国家提供了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机会,国家鼓励公民在宪法的范围内采取有效行动限制政府的权力;在实际的运作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保护少数群体的原则。

然而,民主政治也存在着缺陷性。民主制度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民主的体现形式大多为代议制民主,在美国尤其突出,这就会存在民主与现实的冲突,其政策的实施也未必全部按照公民的意愿,带有一定的精英性。民主制度带来的来个人权利的过度膨胀,在权利的分配过程中就会出现党派、利益集团之争,权利的过度分散,在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中难以达成一致。

(二)权利分配的正义性

就美国而言,其资本主义社会代表了一定的阶层、利益团体、政党及社团等的利益,其本质具有剥削性,其社会本身权利分配就具有不正义性。虽然通过一系列法案的颁布,推动政治权利的平等性的发展,来务实保障公民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和平等,但实质往往是以法律的平等性来掩饰事实的不平等,特别是历史上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对宪法的“随意”解释。我们看到,美国的政治活动多受政党、阶层、社团及利益团体的影响,其权力机构大多由这些团体中的精英来组成,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围绕着本团体的利益来开展,依靠资本来巩固和维持权力,实现权利的再分配,其获利者绝非普通大众。1992年的洛杉矶之乱,显示了美国在政治权利方面依然没有达到普遍的平等性,社会矛盾激化,黑人及少数族裔依然受到白人的歧视,法律规定的平等与现实中提供的平等机会相差甚远。美国之所以发生此暴乱,与群众的压抑亦有关。黑人及少数族裔公民基本的物质需求得不到保障,政治权利亦被压迫,使其更加边缘化;在同一国度里难以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充分的权利与尊严,并使其进入上层社会的途径被制度、规则甚至金钱所垄断,当社会出现这种状态时,矛盾就异常凸显,必然加快量变向质变转换的速率。

在权利的分配过程中,我们往往倾向于功利主义,追求多数人的善,我们更加习惯将其量化,总想用数字来实现大多数的利益。因此,这一问题上,我们要引进罗尔斯的正义论,正义否认了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外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因此,政治交易与社会权利分配时不能妨碍少数人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以正义论的第二个原则作为指导,即差异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社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位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9]差异原则是通过挑选某种特殊的地位来判断社会基本结构的不平等问题。在这一场暴乱中,我们是否可以用差异原则的补偿原则、互惠原则、博爱原则来纠正这一现象。补偿原则要求我们应该对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进行补偿,互惠原则更加倾向于人们之间的交流应互利互惠,博爱原则要求人们摒弃偏见,追求博爱。美国是一个大杂烩的国家,来自不同的种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聚集在一起,如何实现各种利益之间的调和,保证少数人的权利?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利用差异原则,对少数公民进行适当的权利补偿,增其福利,把少数人的利益上升为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层面上。保证权利分配的正义,扭转弱势群体的地位,使权利分配更加公平正义。

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已过去20年,美国人权得到了发展,公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生存权进一步改善,黑人及少数族裔的受教育权也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但仍然走不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的现象,代议制政府民主形式决定了权力分配集中于少数阶层、政党、社团、利益集团手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阻碍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之路,强行性保证平等的政策,又带来了逆向歧视性。社会一直试图在效率与公正上来找到一个平衡点,太过于追求效率,必然会忽视权利的公正性;而过于重视公正,追求平等,社会也会静止不进。权利怎样分配,怎样做到普适的正义性,如何克服其分配的局限性将一直追随社会的脚步。来源: 法治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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