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森阳一:天皇制与现代日本社会

作者:小森阳一发布日期:2011-12-06

「小森阳一:天皇制与现代日本社会」正文

作为政治体制,江户时代(一六○○――一八六七)以前的天皇制与明治维新以后的天皇制性质迥异。“天皇制”这一概念出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的日本马克思主义者之手。他们将天皇制视为封建制的残存制度,将其置于以经济关系为中心的历史连续性中进行分析。结果,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构成“天皇制”统治思想的意识形态特质却未能得到揭示。

近代天皇制并非是某人有意识有计划之所为。从幕府末期到明治初期,日本的统治层受欧美列强胁迫不得已而开国,为了渡过迫在眉睫的危机而利用了天皇制。在这种意义上,近代天皇制只是欧美列强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统治世界的历史进程的一个产物。日本这一东北亚的岛国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被收编进新的国际政治版图。近代天皇制成形于日积月累的政治手法,而这些政治手法目的自然在于克服近代以来日本遭遇的种种危机。因此,它不仅覆盖了明治维新以后的近代日本的整个政治进程,而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现代日本思想仍持续产生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从幕末到明治

首先回顾一下从幕末到明治时期的历史进程。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佩利(M. G.Perry)受命担任特使,迫使江户幕府废除锁国制度。佩利于一八六三年七月抵达浦贺,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这部《日美和亲条约》昭示了美利坚合众国在一八五○年代世界资本主义体制中的位置。其时,美国于一八四○年代已成为仅次于英国的世界第二位的纺织工业国。对美国产业资本主义而言,如何有效地与英国相互竞争以争夺中国市场,已成燃眉之急。

美国通过与墨西哥的战争(一八四六 ―― 一八四八年)获取了加利福尼亚西海岸的港口。开辟这些港口与上海或广东之间横越太平洋的直航航线,成为美国的当务之急。因此,位于美国西海岸到中国的航线之间的日本列岛的港口就不可避免地被盯上了。如果能在日本的港口补给煤炭和水,那么在中国市场与英国的竞争就可以稳操胜券。这一资本主义的课题正是美国强迫日本开国的最大目标。其后,列强与日本缔结了一系列以“日美友好通商条约”为基础的条约,史称“安政五国条约”。这是日本不平等条约时代的开始。而且,当时的孝明天皇未曾钦定这些条约。于是,围绕着这些不平等条约,幕府与天皇截然对峙。

日本民众对欧美的坚船利炮的恐慌导致了“尊皇攘夷”的奇妙的排外主义。这种心理和感情使人们失却了对欧美列强所强加的不平等条约这一事实中最重要部分的认识,因此而产生的空白只能凭借祭起“尊皇” 这种旧的新权威主义来填充。原因很简单,因为天皇未曾“钦定”这些不平等条约。“近代天皇制”这一装置的起源就涵蕴于此。因而,明治维新政府最初面对的重要外交课题就是改正幕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权贵们的精神结构非常矛盾:这边厢,他们对新形成的对欧美列强的从属关系欲推还迎,而表面上却致力推动条约的改正;那边厢,则是迅速内化着以“万国公法”为中心的欧美列强的外交理论。为了确保本国领土的安全,为政者用欧美列强这一他者半强加的理论,将国内的制度、文化、生活习惯,尤其是国民的意识和感情伪装成一场自发性的变革,但实际上这却是殖民地化。我把这一状况称为“自我殖民地化”。

由于与欧美列强缔结了“安政五国条约”,日本脱离了曾经具有“朝贡”关系的清国而独立。从而,以日本的“天皇”而不是清国的皇帝为中心的“尊皇攘夷”的另类的华夏观念得以确立。在此意义上,从一八六七年十一月九日幕府政权还权于皇室的所谓“大政奉还”,到一八六八年一月三日宣布恢复君主体制的“王政复古宣言”, 明治维新的某些逻辑就具有了其独特的现实性。这些逻辑旨在结束幕府与“尊皇攘夷”派之间的政治对立,以避免内部的混乱。

因为朝鲜政权与清国存在“朝贡”关系,因此它不可能接受一个以“天皇”为中心的明治政府的政治体制。尽管朝鲜的大院君采取了排外主义的“攘夷”政策,但按朝鲜的逻辑,可以称为“皇”与“敕”的权力主体只存在于清国。在“朝贡外交”圈,这一逻辑是不言自明的。这样,“万国公法”式的国家理论与“朝贡外交”式的国家理论微妙地并存着。在时间的摩擦中中国被半殖民化,朝鲜采取锁国政策,日本则因开放门户而自我殖民地化。这三国各自所采取的对应欧美列强的策略迥然有异。结果,这一地区的霸权关系于一八七○年代发生巨变,前后相比,已经是性质殊异。其要因在于日本权贵们内化“万国公法”的过程,亦即日本自我殖民化的正当化过程。

在理论上使自我殖民化正当化的是福泽谕吉。在一八七四年的《文明论概略》中,福泽将世界划分为“文明”、“半开化”、“野蛮” 三极构造,即欧美列强为“文明”,非洲和澳大利亚为“野蛮”,日本和清国为“半开化”。 “半开化”虽落后于“文明”,但与“野蛮”相比还是“文明”的。藉此逻辑,朝鲜被刻意描绘成了“野蛮”。“文明”与“野蛮”的殖民主义式的二元对立主义言论,最终归结为善与恶的二元对立。最为典型的言论是福泽于一八八五年发表的“脱亚论”。“脱亚论”宣称清国与朝鲜为“野蛮”,惟有日本在向“文明”转化。这一典型事例表明,对于用欧美列强的逻辑自我殖民地化的事实,日本已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

《军人敕谕》

“富国强兵”政策基于一八八二年出台的《军人敕谕》而制定。福泽的“脱亚论”与此不无关系。“文明”国的最重要的证明是拥有用现代化的军事力量。但不能忽视《军人敕谕》这部文书高度的意识形态性,因为它以前所未有的形式天皇与大日本帝国臣民牢牢地结合起来。日本希望以“万国公法”为基础效法欧美列强,以成为与其同样的殖民地宗主国。为了这一目标,必须挑起与亚洲的周边国家的战争,以统治其领土,令其成为属国。而将北海道和冲绳殖民地化,正是这种构想付诸实践的发端。

《军人敕谕》的颁布与日本帝国的北海道殖民地化政策、与政治家相勾结的商人以及与政府的利权相关的大型疑狱事件,有着直接的关联。《军人敕谕》出台的最直接原因,是压制谷干城等四名将军就北海道开拓使低价转让国有财产这一腐败事件上奏反对意见*9熏以及由此引发的军队内部的反政府运动。《军人敕谕》第一条“军人应尽忠节守本分”项下明记“不惑于世论,不拘于政治,惟一心守已之本分的忠节”,即因为此。在这种意义上,“军人敕谕”在被颁布之初,应该只是一部极其暂时的、为了对应当时的政治局面的政治文书。但是,事实上背诵《军人敕谕》成了征兵制下的全体士兵的义务,并且这一制度在以后的六十多年中一直得以持续,结果,《军人敕谕》作为象征构成大日本帝国的天皇与士兵、或者天皇与“臣民”的基本关系的国民性文本而发挥了作用。

《军人敕谕》由 “前文”,以及“忠节”、“礼仪”、“武勇”、“信义”、“质素”五项组成。“前文”历史性地为天皇与军队的关系在国家中进行了定位。其中,明治维新以前的历史被清楚地分割为“古代”和“中世”二段,即“政治”和“兵马”二项“大权”尽归“天皇”掌握的“古代”,与这二项大权旁落入武士之手的“中世”。对于“武家政治”的七百年,《军人敕谕》予以全面的否定。从而,通过幕府、外国、“皇祖”、“皇考”、“朕”这些复数的主体的再描述,明治维新获得了崭新的解释。

更加重要的是,《军人敕谕》以“朕”这第一人称为中介,展开了一场将万世一系的天皇制与“臣民”结合为一体的文本运动。明治维新的划时代意义,就在于通过“朕”与“臣民”的新的关系而在事实上“更改了兵制”。为了不让“中世”以后的“失体”在未来重演,“朕”这一第一人称向“汝等”这一第二人称宣布,“朕即汝等军人的大元帅”。“军人”这一新的主体在此被分离出来。与“军人”相对的“朕”绝不将“文武大权”“委”于“臣下”。在此,“军人”超越“臣下”而作为“臣民”与天皇直接相连的地位被制造出来。在用“朕”这一第一人称称呼的国家主体天皇,与被称为“汝等”的第二人称的“极深”的“亲密”结合关系中,“保护”“国家”才成为可能。而且,这种“亲密”是通过诸如“朕”即“首脑”、“汝等”即“股肱”之类的身体性合一的比喻而表征出来的。

“朕”这一第一人称先是确立“汝等”这一第二人称,然后召唤“汝等”(大众)与“朕”进行身体性的结合。在话语的进行中,“朕”与“汝等”的距离由远而近,最后“朕”与“汝等”于文本内部已是浑为一体。“汝等”与“朕”结成“一心”“保护”“国家”,“我国之苍生”因之才能享受“太平之福”,云云。这样,当士兵们被要求朗声再现《军人敕谕》这部内涵了特殊的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关系的文本时,朗诵这一发声行为不时地唤起与天皇一对一的结合关系,在音节、节奏的反复中,这一结合关系也一并被反复地再生产。这种唤起的结构内涵了神人之间应答式的宗教性心理。

“朕”与“汝等”以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两个主体相合的方式出现,这种相合诞生下“国”这一被“保护”的对象。武士政权时代中“臣下”对藩主的效忠,被作为“臣民”的“军人”对以天皇为象征的“国”的“忠节”所代替。正是在此,为 “国”尽“忠”的国民军的逻辑得以产生。它完全不同于向藩主宣誓效忠的藩兵。通过这部《军人敕谕》,士兵们从村落共同体中被切离,并且重新以作为“国体”的“天皇”为中介,与“国”相连,与靖国神社相合,进入永远相连的永恒的逻辑,而被组合进“民族(nation)”的范畴。

必须注意的是,《军人敕谕》是在《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以前出台的。根据一八八九年制定出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实施立宪君主制。翌年的一八九○年,帝国议会开幕,此前天皇的绝对权限被相对减弱,重要的政治决定由议院内阁制的政府进行。但是,发动战争本应由国家权力决定,事实上却是由宪法外的《军人敕谕》所规定,并在作为大元帅的天皇的名义下进行。在此意义上,产生了超宪法地解释战争的可能性。一九三○年代对中国战争中,以关东军为中心的军部的一意孤行正是依据宪法外的《军人敕谕》而进行的。结果,《军人敕谕》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下,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被赋予强烈的宗教性色彩,它俨然被作为宗教国家主义的圣战而被描述。

《教育敕语》

《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的第二年,第一次帝国议会召开。在一八九○年发布的《教育敕语》的开篇,天皇以“朕”这一与“皇祖皇宗”相连的第一人称主体,宣称此“国”从一开始就是由深厚的“德”进行统治。这样,《大日本帝国宪法》的“第一条”中“ 大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这种带神话色彩的话语被作为历史而实体化。同时,根据“重国宪遵国法”的说法,宪法本身成为了皇祖们遗留给现天皇的教诲,保证天皇的政治权威性。进而捏造了“臣民”始终对历代天皇“一心”尽“忠”“孝”的历史。

在江户时代,只有仅占明治初期总人口的6%的武士阶级才处于必须尽“忠”的君臣关系中。德川时代的君臣关系包括大小诸侯、实力派武士、将军、天皇四类的“君”,他们各拥其臣。而大小诸侯、实力派武士、德川将军这三类君臣则统治着“民”。在这一结构中,因为效忠对象不同,“忠”呈多元化的倾向,君臣对民的支配是阶级的、身份的。

“臣民”这一新的表述使德川时代的社会组合完全失效。旧日的“臣”“民”之间的阶级和身份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被取消,与此同时发生的是,旧日的“臣”降格为今日的“民”,旧日的“民”升格为今日的“臣”。也就是说,武士不是臣而是民,农民和市民因成为军人而可以上升为臣。与此平行的是,多元的“君”“臣”关系,被以天皇为惟一之君的一元化状况所取代,在天皇之下,所有的“臣民”都是平等的。

在平等主义这一点上,“臣民”的概念远比维新时期的“四民平等”的口号更理念性地得到贯彻。结果,此前与“忠”这一精神构造无缘的90%以上的人,被强制性地灌输这种新的观念。因此,《教育敕语》成为在学校这一场所的仪式中必须反复奉读的文本。而且,武士阶级的君臣关系表现为可视性的互酬关系,即受之于君恩的土地和稻米,与发自于臣一方的忠。与此相对,由天皇的“德”带来的恩惠是不可视不可计量的。因而,皇恩既可说是无限的大,亦可说是单独的无。如果想使皇恩可视化,那么由殖民主义的对外侵略带来的扩张是惟一途径。

通过“国体”的理念,即“朕”与“尔臣民”的特殊关系,《教育敕语》成功地构成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内在的“矛盾”,即天皇权力的绝对性与立宪君主制的制约间的“矛盾”,然后再通过“国体”的概念规定成功地将之隐匿。要准确地把握由《教育敕语》产生的支配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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