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叙彝: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

作者:殷叙彝发布日期:2007-05-22

「殷叙彝: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正文

内容提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对现存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明确认同,逐步放弃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化的主张。国家理论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作者认为,在这一点上,第三条道路并不是超越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而是两者的批判性综合,因此目前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不可能停留在原来的一些观点上,而是必须吸收各家理论中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主义价值并切实可行的部分,用来指导自己的政策实践。

关键词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国家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国家观方面的相互趋同和差别

比较完整的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时期在原第二国际各社会党内改良主义派别的国家观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巩固和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就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把国家的镇压职能同社会职能或管理职能区别开来,突出后者在民主共和国中的作用;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新特点的分析从经济学角度为国家理论提供论据(如“有组织的资本主义”) 。也有一部分社会党理论家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并不因此放弃和平过渡思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对现存国家及其政治制度明确表示认同,逐步放弃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化主张。社会民主党对国家的性质及其经济和职能的理解也转化为党的政策,在党的基本纲领、竞选纲领、施政纲领等等中都作了详细表述。上世纪90 年代,西欧各国的理论界和政治界盛行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传统的区分左派和右派的标志已经过时,已不再适于说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不同政治取向和方案。这也是目前社会民主主义方面提出第三条道路的主要论据之一。实际上,无论是社会民主主义方面还是自由主义方面都认为,过去代表各种派别的那些“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概念,如“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已不再能确切地表示它们之间的差别。国家理论无疑是属于“大的”概念的,在这方面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相互趋同是很明显的。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特别是福利国家问题上既有趋同的一面,也存在着差别。20 世纪初年,英国自由主义政治学家霍布豪斯提出一套完整的国家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理论,并主张把它与对个人自由的保证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形成“社会自由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制度。凯恩斯和提出著名的“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报告”的贝弗里奇在思想上都同霍布豪斯有继承关系,同时也受到费边主义的影响,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英国的福利国家是费边社会主义、凯恩斯主义和以霍布豪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共同产物。二战以后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主张把市场经济、自由发展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结合起来。社会民主党方面认为这是受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影响的结果,因此加以支持。西德的福利国家也可以说是与社会市场经济密切结合的。

总之,在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福利国家制度曾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各派政治力量的共识。20 世纪70 年代中期以后,西欧资本主义进入滞胀阶段,福利国家的沉重财政负担及其体制上的缺点和机构上的官僚主义不仅遭到企业界的反对,而且引起一部分纳税人的不满,因此发展成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之间的政治斗争和理论争论的一个焦点。

80 年代的新自由主义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年的新自由主义不同。后者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左翼,是倾向社会民主主义的,前者则是右翼,而且吸收了一些保守主义思想,是敌视社会主义的,因此有些人(如吉登斯) 宁愿称之为新右派。新自由主义提出“最小限度的国家”的主张,但实际上并不是主张全面削弱国家的作用,而只是取消或放松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管制,让市场自行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同时利用国家机器推行了一些对资本家有利而损害劳动人民利益的政策,如降低企业税,压制或削弱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权力,削弱对劳动市场上失败者的保障和帮助,取消或降低某些社会福利待遇。新自由主义政策曾对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扩大了贫富差距,增加失业人数,造成社会不安定。1997 年以来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西欧几个大国相继重新上台执政,这一事实突出表明了新自由主义的失败。政治上复兴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面临着理论上和政策上的自我革新问题, “第三条道路”和“新中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在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实践中,福利国家政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与此相应,国家理论也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认为第三条道路并不是超越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而是二者的批判性综合,因此目前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也不可能停留在原有的一些观点上,而是必须吸收各家理论中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主义价值并且切合实际的成分,用来指导自己的政策实践。

新自由主义在国家理论上当然不可能也没有退回到“守夜人”观点,它和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在国家干预经济问题上的分歧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涉及政府的效率。就此而论,把所谓“最小限度的国家”理解为“小政府”更为恰当,新自由主义从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这一角度对福利国家制度的批评是有合理之处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实际上也接受了这一观点,但并不像新自由主义那样认为应当由此得出削弱政府的结论,而是认为,问题首先在于如何改造现存的政府机构。布莱尔说:“大政府意味着更好的政府的时代已经过去。重要的是政府的影响力而不是它的规模,政府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它做了什么,做得怎样,而不是它做了多少。”吉登斯也说:“问题并不在于是要更大的政府还是更小的政府,而是要认识到目前的治理方式必须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新情况;而且权威,包括国家的合法性, 必须在一种积极的基础上得到重建”。(我在下面还要说到这一问题)分歧的另一个方面,也是更加重要的方面在于应当按什么方向来进行干预,这就要涉及对国家性质的理解。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是维护议会制民主的。

在这一前提下,双方的国家学说都有不少流派,其中有一些观点是彼此相近的,甚至是一致的。从目前各国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实践来看,占优势的是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布莱尔和吉登斯在阐述新工党的理论政策时还提到社群主义。我目前所说的第三条道路国家观,不可能是一种统一的国家观,而是可以把它理解成多元主义,社团主义和社群主义为主的各种方式的综合,而且也涉及公民社会问题。所有这些流派的学说基本上都以社会分成各种群体或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和社会阶级是交义存在的) 的观点分析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解释和运用这些学说时偏向哪些阶级和群体可以相当明显地看出它与新自由主义不同的立场。

对第三条道路国家观的分析

相当长期以来,多元主义国家观在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前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到它的影响。多元主义是现代西方国家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流派。社会民主党方面提出和阐述这种观点的主要是英国的拉斯基和柯尔。

美国的达尔是这一派的大师,他不是社会主义者,但是思想上接近社会民主主义。多元主义国家观的核心是承认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组织(政党和各种利益团体)对国家的决策能起重大影响,实际上分享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这一理论与社会民主主义关于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议会制民主范围内“改善”或“驯化”资本主义的主张是相符合的。德国社会民主党1975 年制定的《75―85年经济政治大纲》中关于“国家的作用”这一节相当典型地表述了多元主义观点。1986 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新纲领草案(依尔赛草案) 也作了类似的论述。

从这两个纲领性文件关于国家的论述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第一,近100 多年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社会集团和以组织形式所代表的利益的意义和影响有所扩大,并在继续扩大,它们相互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决定并影响着国家的行动。”

第二,目前的国家决不是一个“独立地超越社会之上的不偏不倚的仲裁人”,经济上强大的集团始终利用国家机构在损害多数人共同幸福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

但是第三,现存国家并不是垄断资本的代理人,并不是必然要成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工具,它也能够成为按照更加民主的方向变革社会的工具,关键就在于各个利益集团怎样发挥作用。

第四,各个利益集团可以通过选举、通过各自的政党向政府的提议来影响政府决策,也能通过直接压力限制或阻碍政府的政策或计划的实施。

第五,国家的政策不仅仅是各种相互对立的局部利益的调和或综合,民主的政府应当推行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政策,反对局部利益。在民主制度中,国家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民

的意向,没有一个政府能够长期推行违背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策。

不难看出,这些观点一方面为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现存国家中的政治行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了论证,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它们所应当代表的利益。多元主义所说的利益集团包括政党,企业家协会,工会,教会等等。20 世纪70、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社会运动和团体当然也包括在内。

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传统上是和工会密切合作的。随着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发展变化,它们逐渐把中间阶层包括到自己所代表的利益范围之内,并且自称人民党,最近几年更加明确地把争取中间阶层作为主要任务,英国的“新工党”、德国的“新中派”都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当然,传统的产业工人阶级尽管已经萎缩,仍旧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所必须代表和依靠的社会群体。这些政党在选举中是否能取得胜利以及在胜利以后能否长期维持执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政策是否能兼顾这两个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也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在企业主群体压力的面前维护这两个群体的利益。1999 年6月施罗德和布莱尔发表共同声明以后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引起的争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也证明我们确实可以用多元主义观点来说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政治行动和政策。

吉登斯在《第三第道路》一书中认为,应当对新自由主义贬低政治的作用的观点进行反击,重申政府在当代世界中所能取得的成就。他所列举的“政府存在的目的”中的前三点都与我们上面所谈的有关。这三点是:为各种不同利益的体现提供途径;提供一个对这些利益的竞争性要求进行协调的场所;创设和保护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关于政策问题的论争能够不受限制地持续发展下去②。而这最后一点又与公民社会的作用有关。他在同书的“公民社会问题”一节中主张“, 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关于公民社会也有各种流派的观点,我在这里只采纳一种从政治上理解公民社会的观点,也就是把它理解成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团体的概括,这些民间团体能够通过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有效地影响国家政策,而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就上述意义来说,公民社会理论与多元主义国家观是一致的,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对国家权力的社会制约问题。正因如此,近年来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和政治家日益重视公民社会的问题。与此有联系的另一种政治学说和国家观是社团主义,它对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也有很大的影响。

关于社团主义也有许多家学说。它主要是指各个利益集团或职业集团通过其代表机构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并协助国家贯彻这些政策。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社会民主党有些学者提倡以“职能民主”补充议会制,英国柯尔主张的基尔特社会主义也包含这一方面,因此社团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是相接近的。就它立足于利益集团和公民社会来说,社团主义与多元主义是一致的。但是二者也有差别。一般说来,在多元主义的理解中,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是独立于国家并和国家对立的,而在社团主义的理解中,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机构或中介区域。

我认为,多元主义关于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说法是脱离实际的。从政党起到各种社团无不或多或少处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下,在正常情况下它们也主要是通过常规的政治行动来参与或影响政府政策的。因此不管社团主义和多元主义在理论上有什么分歧,在实践中二者是可以结合起来的。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就是采取政府同重大利益集团(主要是企业家协会和工会) 进行协商来贯彻自己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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